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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学学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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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 凡南济中学学生,在品德、学业、体育几竞赛等方面有上佳表现者,根据以下条款,按程序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条 学生奖励包括学生突出表现奖励、三好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奖励、优秀高中毕业生奖励等。

  第三条 学生有高尚的行为或突出的表现,如舍己救人、见义有为、保护抢救国家财产、维护校纪校风、拾金不昧等,在学校和社会上产生影响或为学校争得重大影响或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学校将举行仪式,隆重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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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秀,体育达标良好以上,经班级提名,年级组审定,教育处批准,可评为学校三好学生。学校三好学生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五条 凡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干部,经班级提名,年级组审定,教育处批准,可评为学校优秀干部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六条 省、市、局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干部,从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择优推荐,年级组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由省、市、局教委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张榜表彰。

  第七条 凡品德优良,在全国、省、市、局举办的各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学生,经年级组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评为学校特长学生。学校张榜表彰,颁发证书。

  第八条 品德优良,成绩(包括体育)在良好以上,学科总分平均分列前十名的学生,经年级组提名,学校学业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张榜表彰奖励。

  第九条 品德优良、体育合格,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初中毕业生,由年级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免试保送升入本校高中,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品德优良,体育合格,综合评分列年级前十名的高中毕业生,由年级提名,教育处审定,校长批准,可免试保送上大学,保送上大学的学生,学校颁发优秀高中毕业生荣誉证书,张榜表彰。

  第十一条 其他奖励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本条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后执行。本条例由校长负责解释。

篇2:绵阳中学学生宿舍维修加固管理制度

一、现场人员管理规定

1、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职责,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认真检查施工质量、材料质量、会同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事件,要坚决制止,予以纠正。
2、配合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施工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加强过程管理,自始至终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到施工现场不离人。
3、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管理规定,不得向施工方推介材料商,不得介绍亲朋好友在本工程中从事分项工程业务,严禁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4、在现场管理中,要严格实行集体决策制,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变更决定,对必须变更的事项,要及时报经学校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对经济签证、材料价格认价、工程量认定,必须有甲方、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多人签证方为有效。
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乙方)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服从建设单位(甲方)委派的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
2、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施工中严格执行,不准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作为有关分项决算的依据。且要甲方及监理人员签字。
4、施工单位不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任何旧材料和自行更换材料,如需更换,必须经甲方批准按程序办理《工程变更通知单》。否则,按不合格论处。
5、在混凝土和砖石砌体施工前,乙方应向现场监理和施工管理人员提交配合比,并在施工中严格执行。随时检查各种材料的掺加量、塌落度。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称量设备,否则,不准进行混凝土浇捣工作。
6、工程隐蔽部分的施工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不得后补。签证后的记录应送交监理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保存。
7、混凝土砂浆应按有关技术规定留做试块。每次留做试块时应通知工程现场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同时按规定期限试压,并及时将试压报告,分别送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查留存。
8、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不按图纸施工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者,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撤离工地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9、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校园花草树木和各项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和环境,做到封闭施工。根据学校教学时间特殊性,做好大噪音施工工序安排。
10、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现场的垃圾和剩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处理。如发生乱堆乱倒现象,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按违约予以经济处罚。
11、工程验收,陡前十天,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以便于审查。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天内应向甲方移交竣工图、建筑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12、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全部进行维修,并由甲方的使用部门签署《工程保修意见书》。保修期满,《回访签证》和《工程保修意见书》作为质保金结算的依据。不按期回访和不认真及时维修者视为自动延长保修期或由甲方自行处理,其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13、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必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动工,违者将责令拆除并予以处罚。
14、施工单位进场前,征得甲方同意后安装水、电表,按规定缴纳水、电费,同时做到节水、节电。
15、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纪录、检验证单、变更签证、竣工图纸等施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甲方有权严肃处罚和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3:绵阳中学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切实做到正常使用有保证、用电过程有监管、管理责任有落实、违规用电有处罚,切实做到节约用电、防范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我校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 、教室和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视机、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实验场所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等电器的电池充电,教室内严禁使用除饮水机以外的电热器具。

  4. 按需开灯,人走关灯断电,节约用电。多媒体设备、电扇、空调、饮水机、电视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晚自习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6.注意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

  7.教室、实验场所用电安全由各年级和教导处负责管理,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二、图书馆、办公室和门卫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热得快、电磁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用电器。

  5.为了避免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8.分管图书馆及各办公室的处室和年级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三、学生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一切大功率用电器具(包括宿舍管理人员值班室),如电吹风、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学校统一安装配备的大功率照明灯具、用电设备除外)。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擅自安装、修理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在宿舍中擅自安装插座、私拉乱接电线和接线板。

  3.严禁在灯具、空调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及时关灯,人走断电,切实做到节约用电。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严禁自行处置。

  6. 政教处和安全处是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宿舍管理人员和学生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安全用电的检查、违规用电的教育和处罚。

  四、食堂、服务部、锅炉房和洗衣房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摄像头等电器上悬挂及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电脑、电视机、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和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发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

  4.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

  5.为了避免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8.分管食堂和服务部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五、临时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在宿舍内严禁同时使用多个大功率用电器具(总功率不能超过3KW)。

  2.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严禁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安装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严禁损坏电表等设施设备。

  3.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4.人走断电关灯,切实做到节约用电。每间宿舍每月用电超过80度的部分将收取电费。

