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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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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1.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由谁承担?

  答: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工会委员会为主,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承担;另一种是成立专门筹备组织,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挂帅,校工会以及校党组织、校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党、政有关职能部门通常是指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等。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工会委员会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应当在筹备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并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各项工作。

  2.教代会大会筹备工作有哪些方面内容?

  答:大会的筹备工作,大体上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进行调查研究,为召开大会作准备;

  (2)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大会召开时间、主要议题、主要程序、选举代表方案等,报同级党组织同意;

  (3)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教代会大会议题,向全体教职工宣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及教代会有关内容;

  (4)组织教职工代表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培训;

  (5)征集大会提案,并做好提案审查立案工作;

  (6)准备教代会有关文件,包括起草、征求意见、文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7)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预备会通过;

  (8)安排布置会场,包括落实国旗、横幅、标语、音响、摄影事项等。

  3.什么是教代会议题?怎样确定议题?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议题是列入会议议程、提交大会讨论审议的题目。教代会大会议题的确定,应当围绕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以及教育改革、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问题。每次大会确定的议题不宜过多,可以突出一、两个中心议题。

  教代会大会议题的建议,一般由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提出。工会在酝酿大会议题时,应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以及学校党、政领导的意见,并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经工会委员会或者教代会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最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4.教代会主要议程有哪些?

  答:教职工代表大会议程是大会讨论审议各项议案的程序和日程。教代会大会主要议程包括: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工作报告以及工会有关民主管理工作报告;

  (2)讨论审议或者审议通过大会各项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

  (3)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学校领导人;

  (4)有关选举事项。

  有关教代会大会议程的建议,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同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审议后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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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答: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提案一般由代表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整改建议或措施三部分。提案内容要实际,要具体。提案的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并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教代会提案一经。立案,就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本次大会提案落实处理情况,在下一次大会上由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报告。

  6.教代会怎样征集提案?

  答: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一般在预备会之前开始征集,应当及早做好准备工作。征集提案工作由学校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最好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明确大会议题、提案工作目的意义和要求,以及提案落实处理的程序等。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工会或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在提案截止期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立案,以便在大会召开时,及时报告本次大会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7.处理和落实提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工会或者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提案处理工作。提案的处理和落实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学校党政工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一份,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这时,要给提案人作出满意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篇2: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一般程序

  一、筹备阶段

  1、由工会向党组织写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主要议题、会议时间、代表团的组成、提案送交的截止时间、筹备组成员名单等内容;

  2、经党组织批准同意后,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宣传动员;

  3、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或筹备工作小组(负责秘书、宣传、提案、会务、代表资格审查),履行相应职责;

  4、做好提案的收集和审理;

  5、协商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

  6、协商议定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提案、福利)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7、起草筹备工作报告;

  8、大会召开前一周准备并印制各类文件。

  二、预备会议的一般程序

  1、筹备组报告本次会议的筹备情况;

  2、若换届,应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报告本次会议提案征集的情况;

  4、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5、通过大会议程;

  6、通过表决方式。

  三、正式会议的一般程序

  1、主持人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则宣布本次会议有效;

  2、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介绍领导和来宾;

  4、宣布大会议程;

  5、致开幕词;

  6、领导、来宾致词;

  7、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8、听取提交大会审议的其他报告和方案;

  9、分组讨论审议报告和方案;

  10、主席团听取讨论情况的汇报;

  11、对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的议案进行表决;

  12、通过大会决议;

  13、致闭幕词;

  14、奏国际歌,大会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