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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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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兴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按照《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机构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具体包括:管理各项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督、检查;维护机构财产完好,充分发挥财产物资效益;开展财务分析,参与基金会经济决策,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建设、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财务决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

  第三条 基金会财务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与本制度共同组成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规范体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机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所有基金会财务管理活动均在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按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授权理事长审批并实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机构财务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财务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和理事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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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任免,兼任基金会秘书处干事。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基金会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基金会理事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理事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预算管理的内容:基金会预算是根据基金会业务开展和基金会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个部分。

  第十一条 基金会预算的编制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入支出协调,注重实效,积极稳妥的原则。

  1.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2.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工作重点,注重实效,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十二条 基金会预算编制的程序: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根据本基金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基金会年度预算的草案,报基金会理事会和理事长审批,预算一经审定通过,便严格执行,预算的调整变动必须经过理事会和理事长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基金会预算的执行。基金会秘书处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要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在年内季末和年末,秘书处应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理事长或理事会。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秘书处的业绩考核。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基金会收入是指原始基金的投资收益、各种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1.投资收益是指基金会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2.捐赠收入是指基金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基金会的各项收入归口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并按规定出具捐赠收据,所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基金会的票据管理。秘书处按照规定指定专人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据。建立完善的购、销、存的票据管理制度。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项资助奖励支出的安排必须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基金会预先制定的奖励计划和资助标准。资助奖励支出包括资助困难学生、资助特困教师、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等。

  第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反映基金会管理、执行和服务过程的各项耗费,并结合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合理安排使用人力、物力、财力,降低成本(费用),改善基金会管理,为更好服务兴永一中教育事业打好基础。

  第十九条 成本(费用)一般包括基金会办公经费、工作人员经费。机构根据《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制定相应的成本费用核算办法,建立和健全基金会成本(费用)核算制度。

  第二十条 有关成本(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账、费用汇总和分配表等资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记载和编制必须及时,必须如实反映基金会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第七章 财务分析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分析是基金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基金会事业发展、预算执行、资产管理、收入来源分布、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管理中的经验、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等。秘书处须按照理事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在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写出财务分析报告。

  第八章 财务监督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基金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监督由秘书处和监事负责实施,基金会的所有收入及支出都必须接受财务监督,财务监督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以及监事或注册会计师每季度或每半年财务审计制度。每年的收入、支出情况经理事会同意后,以适当形式向兴永一中教师及一定范围的校友通报、公开,接受监督。

  第九章 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 年度财务决算是年度会计期间基金会的收入及成本、资产质量、财务效益等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运营状况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和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以年度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的会计账簿为基本依据,认真组织机构财务决算编制和报表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账一致、账证一致、账实一致。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对外披露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披露

  第二十六条 财务会计信息是捐赠人、秘书处和理事会等机构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资源状况、负债水平、资金使用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来源。财务信息披露是建立社会公信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是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同时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说明机构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项目的具体说明和未在会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说明等。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定期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真实、及时、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按照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每年在机构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机构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第三十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人管理。会计档案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 基金会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秘书处负责人、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销毁会计档案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对到期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理事长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篇2:永兴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z省兴永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兴永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提高一线教师的待遇,缩小与可比学校教师的待遇差距,留住、吸引优秀教师,重点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特困教师和困难学生等,提高兴永一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推动兴永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来源于兴永一中校友和社会自愿赞助。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兴永县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兴永县第一中学。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兴永县z。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接受兴永一中校友、政府、组织及其他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

  (二)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资助特困教师;

  (五)资助困难学生;

  (六)发放一线教师津贴,以提高一线教师的待遇,留住、吸引优秀教师;

  (七)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二)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享有较高个人声望;

  (三)能够尽职尽责,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四)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五)对本基金会有实质性的支持,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和协调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成立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监督和建议权;

  (四)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审议通过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理事会会议,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5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心基金会事业;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制定理事会工作计划并辅助执行;

  (三)敦促理事善尽职守;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五)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六)与理事和秘书处进行双向沟通;

  (七)执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协助理事长处理基金会各项重大工作。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2人,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所有决议,组织实施理事会赋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三)促进机构财务目标的实现,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保证捐款收入和资助支出正常,保证经费支出和经费结构合理;

  (四)根据理事会关于资产运作的原则,具体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实现资产运行安全并保值增值;

  (五)向理事会推荐有热情和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由理事会决定,组成一支有社会责任和有效能的秘书处管理团队,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凝聚机构文化,倡导和培育职业精神;

  (六)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与理事沟通,配合理事长、副理事长工作,实现机构信息共享,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支持,接受理事会和监事的监督和检查;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

  (一)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若干名对兴永一中给予长期支持和做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人士为名誉理事。理事会支持名誉理事参与机构活动,鼓励其对机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倡其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支持。名誉理事由当届理事会聘请。

