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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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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的自律行为,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其工作实质是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因而整个教学督导工作质量不但影响着工作威望与公信力,还直接影响着教学督导工作开展的成效。为切实保障教学督导工作质量,更为高效地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教学督导员自身能力与水平的提高与教学督导团队整体状态的改观原则,坚持重在激励与引导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教学督导工作的教师与部门,由教学督导处负责具体考核。

  二、考核内容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按个体质量与部门质量分别进行考核。个体质量以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为单位进行考核;部门质量按相对独立的督导部门为单位进行考核,学院以专业组为单位,系部则以教学督导室为单位。

  第五条 进行教学督导个体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教学督导员或评课小组单独计算,其具体情形与相关处理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次听课按不合格计:

  (1)课堂教学场景记录不全,无法佐证评价结果;

  (2)经2次修改仍然未达到要求的;

  (3)被投诉经复核属于听课责任事故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实计:

  (1)项目赋分、评语与课堂教学场景相互不吻合的;

  (2)综合评语未能综合督导各方评议意见的;

  (3)综合评语优缺点数、字数未达最低要求的;

  (4)综合评语关键要素表述不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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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综合评语表达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6)教学建议缺乏可操作性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2计:

  (1)评价分值计算错误的;

  (2)综合评语表达错误未及2处的;

  (3)材料填写不规范达2处及以上的;

  (4)基本信息错误达2处及以上的。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返还修改,返还次数按1/4计:

  (1)材料填写不规范未及2处的;

  (2)基本信息错误未及2处的;

  (3)评语表述语句不通顺或错别字较多的。

  第六条 材料返还若为教学督导员个体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只与本人有关;材料返还若为评课小组责任的,返还次数统计按一定比例各自分担:即评课负责人占60%,评课小组成员占40%;每次材料返还按最高值核定次数,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按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分别确定材料返还率的工作基准,学院:低于10%,系部:低于20%;教学督导员个体材料基础返还率按逐年下降基准返还率的20%确定。

  第八条 进行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时,相关质量责任按部门统计,主要有材料返还率、有效投诉率与听课合格率等。

  三、考核效用

  第九条 教学督导工作质量考核结果按学期在一定范围公开,逐年扩大公开范围;若日常复核中听课质量被认定为不合格,则该次听课不再计酬,同时也不计系部听课工作量。

  第十条 教学督导工作个体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学督导员聘任的重要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继续担任教学督导工作:

  (1)同一学期2次及以上被认定为听课不合格的;

  (2)材料返还率超过基础返还率20%及以上的;

  (3)在听课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的;

  (4)未能按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部门质量考核结果作为系部年度考核与聘任专业组长的依据之一。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发挥其在质量纠偏、绩效考评、决策咨询及教学研究中的作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指学院在评教、评学、评管等质量监控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材料。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是学院档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督导处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作为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接受院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的管理职责是:

  1.拟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立卷、统计、保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3.编制检索工具,及时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4.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5.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6.指导各系部教学督导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设档案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六条 各系部由教学督导室主任分管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工作,由联络员兼任档案员,负责教学质量监控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按期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档案员受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督查。

  三、档案的管理

  第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范围: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具有保存价值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图表和声像载体材料,均应立卷归档,具体按“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见附件)办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类,其中短期的保管时间为5年,长期的保管时间为20年。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院长批准后,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收集:

  1.学院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完成后1周内相关人员应将形成的材料送交教学督导处档案室;各系部日常评课材料按月移交,规定移交的其它材料应在当学期结束至下学期开学1周内向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移交完毕;

  2.无论是个人还是部门之间移交档案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后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档案接收部门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的归档要求:

  1.归档的各种文件材料必须反映教学质量监控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其完整、准确、系统,并且其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非纸质文件材料必须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4.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对纸制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电子档案应注意备份,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数据资料需异地存放和保管。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归档文件的整理:

  1.归档的文件材料组卷时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有机联系,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应放在一起,并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以及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2.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一般文件归入文件形成年度;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归入复文年度;跨年度的规划、计划一般归入文件针对的第一年度;跨年度的总结、报告归入文件内容针对的最后一个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一般归入会议开幕的年度;法规性文件应归入公布或批准年度;

