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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中学学校章程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学校章程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长寿中学学校章程,欢迎阅读收藏。

长寿中学学校章程

  寿长中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实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江阴市寿长中学。校址为z市z镇z路22号,邮政编码:z。学校属全日制公办普通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本校隶属于江阴市教育局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为社会文明育人,为学生发展奠基。办学目标是:以全市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管理,创造一流的成绩。办学特色是:实验实践教育。

  第五条 本校的校风是:求实奋进。教风是:循循善诱。学风是:自主探索。

  第六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

  第七条 校长由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任命德才兼备、有较丰富办学经验和较好业绩的人才担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和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有最后决定权和最高指挥权。

  第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免。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正副职按主管部门制订的聘任条件、程序,竞聘上岗,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第九条 年级组长、班主任由政教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提名,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教师由教务处会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协调和平衡,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后勤服务人员分别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提名、考核,报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 逐步改革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条线管理、分块实施”的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负责制度。主要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等项内容。做到办事有规范,工作有职责,考核有指标,功过有奖罚,使各部门、各层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准确而协调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机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审议并通过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校长工作报告、学校财务工作报告等。

  2.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为学校平时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认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3.学校行政会。学校行政会是校长领导学校工作的审议讨论决策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等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审议校长提交的重大事项,以集思广益,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以少数服从多数,一般行政服从主管行政,下级服从上级为议事原则,形成决议。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执行机构

  1.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

  2.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学科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3.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

  1.学校党组织。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在行政工作上支持校长充分、正确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计划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教职工代表会。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和民主监督来实现民主管理职能。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学校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3.学校工会。学校工会应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动全校教职工积极参政议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教代会,按照教代会职责讨论、审议、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评议。

  第三章 教师

  第十四条 教师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教学目标,认真学习教学大纲,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根据教学原则和教材特点组织教学,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过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教学常规要求,按时上课,适量作业并认真批改、评讲,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指导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情况,测试和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五条 育人是教师的天职。要文道结合,德育渗透,管教管导,教书育人。在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同时,必须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全面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参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对后进生和学困生要耐心细致,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健康。严禁体罚学生。做到严格而不粗暴、宽容而不放任、耐心教育、长善救失,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师要模范地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去熏陶学生,做到言传身教。努力学习理论,自觉进修业务,不断更新知识。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生活作风、言谈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表率。

  第十七条 教师的调出和调入。调入本校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根据需要,由教务处组织考核、试教、评议,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和人事局审批调入。需调出本校的教师,由教务处和政教务通过调查、测评、考核、评议,属不称职或不适宜的富余人员报校长审定,呈市教育局调出。市教育局不调的待岗跟班学习,只发财政工资。

  第十八条 教师职务的评聘。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小组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对各级职务的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对申报晋升职务的教师进行评审,呈上级评审委员会审批。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由学校根据教师的职称资格、实际能力和岗位需要聘任,呈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教改科研中有突出贡献者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应有的处罚以至辞退。

  第四章 职员和工人

  第二十条 职员和工人统称非教学人员,是学校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不可缺少的人员。学校根据需要和编制,设岗定员,对现有职员和工人按照其专业和能力特长,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岗位人员的余缺额,由学校提出,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入或调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非教学人员要服从安排,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章办事,热情服务,严格要求自己,塑造自我,做学生的表率。

  第二十二条 非教学人员工作负责、积极、主动、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学校给予评优、表彰奖励。工作不胜任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将给予处罚以至辞退。

  第五章 学生

  第二十三条 初中属义务教育范畴,本校服务对象是周庄镇原寿长社区完成了小学教育的儿童。

  第二十四条 学生要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积极向上,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使自己在本学习阶段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各方面的素质都得到提高,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要认真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创造性地学好每一门课程。要尊重教师的劳动和人格,在教师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敢于质疑,善于质疑,探究真理,服从真理,认真、主动、积极地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好各门课程的前提下,应积极参加有兴趣的课外活动,努力发展发挥自己的个性特长。争取成为既全面发展,又有特长、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即按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跟踪记录学年评语、操行等级、各科学期成绩和补考情况、体检和体育锻炼情况、奖励和处分情况及毕业鉴定等。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根据国家教委1988年发布的《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由班主任负责,学校审定。学生个人学籍档案,是学生以自己的行动书写个人历史的开始,每个同学都应努力写好自己的历史。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1.由值日领导、值日教师、政教处、团委会和少先队轮值学生对各班每天执行纪律的情况,清洁卫生情况和好人好事等进行考核和检查,量化评分。政教处对每一周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并评出流动红旗文明班级由行政颁发流动红旗予以表彰。期末由政教处组织评选先进班级,学校对先进班级给予奖励。