  5.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责任人,严禁自行处置。

  6. 分管临时工的处室领导是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用电安全的宣传、检查和违规用电的处理等工作。

  六、绵中山庄、AB幢教工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教工宿舍室内私人部分用电安全由各住户自行负责,室外公共部分用电安全由学校维修责任人负责。

篇4:瑞安中学团委干部工作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团委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由团委副书记负责考核,每两月月底公布一次,并报有关部门。本条例适用于团委委员以上级别干部。

  条例细则(基准分100分,采用加减分制)

  一、出勤(25分)

  (一)必须按时参加团支部例会、团委会会议以及社团例会。有要事须会前向有关负责人请假,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迟到、早退扣2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次。

  (二)凡轮到当天坐班的干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凡迟到、早退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3分/次。

  (三)当月出勤良好,并无扣分情况者,酌情加2-5分。

  二、工作情况(35分)

  (一)按时完成工作,组织活动无重大失误,举办活动广受好评,酌情加2-5分/次。

  (二)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有重大失误,扣10分/次。

  (三)举办活动,反应冷淡,无明显效果,扣3分/次。

  (四)工作态度认真、主动,并能创造性的开展本部工作,酌情加2-3分。

  (五)各委员应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及其他书面材料,大型活动后一周内须写好总结、心得或新闻报道。迟交扣1分/次。不交扣3分/次。

  三、协助其他委员情况(15分)

  (一)团结其他干部,关系处理融洽,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其他干部工作,酌情加2-3分。

  (二)与其他干部之间关系处理不当,未能配合其他干部搞好工作,扣3分。

  (三)能经常性的给予其他干部宝贵意见,受到好评,加2-3分。

  四、与社团结对情况(20)

  (一)团委干部必须认真负责与结对社团的联系工作,有义务帮助结对社团组织活动,并有权对活动提出意见。

  (二)凡团委干部帮助结对社团组织好一次有影响的活动,加3分/次。

  (三)凡团委干部无故不理会与结对社团的联系工作,不能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予结对社团帮助,扣2-3分。

  (四)凡结对社团学年末被评为三级(优秀)社团,与之结对的团委干部加5分。

  (五)凡结对社团学年末被评为不合格社团,与之结对的团委干部扣3分。

  五、其他(5分)

  (一)干部理应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二)负责主持活动的团委干部应提前在团委会议上通报相关事项。

  (三) 凡干部在任期间,获与团委工作有关的奖项或荣誉,加4分/项。

  附:

  一、团委会议安排在每次支部会议结束后,由团委副书记主持。

  二、一学期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学期评优资格。

  三、本条例在团委干部讨论修改后于12月15日起试用,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团委书记,以便使本条例更完善。

  安瑞中学团委

篇5:南通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使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全程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我校课题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课题研究的生产力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课题的申报、审批、管理、经费、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等内容。
 
本条例适用于江苏省通南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
 
第二条课题管理的组织
 
1、 江苏省通南中学教科处(以下简称教科处)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 教科处具体负责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与科研工作者,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有关教育科研课题日常性工作等。
 
第三条课题立项的原则
 
1、 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
 
2、 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
 
3、 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
 
4、 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靠,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第四条课题的内容和申报人
 
1、 课题内容应属于普通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与学校教育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经验总结、文献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学校教育改革有指导作用。
 
2、 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
 
3、 与外单位协作的课题,凡以本校为主的,亦可由本校教职员工提出申报。
 
4、 课题的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超过者须说明理由。
 
第五条课题的申报和审批
 
1、 课题申报人应填写《江苏省通南中学教育科研课题申请议定书》,说明研究的
目的、意义、采用的方法、所具备的条件、成果形式和经费预算等,《议定书》一式两份,上报学校教科处。
 
2、 教科处接受申报后,主持召开课题论证会,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作开题报告,并对有关质询进行答辩,在此基础上由评审组评议审批,批准的课题列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
 
3、 课题批准后,教科处将《议定书》加盖公章,一份发还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一份留教科处存档。
 
4、 课题批准立项后,同一课题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应在两个月内报教科处备案,该课题的管理、鉴定,经费等不由教科处负责,但该课题享受学校奖励(见本例第九条)。
 
第六条课题的管理
 
1、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列入工作的计划,加强领导与督促检查,学校应在时间、人力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的时间和成果作为教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于每学年初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年末写出工作报告,向教科处汇报进度,教科处每学年集中检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提出意见,亦可组织经验交流。
 
3、 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经教科处批准,予以备案。
 
4、 课题组要严格执行《议定书》里的有关条款,无故不执行《议定书》或拖延时间太久者,教科处要对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5、 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宽限期满未完成者,撤消其承担的课题。
 
6、 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向教科处递交总结报告、成果摘要报告、全部科研成果。
 
第七条课题的经费
 
1、 凡经教科处审核、学校同意立项的科研课题,学校将视课题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
 
2、 课题经费的使用限于有关课题的开支,如资料的购置、资料的印刷,举行研讨、咨询、论证、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及调研差旅费等。
 
3、课题的经费由校长室审批,教科处审核。
 
第八条成果的鉴定
 
1、 由教科处根据鉴定成果的指标体系与方法,负责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2、 到了课题结题阶段,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归档和财物清理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对取得的成果作出自我鉴定并送教科处。
 
3、 教科处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议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作出成果鉴定报告。
 
4、 将研究成果的评语填写在《申请议定书》内,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成绩和评奖的依据。
 
第九条成果的奖励
 
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课题经评审得以结题,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具体见“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