  3.归档的案卷,部门立卷人员应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卷内材料按顺序编排页号,只要有书写文字的页面均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左上角;

  4.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能随意更改和简化,对虽有题名但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应重新拟定;没有责任者或日期的材料要考证清楚。有关卷内文件的情况说明,均应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归档时间填上;

  5.因利用频繁、数量庞大,专设课堂评价档案。其归档范围包括在听课评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以教师个人为单位立卷,立卷时应按教师代号编制档案盒号。一般一次听课评议活动形成的材料为一件,盒内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存档,应将一学期材料统一存档,一般放在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初。教师代号按所在部门编制流水号;

  6.被监控部门的材料归档实行代码制,具体如下:00行政管理;01 机械工程系;02 计算机系;03 电气电子工程系;04 建筑工程系;05 财会系;06 工商管理系;07 人文系;08 轻工学院;09 公共教学部;10 分院;

  7.档案装盒后每盒编制架、层、号,并以阿拉伯数字来命名。具体编制时,档案架号按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制,每个档案架内各层号按从上到下的顺序编制,档案盒号则为相应条目下所在部门的流水号。

  四、档案的利用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注意相关材料的保密性,任何个人不得保存、转让或者拒绝归档,不得弄脏、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将定期以一定形式公布不属于涉密、个人隐私或限制利用的档案。凡本院各部门单位或教师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若需调阅、摘录、复制未公布的档案,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调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能归还,应续办调阅手续。特殊情况(如出差、生病)造成延期,调阅者可通过各种方式(电话、短信、网络)提前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商解决,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室提供利用的重要、涉密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教学督导处负责人批准。加盖教学督导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积极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汇编档案资料和公布档案,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

  五、档案的保护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室应当采用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1.室内应设专柜,排列整齐,排距科学,便于查找和管理;

  2.室内应经常通风,保持整洁卫生,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3.应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课堂评价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六、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原温职院〔20**〕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

  保管期限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序号 类目 名称 保管期限

  1教学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2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规定、规章、通知永 久

  3教学质量监控用表永 久

  4教学质量监控报告、批复、计划、总结长 期

  5课堂教学质量评议材料短 期

  6教学质量监控记录、记要短 期

  7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汇编长 期

  8教学质量监控专题工作材料短 期

  9异议仲裁、信息跟踪材料短 期

  10教学质量监控调研材料短 期

  11其他部门提供的综合材料短 期

  12学生学期网上测评材料短 期

  13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践环节考核标准永 久

  14校历、作息时间表短 期

  15学期授课计划、总功课表短 期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巡查工作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巡查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日常教学秩序,强化教师的课堂管理意识,提升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培养学生勤学守纪的行为习惯,以此带动严谨教风、优良学风的形成。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日常运作

  第二条 教学巡查形式主要有常规巡查、随堂听课等,重点检查师生上下课情况、教师教学状态与学生学习状态等。

  第三条 巡查人员应佩证上岗,严格遵守教学规范与管理规定,客观、公正地记录检查情况。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巡查人员对检查信息进行复核、整理,依据教学巡查信息公示要求,制成日常教学状态巡查情况周报,每周三前在校园网OA系统公示上周巡查结果。

  第四条 巡查信息公示主要包括违反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的教学违规信息,以及违规学生数达到班级应到人数10%及以上的课堂状态信息,公示期3天(若遇节假日顺延)。

  第五条 各系部联络员每周应及时对校园网OA系统公示的上周日常教学状态巡查结果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教师姓名、授课班级、授课时间与地点、基本情况等。若在公示期内对有关信息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告知教学督导处,由教学督导处复核。若出现差错,按学院有关管理差错与事故认定办法承担责任,重新发布更正信息;若无差错,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三、信息利用

  第六条 每周公示结果由巡查人员、联络员相应告知院、系部相关领导,视情况进行必要防范并加以具体引导。

  第七条 公示结果按学期进行统计,同一班级或教师其教学状态首次被公示,由系部对所在班级学生或教师予以口头提醒;第2次被公示,进行内在原因分析;第3次被公示,组织专项研讨;公示达到4次及以上的,由教学督导室跟踪听课,商讨改进办法。