  2.班主任对该班学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作为评定操行等级和评选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期末给每位学生按甲、乙、丙、丁四级评定操行等级,学年度评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校给予奖励。

  3.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达一周以内,由班主任通过家访,与家长配合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超过一周的经家访动员,仍不愿回校学习的,学校呈请有关部门,强制监护人送学生回校学习或让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材料,年级组长签署意见,报政教处,政教处视情节轻重提出处分意见,经行政会议讨论决定初中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及时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

  5.受到处分的学生,应认真检讨自己的错误,切实改正错误。在处分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处分一个学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审查,行政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并向全校公布。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属市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市财政拨款,其次是镇政府拨款。学校的财务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本校的财务活动负总责。负责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审批一切财务收支,并对本校经济业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所报送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所管辖的活动项目涉及的经费开支,先提出申请,由校长授权指定人员办理或委托总务处办理。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审批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设立会计室,内设会计主管和出纳岗位。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月报表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楚,依法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三十四条 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损坏、遗失按规定赔偿。

  第三十五条 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定期予以校务、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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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交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同意,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 校内各处室、科组、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科组、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相抵触,则以上级颁发的政策法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z市寿长中学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20**年9月1日施行。

篇2:安泰学校章程

  安泰学校章程

  总则

  第一条 z区安泰学校系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二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 学校按照“让教师德艺双馨,让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办学,使安泰学校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 学校致力于让学生得到和谐生动的发展,拥有美好未来,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体验生命之价值,适应这个动态发展的世界,按自己的意愿追求生命的价值。

  第五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同持续发展。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 学校名称(全称):z市z区安泰学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z市z区教育局

  学校主办单位:z市z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z区安泰镇z东路44号,邮编:z

  网址:http://www.glwk8.com/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管理学生学籍,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给合格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z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成立校长室,下设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处、德育处、总务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学校经费与校产

  第十三条 学校是政府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 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由学校使用,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五条 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学校招生与办学规模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小学和初中学生。招生地域范围:本地段学生;非本地段入学应由学校认可。

  第十七条 班级学额应根据招生数额与学校管理成本确定,每班学额一般为40人左右。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区内外招聘优秀教师,督促教师参加进修与培训。

  第二十条 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实行奖惩制度。

  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职责,从严治校。

  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对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应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室负责解释。

篇3:苏州一中学校章程

  州苏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州苏市第一中学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州苏市第一中学校是z省公立全日制重点高级中学。学制为高中三年,教学班为24个。校址州苏市公园路16号。

  第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实施校长负责、党总支监督保证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五条 学校坚持教育改革,注重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坚持发扬“自加压力,不畏艰难;自主办学,勇于争先;自我发展,永不满足:自我约束,依法治校”的办学精神;坚持发扬“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敬业、善教、爱生”的教风和“好学、多思、勤问”的学风。

  第六条 学校建校纪念日为每年的四月一日。

  第七条 学校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授权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

  第八条 本章程是州苏市第一中学校自约章程,适用于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对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须听取学生、家长、其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决定、指令。完成国家规定的和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制订学校工作纲要和发展规划。实施学年、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定期检查、总结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向上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校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领导并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配合党组织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维护教职工、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致力提高教师素质,对教职工进行培养、培训和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致力弘扬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

  为学生、教职工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对学校治安、安全和民事活动承担责任。

  保证不使学校资产流失,并使之逐年增值。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

  决策权:有对学校工作制订计划、决定实施的权力。有制订并实施校规、校纪的权力。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在取得上级部门批准情况下,决定与社会企业、个人合作创办新的办学机构的权力。

  管理权:有对学校全面工作进行指挥管理的权力:有对学校教师、职工、学生进行管理,颁发在校学生情况的证书的权力;有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权力;有对学校经费进行管理的权力。

  人事权:有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的决定权。有聘用或不聘用教职工、干部的决定权。

  奖惩权:有对在校学生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有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财经权:在取得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后,有使用学校经费或贷款进行校园建设,购置重要设施设备的决定权。

  有设立校长基金的决定权。

  有依法接受社会、企业、个人捐资的权力。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为学校的教育改革保驾护航。在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外,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建立健全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助校长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在实施改革方案、举措的过程中,作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共建工作。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作

  用,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行使其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以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教代会监督与校务公开制相结合。

  (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四)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四条 学校以“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为主要内容,进行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的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由校长聘任,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工作。

