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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七都中师生外出安全保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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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七都中师生外出安全保障细则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发展和广大师生外出考察、学习、竞赛、活动机会的不断增多,安全问题显得日益重要。为切实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相关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安全教育

  在组织师生外出前,学校相关组织部门或活动具体负责人应对全体参与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财产安全、活动过程安全等,涉及外联事务的,还应进行相关的国家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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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员配置

  为切实保障各项安全应急事务的预防与妥善处置,组织者应根据参与人数和活动安全等级配置安全人员并全程陪同。2人以上10人以下的教师组队外出,应配置安全人员一名(随队人员中产生)并全面负责安全事务,包括出行交通、住宿联系、就餐安排、活动管理等;10人以上教师组队外出,应配置2-3名安全人员,并进行具体分工,带队人员进行统一协调。以学校名义(包括学校各职能处室、各学生组织和社团、各竞赛辅导或参赛小组)组织学生外出,1人以上10人以下,应配置安全人员1-2人,带队教师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可指派一名随队学生协助安全管理;10人以上50人以下,应配置安全人员2-4人,其中,必须设交通安全员一名,随行医护人员一名,带队领导或老师全权负责整个团队安全;50人以上应配置安全人员5人以上,并进行具体分工,其中,交通安全员一名、医护人员一名、活动现场安全监管员3名以上。学生外出活动如需住宿的,住宿安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如果外出方向为国外或少数民族聚居区,则需要配置一名以上专业翻译,以便事务沟通和处置(有条件的,学校派出;无条件的,寻求承办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协助派出)。

  三、安全责任

  师生外出,涉及团队和团队个体安全利益的以下事务应得以保障:

  1、交通:包括交通工具的选择、车辆的分配、交通路线的选择、车辆的停放、师生上下车时间与地点的确定与通知、行走中避让车等。

  2、食品:包括就餐地点的选择、食品及饮料的筛选等,尤其是在品尝当地小吃时,严格把关就餐环境和所选食品的清洁卫生。

  3、住宿:包括下榻酒店的选择、住宿手续的办理、就寝期间的安全、叫早服务等。

  4、活动现场:包括现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活动过程中师生身体健康状况关注、师生进出场(括中途离场)情况的掌握等。

  5、财务管理:包括提醒师生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认真收集各类票据并及时上报团队负责人、财务申领、管理及报销等。

  6、人身安全:包括出行保险的办理、团队人员健康状况的掌握、交通、饮食或活动过程中团队人员的人身安全关注和及时处置等。

  7、国家安全:包括涉外活动中人格国格尊严的维护、国家及地方机密的保守等。

  四、事故处置

  在师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如果不慎发生以外安全事故,随队领队、老师尤其是安全人员应随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履行紧急处置职责,并依照以下处置程序:

  1、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食品中毒、突发疾病、财物遗失、人际冲突、未按时归队、其他意外。

  2、随行医护人员现场处置,同时向领队和当地交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及时护送入院治疗。

  3、及时化解纠纷,作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向领队报告。必要时及时向当地警务部门报警。

  4、作好现场处置,及时向领队报告。根据实际情况作进一步处置。

  5、事故发生后,由团队领队负责作好相关记录,并视现场情况与事件性质,向学校校长汇报和相关家长通报。

  6、如在事故中发生重大伤亡,学校及相关人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7、及时向领队报告。动员一切力量联系、寻找。必要时向当地警务部门报警。

  8、随行医护人员现场处置,同时向领队和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必要时及时护送入院治疗。

  五、事故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需要追究责任的,以事实为依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划分事故责任并依法进行追究。

  六、本细则适用于都成七中在校师生组队外出。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都成七中校长会。