  第八条 公示结果所涉及的教学违规信息作为认定教师或管理人员教学差错及事故的依据,按班级或教师统计超过规定基准的数据作为系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

  四、档案管理

  第九条 日常教学巡查记录按常规巡查、随堂听课独立建档,按学期撰写分析报告并汇编成册,存放于教学督导处档案室,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

  五、附则

  第十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督导处负责解释。

  附件:

  1.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巡查记录

  2.职业技术学院随堂听课记录(理论)

  3.职业技术学院随堂听课记录(理论·实践)

  4.职业技术学院随堂听课记录(实践)

  5.职业技术学院/学年第 学期

  第 周教学巡查周报

篇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及运行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任务安排及运行管理制度

  为规范教学任务安排及运行管理工作,参照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械工程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主任应在系教学工作进程表的规定期限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填写下学期的教学进程表(系办负责核对),由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如需调整开设课程,教研室主任应在系教学工作会议上说明具体理由,由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系办负责录入下学期原始教学计划,并生成执行计划。

  2、教研室主任负责动员本教研室老师申报公选课。

  3、实训科负责制订系教学总进程表,并征求相关教研室主任意见,由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4、教研室主任应在系教学工作进程表的规定期限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填写下学期的教材征订表。

  5、系办负责根据各专业执行计划生成教学任务。

  6、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导本教研室老师填写下学期教学任务意向表。

  7、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下学期教学任务。教学任务的安排应遵循如下原则:

  1)任课教师专业特长方向优先原则;

  2)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均衡原则;

  3)尽量安排任课教师担任延续课程的教学任务;

  4)避免同一任课教师在同一班级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

  5)尽量避免任课教师担任三门以上专业方向差异较大的课程教学任务;

  6)尽量安排任课教师担任课程延续的实训环节的教学任务。

  8、征求教师意见,在总体安排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的前提下,系教学工作会议讨论调整下学期教学任务。

  9、课表安排由系办负责,课表安排应遵循如下原则:

  1)学生学习规律合理性优先原则;

  2)外聘教师要求优先原则;

  3)教学资源合理利用优先原则;

  4)行政人员、专职实训指导教师的课表安排应尽量减少对其本职工作的影响;

  5)教师的上课时间应尽可能集中,但原则上每天课时不超过4学时;

  6)尽量少安排8、9节上课;

  7)教师在同一单元时间的上课教室尽量不变或靠近;

  8)实训5号楼的教室上课时间尽量错开;

  9)机房安排优先满足实践周的需要。

  10、教师的授课计划、试卷应在与上同一门课程的其他教师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制订,平行班的课程应做到同进度、同要求、同试卷。由教师归属的教研室主任审批。教研室主任应关注授课计划、试卷是否经过研讨,并依照该门课程所在专业课程标准的要求审批。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随着高职教育改革的深化以及院系两级管理的逐步推进,教学质量将越来越成为我系能否做强做大决定因素,而教学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为此,根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制订系部教学管理补充规定如下,请各科室及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

  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1.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和教学进程表逐项认真填写,考虑节、假日及全院性活动,注意掌握机动课时。课程标准正在修改或教学内容变动较大的,教师可以结合原大纲、专业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及教材内容,妥善安排学期授课计划。

  2.授课计划中各教学环节(理论课、习题课、大作、课设、实习、实训)要与课程标准与教学任务书一致,总学时数要与教学任务书中的总学时数相同,原则上教师不得另外增加教学环节或安排补课(包括理论课与习题课)。自行增加教学环节或安排补课的,其相应工作量不予以计算。

  3.学期授课计划应包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进度安排。

  4.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分两类,与理论课程相配套的课程实验填写在教务处制定的《实践教学学期授课计划》表中。独立开设的实践课包括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拆装、实习、实训实施计划要分课程填写在本系制定的《教学实习或实训实施计划》表中。

  5.《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要于第二周周五前上交各专业教研室审批签字。教研室主任要催收并对计划上交时间进行记录,及时审批后第三周周一前送交系教学副主任审批,教学副主任及时审批签字后交系办复印一式四份,教师、教研室、系办、教务处各执一份。

