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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骆坳镇中心学校春期末统考违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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驼骆坳镇中心学校春期末统考违规处罚规定

  驼骆坳镇中心学校春期末统考违规处罚规定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经中心校研究决定,特制定20**年春季期末统考处罚规定:

  一、严格按教育局规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考试,违者每科罚责任人所在学校300元。

  二、每科考试前5分钟,考点负责人与所在学校负责人当面拆封试卷,否则罚试卷保管员(考点负责人)所在学校200元。

  三、试场一律单人单桌,两端两列及后排靠墙,前排靠讲台,按横五纵六摆放;中间列均匀散开,多余课桌不得在教室占据空间,一律搬出教室,安全排放,达不到要求不得开考,该科目成绩记为0分。否则罚所在学校300元,扣该科积分5分,同时扣该校总积分3分。(超过36人的按照人数平均分试场)

  四、考试时监考教师不得出试场,非监考教师不得入试场或在试场外逗留议论或送烟送水,否则罚所在学校300元,同时扣该科积分为5分,同时扣该校总积分3分。

  五、统一考试用笔:一、二年级用铅笔,三至六年级用钢笔或圆珠笔,一律不准使用任何形式的计算器,否则扣该科积分5分,同时扣该校总积分3分。

  六、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收整理试卷,不需装订,但要封好试卷袋口。若发现未写学校、考号、班级、姓名或试卷整理不齐,每例罚监考教师50元。

  七、考生将学校、姓名写在密封线外或试卷上有特殊记号的每例罚考点学校100元并扣该科积分5分,同时扣该校总积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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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学校中餐一律不准喝酒,否则罚考点学校200元。

  九、派出监考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未经允许不得调换。否则罚款50元。

  十、上罚款及违反考风考纪情况将书面通报全镇,违反的人员按照管理方案规定不得评优评模、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三、四级教师,并影响本期的绩效工资发放。

  以上违纪违规现象以考点负责人上交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的记载为依据。

  驼骆坳镇中心学校

篇2: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

  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同学们更好的利用晚自修时间,提高学习效率,我系特制定《机械工程系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暂行)》。希望同学们积极配合,自觉遵守。

  一、晚自修参加对象:本系非毕业班学生,学生实习期间照常参加晚自修。

  二、晚自修时间:每周一至周四19:00-20:00。

  三、晚自修地点:6#5096#511图书馆学生寝室

  四、充分利用晚自修时间,认真做好课堂知识的预复习工作;阅读有关课外书籍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增加知识储备。

  五、系团学组织有关部门将对学生晚自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系领导和辅导员老师将不定期的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

  六、在晚自修时间,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持教室、寝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得从事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网络游戏、网上聊天、打牌、看电影、嬉闹等,一经发现,将按旷课处理。每查到一次记旷课一节。

  七、旷课累计3节以上的,将通报本人家长,并要求家长来校协助教育,并按照学院有关制度严肃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利用电脑玩游戏并经教育不悔改的同学,将暂扣其电脑,并由本人家长来校领取。

篇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网络违规行为处分办法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网络违规行为处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校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规范我校学生网络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维护公共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校实际,依据《州温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和学生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行为”是指我校学生或学生组织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所进行的一切网上活动。

  第四条 学生网络违规行为处分程序,依照《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或者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尚不构成犯罪,情节较轻的,给予留校察看、记过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七条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宣扬封建迷信、**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页、电子出版物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构成犯罪的或者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盗窃、诈骗国家、集体、私人财物或者他人网络虚拟财物的,依照《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损害学校或他人声誉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利用网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构成犯罪的或者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利用校园网络资源设立固定的、开放性的网络服务器并提供包括www、ftp、bbs、mail、pro*y等形式的网络服务。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二)未经允许,进入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或者非法使用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五)盗用他人帐号、IP地址及MAC(计算机网卡硬件地址);

  (六)制作并使用攻击性的程序代码,影响校园计算机信息网正常运行

  (七)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有以上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构成犯罪的或者受到治安处罚,性质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任何具有破坏性的程序。

  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制作计算机病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二)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三)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四)其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民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侵犯他人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 侵犯他人网络作品知识产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竞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竞赛等活动成绩突出;

  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

  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突出;

  6、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

  (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竞赛等

  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

  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

  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

  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

  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

  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

  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

  2、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

  3、非国贸、英语专业学生,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z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

  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突出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

  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5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1个学分;

  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3个学分,第二作者奖励2个学分。

  4、在其它非文摘类期刊或报纸上发表文章,字数不少于800字,独立完成者奖励1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作者奖励1学分;

  5、凡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可给予2-6学分的奖励。

  (五)参加文体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1、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4、3、2个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比赛获前三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3、2、1个学分;

  3、参加市级文体比赛获前二名者,依次可分别奖励2、1个学分。

  (六)参加素质教育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

  1、在院级以上素质教育活动和其它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1-2学分的奖励。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汽车驾驶执照者奖励2个学分。

  以上为个人奖项获得的奖励学分数,如为集体奖项,参加者每人获得的奖励学分比个人奖项奖励学分少1学分,最少为0.5个学分;同一届比赛中,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或多层次重复获奖的,取最高值奖励,不得重复奖励。

  三、奖励学分的认定

  1、每学期初进行上学期奖励学分申报工作。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活动于成绩揭晓后由组织部门进行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按规定给予奖励学分;个人原因获得的奖励学分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所在系或活动组织单位审核推荐,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奖励学分,由教务处向全校通报,并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奖励学分的使用

  奖励学分的使用规定如下:

  1、在毕业学籍资格审核时,奖励范围(1-4)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奖励范围(5-6)的奖励学分可以抵充相应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2、奖励学分不得重复使用。

  毕业班的学生如果有以上可奖励学分的情况,可到系办提出申请,需要抵消必修课的请及早办好手续。

  机械工程系

篇5:高淳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淳高小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z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实施以法治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树立爱学生如子女的观念,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肩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二、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树立转变一个差生和培养一个三好生同样光荣的责任感。要给差生厚爱,不得歧视、放任不管差生的行为,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处分。

  三、教育学生时,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的话,不准有侵害学生学习权益和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要责令其向当事人致歉。

  四、要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对学生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和家长联系,不允许让学生独自回家喊家长,不允许让学生打电话喊家长来学校,由此而发生的问题,由有关教师负责。

  五、为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1、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1-2次者,学校领导及时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大会点名批评。

  3、多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品行不良,侮辱摧残学生,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学校有权建议解聘、调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凡当年发生体罚和体罚学生3次以上者,当年不享受“文明奖”和“考绩奖”,不得被评为各类先进,取消职称评定或晋升资格。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