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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小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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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小学学校章程

  征长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快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省级规范化学校,学制五年,全称“z市征长小学”,现位于z区古陌路17号,办学规范27-39个教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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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民主管理、全面发展、开发潜能、尊重差异、培养个性、力求卓越、持续发展。

  第四条 办学思想:为学生的发展和一生的幸福奠定基础,努力把学校办成集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世界先进教育思想之大成,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名校。

  第五条 校训:我自豪,我自信,我是中国人!

  校风:团结、文明、尊师、爱生

  教风:严谨、创新、敬业、精深

  学风:乐学、会学、勤学、活学

  校歌:《征长在前进》

  向前进,向前进,我们是征长小学一代新人。向前进,向前进,祖国的未来属于我们。

  (1)胸前的红领巾庄严地告诉我,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老师的教导永远记在心,好好学习,团结友爱,忠实做人。

  (2)美丽的心灵在这里培育,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恪已为人,理想的火苗在这里点燃,我们向着未来前进!前进!前进!!!

  征长小学精神:创新、求实、协作、奉献、勤学习、守法纪、有特色、争一流

  校徽:

  图案由“征长”两字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CZ”组成,

  “C”的含义:天空、海浪--学校育人环境,为学生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Z”的含义:雄鹰、海燕--学生,像雄鹰搏击长空,像海燕劈波斩浪。

  第六条 学校实施“依法治校,名师立校,科研兴校”战略,鼓励教师岗位成才,争做各级教学能手,突出“艺术教育”和“教科研”两大办学特色

  第七条 每年的 9月 18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由z区教育委员会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

  校长有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

  (一)决策权: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可提议制定或修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二)人事权:有权决定对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

  (三)财经权:校长有对上级拨款、杂费、勤工俭学收入、社会赞助等多种收入的合理使用,有对校内的职级工资、奖金、福利等的合理分配权。

  第十条校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国家事业计

  划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制订任期责任目标,设计学校总体工作规划,提出人才培养的具体标准。

  (二)校长的全部工作围绕着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下功夫。要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科研先行,育人为本的办学思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大力开拓财源渠道,不断增强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群体素质。

  (五)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确保素质教育的整体推进。

  (六)采取有力措施使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任职期间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

  (八)清正廉洁,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 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协助校长主管学校教学、德育、科研、行政和总务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接受校长领导,对校长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每周五上午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学校中的重大问题,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等组成。

  第十三条 学校党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包括:

  1、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2、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权包括:

  1、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方案、考核办法、奖励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3、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2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其常设机构是学校工会委员会。学校依照有关法律和章程,健全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会、团委、妇委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依法宏观管理和督导评估。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中层以上干部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查备案。中层以上干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可续聘。

  教职工的聘任由学校和教职员工按照双方平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并签订聘任合同。竞争成功,学校发放聘书。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编制规定,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科室。各职能科室按相应的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对其主管校长负责。

  教务处: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研究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组织对教师的培训,管理并指导教务、实验、图书阅览、电化教学、微机语音、课本预订、学籍管理等教学服务工作。组织教研组、课题组实施课题研究。管理实施教研课题,推广教改经验,实施名师工程,介绍教改信息,搞好教改咨询,出好校报校刊。

  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计划制定;组建学生德育档案;指导级部、班级的德育工作;监督检查评估各级部、各班德育管理和学生日常规范;负责社区教育的规划和家长学校建设、负责学生的奖惩。

  办公室:协助校长筹备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组织制定学校学年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决议,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通知。加强与各科室的横向联系,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好学校行政公文、公函的收发处理,归类整理入档。负责车辆调度。

  总务处:负责学校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社会治安、生活管理等工作。对大型基建项目的承包和大型物件的购置实行招标制度,财务管理实行月份、学校预算决算制度和部门项目切块责任制,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依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管理规程》指导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每一个学生,面向学生的每一个方面,让学生主动、活泼的发展,夯实学生发展的基础,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九条 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在实效性上狠下功夫。认真落实《德育管理规程》,突出德育在学校工作中的首要地位。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1、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2、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 苦奋斗的传统美德教育,重视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依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狠抓学生的养成训练和养成教育。

  3、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班风、校风。

  4、建立健全德育队伍、制度和网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开辟多种德育途径,成立家长委员会。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育人。