  6.教学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授课计划,规定开出的实验课必须开出,教学进度应保持与授课计划大致相当。若计划需作较大调整的,报专业教研室、系教学副主任审批后方可实施。

  7.《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尽量采用打印稿。

  听课管理

  1.系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6节,教师听课节数不少于4节。教研室主任一般要在每学期中听遍本教研室中每一位教师的课,系主任、副主任一般要在一年内听遍系每一位教师的课。在听课节数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其他教师教案作为听课记录充抵听课次数。

  2.各教研室每学期要至少组织公开课一次,并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互相听课、评课活动,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3.听课要有记录,对课堂质量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学期结束前要上交教研室,然后汇总系办归档。

  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1.安全教育:必须重视安全教育,实习(实训)开始周的第一天上午进行安全教育要制度化,实训科长要到场对学生进行安全与劳动纪律教育。实习、实训车间现场要在明显地方张贴安全警戒标记和标语,安全和劳动纪律要印制成册,学生人手一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到位率: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大作、课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环节)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坚守岗位,系部将实行学生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考勤制度。大作、课设等环节的指导教师必须保证规定的到位时间到校进行现场指导,指导周实行签到制。

  3.指导工作规范:各实践环节必须有任务书、指导书。实验要上交实验报告,课设与大作要上交设计说明书、图纸,实习和实训要有相应的成绩记录表。实验报告、课设与大作的设计说明书、图纸要及时批改后上交各教研室,实习和实训成绩记录表上交实训科。实践环节成绩及时通过网络输入“学院成绩管理系统”,成绩底稿交系办备案。各教研室主任和实训科要做好相应资料的催收、归档工作。

  4.指导教师在实践教学开始前要有充分的准备,既要有集中讲解,又要有个别答疑,更要有动手演示,不能敷衍了事。

  5.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当天的实验记录《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表》,实训科要每周进行实践环节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院教务处实训设备科。

  调停课管理

  教师因病、因事需要调停课或停课后补课的,原则上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只要条件允许,调停课应自行联系相近课程任课教师代课。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的按教学事故论。

  毕业设计管理

  1.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课题时要填写《毕业设计课题申报表》,与《毕业设计任务书》一起报教研室、系部审批后确定。《毕业设计申报表》与《毕业设计任务书》要反应毕业设计课题的主要内容、课题难度及课题工作量大小,教研室要对课题的内容、难度与工作量大小把关。

  2.课题要经教研室主任与系部签字后方可作实施。

  3.毕业设计期间,指导教师要定期定时保质保量对学生进行指导,系部进行考勤,实行签到与学生考勤相结合的制度。

  4.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根据自身专业特长与专业方向配合主导教师参加课题指导工作,同时加强实践教学指导工作的学习和锻炼。

  考试与成绩管理

  1.考试(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教师要积极进行考试(核)方式、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的改革,突出实用性知识与对专业技能的考核,尽量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

  2.各教师要认真出好每一份试卷,试卷要反映所学课程的主要内容,同时兼顾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试卷的深度、广度和知识点分布的合理性。A、B卷的相同题量分不能超过25分。成绩分布要合理,避免大面积不及格情况的出现。

  3.试卷(卷面、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专业教研室审批,教研室主任与系部教学副主任要对教师的试卷认真审批、把关。

  4.教研室要积极组织教师进行考核内容与考试方式的改革,打破传统的闭卷考试的束缚,推动我系教学改革的深化。

  5.教师要及时批改试卷,通过网络录入成绩,成绩底稿要与试卷、试卷分析表一起交系办备案,系办要对这些资料的上交时间、是否齐全进行统计登记。

  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是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从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系部根据学院教务处的要求每学期进行的期初、期中与期末三次教学常规检查要制度化。

  期初主要检查学期授课计划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的制订,期中与期末主要检查授课计划的实施、教学进度的把握、听课次数、作业布置与批改、教案以及实践教学环节是否按规定、实践环节的相应资料是否齐全等方面等情况。

  教研室主任与实训科科长要对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填报有关教学检查统计表,检查时教研室、教学副主任要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意见。

  教研室工作

  1.教研室每学期初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并认真按计划实施。教研活动要有记录并于期末上交系办备案。

  积极做好重点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教师申报科研课题。

  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