  (二)理事会可邀请德高望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长。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兴永一中校友捐赠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对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财产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资助特困教师;

  (四)资助困难学生;

  (五)发放一线教师津贴;

  (六)本基金会的日常运转费用;

  (七)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接受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捐赠活动;

  (二)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非常规类即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资活动。

  (三)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5%。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转入兴永一中财务部门,用于支持兴永一中发展建设,奖励优秀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年 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基金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3:高资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资高中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农场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农场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教育事业局分管安全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篇4:高资中学备课管理制度

  资高中学备课管理制度

  学校实施“个人初备+集体讨论定稿+个人修改+教学反馈”的备课流程管理,实行个人备课制、主备负责制、组长把关制、行政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切实提高备课质量,以备课质量的提高促进上课质量的提高。

  (一)备课责任制

  (1)主备负责制

  主备要按照以上备课流程要求规范做好备课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整改,确不能胜任的,取消其主备资格,并扣除一定的工作量,用以奖励其他主备人员。

  (2)组长负责制

  ①备课组长要按照以上备课流程要求规范全程做好集体备课组织和管理工作,对集体备课要严格把关,抓实抓细,确保质量。

  ②在集体备课前要检查并记录教师个人初备情况。

  ③“一稿两练”须经备课组长签字后方可通知付印。

  ④认真做好集体备课记录,并进行录音。

  (3)领导问责制

  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集体备课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要认真记录,并落实整改。

  (4)责任追究制

  对各环节工作严重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的责任,结果纳入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

  (二)备课流程

  提前一周做好个人初备和集体备课。按照备课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体备课。

  1.个人初备

  备课组每周确定每课时的主备人。主备详备,辅备精备,在集体备课前完成个人初备。

  (1)主备详备

  ①要做到“六备”、“一模式”。

  “六备”:备课标和教材、备重点和难点、备问题和情境、备学情和教法、备教学手段、备“一稿两练”。“一模式”:符合“六助”学习方略,右边留备注。

  ②紧扣目标和重难点,围绕自助学稿,设置教学情境和助学方法,编写教学流程。

  ③“一稿两练”科学分层。

  自助学稿、课堂巩固练习和课后续助,原则上独立分开设置,课堂巩固练习和课后续助练习不得超过16k纸张。设置有梯度,用“△、☆”注明发展层和提高层。自助学稿应提供自助的方法和手段,课前和上课自助的内容标明。

  ④备助案须在集体备课前一天以纸质形式完成,并由备课组长审核后发给备课组成员。

  (2)辅备精备

  ①在教材中进行批注,在备课本上写简案,有目标、重难点、“一稿两练”的设计和简要教学流程思路。

  ②将主备的“一稿两练”认真做一遍,结合自备,在主备的助学案上提出修改意见,进行二次备课。

  2.集体讨论定稿

  (1)主备述备。主备人要详细说明自助学稿、课堂巩固练习和课后续助练习的设置、构思和依据,以及六助各环节的处理和重难点的突破方法。

  (2)集体讨论。备课组重点是商讨“一稿两练”的精选及科学合理的设置、情境的设置、时间的安排以及重难点的突破方法。

  (3)集体定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主备人要修改整理好讨论的内容,形成集体备助案,备课组要做到同一“一稿两练”,并将此作为实施教学的基本依据。备课组长须在集体备课的当周将集体备助案上传“自主学习平台”和教务处专门人员。

  3.个人修改

  在集体讨论定稿的基础上,结合本班学情,注重助学情境和助学方法的设置和调整,进行再次备助。

  4.教学反馈

  教师在实施教学后要针对“六助“主要环节和“一稿两练”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反思,并写在备助案上,作为改进教学和今后复习时的第一手资料。

篇5:高资中学学生成长记录袋建设与管理制度

  资高中学“学生成长记录袋”建设与管理制度

  学生成长记录袋或档案袋是指用以显示有关学生学习成就或持续进步信息的一连串表现、作品、评价结果以及其它相关记录和资料的汇集。

  一、建立学生成长记录的意义

  1.学生成长记录袋是新课程背景下学生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自主发展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点滴进步、生活感悟、学习体验的档案袋。

  2.新课标提倡采用成长记录的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活动,“学生成长记录袋”作为一种评价手段,能较真实、完整地记录学生学习、活动的全过程,能够更好地引导、鼓励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对改善生活和学习更有意义。

  二、学生成长记录袋建设要求

  1.学生成长记录袋的设计由学校组织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共同讨论,然后学校集中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内容;

  2.成长记录袋的基本成分是学生信息和学生的作品,以展示学生的努力、进步与成长的过程;

  3.作品的收集是有目的、有计划的,而不是随机的;

  4.成长记录袋关注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

  5.成长记录袋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

  6.成长记录袋提供给学生发表意见与反省的机会;

  7.教师要对成长记录袋里的内容进行合理的分析与解释;