  都成七中

篇2:培正中学学生行为规范细则

  一、规范仪容,注重礼仪。

  1、学生在校时间必须穿校服。校服不得私自改装,不得在校服上面乱涂乱画,要保持校服的清洁整齐。

  2、周一升旗礼必须穿按要求穿礼仪服,男生打红蓝领带,女生戴红蓝领结。少先队员戴红领巾。

  3、穿着校服要规范。运动服夏装要把扣子全部扣上,冬装要把拉链拉到胸口以上。礼仪服打领带时要把扣子全部扣上,不打领带时,除风纪扣外,其余扣子要全扣上。

  4、学生一律按规定剪短发,并且不染发、烫发,不剪怪头发和光头。男生发式:前不遮眼,侧不掩耳,后不及衣领;女生发式:后不过衣领、前不过眉。

  5、严禁戴金银玉器等饰物。如项链、手链、戒子、头饰、腰带等。

  6、背双肩书包要端庄、整齐,不允许拿单肩的挂包来充当书包。

  7、要注意文明礼貌,见到老师、长辈要主动问好,在公共场所要注意行为举止的文明有礼。

  8、在人际交往中,做到与人为善,关心他人。学会宽容,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谨慎交友。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尊重他人人格,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给他人起外号,不讥笑、歧视弱小同学。

  9、不得约、带外校人员进校,不得将校服借与外校人员。如果有不约前来的,应劝其迅速离校。

  二、遵守纪律,严于律己。

  1、每天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凭家长或医生证明向班主任请假。上课以及午休期间,未经批准不能离校,有事离校须有有关老师的证明。下午清场铃响后学校清场,请按时离校。

  2、升旗奏国歌必须原地立正,态度严肃,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要行队礼,唱国歌声音宏亮,不得嬉笑或东张西望,有秩序地进、退场,并做到快、静、齐。

  3、课间操出操时须跑步进入操场,做到列队迅速,做操精神饱满,态度认真 ,动作到位。

  4、眼保健操,动作要规范,按准穴位,静心疑神。

  5、维护公共卫生,垃圾、纸屑要丢到指定的地点,保持个人与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

  6、爱护公物,爱护课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乱图乱画。爱护校园内的花草树木。

  7、不得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非足球场严禁踢足球。

  8、校园内不准骑车,单车要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并服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9、不得带扑克、棋类、游戏机、漫画书、手机、MP3 、MP4及其他非学习用品回校。

  10、远离毒品,不去网吧、游戏机室、歌舞厅等场所,严禁抽烟、赌博等不良行为。

  11、中午在校搭食的同学应严格遵守饭堂纪律,自觉服从管理。准时在课室午休,服从班、级、学校的值日干部管理。午休期间不得在课室、图书馆以外的地方逗留及进行体育活动。

  三、勤奋学习,努力上进。

  1、每天按课程表带全当天所需书籍、簿本和文具用品回校上课。

  2、早读前按要求将作业交到课代表处,作业要独立完成,杜绝抄作业或缺交作业现象。

  3、早读要按学校安排,听从老师的指挥,在科代表的带领下朗读课文,精神要饱满,声音要洪亮。

  4、上课前要准备好当堂课的学习用品。课本、笔记本、文具一律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5、上课预备铃响后,全班同学进入教室,静候老师上课。迟到学生须在教室门外立正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进入教室。体育课上课前全班学生在操场由体育班委整好队点好名后,静候老师上课。体育课上不穿皮鞋、拖鞋。

  6、上课要专心听课,积极想、主动问、认真做、用心记,要认真回答老师的提问。

  7、课堂上要认真严肃,不得随便讲话,不打闹,不擅自调位(包括自习课),不做与课业无关的事。回答问题时要起立、站好,发言时态度要认真,声音要宏亮,得到老师的同意后再坐下,争取回答问题或向老师发问要先举手示意。

  8、自习课要和上课一样看待,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外出须向班主任请假, 经同意后,方能离开教室。

  9、自习时要专心致志,认真学习,各人按实际情况进行预习、复习、做作业,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保持课堂的安静,严禁喧哗,不得随便过位。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课后再向老师或同学请教。

  10、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实守信,杜绝一切作弊行为。

  正培中学教导处

篇3:乐清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

  为了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促进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根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规定的学生行为规范及住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住宿区各项规章制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个人、星级文明寝室和班级考核,集体违纪的按寝室人数扣分(政教分)。

  1. 个人内务不合格一次、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倒脏水扣1分;在墙上、家具上乱张贴图片、纸张的扣1分;