  第二十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倡导“省时、轻负、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1、加强教师教育理论、教科研基本知识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加强教改教研和教科研工作。引进教改、科研成果,推广先进科学、实用的教改经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按照《威海市征长小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突出课堂教学的作用,牢固树立向课堂40分钟要质量的思想,转变观念,优化教学过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学生唱主角,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使全体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学生的课外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严格执行国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二条 建立素质教育开放周和课堂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年12月份的第二个周和教师所在周为全校素质教育开放周。每周二为课堂教学开放日。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积极研究推行校本教材。

  第二十四条 不断改革考试办法,运用科学方法测评教学质量,用科学、严谨的态度衡量学生的学习水平,实行学生素质发展综合评价制度。

  严禁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小学生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更不得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得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二十六条 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市教委批准。

  第二十七条 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规定,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卫生保健制度,定期组织体检,预防常见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生中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针对小学生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增强学生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对心理压力的承受能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积极的兴趣、健康的个性和奋发的进取心。

  第二十八条 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都要采取妥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专用教室和教具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其效益,各专用教室负责人要千方百计提高使用率,并认真做好使用、维修记录。

  第三十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有利于学生的身体健康,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突出校园文化建设的绿化、美化、教育化。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聘任协议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聘任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加大量化考核力度,每学期对教师德、勤、能、绩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待岗分流和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能履行聘任协议的教职工,学校有权解聘。对解聘不服的学校教职工,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保障学生受 教育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以及免学、缓学等,要严格按法规程序进行,任何教师不得未经校长、教务处同意办理转入、转出、休学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生不论什么原因,超过半日未到校,必须报告教务处,并想方设法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学生三日不到校教务处要向校长室报告。

  第三十九条 对因户口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教委核准符合条件的,学校给予妥善安排,不无故拒收;对非招生责任区内申请就学的学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准其借读,并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校减免杂费,并给予适当资助。

  第四十条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要坚持正面教育,采取激励办法,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讽刺挖苦学生,粗暴压制学生,歧视品行有缺陷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教师要加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教育工作,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个别辅导。

  第四十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队员;每学年评选一次“特长生”。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 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 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

  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学校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校办产业收入用于扩大再生产、发放教职工福利和弥补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四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计监督。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校舍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七章 学校基本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师师德工作、德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 体育卫生工作、学生安全工作、总务管理工作、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党务工作、少先队工作九大类规章制度。(附后)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 表讨论同意。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根据本章程分别另行制定《征长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篇2:电大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章程

  电大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z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由z广播电视大学及所属基层单位从事远程教育技术工作的科研、教学、开发、管理和应用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科普性的非营利性的全省电大系统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以促进我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全省电大系统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网络的建设工作,促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工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接受主管单位z广播电视大学和登记管理单位z省计算机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z省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省广播电视大学。本委员会与基层团体业务往来,信息沟通一般情况下均利用计算机网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全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方面学术交流;

  (二)组织研究远程教育技术发展战略,向学校提出咨询建议;

  (三)积极参加学校有关远程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项目的科学论证,提出建议;

  (四)开展远程教育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普及计算机教育,推广现代教育技术,促进远程教育技术的应用;

  (五)发现、推荐、表彰和扶持优秀的远程教育技术人才,组织教育技术方面的科技活动;

  (六)接受委托,承担远程教育技术的项目评估、成果鉴定;

  (七)组织远程教育技术方面的成果评比;

  (八)开展会员及全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培训;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委员会有单位(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申请加入本委员会,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办理手续后即可为本委员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委员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委员会的意愿;

  (三)全省电大系统内,在远程教育技术领域内从事科研、教学、开发、应用、服务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四)单位会员应是省电大系统内的办学单位;

  (五)个人会员应具有学士、硕士学历、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资格的从事远程教育技术的科技工作者,热心支持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一般个人会员可委托各基层单位理事会批准,并在本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个人会员

  (一)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的优惠服务;

  (四)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单位会员

  (一)优先参加本委员会的有关活动;

  (二)优惠取得本委员会的有关资料、学术刊物和信息服务;

  (三)取得本委员会的技术咨询;

  (四)本委员优先协助举办培训班服务活动;

  (五)优先获得本委员会的其它服务;

  (六)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单位会员活动;

  (八)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委员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委员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委员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四)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会员如一年无故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z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本委员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需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需本届理事会通过,报学校审查同意。在延期换届时,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理事会是全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委员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对全省电大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决议;

  (二)选举常务理事会;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四)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本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

  (八)决定秘书长的聘任和解职;

  (九)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

  (十)领导本委员会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团结合作好;

