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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高中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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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高中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宁睢高中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校20**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睢宁县教育局关于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睢教【20**】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完善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校长由教育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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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尊重教育规律和教师的主体地位,师德为首。

  2、注重实绩,优绩优酬。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成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3、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z

  五、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师德奖

  主要考核教师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不得进行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考核主要包括师德评价和出勤考核两部分,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和35%。师德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两方面。师德评价为较差的,扣除师德奖的20%;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被上级调查处理使学校名誉受损的,扣除师德奖的80%;有违法行为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出勤考核规定如下:

  1、迟到、早退,扣绩效工资20元/次;旷课,扣绩效工资200元/节;旷工,扣绩效工资200元/天。旷课和旷工可累加计算。

  2、擅自缺席处室、年级部以上(含)*、升旗及学校其他活动,扣绩效工资30元/次;迟到、早退,扣绩效工资20元/次。

  3、事假(婚嫁、丧假、产假等法定假除外),扣绩效工资20元/天;病假(大病住院除外),扣绩效工资10元/天。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含大病住院)累计超过60天且不到半年的,不享受出勤考核奖;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逾期视为旷工、旷课。

  4、公派外出学习、参加教研活动、学术会议等视为正常出勤。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二)教育管理奖

  1、班主任学期综合奖、班主任和相关领导的学期安全奖按有关文件执行。

  2、职员、工人设立服务奖,由各处室根据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学期每人平均奖励300元。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三)教学奖

  1、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根据业务考核细则,每学期按2∶3∶4∶1的比例评出四个等第,前三个等第分别奖励200元、160元、100元。

  2、监考工作(期中、期末等大型考试),每次奖励100元;未全场监考的,按缺勤场次加倍扣减。

  3、教学效果综合奖,每学期按1∶3∶4∶2的比例评出四个等第,高一、高二年级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高三年级分别奖励700元、600元、500元、400元(应与工作量相对应)。

  4、语文、英语教师早辅导及体育教师课间操、课外活动、升旗仪式、大型活动组织等按原标准进行补助。

  (考核单位:教务处、体卫处、年级部)

  (四)工作量奖

  1、教学工作量

  (1)任课教师每周每一个教案计0.1分,每课时计0.11分;教师晚辅导,两节辅导折算1课时,计0.11分;每学期按20周计。

  (2)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周教案数×0.1×20+周课时数×0.11×学科系数×20+晚辅导次数/2×0.11。

  (3)教学工作量不足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的教学人员,其教学工作量视为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

  2、管理工作量

  (1)按有关文件规定,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正职管理工作量分别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1/2计算。

  (2)中层干部副职管理工作量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3计算。

  (3)民主监督管理员、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管理工作量按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4计算。

  (4)兼职人员管理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兼职两项者,第二项职务的管理工作量按此项职务工作量的1/2计入;兼职三项者,第三项职务的管理工作量按此项职务工作量的1/4计入。

  3、职员、工人工作量

  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5%即为职员、工人工作量。

  注:(1)请假期间不计工作量。(2)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科为1.3;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科为1.2;信息技术科为1.1;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科为1.0。

  (考核单位:各处室、年级部)

  (五)其它情况

  1、教育局下文的二线人员,按教育局文件规定,享受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5%。

  2、20**年退休人员,按教育局文件规定,以实际退休月份计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其他特殊情况,由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考核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六、备注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组别 工作组成员 职责

  总负责 z 奖励性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

  教育管理考核组

  z

  1、教职工师德考核、统计。

  2、教职工出勤考核、统计。

  3、教育管理奖考核、统计。

  教学管理 考核组

  z

  1、教育教学奖考核、统计。

  2、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统计。

  职员工人考核组

  z

  职员、工人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统计。

  绩效办公室

  z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汇总、统计、制表、公示、上报与发放。

篇2:折柳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柳折中心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z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省政办发(20**)84号)、《z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丹教(20**)113号),并结合我校《教师月工作考核方案》、《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等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考核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 的原则。引导教师把师德放在首位,积极维护校园的和谐与稳定,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

  2、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4、坚持“科学合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大体平衡,适当拉开差距。

  5、坚持“导向性”原则。在考核过程中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积极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比实绩。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内容及考核办法

  (一)各类管理人员津贴:

  1、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由市教育局考核,享受全市教师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5倍。

  2、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校长室考核:360元/月。

  3、校长室将与下列各类管理人员分级签订目标责任状,考核发放,发放标准为:

  学校中层管理人员:320元/月;

  教研组长、年级办公室主任:20元/月;