  2. 值日卫生不合格一次扣1分(未值日扣2分)

  3. 不按时起床一次扣1分;

  4. 点名时未按时进寝、窜寝的,熄灯后讲话、喧哗、洗漱、下棋等扣1分,22:40后讲话等违纪行为扣2分。

  5. 学习期间无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私自进入寝室的扣1分;带球类进寝的扣1分

  第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3. 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3次;

  4. 综合违纪次数一个月累计达到5次;

  5. 在寝室区使用手机扣2分并代保管手机至学期结束;

  6. 故意损坏公物扣2分,在寝室内打球扣2分并作相应经济赔偿;

  7. 私自调换床位、寝室扣2分,擅自将非住宿生带入寝室的扣2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8. 带方便面、一次性塑料汤杯、盒饭等到寝室内就餐者扣2分;

  9. 用脚踢门,乱敲门、敲墙的扣2分;

  10. 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水壶等违章电器,在寝室点蜡烛、点蚊香、乱拉插座扣2分;私自启用消防器材扣3分;

  11. 在寝室内打扑克、游戏牌(白天查实扣3分,晚上或熄灯后扣5分)并报政教处处理,节假日相同;

  12. 无故夜不归宿的扣3分,周末登记留校未回寝并未销假的扣3分;

  13. 不配合学校管理,有意顶撞学生干部、管理人员的扣3分。

  第三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 内务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2. 值日卫生不合格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3. 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5次(含5次)以上的;

  4. 综合违纪次数一学期累计8次(含8次)以上的;

  5. 翻墙、爬窗、外出打游戏、上网除纪律处分外,每人次扣5分并交政教处处理。

  第四条、经学校多次教育无效的,取消住宿资格并予以行政处分。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未列入《清乐中学住宿生管理细则》的,依据《清乐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处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住宿生学期扣分交政教处汇总,纳入学生德育分,并列入学生学期思想品德考核。

  第七条、本细则由宿管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第八条、本管理细则自20**年8月20日起施行。

篇4:余杭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资助对象及目的

  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资助对象为在杭余高级中学正式注册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第二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①持有国家民政部门签发的家庭经济贫困证件的学生。如《低保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残疾证》;

  ②特殊家庭学生。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户供养的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学生、父母亲缺失的;

  ③突发意外的家庭学生。因家人得重大疾病、家庭遭受各类严重灾害的学生。

  ④经济收入低的家庭学生。父母亲因身体残疾、疾病等原因无固定工作或工作收入较低的学生(家庭人均经济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按750元/学期发放,资助款由学校财务室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各班级在具体评定过程中资助学生比例须控制在《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受助学生比例以内。

  第四条 资助名额

  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在校生的6%资助面,结合各年级各班学生人数进行划分,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人,视班级具体情况由学校统筹协调。

  第五条 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杭余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级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期间表现,结合家访和班组民主评定,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初选学生名单,统一填写《杭余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申请表、经济情况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班级调查材料),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根据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汇总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经我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资助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批。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杭余区帮困助学基金。

  第七条 应当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形

  1、铺张浪费及其它把资助金用于非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

  2、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者。

  4、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第八条 本细则由杭州市杭余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余姚中学学生细则

  (一)体育课守则

  1、上体育课要穿轻便服装和鞋子,衣袋里不装有碍活动和影响安全的物品。不准穿拖鞋、皮鞋、高跟鞋;冬天不准穿大衣,不准戴帽子、手套,不准围围巾。

  2、上课前两分钟内体育委员整队,安静地等待老师,当老师走到队伍前站立时,师生问好,老师宣布上课内容。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不能上体育课者事先向老师请假。

  4、专心听讲,仔细观看老师示范和同学练习。听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活动场地,不准做与课无关的活动,努力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5、严格按教师规定的队形和顺序上课练习,严格按老师要求的队形分组、换组。上课不打闹,不开玩笑,按指定器械依次认真练习,不抢占运动器具。不在未经许可的器械上活动,注意安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一切行动听指挥。

  6、爱护体育器械、设备,课前协助老师布置场地,课后要协助收拢器械,有意损坏器材者要批评教育,照价赔偿。

  7、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有意见有问题,举手向老师提出。下课时听取老师小结,然后解散。

