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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寄宿生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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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实验中学寄宿生请销假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寄宿生请销假制度

  1.海陵区内寄宿生在校学习期间,节假日和星期六晚上可以回家,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因事因病不能在校住宿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同意签字,交宿管员备案。

  2.外地寄宿生不在校住宿一律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包括周六),填写请假条,交宿管员处备案(学校统一规定的假日除外),周六不回家的寄宿生要在晚9:30前进学校。

  3.因病请假,白天须经班主任同意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回宿舍休息或外出就医。夜间须经宿管员同意,经学校值班老师批准方可外出就医,但必须有人陪护或家长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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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假期结束后必须按时归校(周日晚自习前必须返校),及时销假,否则作违纪处理。

  5.晚、夜间一律不得私自外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2:晶华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调出及报废审批制度

  一、由实验室管理的,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器材发生损坏后,实验教研组组长(或实验员)对该仪器提出报废申请。

  二、申请提出后,应由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仪器进行鉴定。鉴定小组由主管校长、主任及了解该仪器性能的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必须三人以上,其中不得有实验室成员和造成仪器损坏的当事人员。

  三、鉴定小组的意见属于仲裁意见。报废申请获得批准,该仪器即行报废;未获批准,该仪器继续维修使用。

  四、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

  五、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应进行维修。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负责人处理。

  六、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2)维修费用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

  七、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的维修工具。

  八、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

  九、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人批准后采购,费用记入消费品帐。

篇3:晶华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

  华晶学校实验室危险药品保管使用制度

  一、危险药品的保管

  1、所有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均应单独保存于地下室或简易地库中。检查或取用时,切勿碰撞。各种氧化剂严禁与有机物及其它可燃物放在一起。

  2、药品室和准备室内,不能存放大量的危险药品。少量或分装的易燃药品,必须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

  3、金属钾、钠必须保存在煤油或液体石蜡中,容器中的煤油如果挥发要及时补充;一旦发生燃烧现象,应用沙子或石棉布扑灭。

  4、黄磷(白磷)应存放在盛水瓶中,并将瓶子放在金属桶或密封的塑料袋中。

  5、汞如散落在地下,应立即用硫粉、锌粉或三氯化铁溶液清除。

  6、液溴必须密封后在金属罐内,外用塑料袋封闭。

  二、危险药品的使用

  1、进行可能发生爆炸的实验,或使用易爆药品时,要减少药品用量,或使用低浓度的溶液,要做好个人防护。

  2、转移、分装或使用易燃性液体溶解其它物质时,附近不能有明火,如需点火,应先进行排风。

  3、切割白磷应在水中进行。

  4、使用有毒药品后,仪器和工作台应认真清洗干净。手、脸及可能沾毒的部分应多次用水洗净。工作服、手套等应及时更换洗净。

  5、易挥发危险药品的取用,一定要在通风橱中进行,并有严格的防护措施。禁止用有机溶剂洗手或擦衣服上的油污等。

  6、用过的危险药品及其溶剂,不得倒入下水道或水池中,应设法回收或进行化学处理。

  7、使用危险药品,必须认真填写危险药品支领单,除教学用外,其它用途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方可登记出库。

篇4:晶华学校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华晶学校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

  一、要做到安全用电,实验室的电路安装要规范化,电线不能裸露。对电气设备要经常检查。使用时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

  二、学生做实验时,实验设备和电路按要求接好,经老师检查无误,方可进行实验,用电结束后应拔掉连接电源的插销。

  三、教育学生要遵守纪律,认真做好实验预习和严格按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向老师报告。

  四、实验室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设施和防护用品,进行有毒气体产生的实验时,尽可能密封化,能回收的要回收,化学实验要特别加强安全操作,切实做到防毒、防爆炸。

  五、实验室安全措施要齐全,按要求配备防火、防盗设施。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定期换药液。

  六、实验员每天在离开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一切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室里要设置急救箱,以便初步处理临时发生的烧伤、烫伤、割伤等事故。

篇5:晶华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华晶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过。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坏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