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548  文章总数345038  总浏览量8030274

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工作中越来越离不开教坛,新秀,评选,办法资讯,你可能正苦于不知道如何撰写教坛,新秀,评选,办法文章,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教坛新秀”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激发广大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坛新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关心集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二)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上课,近三年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二百四十个标准学时,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好评。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三)严格要求自己,刻苦钻研业务,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团结青年教师共同为本学科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四)近三年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二项:

  1.在z省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奖或在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

  2.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第一指导教师);

  3.主持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厅局级以上教改项目一项;

  4.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二篇;

  5.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着、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或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六万字以上;

  6.省级教学团队、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省级特色专业、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员(前四名);或省级精品课程或省级双语课程(前三名);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推广中心负责人;

  7.获得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科研奖,本人持有获奖证书;

  8. 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实用新型二项(第一名);

  9.科研项目的实到经费工科五万元、管理两万元、理科一万五千元、人文一万元。

  (五)年龄一般在三十五岁以下的在岗教学人员。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教坛新秀”名额控制

  为确保“教坛新秀”的质量和声誉,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全校三十五岁以下在岗青年教师人数的百分之三左右。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教坛新秀”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拟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推荐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校工会。

  (二)各院系在推荐基础上,由校“教坛新秀”评委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教坛新秀”的表彰及奖励

  全校评选“教坛新秀”与评选“师德标兵”同步进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2: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科技大学“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广大教师潜心治学,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激励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特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

  第一条 “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坚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多年来,一直坚持为本科生、研究生上课,近五年来平均每年直接面向本科生授课不少于四十课内计划学时,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百标准学时,主讲课程的教学效果在全省同行中有一定影响,积极主持或参与所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的编撰工作,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与好评。

  (三)学术造诣较高,在坚持教学工作同时,长期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以来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一次。

  (四)在教学、科研及其管理工作中积极改革,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五)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周岁以上,教龄在十五年以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以上各条同时具备方可推荐。近五年来出现过教学事故者、有学术造假者以及有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不能推荐。

  第二条 “师德标兵”名额控制

  为确保“师德标兵”的质量和声誉,推荐本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名额从严控制,全校每次评选人数不超过十名。

  第三条 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推荐以院(系)为单位,在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院(系)党政工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各院(系)要严把质量,推荐人选连同主要先进事迹一并在本院(系)内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取得多数教师的赞成且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上报。

  (二)在各院(系)推荐基础上,由校“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条件及总体名额进行评选。

  (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条 “师德标兵”的表彰与奖励

  全校评选“师德标兵”与z省“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相结合,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励。

篇3: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是认真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强化学校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使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民主评议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要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领导班子的考察和建设紧密结合。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增强凝聚力。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委员会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向教代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草拟学校民主评议干部年度实施方案。

  (二)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干部的具体工作。

  (三)对民主评议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评议结果。

  (五)向教代会主席团和党委提交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时间和基本内容

  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现职的正、副校级干部和正、副处级干部。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与年终干部考核相结合。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要以学校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

  具体操作按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实施。

  第四条 参加评议的人员

  (一)参加评议的人员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工会委员、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科级及以上干部为主。参评人员范围在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中确定。

  (二)参加评议的人员总数不少于全校教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及程序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参评人员无记名评议。评议程序:

  (一)学校党委转发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向教职工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和培训工作。

  (二)要求被评议干部简要写出本人一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三)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组织本单位和参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

  (四)整理教代会代表的评议意见和建议,统计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经教代会民主评议委员会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评议结果交组织部门备案存档,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议结果。

  第六条 民主评议干部结果处理

  教代会对干部的评议结果,作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对工作成绩显著、评议结果优秀的干部,可建议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可区别不同情况,建议给予调离岗位或降职处理。

  第七条 民主评议干部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不能以任何借口对提意见的人打击报复,也不得借机诬陷被评议人。评议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事实的意见应进行必要的说明,澄清事实。

  第八条 其它

  为改进和加强机关工作作风,评议干部可与评议机关处(室)工作相结合。

篇4: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根据《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向学校教代会全体会议提出的,并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教代会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案人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参与、献计献策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加强与教职工代表联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推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五条 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代表和工会工作人员中产生。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工作委员列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序列,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照《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 对提案进行审查和立案,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转交手续,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 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机关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提案效果;向全体代表会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四) 加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全体代表的联系,协调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和办案质量。

  (五) 对提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提案人、承办单位和个人,可报请主席团会议审定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以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的名义上报和发出的材料,需经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八条 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提出提案: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 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提出。

  (二) 提案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 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至少要有三人联名,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提案答复抬头为第一提案人。

  (四) 提交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第十条 提案可以在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一条 提案的立案: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提案予以立案。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泛笼统的、没有建议措施的。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适当方式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第十二条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协办单位。

  第十三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有责任保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在涉及本单位或本部门较敏感问题时,可根据提案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的提案,作为大会提案处理,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第十五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学校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六条 提案由校工会统一收取、整理。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和送交有关承办单位;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建议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七条 提案承办单位应认真办理提案,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对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立案的提案,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1个月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办理提案答复应直接送第一提案人,并同时抄送校工会办公室。第一提案人可以直接向承办单位询问提案办理情况;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重新办理并作进一步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认真积极地做好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对提案承办及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教代会予以表彰奖励;对提案承办及落实不认真、不按时答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答复提案人。

  第二十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重要提案可以采取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定期联络、走访承办单位等,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不能及时办理的提案,要跟踪督办。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且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进行重点督办。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应当有选择地向教代会主席团团长或副团长报送重要提案阅示,并建议对部分重要提案以适当方式推动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5:东台小学星星评选办法

  台东小学“星星”评选办法

  活动目的:“星星”评选与六项常规评比、作业评比结合,让三者互相促进,形成良好校风。

  评选时间:每周班会课。一周评选一次。

  活动准备:每生交一张1寸红底彩照。各班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不良现象登记簿”和“星星”登记簿。

  *礼仪之星

  参评资格:一周以来在六项常规评比“文明礼貌”与“仪容仪表”两项未被扣分的学生。

  优先对象:着装特别干净、大方、得体的学生;常洗头洗澡、常剪指甲、坚持早晚洗脸刷牙的学生;经常主动帮助老师和同学的学生。

  *守纪之星

  参评资格:一周以来在六项常规评比“安全”、“纪律”和“两操”项目中未被扣分的学生。

  优先对象:管理得力的班干部:正副班长、值日班长、纪律委员、劳动委员等。

  *环保之星

  参评资格:在一周值日生工作中、自己座位区域内卫生未被扣分的学生。

  优先对象:主动帮助班级巡逻、检查卫生、检举乱丢纸屑等不卫生行为的同学。

  *学习之星

  参评资格:一周以来作业评比中各梯队的前三名学生。

  优先对象:作业被张贴的,上课积极大胆发言的学生。

  注:

  1、以上四颗星的评选,在参评人数多于4个时,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法进行,被评为“星星”的同学,授于“星星”徽章,今后每一周的班会课时举行“星星”徽章的交接授牌仪式。

  2、六项常规评比时,当天执勤应将各项被扣分学生名单反馈给各班值日班长,由值日班长登记到“不良现象登记簿”中。

  3、改过机会:“好人好事登记簿”中的一次记录可抵消“不良现象登记簿”中的一次不良记录。

  台东小学

推荐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