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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临古城美德少年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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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临古城美德少年评选办法

  海临“古城美德少年”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基本标准: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道德、社会公德,品德优良,事迹突出,在引领少年儿童文明风尚中发挥较大影响。

  “美德少年”根据其事迹类型分为“孝敬少年”、“爱心少年”、“自强少年”、“诚信少年”、“环保少年”等五类,具体标准是:

  1.孝敬少年:孝敬父母,孝敬长辈,真诚对待身边亲友。在家里主动分担家务,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能主动分担责任,守护相助,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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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爱心少年:助人为乐,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积极参加敬老助残等公益活动,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以及其他困难群体;见义智为,经常为他人排忧解难,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3.自强少年:生活独立意识强,勇于承担责任,坚强面对困难与挫折,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吃苦耐劳、自强不息,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志存高远、执着追求。

  4.诚信少年:为人真诚,信守承诺,遵纪守法,恪守公德,知书达礼,恭谨谦让,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拾金不昧,不弄虚作假;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有很好的信誉。

  5.环保少年:热爱自然,爱护环境。积极参与植树种花、护绿爱鸟、节能环保小发明等各种生态文明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凡在上述某个方面事迹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未成年人均可推荐。

  二、评选范围

  小学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学生

  三、评选比例及时间

  评选比例:每校按学生人数千分之一的比例推荐参评

  评选时间:20**年3月至20**年4月

  四、其他

  各校推荐参评的学生填写《首届临海市“古城美德少年”推荐申请表》及详细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深刻感人)一式1份;

  请于4月3日前报送临海市教育局教育科4,同时将所有材料(含个人照片)电子稿发送至邮箱:z,务必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教育局联系人:z,联系电话:zz。

篇2: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优秀、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恪守学术道德,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2.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在资助特困生和关怀、转化学困生等方面成绩显著。

  (2)遵循规律,业绩突出。模范执行省“五严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评教满意率高。

  (3)人格高尚,堪称表率。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长辈,教育子女有方;尊重家长,主动做好家长工作,群众满意率高;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利益,在师生中受到广泛赞誉。

  3.不合格。有《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违反师德行为之一者。

  四、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各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量化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师德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考核工作程序为: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2.个人自评。被考核教师对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3.组织评议。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4.综合评定。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确定等次。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并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小组提请复核,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议。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其当年度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当年绩效综合考核一律为不合格。

  3.师德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

  5.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篇3: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会计法》以及财政部颁发的《工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的性质和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指导监督下,负责全校工会经费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工会经常性收入与支出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投资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申报。

  第六条 学校工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财会工作。会计、出纳、稽核岗位不能由同一人担任。

  第七条 学校工会财会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八条 学校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发展规划和年度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和全面性原则;支出预算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十条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校工会财务预算由学校工会办公室会同财务管理部门编制。编制完成的预算草案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工会常委会讨论、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决算的编制。年度决算是对学校工会全年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在预算年度结束时,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认真总结,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编制决算,经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无误,报学校工会主席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收入是指学校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工会收入按来源分为会员会费收入、学校行政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确保学校工会的各项收入能够及时足额入账。各项工会收入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的各项收入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学校工会在每个季度末将拨缴经费收入的40%及时足额上解省教育工会。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工会经费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开展的各项工会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具体使用遵循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各项管理办法,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经费支出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个别事项或特殊事项的处理,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补充确认的基础。

  第六章 资产与负债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

  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和库存物品等。

  学校工会的货币资金,除保留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之外,其余都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工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必须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开设和管理,避免多头开户。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现金结算,并且不得坐支现金。

  库存物品指学校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工会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每年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清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和有价调拨要严格按规定履行申报鉴定审批程序。对于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会主席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一般设备的报废、转让由工会主管部门提出,报工会主席审批后,工会财务管理部门予以核销。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学校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它代表着工会的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工会的权益,包括应付个人收入、借入款、应付款项和代管经费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七章 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年度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资产的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净资产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财务监督是指以国家的法律规范为准绳,以会计信息资料为主要依据,对即将进行或已经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价,规范工会的会计行为,并据以施加限制或影响的过程。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自觉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学校财务部门和上级工会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财务审计和财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工会的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及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工会组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篇4: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氛围,陶冶教职工情操,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规范zz建筑科技大学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业余文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基础上成立的群众性文体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对教职工文体协会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艺术性、竞技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 协会成立

