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045  文章总数478742  总浏览量5042236

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管理文库以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为己任,为此,我们精心编撰了以下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希望您撰写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相关文章时,为您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 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 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 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篇2: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氛围,陶冶教职工情操,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规范zz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基础上成立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对教职工文体协会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艺术性、竞技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协会成立

  第五条 申请成立校内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3、拟定规范的《章程》;

  4、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一般不得少于20人)。

  5、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6、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组建协会的申请报告;

  2、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3、章程。

  第七条 章程内容

  1、名称、宗旨及性质;

  2、活动内容及范围;

  3、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报协会,经校工会做出批复后,应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4、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过4个;

  5、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和条件

  1、协会可设正副会长各一名,秘书长两名;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心教职工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4、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5、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5、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三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归校工会统一管理。校工会履行下列职责:

  1、接受协会申报登记,对申请协会进行审批,对批准的协会进行备案;

  2、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3、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4、提高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

  5、负责学校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有下列违规行为时,校工会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1、对严重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

  2、超出《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3、对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没有年终总结,在新的一年没有活动计划和方案的;

  4、对人数少于20人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7、财物管理混乱的。

  第十五条 协会属于校内群众组织,各协会的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的,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十六条 各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校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校工会将根据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年终由工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评定。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获得捐赠和资助;

  3、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

  1、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报校工会审批,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2、校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所定的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按会员数拨给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更换日常活动器材、组织校内小型竞赛或其它必要开支。

  3、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4、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校工会审核后方可报销。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5、竞赛活动的设奖规格、资金幅度、设奖名额,由各协会提请校工会审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6、协会的大型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主要以工会主办、协会承办的形式包干使用;。

  7、报请校工会批准后的校级、校际的各项赛事和有关大型活动,校工会可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必须根据此管理办法,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工会不予支持和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z建筑科技大学工会

篇3:科技大学教职工信息员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宣传工作的需要,发挥教职工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各分工会、文体协会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单位、各协会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员管理工作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学校工会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本着“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发挥信息员队伍对于推动工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各二级分工会、文体协会负责各自人员聘用及宣传内容的撰写,校工会负责审核及网络报道。原则上每个分工会、文体协会设一至两名信息员,聘期一年。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信息员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宣传纪律,热爱宣传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 工作任务及要求

  第六条 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全校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报道。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本单位、协会各方面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访任务,稿件撰写后,立即发送校工会,经审定后由校工会统一上传。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提前联系校工会协助完成。

  第七条 信息员应关心、宣传校内各方面的中心和重点工作,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新闻线索,完成采访、撰写任务。

  第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工会提供本工会、协会工作亮点、特色活动的稿件(含图片),原则上每月至少提供一至两篇活动报道或工作报道。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分工会、协会要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十条 校工会加强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新闻讲座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其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信息员来稿和用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年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年终进行表彰及奖励。同时将二级分工会、各协会提供并使用的信息总量作为考核先进分工会、协会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篇4: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教代会提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工作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作用,根据《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向学校教代会全体会议提出的,并经教代会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教代会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案人行使民主权利、民主参与、献计献策的重要方式;是学校党、政加强与教职工代表联系,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在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 提案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维护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推进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第四条 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

  第五条 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代表和工会工作人员中产生。第一次会议闭会后,提案审查工作委员列入教代会专门委员会序列,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工作。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照《z科技大学教代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制定教代会全体会议期间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依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征集提案。

  (二) 对提案进行审查和立案,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转交手续,检查和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协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 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向领导机关反映重要信息;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提案效果;向全体代表会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主席团会议报告工作。

  (四) 加强与学校职能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全体代表的联系,协调提案人与承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提案和办案质量。

  (五) 对提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提案人、承办单位和个人,可报请主席团会议审定并予以表彰。

  第七条 以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的名义上报和发出的材料,需经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

  第八条 下列人员或机构可以提出提案:教代会代表,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

  第九条 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 提案选题应当围绕学校总体发展思路、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提出。

  (二) 提案的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三) 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至少要有三人联名,发起人应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提案答复抬头为第一提案人。

  (四) 提交提案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纸,一事一案,字迹工整。

  第十条 提案可以在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第十一条 提案的立案: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提案予以立案。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内容空泛笼统的、没有建议措施的。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适当方式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第十二条 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协办单位。