  8.学生要参与到成长记录袋内容的收集和评价活动中来;

  9.逐步由“纸质”过渡到“电子”管理。

  三、实施目标

  1.通过实施“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制度,引导、鼓励、促进学生的发展,使学生既能学会判断自己的进步,感受成功的喜悦,又能积极反省自身的不足,主动寻求改进的方法和途径,使之不断完善自我。

  2.通过实施“学生成长记录袋”评价制度,帮助教师、家长了解的学生的成长与进步,以寻求合适的教育途径。

  3.帮助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制定符合学生发展的教育评价计划。

  4.在评价过程中,有效地改善师生之间的关系,使教师成为学生的朋友。

  四、实施范围

  从现在的初一年级开始逐步重新按照要求建立

  五、记录内容

  学生成长记录袋中收集的是学生成长的信息和足迹,将学生每个阶段、每个学期的成长情况通过资料搜集将其保存起来,为综合评价学生成长历程中的发展状况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学生个人资料;学生阶段性评价表、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学生行为笔记;最佳作品: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作文、手抄报、书画作品等;参加各种竞赛与活动记录,各级竞赛获奖情况,探究活动报告,研究性学习材料等;奖惩记录:各种综合获奖情况或奖罚情况;考试与测试信息:有意义的测试卷,考试获奖情况等;其他:最满意的作业、作文、自画像、贺卡、自录的歌曲、相片里的故事、习作随笔......等。

  六、成长记录袋搜集作品的要求

  1.真实性:“原始作品”体现了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足迹,失去了真实性也就失去了成长记录的意义和价值。

  2.全面性。对学校开设的各个学科,对每个学科的各个重要方面,都可以把有关的作品收集进来,同时,尽可能做到对新课标中的重要要求,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作品能够体现。档案袋的内容要求尽可能全面。每个学生档案袋里收集的材料各不一样,有的学生收集了较多的学科资料,有的学生较多地收集了一些技能方面的材料,对档案袋里的学生作品没有统一的范围限定,容易导致反映学生情况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班主任和政教处要适时给予正确的引导,进行适当的补充。

  3.典型性。收进学生档案袋里的作品,必须是最具代表性的典型作品,不必把同一形式、反映同一情况的作品重复收进档案袋。

  4.多样性。不必在某一方面搞统一形式的作品收集,如在小手工、小制作方面,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作品。反映个性专长等方面的作品,更可以不拘一格。

  5.累积性: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里不断积累,形成“成长”轨迹,体现发展的过程。

  6.反思性:需要学生在建构成长记录的过程中,反复回到成长记录中去,把自己作为分析、研究、思考的对象,从而发挥激励、促进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七、建立成长记录袋的基本步骤

  1.通过校本培训使教师明确应用成长记录袋评价的意义及方法。

  2.通过家长会和班会使家长和学生明确应用成长记录袋评价的意义及方法。

  3.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确定要收集的内容及收集的次数、频率:分年级或学期制作成长记录目录;制作一份个性化的个人简历,将上述内容装在成长记录袋首页。

  4.按照计划有意收集学习和进步的最佳成果,撰写对该作品的说明及选择该作品的理由。

  5.定期进行展评,及时进行反思与修改。

  八、评价与记录的管理

  要充分认识学生成长记录袋对学生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强评价与记录管理。

  1.“收集与整理”成长记录袋的内容。学生是第一责任人,他有权利决定相关材料的收集与展示,但也不是什么资料均可以作为“成长记录袋”的内容,必须要有价值,有利于促进自我成长,作为指导者提出建议供学生参考,指导学生做好努力工作,从而培养学生对自我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

  2.成长记录袋”平时由班主任保管,每一个月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一次整理,每学期进行两次展示交流。班级内部优秀成长记录袋的推荐与选拔,由各班自行组织。可通过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的方式,加强学生间的交流与沟通。选拔出优秀作品交由学校统一表彰。同学之间相互看一看、比一比、评一评谁的表现好,谁的进步大。在相互评价和自我反思中学习别人的长处,改正自己的缺点。

  3.引导家长参与。教师要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在家庭的学习、生活成长资料进行收集,并及时编排、保存,并具体介入整个过程,实现家校互动。

  4.学校政教处、团委和教务处负责评价与记录各班级成长记录袋;政教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5.教师要在评价与记录这一互动活动中,注重学生合作能力的培养,加强教师与教师、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交流,同时在评价与记录的形式与内容上不断创新,不断改进和完善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工作。

  6.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需要不断地进行总结、完善与生成,各班要及时把改进与创新的建议反馈给政教处。

  “小袋子”装满成长足迹,学生成长记录袋与学科教学相结合,与学生的品行、兴趣的发展、习惯的养成相结合,重点关注学生个性的发展,体现学生的优势领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最终目的是发挥成长记录袋的激励功能、评价功能、学习功能和教育功能,促使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