  第五条 申请成立校内协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

  3、拟定规范的《章程》;

  4、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骨干队伍(一般不得少于20人)。

  5、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6、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提出组建协会的申请报告;

  2、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3、章程。

  第七条 章程内容

  1、名称、宗旨及性质;

  2、活动内容及范围;

  3、会员资格、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报协会,经校工会做出批复后,应该召开会员大会,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1、必须是本校在册教职工或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4、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过4个;

  5、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职责和条件

  1、协会可设正副会长各一名,秘书长两名;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热心教职工协会工作,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3、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长、副会长可连选连任。协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

  4、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制订活动计划,落实活动措施;召*员大会;组织讲座,培训会员;向校工会汇报工作及联系有关事宜。

  5、协会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执行具体事务: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吸收会员、起草报告等。

  第十一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1、拥护协会章程,维护协会荣誉

  2、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5、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6、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三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归校工会统一管理。校工会履行下列职责:

  1、接受协会申报登记,对申请协会进行审批,对批准的协会进行备案;

  2、对协会实施年度检查、审核;

  3、指导协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违背《章程》的行为予以纠正;

  4、提高开展活动的机会和条件;

  5、负责学校协会参加校外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有下列违规行为时,校工会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取消经费支持、限期停止活动和撤销登记的处理。

  1、对严重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

  2、超出《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的;

  3、对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没有年终总结,在新的一年没有活动计划和方案的;

  4、对人数少于20人的。

  5、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6、从事营利性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7、财物管理混乱的。

  第十五条 协会属于校内群众组织,各协会的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的,由学校工会代章。

  第十六条 各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校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校工会将根据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年终由工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评定。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获得捐赠和资助;

  3、在《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第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

  1、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报校工会审批,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2、校工会每年将根据各协会所定的活动计划及落实情况,按会员数拨给一定数额的款项,用于更换日常活动器材、组织校内小型竞赛或其它必要开支。

  3、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监督。

  4、经费报销须完善手续,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报销;所有开支应经各协会会长同意,校工会审核后方可报销。报销凭据必须是正规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5、竞赛活动的设奖规格、资金幅度、设奖名额,由各协会提请校工会审定,一般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6、协会的大型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主要以工会主办、协会承办的形式包干使用;。

  7、报请校工会批准后的校级、校际的各项赛事和有关大型活动,校工会可酌情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一条 经费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校工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校内教职工协会,必须根据此管理办法,到校工会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工会不予支持和提供帮助。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zz建筑科技大学工会

篇5:科技大学教职工信息员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教职工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工会宣传工作的需要,发挥教职工信息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各分工会、文体协会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单位、各协会工作及活动开展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信息员管理工作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学校工会信息化建设为目标,本着“明确职责、量化考核、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发挥信息员队伍对于推动工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 各二级分工会、文体协会负责各自人员聘用及宣传内容的撰写,校工会负责审核及网络报道。原则上每个分工会、文体协会设一至两名信息员,聘期一年。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四条 信息员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宣传纪律,热爱宣传工作,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

  第三章 工作任务及要求

  第六条 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全校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的报道。要积极主动地了解本单位、协会各方面情况,快速、准确地获取新闻信息,争取在第一时间完成采访任务,稿件撰写后,立即发送校工会,经审定后由校工会统一上传。对于个人无力单独承担的宣传报道任务,应提前联系校工会协助完成。

  第七条 信息员应关心、宣传校内各方面的中心和重点工作,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新闻线索,完成采访、撰写任务。

  第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工会提供本工会、协会工作亮点、特色活动的稿件(含图片),原则上每月至少提供一至两篇活动报道或工作报道。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分工会、协会要重视信息员队伍建设,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

  第十条 校工会加强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开展新闻讲座等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其理论修养和新闻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信息员来稿和用稿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年根据稿件质量和数量,年终进行表彰及奖励。同时将二级分工会、各协会提供并使用的信息总量作为考核先进分工会、协会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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