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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沛中学教师教学比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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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沛中学教师教学比赛奖励办法

  县沛中学教师教学比赛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以提升学校发展内涵、提高教师教学技能、打造幸福沛中为宗旨,苦练教师内功,激发广大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大赛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教风优良、技能精湛、团结协作的具有现代素养的研究型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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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奖励类别

  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比赛。含赛课、说课、基本功大赛、优质课比赛等。

  三、奖励标准

  级别 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校级

  教学大赛 600元 400元 200元

  其它单项教学比赛 300元 200元 100元

  县级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研室组织) 600元 400元 200元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非教研室组织) 300元 200元 100元

  其它单项比赛 300元 200元 100元

  市级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研室组织) 1000元 800元 600元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非教研室组织) 600元 400元 200元

  其它单项比赛 600元 400元 200元

  省级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研室组织)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非教研室组织) 1000元 800元 600元

  其它单项比赛 1000元 800元 600元

  国家级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由省教研室推荐、中国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办) 4000元 3000元 2000元

  优质课、基本功大赛(非省教研室推荐、中国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主办)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其它单项比赛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四、几点说明

  1.非教育主管部门、报刊社主办的比赛不纳入此奖励办法。

  2.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比赛的参赛费、车旅费由学校负责。

  3.教师获奖后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教务处登记注册,经督导室审核后,教务处负责报批。

  4.如遇特殊情况,奖励事项由校委会审议决定。

  5.本奖励办法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学校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6.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委会。

  江苏省县沛中学

篇2:县沛中学优秀教学人才奖励办法

  县沛中学优秀教学人才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为指导,确立人才兴校思想,激发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教育教学的拔尖人才、领军人物。进一步充分发挥名、特、优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名、特、优教师培养步伐,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奖励对象

  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徐州市优秀专家、徐州市拔尖人才、徐州市名教师、徐州市学科带头人(学科优秀教师)、徐州市青年名教师、徐州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县沛拔尖人才、县沛名教师、县沛学科带头人、县沛青年名教师、县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名教师、县沛中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教坛新秀。

  三、奖励办法

  1.江苏省特级教师、教授级高级教师、徐州市优秀专家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10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再每年发放奖励津贴8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5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主持一项省级课题,且每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教学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

  (4)带2名徒弟,且每年每人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2.徐州市拔尖人才、徐州市名教师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4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每年再发放奖励津贴4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5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主持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课题,且每年至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带1名徒弟,且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3.徐州市学科带头人、徐州市青年名教师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3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再每年发放奖励津贴3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4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主持一项市级(含市级)以上课题,且每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带1名徒弟,每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徐州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拔尖人才

  获得该称号,学校奖励2000元。

  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学校再每年发放奖励津贴2000元。

  (1)完成学校规定教学任务,且教学绩效居年级同学科前40%;

  (2)每年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开设示范课(讲座)一次以上;

  (3)每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论文;

  (4)带1名徒弟,每年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5.县沛名教师、县沛青年名教师、县沛学科带头人、县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名教师、县沛中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县沛中学教坛新秀获得上述称号,学校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如下:

  称号 县沛名教师 县沛青年名教师 县沛学科带头人 县沛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县沛中学名教师 县沛中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县沛中学教坛新秀

  奖金 3000元 2000元 2000元 15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四、几点说明

  1.一人获多个荣誉称号,只按级别最高的一项称号奖励,奖励津贴从获得称号的当学年计起。

  2.课题须是已立项、且为研究计划时间范围内的集体课题(批准立项单位为规划办、教科院所、教研室、教育学会)。论文须是在教育教学期刊上发表(增刊、学生报刊、学生报刊的教研版、下旬刊不计),时间范围:上一年的7月1日-当年的6月31日。

  3.师徒之间必须在学年之初签订师徒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学年中间不得变更。徒弟应具有中教一级以下职称(含中教一级),且不享受奖励津贴的任课教师。

  4.教学绩效使用数据为学年教学绩效。比较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为所在年级同学科全体教师,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学科为同学科全体教师。

  5.公开课(讲座)须持有相关通知、教案(课件)、录像及组织单位的证明。

  6.本办法从2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获得上述称号的只享受每年发放的奖励津贴。

  7.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委会,此前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同时废止。

篇3:泰州实验中学教师职责

  州泰实验中学教师职责

  1.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全体学生全面负责,教书育人,以身作则,积极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与协调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

