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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岸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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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岸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

  金岸中学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及成果奖励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加强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校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本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

  第三条: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第二章 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对我校、区、市、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与特色。

  第六条: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七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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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校长室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学校教务处(教研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九条:立项课题由省、市、区教科研主管部门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在本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条:课题承担者负责对本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

  第四章 研究课题的分类

  第十一条: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研究时限,研究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

  第十二条:重点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全市乃至全省、全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进和促进作用的课题。

  第十三条: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年度课题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

  第十四条: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第五章 申报和申报人

  第十五条: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校级课题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份。

  第十六条:学校教务处(教研室)负责全校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并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申报个人或单位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属年级组和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申报课题原则上先报送区教研室,个人申报由各教研组上报校教研室。

  第十八条: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第十九条: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第二十条: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六章规划、评审与立项

  第二十一条:依据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研究课题指南》,供研究选题参考。申报者也可自定其它课题。

  第二十二条:申报课题由学校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由学校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七章 课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立项课题由教研室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所有立项课题,教务处将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每年的1月和6月底之前,每个立项课题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内容包括阶段研究成果,实验开展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五条:立项课题在研究时,应建立必要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查阅。

  第二十六条: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能随意改变,如需作重大改变,则须书面报告,经课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七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科室提交报告,阐明理由,并提出终止要求。

  第二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将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的课题按本规定第十九条处理:

  1、课题立项后,无故不提交学期内课题阶段性小结报告;

  2、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与预期目标太远的。

  第八章 课题的经费

  第二十九条:研究课题经费原则上由学校根据课题等级给予一定的数额,并分两次下发。立项时下发经费的30%,结题后下发经费的70%。

  第三十条:课题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精神,合理地编制研究经费的开支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该课题研究所必需的支出。

  第三十一条: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课题负责人有权按照研究计划和研究经费预算支配经费。

  第三十二条:课题研究完成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必要的财务审核。

  第三十三条:对于被撤销的课题,根据性质终止或追回课题经费。

  第九章 课题结题与鉴定

  第三十四条:课题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课题完成了符合《申报表》中所承诺的课题成果,即可结题。每年的1月和6月为全校课题结题工作月,由教务处(教研室)统一安排结题工作。

  第三十五条: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递交《课题研究记载册》,内附课题研究的主体报告和附件;附件包括主要研究成果、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包括文字、图表、音像、实物等)。结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发给结题证书。

  第三十六条: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分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着、教育产品(仪器、教具等)等。

  第三十七条:已立项的课题,到期因故不能完成,课题负责人应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学校提出延长课题研究的要求,经同意批准后方可延长。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未能按时(含延长期)结题的课题,将被撤销。

  第十章 成果推广与评奖

  第三十八条: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价值,产生出效益的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研究课题的推广。

  第三十九条:对课题研究开展较好的以及成果推广比较好的,学校每年评选出教科研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金岸中学教务处

篇2:刘镇小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镇刘小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干部是教师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和班主任开展学生管理的得力助手。为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激发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便富有成效的开展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模范地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愿意承担学校和班级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和班级服务。

  4、努力学习,责任心强,在班内有一定威信。

  5、无严重违纪行为。

  二、学生干部管理与使用

  1、学生干部管理部门为教务处和少先队。教务处、少先队联合办公,对学生干部进行审批、公示、任免。班主任和包班教师组织班干部在班内开展工作。

  2、学生干部应由班主任提出候选人选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或通过班内民主推荐产生。

  3、学生干部必须报请学校校委会批准后,由学校统一任命。

  4、班干部一般不得身兼数职,如有需要应由校委会批准。

  5、出现下列情况的,学生干部应予以免职:

  (1)严重违反学校纪律。

  (2)有违反学校纪律行为,虽经教育仍不能认真改正错误的。

  (3)不认真学习的、成绩退步明显的。

  (4)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中有施暴行为的。

  (5)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的。

  (6)对同学的监督打击报复的。

  学生干部免职后,班主任应在当日提出接替人选报有关部门批准。

  6、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应对学生干部开展培训活动,明确学生干部职责和权限,对学生干部的工作给予指导。校级学生干部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班干部应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学生干部会议分别由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组织。

  7、学生干部应在学校有关部门和班主任指导下,文明参与管理,不准动粗(包括:不准粗言秽语、不准实施体罚动手打人等),否则造成后果由学生个人全部承担。

  三、学生干部职责

  1、协助班主任建立健全班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管理。

  2、带头维护班内团结,成立帮学对子,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协调并处理学生之间的一般矛盾或纠纷。

  3、调动本班级学生做好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少先队、学生会的整体作用和安全员的监督作用,配合学校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

  4、在班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班级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努力学习,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严以律己,在各方面成为同学榜样;要团结同学,与同学打成一片,经常与老师取得联系。

  6、同学违纪,应以口头方式进行劝说和帮助教育,解决不了的报老师或学校领导处理,不得私自采用粗言秽语、体罚、变相体罚的方式进行管理。

  四、班干部的奖惩

  1、对于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工作,表现突出的学生,分别由学校和班级给予表彰奖励,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特别突出的报请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2、在三好学生等的评选中,班干部优先。

