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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南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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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南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南坎小学领导干部管理条例

  为正确评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鼓励领导成员积极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领导干部要树好自身形象,不能落后于一般群众,已落后的要立即调整。

  2、领导成员必须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已经违纪的要主动申请处罚。

  3、 领导干部要摆正权益与义务的关系,经常看看他人的长处,看自己长处时要晓得自己有短处。

  4、领导成员必须干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足量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份内事务,更要努力做好学校临时指派的职责以外的事务

  5、领导成员工作过程中出现障碍时必须及时请示,任务完成后必须及时汇报。

  6、领导成员必须摆正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有禁必止,有令必行,服从大局,满腔热情的支持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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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值周是每个领导应尽的义务,必须全权负责学校相关事务。

  8、领导成员分管的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领导批评的要追究责任。

  9、领导成员对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必须准时参加,对主管部门布置的任务必须如期、保质、足量完成。

  10、凡未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任务,遇有障碍不请示,完成以后不汇报,值周出差错,参加上级会议误时,完成上级任务过期属失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建议主管部门调出或降职。

篇2:土门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门土中学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全员责任制,①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②校级副职为第二责任人;③中层领导为第三责任人;④中层正职是本处室主要责任人,中层副职是本处室责任人;⑤年级组是本年级组主要责任人;⑥班主任是班级主要责任人,科任教师是班级责任人;⑦行政教辅人员是本部门本处室责任人。

  (一)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

  1、领导学校安全稳定的全面工作。

  2、组织全体师生员工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组织制定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4、定期检查责任制落实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召开安全稳定工作会议整改。

  5、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教学设施、设备、校舍、宿舍、活动场所涉及安全稳定工作的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

  6、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财产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市教委。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责任追究工作。

  8、定期向上级汇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二)学校第二责任人职责

  1、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学校第一责任人职责第1-7条。

  2、领导和指导所分管部门和处室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学校第三责任人职责

  1、根据学校布置年级年级组本部门、处室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文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2、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3、定期检查本部门、处室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汇报。

  4、协助学校领导开展作好安全稳定工作大检查。

  5、负责处理本处室范围内有关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事件。

  6、指导和协助年级组、部做好年级组、部的安全稳定工作。

  (四)年级组、部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根据上级布置年级年级组本年级组全体人员学习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件、通知和会议精神。

  3、制定和完善本年级组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4、定期检查本年级组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整改并上报。

  5、协助班主任开展好班级安全稳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负责处理年级组范围内一般性的安全稳定事件。

  (五)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班安全稳定全面工作。

  2、制定和完善班级安全稳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3、利用班会和平时时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稳定、饮食卫生、防火、防爆、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

  4、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向、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化解并上报。

  5、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六)班级责任人职责

  1、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主要责任人职责第1-4条。

  2、及时向班主任和年级组汇报班级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情况并协助处理。

  3、严格履行本人的岗位工作职责。

  (七)处室责任人职责

  1、完成处室主要责任人布置的安全稳定工作。

  2、严格履行本人岗位工作职责。

  三、检查制度

  班级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总务处每周对食堂和小卖部进行一次食品及饮食卫生安全检查,处室、年级组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安全常规检查,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上报。

  四、会议制度

  1、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成员会议,分析排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2、每月分别召开一次门卫和保安员、宿舍管理员、食堂和小卖部工作人员会议,学习安全稳定工作有关精神,听取汇报,提出要求。

  五、接待制度

  学校每天均接待来访,并定每周一为集中接待日,听取来访者意见和要求。

  六、救治制度

  学校每学期定期1-2次对教师进行常见意外事故救治的培训,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和责任接受培训,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或意外伤病时间,在现场的教职工和学校领导一定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救治措施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必要时要向有关部门求助。出现重大事件,学校主要领导人必须及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七、联系制度

  学校每学期分年级各召开家长会一次,对家长进行培训并通报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年与街道(德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联系1-2次,年级组师生开展参观访问、观看电影、表演、听讲座、郊游、文体比赛、为民做好事等活动。班主任每学期普遍与学生家长联系一遍,三年内对市区学生普遍进行一次家访汇报本班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情况,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八、通报制度

  各处室、年级组每月25日前向学校书面汇报本部门、处室、年级组(部)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各部门、处室、年级组对安全事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处理的将按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奖惩办法》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篇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条例

  学生勤工助学是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校内外科技、文化服务等劳动,培养实践能力,并获得合理的报酬,以补充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各类活动。为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同时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要把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校工作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2、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4、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纪律处分。

  2、确实有经济困难或有较突出的特长。

  3、无不及格课程。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健康心理,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6、工作中虚心向岗位上的老师学习,积极配合岗位所在部门开展工作。

