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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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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坚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近五年来平均每年直接面向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四十课内计划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百标准学时,主讲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积极主持或参与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撰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与好评。

  (三)学术造诣较高,在坚持教学工作同时,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四)在教学、科研及其管理工作中积极改革,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上,教龄在十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师德标兵”名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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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师德标兵”的质量和声誉,推荐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从严控制,全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十名。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的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上报。

  (二)在各院(系)推荐基础上,由校“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师德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全校评选“师德标兵”与z省“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结合,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篇2: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向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年度实施方案。

  (二)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工作。

  (三)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评议结果。

  (五)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党委提交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时间和基本内容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现职的正、副校级干部和正、副处级干部。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操作按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

  (一)参加评议的人员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科级及以上干部为主。参评人员范围在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中确定。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总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及程序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参评人员无记名评议。评议程序:

  (一)学校党委转发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向教职工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要求被评议干部简要写出本人一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和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四)整理教代会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统计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交组织部门备案存档,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结果。

  第六条 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处理

  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作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评议结果优秀的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可区别不同情况,建议给予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

  第七条 民主评议干部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得借机诬陷被评议人。评议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进行必要的说明,澄清事实。

  第八条 其它

  为改进和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干部可与评议机关处(室)工作相结合。

篇3: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根据《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向学校教代会全体会议提出的,并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教代会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案人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参与、献计献策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加强与教职工代表联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推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五条 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代表和工会工作人员中产生。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工作委员列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序列,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照《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 对提案进行审查和立案,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转交手续,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 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机关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提案效果;向全体代表会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四) 加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全体代表的联系,协调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和办案质量。

  (五) 对提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提案人、承办单位和个人,可报请主席团会议审定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以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的名义上报和发出的材料,需经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八条 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提出提案: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 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提出。

  (二) 提案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 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至少要有三人联名,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提案答复抬头为第一提案人。

  (四) 提交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第十条 提案可以在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一条 提案的立案: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提案予以立案。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泛笼统的、没有建议措施的。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适当方式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第十二条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协办单位。

  第十三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有责任保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在涉及本单位或本部门较敏感问题时,可根据提案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的提案,作为大会提案处理,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第十五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学校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六条 提案由校工会统一收取、整理。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和送交有关承办单位;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建议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七条 提案承办单位应认真办理提案,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对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立案的提案,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1个月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办理提案答复应直接送第一提案人,并同时抄送校工会办公室。第一提案人可以直接向承办单位询问提案办理情况;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重新办理并作进一步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认真积极地做好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对提案承办及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教代会予以表彰奖励;对提案承办及落实不认真、不按时答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答复提案人。

  第二十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重要提案可以采取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定期联络、走访承办单位等,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不能及时办理的提案,要跟踪督办。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且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进行重点督办。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应当有选择地向教代会主席团团长或副团长报送重要提案阅示,并建议对部分重要提案以适当方式推动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4:小学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小学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专项行动的通知》(邯教师﹝20**﹞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师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杜绝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措施

  1、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定。各学校要全面认真落实《邯郸市“三师”建设实施标准(试行)》和《邯郸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试行)》,《邯郸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邯郸市教职工六条禁令》,规范教师道德行为,做到在教师个人行为上有对照,在学校管理上有规范,在评价考核上有依据。严厉查处道德败坏、体罚侮辱学生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归给予调整教学岗位、党纪政纪处分或撤销教师资格、解聘、追究法律责任等处分。同时,对师德建设监督不力、查处不到位的学校领导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2、加强教师普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全国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教师普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全区教师普法学习纳入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课程体系中,组织广大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宪法、刑法、未成年保护法等基本法律,学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维护和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和自觉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3、建立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对学校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把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纳入到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中,作为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4、树立典型,正面引领。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大力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和感动邯郸教育人物,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先进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新师德宣传模式,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阵地,注重运用微博等新媒体,依托地方媒体、教育媒体、校内媒体开辟优秀师德典型专栏,组织专题访谈活动,打造立体宣传格局。

  5、加强监督,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机制。建立师德评价制度,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重点实施师德过程性考核。市教育局将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测评结果作为各教育行政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和法制监督机制,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评价制度。建立面向教师、家长、学生、社会的意见箱、投诉电话等监督举报渠道和反馈平台。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20**年6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与培训学习阶段(6月下旬到8月)。

  1、制定方案。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师德师风教育与法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有所改进和创新。要在针对性、时效性上下工夫,克服形式主义和一般性的号召,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2、开展培训。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邯郸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邯郸市教职工六条禁令》、邯郸市教育局《“三师”建设实施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要求每名教职员工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学习体会文章。

  (二)开展师德学习反思周活动(8月下旬)。每位教师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材料,做好自查和反思,重点做到四查:一查是否存在不按要求完成任务、不认真备课上课、不认真批改作业和不认真辅导学生等损害学生利益等情况;二查是否上课留一手、下课乱补课、进行有偿家教、私办补习班等情况;三查是否存在乱收费,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情况;四查是否存在以教谋私,接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等情况。每位教师都要撰写师德学习反思资料,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着力解决师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自身职业道德水平。各学校也要对本学校在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法制教育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反思,并撰写本校的师德反思材料,重点查找本学校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伤害学生的现象。

  (三)开展活动与表彰典型阶段(9-10月)。

  1、开展“三师标兵”评选活动,开展“寻找身边最美教师”活动,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事迹。

  2、开展教师师德和法律知识专题考试活动。

  3、开展中小学师德论坛征文评选活动。

  4、举办丛台区班主任德育工作培训会。

  5、开展学生家长和社会评议教师活动。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学校要针对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总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由学校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严重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严格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年底,各学校要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和法制教育专项活动,邀请部分学生及家长、党政机关、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广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师德师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通过专项行动,要解决好师德师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使全体教师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理念,规范教育行为,提升教师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和法制意识。

篇5:师德师风法纪政纪承诺书

  “师德师风 法纪政纪”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树立教师良好形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现向学校、社会郑重承诺: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树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服务的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热爱教师职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上班期间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学法、懂法、用法,保证不发生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

  四、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侵犯学生学习的权利。保护学生合法权利,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重视学校各项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排除,并确保自己所在岗位无安全事故。

  六、上好每一节课,向40分钟要质量,确保所任教学科及格率、优秀率达标;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主动与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征求家长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不乱收费、摊派,不强迫引诱虚实订购学习资料,不利用工作之便让家长办私事,不接受、引导、强迫、暗示学生增送物品。

  八、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遵纪守法,讲究仪表,凡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先做到。

  学校(盖章):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