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奖励,学生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经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济南中学学生奖励条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条 凡南济中学学生,在品德、学业、体育几竞赛等方面有上佳表现者,根据以下条款,按程序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 学生奖励包括学生突出表现奖励、三好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奖励、优秀高中毕业生奖励等。
第三条 学生有高尚的行为或突出的表现,如舍己救人、见义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维护校纪校风、拾金不昧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影响或为学校争得重大影响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学校将举行仪式,隆重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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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秀,体育达标良好以上,经班级提名,年级组审定,教育处批准,可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五条 凡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经班级提名,年级组审定,教育处批准,可评为学校优秀干部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六条 省、市、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从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择优推荐,年级组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由省、市、局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张榜表彰。
第七条 凡品德优良,在全国、省、市、局举办的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经年级组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评为学校特长学生。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八条 品德优良,成绩(包括体育)在良好以上,学科总分平均分列前十名的学生,经年级组提名,学校学业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奖励。
第九条 品德优良、体育合格,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初中毕业生,由年级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免试保送升入本校高中,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品德优良,体育合格,综合评分列年级前十名的高中毕业生,由年级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免试保送上大学,保送上大学的学生,学校颁发优秀高中毕业生荣誉证书,张榜表彰。
第十一条 其他奖励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本条例由校长负责解释。
篇2:绵阳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加固管理制度
一、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篇3:绵阳中学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切实做到正常使用有保证、用电过程有监管、管理责任有落实、违规用电有处罚,切实做到节约用电、防范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教室和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视机、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实验场所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等电器的电池充电,教室内严禁使用除饮水机以外的电热器具。
4. 按需开灯,人走关灯断电,节约用电。多媒体设备、电扇、空调、饮水机、电视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晚自习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6.注意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7.教室、实验场所用电安全由各年级和教导处负责管理,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二、图书馆、办公室和门卫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5.为了避免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8.分管图书馆及各办公室的处室和年级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用电器具(包括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室),如电吹风、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学校统一安装配备的大功率照明灯具、用电设备除外)。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在宿舍中擅自安装插座、私拉乱接电线和接线板。
3.严禁在灯具、空调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及时关灯,人走断电,切实做到节约用电。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严禁自行处置。
6. 政教处和安全处是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安全用电的检查、违规用电的教育和处罚。
四、食堂、服务部、锅炉房和洗衣房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摄像头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
4.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
5.为了避免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8.分管食堂和服务部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五、临时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宿舍内严禁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总功率不能超过3KW)。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安装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损坏电表等设施设备。
3.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人走断电关灯,切实做到节约用电。每间宿舍每月用电超过80度的部分将收取电费。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6. 分管临时工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六、绵中山庄、AB幢教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教工宿舍室内私人部分用电安全由各住户自行负责,室外公共部分用电安全由学校维修责任人负责。
篇4:瑞安中学团委干部工作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团委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由团委副书记负责考核,每两月月底公布一次,并报有关部门。本条例适用于团委委员以上级别干部。
条例细则(基准分100分,采用加减分制)
一、出勤(25分)
(一)必须按时参加团支部例会、团委会会议以及社团例会。有要事须会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次。
(二)凡轮到当天坐班的干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3分/次。
(三)当月出勤良好,并无扣分情况者,酌情加2-5分。
二、工作情况(35分)
(一)按时完成工作,组织活动无重大失误,举办活动广受好评,酌情加2-5分/次。
(二)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有重大失误,扣10分/次。
(三)举办活动,反应冷淡,无明显效果,扣3分/次。
(四)工作态度认真、主动,并能创造性的开展本部工作,酌情加2-3分。
(五)各委员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及其他书面材料,大型活动后一周内须写好总结、心得或新闻报道。迟交扣1分/次。不交扣3分/次。
三、协助其他委员情况(15分)
(一)团结其他干部,关系处理融洽,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干部工作,酌情加2-3分。
(二)与其他干部之间关系处理不当,未能配合其他干部搞好工作,扣3分。
(三)能经常性的给予其他干部宝贵意见,受到好评,加2-3分。
四、与社团结对情况(20)
(一)团委干部必须认真负责与结对社团的联系工作,有义务帮助结对社团组织活动,并有权对活动提出意见。
(二)凡团委干部帮助结对社团组织好一次有影响的活动,加3分/次。
(三)凡团委干部无故不理会与结对社团的联系工作,不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予结对社团帮助,扣2-3分。
(四)凡结对社团学年末被评为三级(优秀)社团,与之结对的团委干部加5分。
(五)凡结对社团学年末被评为不合格社团,与之结对的团委干部扣3分。
五、其他(5分)
(一)干部理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二)负责主持活动的团委干部应提前在团委会议上通报相关事项。
(三) 凡干部在任期间,获与团委工作有关的奖项或荣誉,加4分/项。
附:
一、团委会议安排在每次支部会议结束后,由团委副书记主持。
二、一学期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三、本条例在团委干部讨论修改后于12月15日起试用,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团委书记,以便使本条例更完善。
安瑞中学团委
篇5:南通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