  3.努力学习教育理论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理解掌握教学大纲和德育大纲,制订本学期工作计划,钻研教材,了解研究学生,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集体备课,认真写好教案。

  4.上好每一节课,教学目的明确,恰当处理教材重点、难点。讲解示范准确,讲究教学方法,恰当地使用电教手段, 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完成预定的教学计划和任务,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各方面协调发展。

  5.及时认真批改作业,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6.根据学科年级特点,指导学生自学方法,热情帮助后进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组织和辅导学生的课外兴趣小组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科竞赛队伍,提高全体学生素质。

  7.搞好教学质量考查工作,按照教学要求和考试规定,认真做好命题、监考和阅卷工作,实事求是地分析讲评研究,改进教学方法。

  8.关心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的教研信息和科研动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和教改试验,不断提高教学和研究水平。

  9.执行教学工作的卫生要求,关心学生健康,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增强学生体质。

  10.积极参与学校学生重大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

篇4: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州温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使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2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弘扬“厚德长技”的校园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养成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3条 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保证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转变教学理念,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4条 教师应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堂课。

  第5条 专任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由教师所在系(部)按学院制订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安排教学任务的原则意见审查其授课资格后下达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师任务书规定的工作。行政人员兼职教学和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应由聘请系(部)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章 课程标准、教材与学期授课计划

  第6条 教师承担各类课程的教学,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对于某些内容更新较快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标准,经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7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学时来组织教学、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

  第8条 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2周内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4份,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师所在系、学生所在系各执1份,并于开课第1周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备案。

  第三章 备课与课前准备

  第9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超前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和试讲合格之后,才能正式授课,听课及试讲记录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第10条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标准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认知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第11条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社会动态和广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要重视教学内容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

  第12条 所有专业教研室都应每两周组织教师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专业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课程标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要统一。

  第13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现场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做到因材施教。

  第14条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15条 教师要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出发,更加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把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第16条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高职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推进以工作过程导向的项目驱动、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的运用,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要以职业活动为导向对课程进行整体和单元的设计,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能力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做到知识、理论和实践一体化。

  第17条 教师授课或承担其它教学任务时,必须携带与教学任务相关的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教案(课程单元教学设计)、学生名册及学期授课计划。

  第18条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职业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实践教学法。

  第19条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2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20条 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请人代课,应提前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专业或系(部)领导,事后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1条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第22条 教师上课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23条 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网上精品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和电教手段与设备,把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积极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合一、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不断提高教学效果。

  第24条 学期结束前,教师应认真、如实地写出所讲授课程的总结报告,报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并存放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五章 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25条 教师应安排时间进行课外辅导答疑。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26条 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2周前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有讲评。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27条 实践教学包括实训、实习(包括认识实习、专业实习和顶岗实习等)、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等环节。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其内容和方法,认真备课,要有完整的指导书,并提前作好各项准备,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

  第28条 教师指导实训、实习期间,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在校内指导实训、实习时,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提前下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和解答有关问题。

  (2)在校外实训、实习基地进行的实训和实习,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在不影响实习单位生产秩序的基础上,对自己负责指导的实习学生进行巡查和指导,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3)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实训记录和报告,客观地考核、评定学生的成绩。

  (4)应写出学生实训、实习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专业教研室备查。

  第32条 在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分题工作,并做好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科学性、实践性、综合性、创造性和针对性,要突出专业和岗位贴近度,要与顶岗单位的生产实践、社会实际问题结合。

  (2)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严格要求,以保证毕业综合实践的水平和质量。与外单位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考核,要按考评标准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写出本次课程设计或毕业综合实践的书面总结向专业教研室主任汇报,留存在所在专业教研室资料库备查。

  (4)学生毕业综合实践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质量、答辩情况等方面的表现写出综合性评语,并对毕业综合实践写出评阅意见,评定成绩。

  (5)学生毕业综合实践绩的评定实行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的评定比例不宜超过参加答辩学生人数的15%。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29条 所有课程都必须考核。其形式可以是面试、口试、笔试、技能操作、开卷、闭卷等,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进行选择。

  第30条 教师所承担课程的考核方式和时间安排在学期授课计划中应该反映出来。

  第31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应掌握本课程学生出勤情况的统计资料,按学籍管理、违纪处罚、学生考勤管理等有关规定确认学生的考核资格,对不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应在考核前报其所在系和教务处记载备案。

  第32条 命题

  (1)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测试、技能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2)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卷)库,并由系(部)组织实行教考分离。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按课程标准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选择确定试题。