  说明: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的,另享受兼职中最高项津贴的50%。

  4、中层协理员(退居二线的中层)全年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年工作不全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全校教师数。

  5、副校级协理员享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退居二线中层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得1.1倍。

  (二) 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费人均每月300元,每月考核一次,并进行等第评定,等第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并分别按权重1.1、1、0.9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如班主任请假,代理班主任必须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并享受10元/天的班主任津贴。

  各班配备副班主任:60元/月。副班主任要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如出操,尤其是中午就餐后负责把学生带回教室,等候班主任到教室。

  另外根据学校实际,将人才派遣教师每人统筹1200元参与正副班主任考核,其他方面另行考核。

  (三)骨干教师津贴:

  各级各类骨干教师履行骨干教师职责,镇级拔尖人才不发津贴,市级及其以上拔尖人才按以下标准每年只发10个月津贴(经丹阳市教师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后发放):

  镇江市级 学科带头人 镇江市级教学骨干 丹阳市级 学科带头人 丹阳市级 教学骨干

  250元/月 85元/月 48元/月 30元/月

  (四)教师考勤津贴

  每月出勤奖200元/人。有下列情况需扣除相应的金额:

  上班迟到、早退5元/次

  值日教师在规定时间不到岗的5元/次

  升旗仪式、教师会议等重大活动缺席10元/次

  教研活动缺席10元/次

  病假30元/天

  事假60元/天

  旷课90元/节

  旷职扣除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

  (五)学校目标责任状考核及争创活动津贴:

  为了把折柳中心小学办成一所讲规范、高质量,有自己特色的知名农村省级实验小学,特设立此项津贴。每人1000元,若在学校争创活动中不能按时、按量、按质完成任务的,视情况酌情扣除部分津贴。

  (六)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依据《折柳中心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按学期考核,年终发放。

  (成果奖考核细则见附件2)

  (七)教师教龄职称津贴:

  职称 津贴 教龄 助理级 小高 中高

  9年以下 80 130 190

  10-19年 85 140 200

  20-29年 90 150 210

  30-39年 95 160 220

  40年以上 100 170 230

  (八)教师月考核津贴:

  教师考核基础分共计100分,其中师德20分、工作量20分、教育教学过程60分。

  1、师德(20分)

  (1)遵纪守法,遵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教师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3)教师应维护学校利益,团结同事,关系融洽,有合作精神。

  (4)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应认真负责,工作态度端正,坚守教学岗位。

  (5)教师应重视德育工作,注重与学生家长沟通;不搞有偿家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关注安全教育工作。

  2、工作量(20分)

  (1)教导处要在校长室的领导下科学合理地安排各人的课务量,总务处要合理量化后勤人员的工作量,学校原则上将学年段初的分工及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量。年老的教师由于身体原因(须提供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只要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

  (2)学校安排的即时性工作,要及时认真完成,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3)能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得满分(20分)。同时任教两班数学或三班英语的加8分,课时量达平均课时数12.5节的加5分,上主课但课时量未达平均课时数的加3分,课时量不重复加分。

  3、教育教学过程(6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

  教师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全年累计,年终发放。

  教师月考核津贴=(全校绩效补贴总额-管理人员津贴-班主任津贴-骨干教师津贴-教师考勤津贴-争创活动津贴-成果奖-教龄津贴)÷全体教师月考核得分总和×教师个人月考核得分

  (教师月考核细则见附件3)

  另外还有几项津贴:

  (1)代课津贴:

  不论因公外出和因私请病事假,原则上必须办理调课手续。在无法办理调课情况下,经学校教导处安排的每代一课时补贴3元课时津贴。

  (2)辅导学生津贴:

  关于中午进班辅导学生、柳芽文学社辅导写作、奥数辅导、文艺队及运动队训练等,学校将根据工作量及所取得的成绩享受一定数量的津贴。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规定:

  1.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考核总得分30%以上: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者;

  (2)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者;

  (3)体罚、侮辱、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者;

  (4)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者。

  2、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绩效奖。同时确因身体原因须请病假2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暂不扣,若由于主观原因(怕吃苦、闹情绪等)请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岗位工资(关于病事假及其他假期按丹教〔20**〕17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考核分配等具体实施工作。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2、学校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在经职代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职代会代表大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考评的各项奖励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

  3、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七、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3:建湖高中201年委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湖建高中201年委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我校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江苏省湖建高级中学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努力推进我校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分类考核,突出实绩。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二、考核内容

  (一)教学人员考核

  (1)师德考核:(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

  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关爱学生身心健康,依法从教,遵守法律法规的教学人员将获得师德奖,奖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结合教师自评、学生及家长测评等,综合确定该奖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此项津贴:

