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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门中年度考核积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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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门中年度考核积分细则

  门土中学年度考核积分细则

  一、德(20分)加分项扣分项

  1、受到校级奖励(综合性)加2分,县级以上奖励按3分不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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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能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且不计酬劳者加2-5分

  3、见义勇为,敢抓敢管者加2-5分

  1、不服从学校管理与工作安排,扣5-20分

  2、由于个人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每例扣5-15分

  二、勤(30分)加分项扣分项

  1、学期满勤者加3分

  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2、旷操一次扣1分、旷课一节扣3分、旷会一次扣2分

  3、例会请假一次扣0.2分

  4、请假每天扣1分

  三、能(20分)加分项扣分项

  1、班主任另行考核按3、5、7分等级加分;两长、校委会等管理人员加3分(兼职不累计)。

  2、担任观摩课教学或教改试验者,校级加1分,片级加2分,县级加3分

  3、课堂教学秩序良好,办事效率高,各类检查得力无违规记录,加3分

  1、担任班主任、两长等管理人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到位者,每次扣1分

  2、各类检查不到位或者不负责任者,每次扣2分

  3、课堂教学秩序混乱,教学成绩低下者扣3-10分

  四、绩(20分)加分项扣分项

  1、教学质量获县级以上位次,前15名者名别加15-1分

  2、教科研成果(以局组织认定为准)获县以上奖励,按等级分别加3、2、1分,市以上加倍

  3、指导学生作品获县以上奖励,分别加3、2、1分

  4、后勤人员所分管的工作能保质保量完成,群众评价度高,各级比较满意者加3-10分

  1、教学质量获15名后,每退一个位次扣2分,其中倒3名不得评为优秀(含带班领导)

  2、后勤人员分管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群众评价低者扣3-10分

  五、廉(10分)加分项扣分项

  1、无违规收费

  2、未开展有偿家教

  3、未私自向学生推销资料并从中谋利

  凡有一项扣3-5分

  附加条款:(见下页)

  优秀否决:

  1、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导致学校荣誉受到重大损失者

  2、教学质量位居位居县内倒3位的

  3、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在上报检查中受到批评的

  4、不服从学校各类工作安排者,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5、管理人员检查不力,私自离岗不假而走者

  6、来校工作不满一年者

  7、学期请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者(不含7天),婚、丧、陪产假除外

  有下列条款之一者评为基本称职或不予以考核

  1、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各类工作

  2、拒不交纳应交的各类款项者

  3、工作玩忽职守,纯粹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z县门土初级中学

篇2:郴州一完小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州郴一完小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z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政办【20**】46号)、《州郴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郴政办【20**】32号)和《苏仙区人民政府转发苏仙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30号文件精神,我校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和谐高效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这项工作,成立一完小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工作小组 :

  组长:z

  副组长:z

  核算工作组:z

  预算复核、公示组:z

  三、考核时间:全年分上、下期考核两次

  四、考核对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五、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2、以德为先,注重实效。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4、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六、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各校以《州郴市一完小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为依据,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考评,其考评得分,经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得分。

  七、考核结果的确定及运用

  1、教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按考核分排名,每人基础分100分,期末统计,满100分及以上为优秀,90-100分以内为良好。90以下为合格(排除违反了本条例中第2款中内容)。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进行有偿家教家养造成恶劣影响的;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或向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4)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以学校管理方案细则为准)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5)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

  (6)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

  (9)有其它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10)被区级以上部门文件通报批评的。

  八、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注:下面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在剔除班主任、副班主任津贴后进行分配。

  l、教职工奖励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为依据,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三个等次之间总钱差为50元左右。(因为全部要分配完,每个档次教师数不能固定,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考核不合格等次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2、班主任以每月每生1元标准发放津贴(未满60人按60人计算。);副班主任每月、每班20元标准发放。

  3、脱产学习、解除聘用合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停发工资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4、经区委批准退二线人员及区教育局批准退二线的行政正职(含中心完小校长)且未上班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经区教育局批准退二线的行政副职且未上班人员,按平均数的70%发放。仍在上班人员同其他教职工一并参与绩效考核,按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区教育局批准提前离岗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的70%发放。经批准的产假,因公负伤请假人员,按平均数发放。

  6、因患国家规定的特殊病种(含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脑瘫)请假未上班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请事假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及非特殊病种休假人员,本学期请假累计一个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均数的50%发放。请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按平均数的40%发放。请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按平均数的30%发放。请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者,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的假除外。

  7、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出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者民办、民办公助人员,或借出至本区教育系统之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或其他县、市、区、市直单位工作的教职工,不参与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本年度如果在我校或者区教育局上了班的月份按月份享受,其余不享受。

  8、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出至教育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的教职工,借出至义务教育学校的职工,按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9、学校管理干部:书记、副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教职工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前10名的平均数计算。中层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每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前30名的平均数计算。

  九、考核程序

  1、收集好教师本人认可的本学期目标管理考评分。

  2、工作小组共同评定、审核、核算教师绩效考核等级和每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际金额。 3、校内公示经审核的教师绩效考核等级和每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际金额。

  4、对公示无异议后,兑现绩效工资。

  十、本方案于20**年上期开始执行,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师代表负责解释。

  州郴一完小

篇3:郴州一完小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和细则

  州郴一完小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方案和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管理,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岗位目标管理方案和细则。

  一、组织实施

  我校成立州郴市一完小学校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书记、常务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副校长为成员。

