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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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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安泰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师德师风考核,要以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

  全校所有在职教师。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方面,详见《安泰学校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五条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一般应安排在每年6月或12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行风评议员、监督员开展师德评议。

  1、教师自评。对照《标准》的具体内容,每位教师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20%)。

  2、教师互评。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对照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该教师分值(占总分的15%)。

  3、学生评教师。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25%)。

  4、家长评教师,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10%)。

  5、监督员评教师。由行风评议员、监督员根据平时收集的材料和信息,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30%)。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再送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考核等次的确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考评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考评总分80-89分;

  合格:考评总分60-79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59分以下。

  对违反《标准》第11条、第1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对一票否决行为的认定,均以《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的记载为依据。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五)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作为教师师德师风档案的重要内容,与业务档案一同存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组织领导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层单位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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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小学(集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小学(集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为加强集团各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践行师德规范,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海临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崇教厚德、为人师表”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坚持舆论导向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坚持注重实绩原则,充分考虑教师工作业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成长。

  三、考核对象

  全体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师德表现

  (二)工作作风

  (具体见附1)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合在学期中结合学校各项工作检查进行积累,学年终结合绩效考核结合进行总评。

  (一)成立考核小组

  由各分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二)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采取教师自评、同事互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考核小组测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作出考核结论。

  各种评价权重计算为:高年级:教师自评15%、同事互评15%、学生测评10%、家长测评10%、考核小组测评30%;低年级:教师自评15%、同事互评15%、家长测评20%、考核小组测评30%。各项评分之和即为该教师师德考核得分。

  六、确定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90-100分为优秀,60-8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1、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3、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参与色情、赌博和***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造成社会影响;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品行不良,讽刺、挖苦、侮辱、猥亵学生,影响恶劣;

  7、有聚众*、打架斗殴、***罢会等问题,严重影响学校形象;

  8、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违规补课;

  9、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造成损失;

  10、出现消极上课、停课、旷课、旷会等行为经教育不改;

  11、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四)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规定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任命、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并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山巾小学(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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