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幼儿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幼儿自带药品的管理,保证幼儿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特制定幼儿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一、携带与登记

  (一)幼儿在出现感冒、流鼻涕、咳嗽等轻微身体不适的情况后,经正规医院诊断确诊幼儿无传染性疾病、无高烧的情况,且可以参加幼儿园正常的一日活动时,家长可为患儿携带符合国家药品监督部门认定的口服药品来园。

  (二)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药品登记制度。

  (三)药品登记中应注意事项:家长必须在服药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幼儿姓名、所带药品名称、服用时间、服用剂量、服用方法及服药注意事项,并签署家长姓名向当班老师交代清楚。

  (四)家长未签字或服用方法不清楚的,幼儿园有权拒绝给幼儿服用。

  二、自带药品的存放管理

  (一)家长认真进行药品登记后应亲自将携带药品交到当班教师手中,不得委托他人及幼儿带药。

  (二)当班教师接收药品时要认真检查药品有效期,并与家长双方共同核对填写的服药登记表是否清楚,确定无误后,再根据幼儿姓名将药物放入规定的地点。

  (三)交接班时,当班教师要做好药品服用的文字记录并签字。

  (四)每名幼儿只带一日药量,晚上离园前,当班老师清理药橱。需长期服用保健药品的幼儿,需家长在服药记录上写明药物服用周期并签字。

  三、自带药品的服用

  (一)早班教师负责幼儿服药,班主任监督复查。

  (二)严格按家长的服药登记说明为患儿服药,服药前认真做好“三查五对“工作,(“三查“即查服药登记单上的姓名药名,药袋上的姓名药名,呼叫幼儿姓名;“五对“即与服药登记单对幼儿姓名、药品名称、药品用量、服用方法、服用时间)确定无误后方可服用。

  (三)服药期间注意事项

  教师了解掌握用药常识,如健胃药物宜饭前服用、对胃粘膜有刺激的药物宜于饭后服用;磺胺发汗药物服后多饮水;止咳药物服后不宜立即饮水;服酸剂、铁剂应用饮水管吸入,要避免接触牙齿,服后立即漱口;易过敏的药物要询问有无过敏史。

  四、服药后的观察:注意观察用药反应,要观察幼儿面色有无潮红、皮疹、口唇有无紫绀、睡眠有无盗汗、大、小便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及时与保健医联系处理。

  五、其它事项:服药幼儿离园时,要与家长交待幼儿用药后的情况及幼儿在园的精神状况,让家长对幼儿的病情做到心中有数,家园携手共同促进幼儿早日康复。

篇2: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①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②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③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④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⑤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①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②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③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④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⑤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⑥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⑦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⑧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⑨可疑、来路不明的。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者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患者: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不良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

  1.患者病情如确需使用自带药品,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及不良后果,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中、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时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及不良后果由患方承担。

  3.请患者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存放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⑩以下情况我院拒绝使用,敬请谅解:

  ①拒接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的;②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③不能提供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的;④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⑤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⑥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⑦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⑧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⑨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⑩可疑、来路不明的。

  1.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不良后果:①输液反应:如寒战、发热、抽蓄、呼吸困难等;②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出现过敏性休克;③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④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⑤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⑥其它一些毒副作用,严重者可导致病人死亡。

  科室: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临床诊断: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规格

  批号

  有效期

  数量

  药品来源

  使用方法

  使用原因

  经过医生告知,我已充分理解上述谈话内容的含义。由于病情需要、治疗方便,我主动要求在玉溪市人民医院输注自带药品,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不良后果,签字为证。

  病人意见:

  签名:

  病人监护人意见:

  签名:

  关系:

  医师意见:

  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