  第十三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有责任保护提案人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在涉及本单位或本部门较敏感问题时,可根据提案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提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的提案,作为大会提案处理,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提案,作为平时提案处理。

  第十五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涉及学校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提请教代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六条 提案由校工会统一收取、整理。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查和送交有关承办单位;对未立案的提案,作为建议向有关方面提出。

  第十七条 提案承办单位应认真办理提案,承办单位的主管领导应对提案答复内容进行审核签字。对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立案的提案,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1个月内对提案进行答复。办理提案答复应直接送第一提案人,并同时抄送校工会办公室。第一提案人可以直接向承办单位询问提案办理情况;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如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审定是否重新办理并作进一步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认真积极地做好提案的受理和答复工作。对提案承办及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教代会予以表彰奖励;对提案承办及落实不认真、不按时答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答复提案人。

  第二十条 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对重要提案可以采取协商座谈、专题调研、定期联络、走访承办单位等,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对不能及时办理的提案,要跟踪督办。

  第二十一条 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并且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要进行重点督办。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应当有选择地向教代会主席团团长或副团长报送重要提案阅示,并建议对部分重要提案以适当方式推动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篇5:中心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中心小学食堂承包准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食堂改革,维护学生利益、强化食堂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食堂承包准入单位和个人资格条件

  1、有饮食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并持有饮食业卫生许可证,有良好的行业信誉,愿为学校这个特殊消费群体敬业服务者优先准入。

  2、能按期交纳经营保证金,并具备充裕的开业流动资金。有经济实力较强企业做担保的优先考虑准入。

  3、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4、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

  5、经营管理者必须有三年以上饮食服务业管理经验,具有从事高校食堂经营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准入。

  6、自愿交纳经营保证金。

  本保证金是确保准入租赁经营者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在合同终止时,租赁经营者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责任等)后返还。

  二、准入承包方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准入承包方自行招聘和管理,后勤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准入承包方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餐厅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搭配适当、且属于自己的一支不同等级的厨师队伍,同时要留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

  2、准入承包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后勤的具体规定;所聘人员要身份证、健康证齐全,并报学校登记备案。准入承包方自行承担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债权债务、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3、准入承包方要对本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计划生育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对学生服务热情,不得漫骂污辱学生。

  三、设备设施

  1、准入承包方应为食堂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投入后的设备设施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学校进行验收登记后全部计入学校资产。

  2、合作期内,准入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设施位置,如确因经营需要,需征得学校同意;学校定期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清点和盘查,合作期满,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房屋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合同,如有自行改动,必须修复或予以赔偿。

  3、合作期满,准入承包方除学校规定投入相应的设备设施以外自行投入的设备学校不予回收。承包方可自行处理,但不得对现有结构或设施造成破坏。

  四、经营指标控制

  承包方在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准入承包方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食堂标准化管理标准》所订立的人员配备、采购管理、服务质量、伙食质量、花色品种、菜肴价格等指标要求。

  2、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

  3、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各项测评的满意率连续二次达不到60%或对测评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学校有权扣除经营保证金或终止合作经营合同。所造成的经营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4、烹饪制作流程符合相关规范,讲求工艺技术,各种风味菜肴兼备,营养充分,价格适中,能照顾到不同类别师生饮食要求。

  5、未经学校批准,准入承包方食堂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业务,也不得进行同行业恶性竞争,必要时学校将实行经营品种和销售价格等限制制度。

  五、准入承包方食堂财务管理

  1、准入承包方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财务账目,学校有权通过管理中心获取师生餐饮消费等信息,并有权检查准入承包方的进货、销售、成本核算等账目。

  2、准入承包方应于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内向学校交清下一学年的管理费用。首次交款必须于准入合同签订时一次交清,逾期不交学校有权终止合同;若中途停业,所交的费用不予退还。

  3、学校负责校园售饭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管理资金,定期结算。在与准入承包方办理相关结算业务时,先行扣除各种管理费和必要的水、电、暖、卫生等代缴费用,结余款项按规定的结算时间及时返还给准入承包方。

  六、风险责任承诺

  准入承包方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明确的承诺。

  1、准入承包方要按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准入承包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学校无关。

  2、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准入承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