  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法犯罪行为的。

  2、参与赌博,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的。

  3、以教谋私,向学生乱收费或索要钱物的。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5、擅自不上班的。

  6、师生(家长)满意度不足60%的。

  7、缺少大局意识,不服从学校分工,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或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要求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出勤考核:(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15%)

  在编在岗教师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出满勤,干满点,每学期可得该奖项,奖额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部分或全部津贴:

  1、旷课,每节扣100元;上课迟到,每次扣30元。

  2、全体教职工大会、职能处室会议、年级会议及备课组、教研组活动等,旷会一次扣50元,请假扣10元(公假除外);会议请假三次(含三次)以上,按旷会论处。

  3、日常考勤,迟到一次扣10元,旷职一天扣100元。

  4、在校内各种考试监考和阅卷中,旷一次扣50元,迟到一次扣10元。

  (3)、教育教学常规及教研工作考核(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20%)

  1、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按规定发放津贴;

  2、在上级视导、检查中产生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00元。

  3、在学校教学“五认真”及常规管理检查中不及时送交材料的,每次扣10元;拒交的,每次扣100元;“五认真”材料及常规管理检查明显不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每次扣20-50元;

  4、监考、阅卷不认真,有明显不足的,每次扣50元;

  5、拒绝参加校内外业务培训和学习考试等活动的,每次扣100元;

  6、45周岁以下的老师,当年无论文发表或获奖的,扣200元;

  (4)工作量考核:(约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核算办法

  (1)津贴课时数=实际课时数×职称系数+教案数×0.5+附加课时数。

  (2)每节课金额以津贴课时和金额总量确定。

  (3)职称系数具体为高级1.3,中级1.15,其他1.0。

  2、高三音乐、美术训练期间,以基础年级同类人员最高课时计算。

  3、班主任津贴平均基数为每月200元,教研组长为80元,文考学科备课组长为120元,其他学科备课组长为80元;级长为60元(级长不兼任班主任的,享受班主任待遇)。

  4、女48周岁、男50周岁以上者,每超1岁每周加1课时,最多加5课时。

  5、临时性工作适当予以补助。

  6、中层管理人员工作量津贴:

  任课的中层正职和年级主任每月270元,与老师一样,计算课时奖励;不任课的,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部分的平均数,另外每月加60元。中层副职每月230元,任课的同老师一样,计算课时奖励;不任课的,发放教学人员工作量考核部分的平均数。

  (5)工作效能考核:(约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20%)

  教学实绩考核办法:采用均分率考核教学实绩,每学期考核一次。基础年级以每学期两次考试为依据,期中、期末分别占40%、60%。高三年级按第一次市联考和高考成绩核算,学业水平测试学科结合班级本科达线数、合格率和C率综合测算。高二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学科春学期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核算。

  1、在同轨班级中,成绩优秀的,奖200元;学期总平均成绩低于学校规定要求的,扣500元,如有一次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扣100元。

  2、级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等由相关部门或处室进行考核,按等级发放。

  3、每学期对教学人员进行家长或学生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由相关处室进行考核,按等级发放。

  (二)教辅及后勤人员考核

  教辅及后勤人员的德与勤参照教师考核的相关标准执行。

  教辅人员人均基数9600元,由处室根据工作绩效确定等次,一等10000元,二等9600元,三等9200元。

  后勤人员人均基数9600元,由处室根据工作绩效确定等次,一等9800元,二等9600元,三等9400元。

  教辅及后勤人员基数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符动。

  说明:

  1、在测算过程中,奖和罚均限于项目内核算。

  2、每学期按五个月测算,全年按10个月计入。

  3、校长、副校长绩效考核方案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相关处室或部门出台与分配方案条例相配套的工作要求,并负责该项目的考核。

  5、符合二线条件的人员按平均数发放;年龄较大,确因大病休养、退养未上班人员,按平均数的50%发放;未到规定年龄不上班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年龄较大,上班不上课的人员,按后勤人员下限标准发放。

  6、因私请假,超出法定假日一个月以上的,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7、教学人员兼任其他部门工作的,可自选一个部门参加考核。

  8、因课程变动等原因,正常上班而无课人员,该学期绩效工资按教辅人员基数的70%发放。

  9、年度内岗位变动的人员按月实际发放。

  注:由于时间关系,这份方案虽经教代会通过,但也不可能完全兼顾,也未能真正地按绩效进行认真细致的考核,学校将在20**年度尽力完善,欢迎各位同志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交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