  学校成立教师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小组,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师代表及校委会成员为组员,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评考核。

  二、考评内容及操作方式。

  l、考评内容分为五大块:

  (1)教师师德表现考评:(2)考勤管理;(3)工作量:(4)教育教学管理;(5)获奖加分。

  2、此细则每位教师基分100分,在100分基础上加分和扣分。每周进行公布,期末由办公室汇总公布每位教师岗位目标得分。每位上班教师学期末在100分基础上,超过1分,按5元人民币从学校行政账务上计算兑现。

  3、先进个人或者优秀个人、学员等不加分(执行常规先进个人除外),先进个人或者优秀个人、学员等也不发奖金(但教师节校级评选先进个人100元。)

  三、考评方法和结果运用

  l、此细则分学期进行考评,对各细则的加、扣分情况,各校要在每周一的例会进行公布。每学期期末统计总扣分和总加分,得出最后得分并公示,由全体教师签名。

  2、教师每学期岗位目标管理考评得分与教师个人的评先评优、竞争上岗,奖励绩效工资挂钩。

篇4:郴州一完小教师师德考评细则

  州郴一完小教师师德考评细则

  1、师德修养差,主动挑起各种吵架、打架事件者,每次扣10分。如因违纪、违规而被公安部门查处,一次扣20分。

  2、歧视差生,严重体罚学生根据情节扣2-5分,造成较大影响的每次扣10分。驱赶差生流失一人扣10分。

  3、对学校安排工作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每次扣5分。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

  4、上课不能管好学生,造成影响者每次扣1分,小事、小矛盾不处理,直接上交给班主任,每次扣1分(以班主任反映为依据)。

  5、教职工如在校内、校外遇到学生违规、违纪、偶发事件应及时制止并上报,如不制止,也不上报查到一次小事扣1分,大事扣5分。

  6、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干部中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7、任何教职工不能私自向学生乱收费,推销书刊、物品,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如接到举报,经查处为事实,情节轻,态度好,每次扣5分,如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大,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者每次扣10分。

  8、教职工任何时间都不能忘记安全教育,如在自己工作责任范围内,因教师过失造成安全事故,学校赔钱100元之内扣2分,100元以上按情节扣3-10分。

  9、在各类活动及迎检工作中,如受到上级批评或影响学校声誉,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严重扣2-10分。

  10、每期末全校教师进行师德民主测评,如不合格票数占总票数的50%,扣2分。

篇5:郴州一完小教师考勤制度和出勤考评细则

  州郴一完小教师考勤制度和出勤考评细则

  一、按国家规定,教师的法定假:

  1、婚假:教师本人初婚或者再婚,可以请婚假,一般3天,如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青年(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5天,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以请丧假2天,如果是在外地死亡,另给予路程假。(假期天数以车票为准)

  3、产假:女教职工产前产后共给产假180天。女教师接受节育手术者,如放、取宫内节育环、人工流产、结扎等根据区级以上计生部门或医院诊断证明确定假期。

  4、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男教职工15天陪护假。

  5、子女哺乳期间,女教师可以在上班和下班时共有1个小时机动哺乳时间。

  6、工伤假:凡因工负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根据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假。

  二、根据有关规定,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师安排好自己工作的情况下经学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

  (1)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病危住院,医院提出确需本人陪护的。(以病危通知书为准,假期3天)。

  (2)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子女家长会的。

  (3)教职工送子女新入大学省内2天、省外以实地合算为准的。

  (4)女教职工怀孕需进行产前检查的(假期天数每月0.5天)。

  (5)教职工子女嫁娶2天的。

  (6)教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期间(3天),可在完成自己工作任务后陪护子女。

  假期计算:婚假、丧假、长期病假、产假、路程假、工伤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路程假天数以车票为准)

  三、请事假、病假规定:

  l、给予教师每学期3天机动假,但请假时间原则上不能集中在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报校长核实审批。请机动假前,必须要自己安排好自己的教学工作,报学校登记备案,如累计超过规定机动假后,按实际出勤扣分。

  2、请事、病假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需要请假7天以上先由学校签署意见,再报区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备案。批假后应将假条交给本校值周教师记载。事假一天扣2分,一节课扣0.2分(未满一节课算片刻假,只要向值周领导报告就可以了,不扣分。)。病假一天扣0.5分。(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未交证明者,作请事假处理)。

  3、排除上面第一和第二大点,全期没有请事假,病假、机动假视为满勤。对满勤者给予加目标管理6分的奖励。

  四、迟到、早退考评

  1、全校教职工除节、假日或因特殊情况停课休息外,都应按时上班。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

  2、全校教职工必须在指定时间前签名,凡无故请人签到或不签到者,作迟到一次处理,扣0.5分。(上班时间不允许外出吃早餐。)

  3、学校会议、业务活动、升旗、*、大扫除等学校组织的活动,都要按时参加,凡不按时参加(或早退)一次扣0.5分。

  五、旷工考评

  l、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算:上班期间没有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2、凡旷工者均需要做口头或书面检查,对屡教不改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学期旷工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学校报请教育局同意在期末考核可以直接定为不合格,甚至解除聘用。

  3、上班时间内凡不到学校工作,或中途离校,未满一节课,查处一次扣1分。

  4、不请假,擅离职守,旷工一节课扣2分,旷工一天扣10分。

  六、教师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上午 上班 下午 上班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8:00 7:50 2:20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