  (3)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

  第33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1周内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册、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表由教师所在系(部)的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核签字,送交学生所在系存档。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34条 考试监考是教师工作的一部分,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监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八章 附则

  第35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温职院教〔20**〕11号文件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5:郴州一中教职工聘用实施办法

  州郴一中教职工聘用实施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z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和《州郴事业单位试行聘用(任)制有关问题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其目的是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

  1、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双向选择,同等条件下正式职工和校内正式聘用人员优先。

  2、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职责明确、权限明晰、条件合理、程序合法的要求,科学设岗,公开竞聘,按岗聘用。

  二、程序办法

  (一)实行校长负责制下的岗位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任课教师)、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采取竞聘方式产生,经党委研究决定后,由校长聘用。

  (二)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敬业、务本、爱生、奉献。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聘用工作步骤

  根据本实施办法,先进行专业技术岗位(一线教师)竞聘,再进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任课教师须先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按高三、高二、高一的顺序进行,落聘的任课教师可参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竞聘。

  1、公布岗位: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公布岗位职数及其条件。(7月 9 日- 7月 10 日)

  2、个人申请:由个人向应聘年级或处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每人可申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由年级或处室进行竞聘资格审查。(7月11日-7月12日)

  3、初定人选:由分管领导组织年级组或处室负责人根据应聘者德、能、勤、绩进行双向选择,初步确定拟聘人员。德、能、勤、绩具体指工作态度、教师互评情况和近三年学生测评情况、近三年教学成绩等方面。

  高三:(7月13日-7月15日)

  高二:(7月16日-7月17日)

  高一:(7月18日-7月19日)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7月20日-7月21日)

  4、集体研究:根据初选意见,经党委会审议,确定各岗位聘用人选。(7月22日)

  5、张榜公示: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7月22日-7月24日)

  6、办理手续:经公示合格后与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7月25日)

  三、落聘人员的管理

  全部聘用工作结束后,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校内正式聘用人员暂未被聘用上岗的为落聘人员。落聘人员的安置分为:

  1、转岗。竞聘不成功的,由学校调剂到空缺岗位,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2、内退。落聘人员中,年龄偏大者(工人:女47周岁、男57周岁;干部:女52周岁、男57周岁),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为其办理内退,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其本人档案工资照发,工资晋级和社会保险等国家政策性津补贴待遇按正式聘用人员同等对待,校内其它福利待遇与退休人员相同。

  3、进修。进修分为自费外出进修学习和校内跟班学习。落聘人员根据自身实际进行进修学习,准备下一轮竞聘上岗。进修期间只发给其本人档案工资,工资晋级和社会保险等国家政策性津补贴待遇按正式聘用人员同等对待,不享受校内福利待遇。

  4、待岗。落聘人员经学校调剂安排不成功的,视为待岗。待岗期间只发给其本人档案工资,工资晋级和社会保险等国家政策性津补贴待遇按正式聘用人员同等对待,不享受校内福利待遇。

  5、拒聘。凡不参加竞聘者视为拒聘。拒聘人员将停发工资,不享受任何奖金福利待遇。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由曾广清、秦文玲同志任组长,何志坚同志任副组长,夏立新、梁晓南、张海建、刘典林、陈亮朝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竞聘上岗工作办公室,何志坚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陈亮朝、张伟、周圣荣为办公室成员,负责竞聘具体工作。

  五、工作纪律

  本次竞聘上岗的组织者和全体工作人员在竞聘上岗工作全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公道正派,严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保守机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校教职工一定要讲大局、讲原则、守纪律,不作弊,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的,取消其竞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有拒绝参加竞聘,故意落聘等恶意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方案经州郴市一中八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执行。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悖的,则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州郴市一中

  20**年7月7日

  附件:

  1、州郴市一中教师岗位职数表

  2、州郴市一中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数表

  3、州郴市一中岗位竞聘申请表

  州郴市一中专业技术岗位(任课教师)职数表

  年级人数科目

  高三(21个班)

  高二(20个班)

  高一(22个班)

  总职数

  现有教师

  职数

  备注

  理科14

  文科7

  理科13

  文科7

  语文

  1、未列入以上表格老师:语文(z);数学(z);英语(z);历史(z);政治(z)。

  2、中层以上领导、教练折半计算。

  州郴市一中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职数表

  部门 岗位 职数 工作职责 竞岗条件

  州郴市一中岗位竞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