  7、岗位学生不得擅自离岗或换岗,如有变动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岗,同时也无权擅自推荐他人上岗,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提出建议。

  8、对在岗位上有违纪现象或表现极差的学生,经教育无效者,岗位所在部门和学生处有权立即取消其上岗资格,严重者将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归入当事人档案。

  第三条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程序

  1、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申请者本人如实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

  2、各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学生处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考核办法

  1、用人部门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2、学生每学期期末须交个人工作总结,由学生处和岗位所在部门对学生学期工作表现进行鉴定。

  3、学生每月考核情况及学期总结和鉴定将作为评选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的依据。

  4、对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经推荐,考核合格,可评为岗位“先进个人”,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1、勤工助学基金来源为每学年学生经费的一定比例、上级部门下拨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基金增值、社会捐赠等。

  2、勤工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岗位酬金和勤工助学工作中的必要开支等,专款专用。

  3、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由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负责具体管理、计财处进行账目管理和财务监督。

  4、使用勤工助学学生的部门。凡是属于学校机关部门无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从勤工助学基金中支付;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其学生酬金由使用部门和学生处(勤工助学基金)酌情按比例共同承担;校外经济实体聘请勤工助学学生的,其学生酬金由经济实体支付。

  第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日常管理

  1、定期了解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情况,掌握学生勤工助学的总体情况,对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批评,对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学生如确实需要到校外勤工助学的,须到学生处进行登记、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3、学校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擅自到社会上从事兼职工作或在校内进行经商活动,否则,一旦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纪校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治安管理条例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安全和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全校师生员工、家属、外来人员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条 出入校门制度

  1、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佩带校徽或主动出示证件。未带证件者,必须接受门卫查询,同意后方可出入校门。

  2、校徽、证件不得转借,作废证件不得使用。

  3、不准爬墙、翻门出入学校和冒充他人混入学校。

  4、联系工作应主动出示介绍信和有效证件并登记。

  5、来客来访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上课时间及晚上9:30后学生一律不会客。

  6、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内。

  7、携带建筑材料、设备器材、行李物品等物资离校者,一律凭部门证明放行。私人物品凭本校证件登记,如有必要,门卫有权查询。

  8、校外单位或个人来校活动,接待部门应事先向保卫科办理登记手续,校外单位和个人凭联系单进入学校。

  第三条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

  1、学生宿舍内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如遇特殊情况,确系学生直系亲属,经分院领导同意,并报保卫科、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办理临时住宿手续后,给予一天临时住宿。

  2、学生在学生宿舍内必须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寝室无人时要锁好门,房门钥匙不得转借。

  3、公共场所严禁寻衅滋事,严禁起哄闹事、斗殴,严禁扰乱公共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4、严禁酗酒,严禁赌博。上课、自修时间不得在宿舍内下棋、打扑克和进行其他一切娱乐活动。校园内一律禁止搓麻将。

  5、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内设摊营业,兜售物品。已获准经营的不得任意扩大经营范围或擅自变更营业地点。

  6、校园内及公共场所,男女之间应举止文明,不得有盯梢或用流氓语言挑逗妇女的行为。

  7、严禁在校内观看、出售、传播**秽物品及违禁出版物。

  8、举办舞会及其他文化娱乐活动,按“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手续,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并向保卫处等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举办不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

  9、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10、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经上级部门和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11、在校内举行*、讲演、讲座、报告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72小时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部门应当最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公民的权利。

  12、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教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13、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14、违反本条例第11款、第12款、第13款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

  15、临时工和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在三天内申报临时户口和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暂住证,并遵守学校的一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临时工宿舍不得留校校外人员。

  16、分院、各系部的联合办班、培训班、短训班等须按学校规定,在学生来校三日前向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学生来校后,凭报到手续,三日内到保卫处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住校的学员要申报临时户口(除州温市户口外)。

  17、建筑施工队、工程承包队,从进驻校内施工工地开始,必须在七天内由施工队负责人到保卫处签订施工工地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书,缴纳治安押金,上报施工队人员名单,办理校内临时出入证和暂住证。不得使用无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的人员。

  18、获准进行营业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要制定规章制度,不准对校外开放,按时缴纳治安押金。

  19、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正在发生效力的学校及分院各单位的布告、通告等。

  20、不得在校内建筑物、树木或公共场所随意张贴广告、布告和标语。不得在建筑物墙体上任意刻划涂抹。

  21、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管理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22、校园内不得存放、使用汽、****等。

  23、校园内禁止养犬、鸡、鸭等家禽(畜)。

  第四条 校内公私财物管理

  1、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损毁。

  2、严禁偷窃、挪用公私财物。

  3、不得购买赃物或来历不明的物品。

  4、爱护花木,不得攀折花木或损坏校内绿化、草坪。

  5、不得撬拆信箱、私拆毁弃公私信件及书报杂志。

  6、严格财物管理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因疏忽大意造成防范上的漏洞。违反制度而造成被盗或事故发生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五条 校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校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1、各部门应经常性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报结果报保卫处备案。