  学校设办公室、德教处、教学处、教科处、体卫处、总务处,各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任。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非决策性的议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校长室的重大决策做好顾问参谋、咨询论证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学生实施全日制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实施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坚定不移实施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收适龄、合格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助学金、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学校保障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组织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教育团结学生中的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素质教育要求,制定素质教育评估细则,全面评估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建立与社区、家长的广泛联系,发挥学校、社区、家长的育人合力作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教育教学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管理。

  第四章 总务、财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校产、经费管理制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对学校校产、经费、设施、设备、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对校产管理、经费使用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管理育人”原则,发挥总务、后勤工作和学校环境的重要育人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校园长远发展规划,注重校园环境建设和保护,强化校园文化氛围,努力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三条 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保证校园室内室外、公共场所的清洁和安静。

  第三十四条 加强师生饮食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校园、师生安全。

  第五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五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人才,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教师必须忠诚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教职工应当维护学校的名誉和利益,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九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代表学校与教师、职员、工人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受聘教师、职员、工人应认真履行聘约,执行并完成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报酬和休假。学校致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四十一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教代会通过的结构工资制待遇,校长负责对结构工资制进行解释和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并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进行教育科研。

  第四十三条 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创造发明、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由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工人由学校给予特殊奖励,并可按程序上报,提请表彰、奖励。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师、职员、工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警告、记过等处分。对不称职的教师、职员、工人,学校依法依规定不聘、解聘。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处罚。

  第四十五条 教师、职员、工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对所受处分不服的,认为是来自学校责任的,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学校保障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教师退休或退职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退职待遇。学校成立离退休教职工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维护离退休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八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依法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依法保障适龄学生在校学习的基本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第五十条 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尊重教育规律,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对有特殊天赋、特长的学生,学校保护和发展其禀赋和潜能,并为其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十一条 学校依法享有组织校内学术文化团体的权利。学校支持、保障学生为繁荣校园文化而组织的学术文化团体活动。

  第五十二条 特困生、残疾学生、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受到关心、爱护、帮助、教育,不得歧视。

  第五十三条 学生的人格尊严必须受到尊重。学校或个人不得披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第五十四条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要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除名等处分。

  第七章 分校 z实验中学

  第五十五条 州苏市第一中学分校是州苏市第一中学与州苏市三元中学于1995年经联合办学所创。州苏市第一中学分校和州苏市第一中学实行统一管理即党政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教师、职工干部统一福利待遇;教育资源统一使用;校办产业统一扎口。分校校址州苏市三元二村中区。分校章程另订。

  第五十六条 州苏市z实验中学为国有民办公助性质的完全中学。学校章程另订。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州苏市第一中学校。

  第六十条 本章程20**年9月1日起施行。

篇4:麦溪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溪麦小学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我们的口号:健康第一,和谐发展。

  我们的目标:通过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帮助学生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得到和谐发展。

  我们的承诺:

  1.组织保证:更新理念,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保障健康促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2.环境支持:加大投入,以研兴校,营造洁净、优美、向上的校园环境,创江苏省“绿色学校”。

  3.安全卫生:增强意识,落实责任,办好食堂,平衡膳食,为师生安全健康保驾护航。

  4.禁烟行动:加强宣传,遵守条例,禁上吸烟,争创无烟标兵学校。

  5.健康服务:普及知识,掌握技能,改善服务,提高健康意识和水平。

  6.社区联动:融入社区,指导生活,形成合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我们将做到:

  1.以优美的环境陶冶学生,以优良的校风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一个轻松自主的成长空间。

  2.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严格的要求规范学生,为学生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的成人氛围。

  3.以扎实的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活动提高学生,为学生搭建一个益智扬长的成才平台。

篇5:明德初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德明初中健康促进学校章程

  一、我们的口号:“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我们的目标:

  通过我们的各项工作,把我们的学生培养成具有健全的人格,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一代新人。

  三、我们的承诺:

  学校环境承诺:洁净优美,文明有序。校园安全承诺:安全第一,设施健全。

  饮食饮水承诺:卫生清洁,营养丰富。禁烟禁毒承诺:珍爱生命,远离烟毒。

  健康教育承诺:普及知识,提高素养。

  四、我们将做到:

  1.以优美的环境陶冶学生,以优良的校风影响学生,为学生提供一个轻松自如的成长空间。

  2.以高尚的师德感染学生,以严格的要求规范学生,为学生创设一个民主和谐的成长氛围。

  3.以扎实的课程发展学生,以丰富的活动提高学生,为学生搭建一个益智扬长的成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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