  (二)实验课守则

  1、实验课提前三分钟进实验室,按规定的实验小组入座,根据实验报告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2、入座后由小组长检查验收实验用品,缺坏情况可及时报告老师调换补足,不得自己挪动。

  3、实验前先认真听老师讲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任意先动手操作。

  4、实验时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做实验。不争先恐后。不得嘻闹和高声谈笑,保持实验室内安静和良好的秩序。

  5、实验操作按规定的步骤进行,听从老师指导。认真作业,认真观察,认真记录,认真填写实验报告,绝对不允许将试剂任意混合,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6、取用药品要按实验规定用量取用,不得随意增减,取出的药品未用完时不能退回药品瓶中,应倾倒在指定的容器中。

  7、使用危险药品和电器设备时,要特别小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用滴定管或移液管取用试剂后,要到清水中冲洗一下,不能用未洗净的同-滴管或移液管取用其它试剂。

  9、实验完毕后,整理好仪器(放回原处),要保持实验室内清洁整齐,废纸、火柴等不随意乱丢,要放入废物箱内,废物要倒入废液缸内,严禁倒入水槽中。

  10、实验过程中如属有意或随意损坏仪器的,要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酌情赔偿。

  (三)自修课守则

  1、自修课实行点名制度,各班副班长负责点名记录。

  2、早自修以读语文、英语为主,可以朗读,一律在教室内自修;夜自修以做作业、复习功课为主,务必做到安静,一律在教室内学习。

  3、自修课应和正课一样,不迟到,不早退,不讲空话,不离开座位和随便走出教室。

  4、通学生如晚上来校,亦应遵守上述规定,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四)考试守则

  1、考前必须准备好考试用品,考时课桌上不得放置课本、书簿、作业本和已考过的试卷。

  2、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迟到15分钟原则上不准再进入教室,考试时间未到30分钟不准交卷。迟到准入试场的,其考试时间不予延长。考试中途要方便者,须经监考老师同意。

  3、试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卷上字迹不清的可以举手发问。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的内容。

  4、试卷拿到后,要检查一下张数,不要少,不要重复,要镇定沉着认真审题,先易后难,注意复查。

  5、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字迹端正,书写清楚,不得乱画乱涂。

  6、考试必须实事求是,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东张西望,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偷看课本,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换卷等。对于违反试场纪律和舞弊行为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记零分直至纪律处分。帮助舞弊者亦作舞弊论处。

  7、考试完毕,准时交卷,立即离开教室,不得重新涂改答案,不得在教室附近逗留、谈论。不得有任何影响其他同学考试的行为,不得向监考老师询问试题答案。

  8、未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课成绩作零分处理。

  9、考试时间已到,未做完答案的也要交卷,不得拖延。不得拿下试卷不交,否则亦作零分处理。

  10、在考试10分钟前同学离开试场,老师分发试卷,考后由监考老师收齐试卷。填写“监考情况汇报表”,并连同空白余卷一并送交教务处。

  (五)“防近”守则

  1、 注意用眼卫生,做到“三要”, “三不要”:

  “三要”:要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穴位准确,每天坚持;要控制连续用眼时间,不要超过1小时,养成远眺,远望习惯;要坐姿端正,看书要距离书本一尺,握笔手与笔尖一寸距离。

  “三不要”:不要在坐车、走路的时候看书;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强光或弱光下看书、写字。

  2、注意教室采光照明,随时调节室内光亮度。

  3、注意视力定期检查,听从医务室医师的指导,认真参加每次检查,详细记载健康卡片,以便及时分析存档,与家长联系,控制近视患病率。

  (六)爱护公物守则

  1、课桌椅、床铺每学期落实专人保管使用,未经老师同意,不得任意搬移、调换,不得乱涂乱刻,摇曳丢拖,不得坐或躺在课桌上,学期结束由总务处、生辅组验收公布。

  2、饭桌、乒乓台、实验桌等不能随便拖拉,看电影、电视不能将电化教室课桌当凳子站和坐。

  3、教室、寝室的门窗要及时开、关、上锁,开时要钩好防风钩,关时要上好插销。生活委员要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4、保持墙壁、门窗整洁,不损坏门窗玻璃。不在墙、门上乱画乱涂。不损坏桌、椅、清洁工具、仪器和教具,不损坏学校的一草一木。