  2、消防器材和设施要定点设置,定期维修、保养、禁止移用,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3、任何人在火警时不准擅自动用、破坏消防器材,否则赔偿一切损失,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4、各部门在要害部位制定有效的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用火、用电的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要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定量领取,工作人员要懂得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发生火情要迅速报警并全力扑救。

  6、重点安全放火部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部门要指定专人加强管理。

  7、危险物品仓库,应设立明确的禁火标志,严禁在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

  8、液化气瓶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经常检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校园内倾倒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

  9、对于模范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有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处分。

  第六条 校内交通秩序的管理

  1、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辆在校内禁止鸣喇叭及高速行驶。严禁骑自行车带人。

  2、严禁自行车私自交易。允许携带的自行车必须牌证齐全。

  3、校门内外十五米内禁止违章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摊等。

  4、校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任意停放或过夜。允许停放的必须锁好车门,保管好贵重物品。

  5、自行车均不得在宿舍、办公室、教学楼、餐厅、田径场(馆)内停放,必须依次停放在停车区内。

  6、不得在校内教练机动车辆。

  7、不得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驾驶无证牌照及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

  8、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如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当事人不得远离或破坏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由公安保卫部门予以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查获或扭获违章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篇5:九龙中学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龙九中学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到20**年底,中小学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需达到100%,为使我校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师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校将在20**年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将纳入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之中,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第二条 校园里的室内室外所有区域均禁止吸烟。

  第三条 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悬挂宣传横幅。

  第五条 学校所有场所均不允许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第六条 在校园内任何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七条 在校园内吸烟,一经发现确认,在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或内网曝光台曝光;本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发现其行为的教职工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管理网络,明确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控烟工作,建立学校控烟工作志愿者队伍,加强领导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各部门和年级组的领导负责做好本部门和年级组教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希望全体行政、党员干部骨干教师自觉带头,以身作则,全体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创建清新龙九校园。

  本条例将根据校内执行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市龙九中学

  龙九中学控烟领导组织网络

  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具体负责)

  组员:zz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总务处还负责门卫、校园勤杂工及部分外来人员的控烟工作)。

  学校控烟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支部,由李立新同志负责。

  龙九中学控烟监督员网络及职责

  全校师生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校内抽烟行为,校内抽烟行为总监督由李立新同志具体负责,学校并聘请部分不抽烟的教师协助监督。

  教工监督员: z

  学生监督员:由学生会学生担任,由z老师负责组织和指导。

  职责:1、监督员对学校控烟工作有监督职责,对违反控烟制度的教师、校园勤杂工或外来人员必须予以提醒、劝阻,并做好记录,定期将记录信息反馈给控烟领导小组。发现有学生吸烟情况应立刻进行制止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控烟领导小组成员汇报,由领导小组作出相应处理。

  2、学生监督员对学校控烟工作有巡查和记录职责,发现任何人(包括教工、外来人员)有违反学校控烟制度的应做好记录,定期将记录反馈劳委;发现学生有违反规定的做好记录并直接汇报给相关负责人。

  3、外来人员由所找人员负责告知我校不允许抽烟制度。

  校内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并有效促进控烟工作的开展,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各部门、年级组控烟工作情况纳入到有关考核中。

  二、年度评选 “优秀控烟监督员”。对能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鼓励和帮助吸烟教职员戒烟的监督员给予积极肯定和奖励。

  三、学校专设控烟工作奖励项目。对积极参与学校控烟工作的所有教工发放奖励,对不积极参与控烟工作、甚至违反学校控烟、禁烟规定的教工不发放。

  四、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教工除执行上述第三条款外,其行为还纳入到个人师德考核中。对违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相关条款及学校控烟规定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纳入到品德评定、“三好学生”等荣誉评选中去。

  五、监督员如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其行为也纳入本人年度师德考核之中。

  六、凡在校抽烟一次,罚款50元,两次罚款100元,依次类推,吸烟三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不得参加年度评优晋级等。党员干部吸烟加重处罚,凡在校抽烟一次,罚款70元,吸烟两次以上者除经济处罚外,不得参加年度评优晋级等(罚款用于校爱心基金)。

  七、凡做到年度无吸烟行为的办公室,学校将一次性奖励该办公室所有人员每人100元。

  八、学校将组织监督员及有关人员不定期抽查并接受师生举报投诉,如发现办公室内有烟头烟味等,将视该办公室为有吸烟现象,办公室所有人员不得享受学校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