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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高中高三年级强化班风建设管理规定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需要用到班风,管理规定,强化资讯,但很多人写作班风,管理规定,强化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验高中高三年级强化班风建设管理规定,欢迎分享。

实验高中高三年级强化班风建设管理规定

  实验高中高三年级强化班风建设管理规定

  一、常规要求:

  1、早晨按时起床,早操前一律带书在集合位置读书,5:55分准时跑操,要求集合速度快,步伐整齐,口号响亮,人数不缺,下操后必须集合整队并宣誓。6:15分全部到教室(含宿舍值日生),进教室后要大声朗读,不读视为违纪。7点10分下早读。

  2、早饭后7:25分到教室,晚饭后6:15分到教室,在这一时间段上,教室周围不能有人闲聊。任何时间都不允许在教室周围打闹,以免影响其他学生学习。在教室内要绝对保持安静。

  3、课前2分钟必须进教室,值周班级自习前要吹哨提醒。进教室后要潜心、专心学习,班主任要将座次表张贴窗上,值周班级每天检查抬头、坐姿、睡觉、说话等违纪情况,具体到人,年级组将不定期抽查,值周班级必须把当天违纪量化情况公布于年级组黑板上并报到年级组,把违纪学生交给班主任,并扣除班级量化分数。

  4、收作业时间,早饭后7:40分-----7:45分,晚饭后6:55分------7:00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发作业,并保证教室安静,秩序良好;打扫卫生时间早饭后7:45分-----7:50分,中午2:30分结束,晚饭后7:00分------7:05分,要求值日生同学准时高质量地完成劳动任务。

  5、任何时间都不准看课外书,不准玩手机、不准听MP3,不允许在电子词典上看小说、玩游戏等影响学习的物品。一经发现,当即没收。

  二、课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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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成绩关键在于课堂效率。年级组深入课堂听课,看同学们的精神面貌是否良好,是否积极主动,是否与老师配合默契,是否规范。希望同学们要高度重视,为班级争光添彩,为自己前途努力。

  三、宿舍规定:

  1、晚上10:25分前做好洗刷等睡觉前准备工作,10:30分必须躺在床上休息。

  2、晚上10:30分----11:00分无特殊情况不上厕所。

  3、晚上10:30分----早5:40分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5:40分准时起床,5:50分准时到上操位置集合。

  4、中午12:40分住宿生全部回宿舍午休,不做与休息无关的事。

  四、卷面规范:

  要求全体学生重视卷面,认真书写卷面。年级组检查每次的大练习,对优秀班级发奖鼓励,对较差班级通报批评。

篇2:浦江职教中心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浦江职教中心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关键。为了规范学校实习工作,促进学生顺利就业和自主创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学生参加实习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不服从分配。

  2、在校期间受处分学生处分撤消前原则上不安排校外实习。学校每学期对受处分学生进行两次评议,学生处分被撤消后方可进入实习岗位;学生进入实习阶段时处分未被撤消,而所在班级仅剩被处分学生不能进入实习岗位,则作退级、留级处理,否则作退学处理。

  3、学生进入实习岗位原则上必须参加为实习生专门设立的保险,保险费用由学校及学生共同承担。

  4、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所在实习用人单位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参与不健康或学生不宜参加的活动。对于实习期间有违章违规乱纪行为者,实习所在单位有权取消其实习资格,被辞退学生应及时到校报到,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另作处理,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5、实习期间必须按照实习所在单位要求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若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根据实习所在单位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赔偿或处分。

  6、实习期本人与实习所在单位发生纠纷时,任何实习生及其家长不得直接到实习所在单位交涉,应及时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与对方协调处理。

  7、凡在外参加实习的学生应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并认真如实填写好实习生月考评表。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离实习单位,一律作自动退学处理,取消毕业资格。实习结束时所有实习生必须写好个人小结,交学校方可办理毕业登记手续,发放毕业证书。

  8、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向学校结清本学年各项费用,不得拖欠。个别确有困难的学生须履行减缓有关审批手续,否则将取消实习资格。

  9、实习过程中,同学之间要加强团结,讲文明、守纪律,互相学习共同进步,不得相互拆台。

篇3:良辅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良辅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临沭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临沭县实验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体制

  在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县基教科)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教导处主管、学籍管理员主办的管理体系。

  二、学籍管理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1、根据规定,我校只招收驻城户口或符合驻城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学校严格控制班额。在现有人数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每班不超过45人。

  3、学校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要提供有效证件并经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通过后,才能在我校建档就读,不能建档的劝其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4、学籍档案建立后原则上不予更名。

  (二)转学和借读

  1、转出。在校学生需转出的,应先到接收学校办好接收证明,然后学校给予办理转出证明等手续。转入外县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2、转入。属于我校招生范围且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除有合法学籍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1)持父母调令(只限军队安置、组织、人事等部门调动到县城工作的)家庭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

  (2)父母在县城经商且有连续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一方须是法定负责人)、税票(年税额须在3000元以上)和户口簿。

  (4)父母在县城有住房且有房管局办理的房产证和家庭户口簿。

  (5)对外来投资经商者其子女入学就读,按县委、县府有关政策办理手续。

  3、借出。因需暂外出借读的,学校予以保留学籍。借读学生在一个月内将借读证明交回学校,如不按规定办理,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籍主管部门(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该生学籍注销手续。