  3、学生干部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加重处罚。

篇3:刘镇小学取暖规定

  镇刘小学取暖规定

  1、下周一开始,各办公室、宿舍开始火炉取暖。

  各班级视天气自主确定取暖时间。

  下午大课间在微机室召开全体教师会。

  2、煤炭的分配:

  各办公室必须将碳池中地面上的煤用完,方可再拆开其他袋子,各办公室取煤时不要只取成块的,要将粉状煤同时取走用于封炉和压火。办公室用煤必须由老师取,不得安排学生。

  各班级今天下午(一年级2班和二年级除外,由办公室或宿舍供暖)从楼旁边东头各取一袋煤,放到教室中,运送过程中,可以使用总务处专用工具,防止溅落到楼道上,存放要远离火炉。各班共5袋煤,要节约使用,中午暖和就要封炉,天气暖和时不生火。各班去煤必须到总务处登记。

  3、取暖过程的安全和卫生

  各办公室在生火、填炉时要半遮炉口,防止煤灰弄得到处都是,绝不允许开着炉口扒灰和长时间开着炉口。

  各办公室、宿舍必须严格注意晚上的通风,防止煤气中毒。

  煤炭、引火用的柴禾必须远离火炉和火源,并防止溅入火星,以防引燃煤炭。

  各教室晚上不得封炉,临近放学应停止填煤,放学刚好烧完为宜。

  晚上住宿值班教师必须警觉,有异味或感觉其他异常,必须立即起身查看,防止煤气中毒。

篇4:汨罗一中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罗汨一中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资助政策,有效保障各项资助资金的合理安排及规范发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个人申请,学校申报,部门联审,国库直拔,银行打卡,专户发放”的资助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助资金,主要是指由国家、省、市安排的用于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这里主要是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

  1、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优先条件

  1、低保户家庭。

  2、五保、孤儿家庭。

  3、烈士家庭。

  4、残疾、重大疾病家庭。

  5、因丧父、丧母或父母离异导致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困难家庭。

  7、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

  四、资助资金(国家助学金)的申办程序

  1、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申请制度。每学年初由学校组织学生集中申请一次。申请学生填写《罗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低保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学校受理学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

  2、班级评议。国家助学金实行受助对象基本信息班级评议制度。学校在国家助学金资助面限定比例范围内,将资助指标合理分配到班。班主任负责在学校统一组织协调下落实好受助对象基本信息并组织该班科任教师、学生代表等对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上报学校资助机构审定的学生名单。班级评议时间为10月6日前。

  3、审定公示。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班的上报学生进行分类评议,分项审议,逐个审定,确定评审入围学生名单,并同时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按先低年级后高年级,有序、分班填写好《罗汨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申办汇总表》,等额呈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呈报时间为10月25日前。

  4、银行办卡。每学年初,学校自行向相关银行提供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的受助学生办卡电子、纸质文档,同时按要求向银行提交受助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学生提交本人户籍证明。银行受理无误后为每位受助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银行卡由学校负责到银行领取,分班组织发放,学生本人签字认领。认领签字登记表须妥善建档保存。

  凡学年内或跨学年异动学生,学校须重新调整、确认与公示,按规定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到相关银行办卡。

  5、专户发放。每学期内,学校根据上级专项资金计划数和学生家庭经济现状,集体确定发放金额或资助档次与等第,按办卡顺序,填写《罗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先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银行审核,再交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送交市财政审定,然后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授权银行支付给学生。学校不进行现金发放。

篇5:汨罗一中学校廉政建设规定

  罗汨一中学校廉政建设规定

  学校党政领导和全体教职工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坚决做到:

  1、坚持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学校要切实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规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标准收费。向学生收费必须开具正式收据,学校如有代收费的项目,必须经行政会议决定,报市以上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年级、班级、教研组和教工个人不准私开收费口子,向学生乱收费。

  2、学校一切重大基建项目,大宗物质采购,严格按市政府、市纪委有关规定办理,工作执行全过程必须在教工代表监督小组下履行,坚持校务公开,办事民主。学校领导干部和与经济工作有联系的教工不准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信息费.如遇特殊情况属不能退回的费用,收取后必须及时汇报,全部交公,更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学生或家长提出无理要求,谋取私人利益。

  3、学校领导干部和有关负责财会、采购、保管、基建、招生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行贿、受贿或贪污、挪用公款,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财经的制度,坚持每期一次由教工代表组织的财务审查制度,杜绝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4、本着热情、诚恳、适度、节约的原则,搞好接待工作,严格禁止铺张浪费现象。

  5、行政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严禁打牌赌博和从事其它不正当的娱乐活动。

  6、为规范学校行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全体行政人员必须按工会和纪监制定的教职工调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招生工作、“三好”“优干”评选、财务工作、教职工住房分配等六大办事公开制度,组织实施,促进学校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