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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小学安全常规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常规,安全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长征小学安全常规,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长征小学安全常规

  征长小学安全常规

  1、不要从很高处往下跳,或者从低处往高处跳。 (台阶、乒乓球台、桌椅)

  2、不可在楼道、楼梯、窗户边等比较危险的地方活动、玩耍,切不可把身体探出窗外和栏杆外,不溜楼梯扶手,不滑斜坡,防摔下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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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不要模仿电影、电视片里的危险动作。

  4、不要在室内、楼道、楼梯、杂物堆放处追赶跑打闹或做危险动作、从事危险性游戏,防止滑倒和意外伤害;在卫生间走路要特别小心,这里地面水较多,更容易打滑摔倒,冬季地面结冰要小心行走,以防摔倒。

  5、不摆弄触碰带电设施,电是吃人的老虎,湿手不可摸电器,电源开关你千万牢记碰不得。

  6、校园内不许带玩具、器械,玩耍时要注意:

  ①不能用棍棒、劳动工具等在室内或人多的地方打逗游戏。万一不小心扦到人的身上或眼里是很危险的。

  ②不能把异物含在口里,因为异物进口既不卫生又容易发生危险。

  ③不购买、不玩耍弹弓、火药枪、仿真枪等发射性或撞击性玩具。

  ④不购买、不玩耍飞标等锐利危险性玩具。

  7、不带小动物或宠物进校。小动物看起来很可爱,但如果你想靠近它表示亲近,也许它以为你有敌意,会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抓伤你或咬你一口,所以不要和动物太亲近。不要触摸鸡、鸭、鸽子等禽类,预防禽流感。

  8、不要到河边、池塘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不在墙前屋后、危险建筑物下玩耍,不在施工场地玩耍,大风雷电等恶劣天气时不在室外玩耍。

  9、对陌生人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10、要养成外出游玩活动办事事先告知家长去向、时间的习惯,不轻易在外留宿。

  11、上学路上、横穿马路、过十字路口、进出校门、教室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①在道路上靠右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超过两人。

  ②横过道路一站二看三通过。要直行通过,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

  ③不在道路、桥梁、铁路等处逗留、玩耍、打闹、泼水、捡拾杂物、摆放石块、木块等。

  ④不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12、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腐烂变质食品,不吃生冷食品,不吃未洗净的水果,不喝生水,不随便买零食。有病就看,远离传染病人,按时参加防疫。

  13、参加体育活动要听从教师安排,在没有老师监护的情况下,不私自使用体育运动器械或攀援篮球架、高低杠等。

  14、在公众集体场合自觉守纪,听从老师指挥,不乱跑乱走,不拥挤打闹起哄。

  15、不要玩火。如烧草木、纸张,点蜡烛、蚊香游戏,玩火柴、打火机及吸烟等。冬季,不用火炉烘烤衣物等易燃物。

  16、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甩炮、火柴等易燃物品进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7、与同学发生矛盾时不可逞一时之强,靠拳脚解决问题,遇大学生或其他人员欺侮时要迅速报告老师。

  18、严禁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打骂同学、向同学索要财物,凡故意摔倒同学,用东西击打同学造成伤害,由肇事者赔偿一切责任。

  19、发现校内各项设施有不安全因素时,发现同学之间有打斗现象时要及时向老师、学校汇报。

  20、任何同学不要带水果刀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市征长小学

篇2: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常规

  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常规

  1.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仿真玩具手枪、爆竹、打火机等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2.学生出入校园一律走校门,严禁攀越校门、围墙。

  3.学生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校园。因故需要离开学校,必须由学生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经班主任同意后才能离校。

  4.学生在校期间如遇身体不适,必须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医;在参加各类活动时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如果有特殊情况不宜参加某种活动,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请假。

  5.与同学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严禁采取过激行为,严禁纠集同学或校外人员进行报复。

  6.严禁学生在楼梯上推搡、拉扯,严禁坐楼梯扶手下滑,严禁攀篮球架、趴窗台和走廊栏杆等。

  7.严禁学生之间追逐打闹、开危险性玩笑、表演武打动作等。

  8.禁止学生触摸电闸、电器、开关、消火栓等设施;如发现校内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向老师报告。

  9.学生放学后应立即回家,不得在校内外玩耍、逗留;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

  10.严禁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11.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12.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自我保护和自救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13.学校提供、推荐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安全、卫生标准。

  14.学校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加强管理。

  15.学校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16.学校对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员工,不得安排其担任相应的工作。

  17.在早晨、中午和放学等时段,学校必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校园巡视,及时处置异常情况。

  18.学校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在实验、体育教学等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19.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危险区域参加劳动或其他活动。

  20.学校应全面掌握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情况,认真落实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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