  (三)休学

  学生因病如需长期治疗,须经乡镇级以上医疗(含乡镇级)证明且药费必须在500元以上,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规定级别的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规定级别医院证明,学校审查核准,报县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学生死亡,班主任应及时报告,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基教科注销学籍。

  (四)毕业

  学生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可以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应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校同意盖章后,发给学生。

  三、学籍信息

  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学籍管理系统。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四、在校生管理。

  各班级要认真做好在校生管理工作,及时填写《控辍家访记录》,防止学生辍学。

  班级发生学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学籍管理员,说明变动详细情况,并督促家长完善相关手续。凡是手续未完成的学生,各班级不得接收或安排转学。

篇4: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的必需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以实验室为教学场地,以仪器设备和实验教材为媒体,以学生按实验方案与步骤、操作仪器、控制条件、观察现象、测量记录、处理数据、总结规律、分析结果、得出结论并撰写实验报告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实验教学,使学生加深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

  第二条 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

  (一)实验教学大纲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课程(指独立实验课程或理论课程内实验课程)都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承担实验教学单位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主讲资格的教师编写,经实验教学单位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实施。实验教学大纲按照学校统一的格式要求规范编制,并根据教学改革的内容和发展需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修订教学大纲须经教学单位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实验指导书

  所有实验课程都应具备实验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售给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验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实验指导书,在无可选用适用的实验指导书的情况下,可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编写实验指导书。自编实验指导书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具体办法按《z理工大学z学院教材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珠院发[20**]38号)执行。

  验证性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和数据处理方法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则仅指出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对实验的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第三条 对实验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实验指导教师须经试讲、预做实验等环节的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并且考核合格;

  (二)按照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验教学,确保实验项目的教学质量;

  (三)认真备课,提前向学生布置实验预习要求;

  (四)提出实验设备及耗材需求,并在课前检查准备情况;

  (五)对于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要与学生认真讨论实验方案,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四条 对学生的要求

  (一)必须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实验课学习任务;

  (二)实验课前按教师要求认真预习实验教材与实验指导书并熟悉实验仪器;对于设计性、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要事先做好实验设计方案并经教师审核批准;

  (三)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注意安全;

  (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耗材;

  (五)做完实验,要恢复所用仪器设备的初始状态,并清洁实验场地;

  (六)课后按实验教学要求,独立、及时完成实验报告。

  第五条 实验教学运行管理

  (一)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与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一致,有条件应适当加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二)教学单位依据教务处安排的实验课程表,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分组实验课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每次实验之前,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员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以保证实验的正常开出。此外,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预习实验内容,使学生对实验的全过程有基本的了解;

  (四)在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

  (五)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撰写《实验报告》,并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上交。

  第六条 考核

  (一)凡缺做实验项目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总项目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其理论课程内的实验成绩不计;而对于独立实验课程,则不能参加考核。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做实验,可以计入实验成绩(理论课程内的实验)或参加补考(独立实验课程);

  (二)独立实验课程必须进行期末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对理论课程内的实验可以不进行单独考核,但实验成绩应占课程总成绩的一定比例。以上比例由教学单位作出规定,报教务处备案;

  (三)独立实验课程成绩以五级制记。

  第七条 实验教学安全管理

  (一)实验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操作安全规程》,并挂在实验室的适当位置;

  (二)在进行实验操作之前,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八条 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管理

  实验教学的文档资料可以体现学校和实验教学单位实验教学工作及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是考核和评价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实验教学单位应保存以下实验教学文档资料(至少保管四年):《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课表》、《实验报告》。

  第九条 实验教学检查

  (一)实验教学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教学检查、督导机制,加强对实验教学环节的检查与督导工作,每学期至少对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进行一次检查性听课,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载。

  (二)为了更好地促进实验教师投入更多的精力到实验教学中去,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对实验教学要进行“学生评教”活动。其办法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附则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z理工大学z学院分组实验课表

  2、z理工大学z学院实验报告

  3、z理工大学z学院实验教学检查记录表

篇5: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6号)的精神和《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本系顶岗实习工作,完善我系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管理,促进产学合

  作,增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实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预定的培养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前的各项准备

  (1)土木系根据学院的校历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提前3个月确定学生下工地的具体日期,除特殊情况外,学生下工地的日期一般定在寒假内开始;

  (2)专业负责人应在学生下工地前3个月,组织人员编制、印刷好实习期间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顶岗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等);

  (3)实习带队老师提前熟悉顶岗实习各环节的管理规定,编制《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计划》;

  (4)实习带队老师在学生下工地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车辆办提交送《学生下工地的车辆安排申请(初稿)》;在学生下工地前一周提交正式的《学生下工地的车辆安排表》,并交教学秘书归档备案;

  (5)土木系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学期的期末召开送学生下工地的部署会议;

  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1)实习带队老师将学生移交给实习单位后,执行《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工作计划》;

  (2)实习带队老师按照《土木工程系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等的要求开展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

  (3)系部不定期地对顶岗实习情况进行巡查,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带队老师工作情况;每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填写《土木系顶岗实习巡查记录表》,交教学秘书归档备案;

  (4)实习带队老师按系部通知每个月回系部述职一次,并提交《实习过程指导情况表》检查;

  (5)系部根据学生的实习情况协助实习带队老师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顶岗实习的收尾工作

  (1)实习结束前,校外和校内实习指导老师按照《z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给出综合成绩;

  (2)实习结束后,实习带队老师应整理好实习期间的所有资料,包括《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整理后交系主管顶岗实习工作的主任审阅,然后交教学秘书归档,此项工作应该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土木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