  5、爱护图书报刊,不弄脏和涂写,不折角撕页,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6、使用实验仪器、教具设备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小心谨慎,不得损坏,课后由课代表协助老师及时送回原处。

  7、体育器具、农具及其它工具,应分别由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及其他专管同学负责借还。借要登记,还要及时。无故损坏、遗失要照价赔偿。

  8、爱护花草树木,不准踩踏攀折,不采摘花朵、果实。

  9、保护鱼塘水池清洁,不在池内钓鱼、抓鱼,不乱丢石块什物,污染水池。

  1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违禁必究。表扬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批评教育损坏公物的人和事,情节严重者除责令其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七)爱护绿化守则

  1、本校范围的树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毁坏,因影响线路需要进行整枝或其他动用,由总务处具体安排。

  2、不得在小树上拉绳子晒衣服、挂东西,不得把小树作支架、作靶子,不得摇树、爬树,不得在树上刻字、划线,不得攀摘花木,不得在花坛践踏、偷窃树苗和花卉。

  3、禁止在本校范围内捕杀鸟类。

  4、毁坏树木,采摘花朵、果实者,除责令书面检讨外,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5、保护花木,人人有责,对损坏花木知情报告者给予表扬并适当奖励。

  (八)借书守则

  1、学生凭借书证每人限借一册,借期为二周,期满后可续借一周,无故逾期者,即停止其借书。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即向图书馆挂失作废。否则出现冒借等事件,概由原领证人负责。

  3、借还图书时间和手续,按图书馆规定进行。

  4、爱护图书,不得涂抹撕毁,借时要检查,如有损坏、缺页等应及时向管理员声明。事后如有损坏、缺页和遗失等情况,应负责赔偿。

  5、学期或学年结束前,或图书馆要清理图书时,必须全部还清,然后再行出借。

  6、学生转学、退学、毕业时,必须还清图书,缴还借书证,才能离校。

  7、损坏或遗失图书按以下规定赔偿:一般易购书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属于难购珍贵图书,应按原价的五至十倍赔偿;多卷集图书,凡遗失其部分者按整部价格赔偿。

  (九)阅览守则

  1、 凡学生进入阅览室,不要携带书包及手提包等物件。

  2、 阅览室陈列的报刊、杂志只能在阅览室阅览,不得携出室外,也不出借。

  3、 爱护报刊、杂志,不得涂写、印描、撕剪,不得有污损行为。

  4、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不得在阅览室内聊天、喧哗、吃东西;不得随地吐痰,随地丢纸屑;不准穿拖鞋、汗背心、短衬裤进入阅览室。

  对违反上述规则者,视情节轻重,停止阅览一段时间,直至纪律处分。

  (十)学生干部守则

  1、各级各类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必须对自己严格要求,起好带头作用、模范作用和桥梁作用。

  2、团委、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和校住宿生楼管组成员等主要干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必须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努力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取成为三好生。凡品德行为表现一般,或学习上有困难,或体质虚弱、健康不良的学生,不能担任主要干部。

  3、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妥善安排时间,既要学习好,又要工作好。

  4、加强组织纪律性,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并主动地、经常地与班主任联系,起好班主任的助手作用。

  5、模范地遵守《中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良现象要勇于开展思想斗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诚恳待人,团结同学,善于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干部之间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决不能推诿扯皮,更不许拉势力,搞派性。

  (十一)学生校外生活守则

  1、要按时作息,在家要坚持复习当天功课,独立完成作业,养成“先复习,后作业,先预习,后听课”的习惯。

  2、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

  3、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靠马路右边行走,不追逐打闹,不搂携撞行,骑车不带人,不脱手,不超速行车。

  4、在公共场所,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助人为乐。

  5、个人生活要自理,要适当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劳动习惯。观看电视要节制,保证睡眠九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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