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规定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列规定。

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4.车辆加油一车一卡,专人保管,定期充值。

  5.特殊状况用车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6.节假日用车(执法车辆)须填写节假日用车申请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公车办。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原则。

  2.用车实行派车制度。办公室负责安排调度,用车单位须至少提前一日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派车。

  3.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务必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持续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状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向分管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推荐。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2.驾驶员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风电场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神化国华国泰风电场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加强国华国泰风电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行车安全,使之发挥更好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风电场区域内,有内部准驾证的员工均适用本规定

(三)车辆管理规定:

1.对风电场现有的车辆,定人定车,以便于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责任到人,保证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使车辆达到有任务立刻出发,发挥更大的效能

2.员工不准私自出车,出车前必须经当值值班长批准

3.风电场车辆私用或者外借,批准人为总经理

4.风电场车辆实施内部准驾证规定,经考核后取得内部D证后允许在逢场内独立驾驶,准驾证由公司总经理签发

5.风电场车速限40km/h以内,因违规内部准驾证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引起的车辆损坏及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6.车辆在适用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应立即报到风电场当值车辆管理人,由车辆管理人上报公司综合部。对交通事故中承担全责的责任人,由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严禁酒后驾车、违章停车、凡因违规造成的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生产部负责定期对车辆检查、维护和清洁,及时更换机油与“三滤”,做保养维护记录

9.车辆保养和维修需上报综合部批准方可进行。费用需凭正式票据,按规定报销

10.管理细则:

a)用车审核

使用车辆时,需说明事由并填写《行车记录表》,由当值值长审核批准方可使用车辆

b)出车

1)出车前驾驶员检查车辆油料、有效证件、水位、轮胎、工具等情况,详细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表》后交回主控室,值班员确认《车辆检查记录表》记录车况状态情况完毕后方可使用车辆,如有危险故障需要及时处理或者更换其他车辆紧急使用,保证人身和行车安全。

2)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认真详细的填写《行车记录表》,得到值班员签字确认方可出车。

3)驾驶员每次使用车辆后,要主动打扫车辆清洁,及时将车辆轮胎中的石头抠光,保持风电场良好的形象,车辆使用归来后,应将车辆锁闭,钥匙放回主控室统一保管,填好《行车记录表》,并得到值班员的确认方可离开。

c)对驾驶员和车辆责任人要求

1)驾驶员积极遵守风电场的规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较高的责任感和严格的纪律性

2)驾驶员在出车途中,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办理私事。

3)节约用油,降低消耗。驾驶员要控制空调的使用,天气不十分炎热和长时间等人办事时,司机不准在车上开空调。

4)驾驶员要爱护风电场车辆,做好车辆出、收检查,保持车内、外清洁。

5)驾驶员在车辆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发现后应立刻停车检查。

6)车辆责任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需要及时汇报当值车辆管理人,避免造成人身和车辆重大损失

7)驾驶员应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风电场行车限速40km/h以内和交通法规,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8)驾驶员不得单独出车

9)若发生交通事故,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及现场记录,并通知当值车辆管理人及时处理

10)晚上18:00后不得出车,如有紧急情况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方可出车

11)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保持与已停放的车辆的合理车距,防止车辆之间开关门造成损害。

12)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车辆证件齐全

13)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是,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风电场的,应及时通知当值值班长并说明原因

D.车辆加油

车辆在制定加油站加油,并填写《加油站供油卡》,加油后汇报主控室值班员,值班员详细填写《车辆加油登记表》。油费由每值的车辆管理人每月统计一次并按公司规定报销

E.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辆管理人应详细记录车辆保养、维修记录,严格按照每5000km保养一次的规定进行对车辆保养,当车辆到达需保养公里数后,应有当值车辆管理人向公司综合部递交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2、每次车辆维修归来后,车辆管理人应详细填写《车辆维修记录》并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维修评定。

F.车辆工器具

车辆管理人应每次交接班时检查每台车辆内的车辆工器具,如发现缺失,应及时核实缺失情况,如发现损坏,及时上报当值领导进行更换。

G.车辆交接

每个交接班之前,由当值车辆负责人打扫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接班车辆责任人若发现车辆卫生不合格可拒绝交接。车辆交接时,两值车辆管理人共同确认《行车记录表》是否有故障缺陷,如果未处理完毕,由接班车辆管理人处理完毕

篇3:小区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业主或装修人员的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小区指定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位于地下室负一层19号楼下。

第四条

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只缴纳电瓶车的充电费。

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入指定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小区单元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小区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辆造成损坏、丢失,其责任自负。

第六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

第七条

非机动车在停车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

第八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按顺序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九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十条

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文明礼貌服务,不得利用看管之便行私舞弊,一经发现,予以重罚或开除。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