  (二)在远程教育技术领域有较大贡献和较高声誉;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为每届三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本委员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省委员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推荐秘书长及其它主要机构负责人选;

  (四)代表本委员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委员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推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提交理事长认可;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附件一:成立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1、理事会成员:

  所有分校各两个名额(一名学校主要领导,一名远程教育技术人员),8个分校加直属学院,18名理事。每个县级站一个名额(计划吸收已进行开放教育的单位)。已开展开放教育的县站:

  (桦甸、舒兰、蛟河、敦化、珲春、梅河、柳河、辉南、农行)共9个单位,9名理事

  2、常务理事11人,由各基层电大和省校组成。

  3、理事长1人,由省校主要领导担任。

  4、秘书长一人拟由省校远教技术中心领导担任。

  5、在学校网页上开辟专门用于本委员会讨论及信息沟通的BBS专栏。

  6、由BBS通过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的章程。

  7、由BBS通过理事会、常务理事及秘书长组成名单。

  8、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成立后,近期拟完成两项工作:

  a.于12月中旬举办全省技术培训;

  b.于明年3月份举办全省网页制作评比。

  附件二:通知

  各市级电大分校、桦甸、舒兰、蛟河、敦化、珲春、梅河、柳河、辉南、农行等开放教育试点单位、及全省各电大基层单位:

  为推动全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工作,省电大将于近期成立全省电大系统的"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其宗旨是:促进我省电大系统远程教育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全省电大系统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网络的建设,促进教学资源的开发工作。委员会的章程已在省电大"主页"上发表。

  远程教育技术委员会由省校和全省电大系统各基层单位组成。

  本委员会的理事会拟由省电大、各市级分校和开放教育的县级试点电大组成,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各市级分校两个名额(一名学校主要领导,一名远程教育技术人员),每个县级电大一个名额。

  省电大网站将为本委员会开辟BBS专栏,委员会与基层团体的往来,信息沟通一般情况下均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本委员会的章程等相关事宜的讨论意见,及你单位参加理事会成员的名单,请各分校和县级站于12月6日前提交给省电大远程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

篇3:职业中专学生会章程

  职业中专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职业中专学生会是职业中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职业中专学生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校学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为创建改革示范学校贡献青春才智。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学生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四)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方针,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学生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篇4: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二)

  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育人体制,为强化班级整体教育功能,加强班级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发挥家长参与班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功能,调动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积极性,搭建“家长和班级”、“家长和老师”之间的桥梁,充分体现“对每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负责”的理念,特制定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z职业中专家长委员会是以学生家长为主人,通过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教育资源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生、家庭、社会、班级四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促进学生成长为走向世界的现代人。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重要联系纽带;是致力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委员条件

  1.能深入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班级,能为班级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比较热心教育事业,有强烈的利他主义和亲社会行为。

  4.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班级家长委员会设定:会长、秘书长各一名。

  2.班级家长委员由班主任组织任课教师依据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家长意见选举产生。

  3.本委员会委员实行“一学年一调整”的任期制。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1.与班级一起组织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方法。

  2.听取班级工作汇报,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班级工作监督和评议,向班级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3.积极参与、配合班级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及时向班级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班级之间的联系,协助班级加强科学管理。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

  5.协助班级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校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宣传班级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协助班级开展校内外活动,帮助班级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发动家长向班级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第四章 工作职责

  1.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2.搜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我班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班级改进工作。

  3.调查了解本班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老师们对学生进行教育,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教育效益。

  4.家长委员每学年集中活动不少于两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班级活动,了解班级教育情况,起草对全体家长的倡议书、公开信等。

  5.家长委员会成员每月至少两次上传学生教育、班级管理、建议随笔的相关信息。

  6.重视社区教育,引导学生学会自我保护,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7.积极参与班级管理,为班级发展出谋划策。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五章 附则

  1.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家长委员会章程,执行家长委员会决议。

  2.浏家港中学每届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与家长委员会委员商定召集。

篇5: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

  第四节 下辖单位

  第十六条:学校下辖单位有一所幼儿园。

  幼儿园设园长1人,由校长聘任。

  第五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贯彻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德育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二十一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导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由校长室会同德育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班主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执行z市教育局《教学六认真要求》,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和苏州市考试制度,组织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

  第二十六条:学校附属幼儿园按上级的有关文件法规,根据学生的特点,切实做好学前教育,为素质教育打下基础。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第六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后勤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三十六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七条:教职工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教师、职工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十二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四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六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以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退教协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五十二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五十三条: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十四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z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七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中心小学。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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