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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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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不得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利于社会安定、影响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2、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3、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乐教敬业,无私奉献,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和经商活动。

  4、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

  5、治学严谨,精益求精,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不得固步自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误人子弟。

  6、坚持做到教学常规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不得有敷衍塞责和舞弊行为。

  7、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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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坚持教书育人,做到自尊自重,为人师表。不得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钱物;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及未经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课外书刊、教辅复习资料、音像制品;不得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9、文明执教,举止端庄,服饰整洁得体,朴素大方,注重职业形象。不得语言粗俗,训斥家长,不修边幅或浓妆艳抹;不得在教学活动中吸烟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10、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参加积极健康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不得参与赌博和变相赌博、酗酒、封建迷信等不健康的活动。

篇2:源盐中学校社团指导教师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决定实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制。

  一、聘任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实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质高尚、关心学生成长,深受社团同学敬爱。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指导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2、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3、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4、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团委、社团部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5、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三、聘任程序

  1、社团聘请的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社团的需要,可由校团委提名或本人申请,由学校行政会审核批准。

  2、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校团委备案。

  3、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有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学校批准。

  4、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团委颁发聘书。

  四、待遇及考核奖励

  1、社团指导老师指导费,每学期按照社团活动的次数发放,每次 50 元。

  2、团委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年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3、考核按工作开展情况,社团成员评价两部分进行。

  4、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聘期内连续两次考核均为良好以上者即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参评资格。

  6、社团指导教师每年评比表彰一次,纳入学生工作表彰范畴,并予以加分和物资奖励。

  7、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团委和社团部负责。

  五附则

  1、社团以聘请1至3名指导老师为原则。每位老师以指导1--2个社团为原则。

  2、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一年。

  3、未尽事宜由校团委和学生会负责解释。

  源盐县中学校

篇3:西宁中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一、指导教师的培养目标和职责

  1、培养目标:半年入门,一年成型,二年成熟,三年出成绩。

  2、岗位职责:

  ①每学期和徒弟一起制定为期一年的成长提高计划。

  ②帮助青年教师研究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分析教材,选择教法学法,指导青年教师学习理解课程标准,制定目标,确定重难点,备好每一节课。

  ③第一学期每周随堂听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少于2节课,课后进行评价和指导。

  ④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上好一节高质量的校内汇报课,在大型教学活动中帮助取得好成绩。

  ⑤重视对青年教师课堂教育管理能力的培养,做到师生和谐,愉快教学。

  ⑥全面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工作心态方面的学习提高。

  ⑦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撰写一篇学科教学方面的反思性文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⑧每学期结束写一份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教育工作鉴定意见。

  二、青年教师的成长目标和义务

  1成长目标:一年摸清,二年创新,三年展示。

  2应尽的义务:

  ①端正态度。真诚、勤奋、谦虚。勤提问,多反思,长沟通。

  ②活学活用,先听后讲,先学后教。

  ③注重程序,上课前教案要先交指导教师过目,选题让师傅帮助定夺。

  ④规范性听课。把握准确新授课,复习课,实验课等课型特点和环节。

  ⑤学令配合。及时高效完成师傅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拖沓应付。

  ⑥主动反馈,每月上好一堂优质汇报课,针对不足梳理整改意见。

  ⑦学令研究。选定一个课堂教学高效化方面的小课题,在师傅的帮助下进行研究。

  ⑧自主学习,坚持每周一反思,每月一案例的书写,积累教学经验,并征求师傅意见。

  三、考核评价及奖惩

  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以学年为周期进行评价和一次性奖励。

  分管校长和教科室总牵头,教导处、教研组协作。

  (一)考核内容

  1、徒弟:听课节数、听课笔记质量、教案书写质量、赛课成绩、科研水平等。

  2、师傅、听课节数、指导次数、徒弟获奖、徒弟教学成绩、学生评价。以教学质量提高进步为主要标准。

  (二)奖励办法

  依据徒弟的实际表现对指导教师相应奖励。

  (三)标准

  1、听课达到要求节数,教案书写达到优秀,教学成绩在学校规定的有效范围内,培养过程资料齐全,学生评价满意五项标准即为合格。

  2、培养过程资料齐全,成绩出色,学生评价好,赛课成绩突出,有一定科研能力即定为优秀。

  3、培养过程资料不齐全、学生评价不理想或成绩出现较大偏差即定为“待提高”。

篇4:周南中学特级教师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470号)、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圆满完成本次特级教师申报评审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工作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通过评选特级教师,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推动我校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推荐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民主评选推荐原则。

  3、廉洁评选推荐原则。

  三、参评条件:

  依据《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470号)、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九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74号)文件(已在南周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评选推荐指标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我校评选推荐的指标为2名。

  五、工作程序

  学习文件--制定方案--宣传动员--书面申请--资格审定--材料公示--职评会--校内公榜--领导小组审定--公榜上报。

  六、日程安排

  12月11日:党委会学习湘教通【20**】470号、长教通办【20**】174号等文件;

  12月12日:行政会再次学习文件,初步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宣传发动;

  12月12日-15日:报名、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材料,15日上午8:30前报名截止;

  12月15日:资格审定、有关部门核实材料;

  12月16日-18日:资格合格人员按要求填写表格、整理个人材料;材料公示;

  12月19日:学校考评推荐。评审委员会对自荐的教师按照评选条件核实材料,进行认真评议、推荐;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2月19日-24日:推荐名单公示;

  12月25日-26日:公示无异议后整理验收材料、组织鉴定、报送材料;

  12月26日以后: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小组,对候选人参评材料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实地考核。程序如下:

  一、听取参评者完整的一节课(所在单位要同时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全程录像)。

  二、看学校推荐过程的原始记录;看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原始记录;对照评选条件看反映其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三、根据相关的测评要求,分别在本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

  四、根据需要个别走访熟悉申报者情况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反映。

  五、考核小组对其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申报者提出初步意见,并形成综合考核材料。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或专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六、由教育局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专家小组联合会议,根据学校推荐人的基本条件、考核情况及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向教育局党委推荐的名单。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结合学科学段城乡比例等确定最后推荐名单。

  七、组织机构

  1、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监督:z

  成员:z

  下设工作办公室:

  主任:z

  成员:z

  2、评审委员会:由评审领导小组和部分骨干教师代表组成。

  八、工作要求和说明

  1、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认真组织学习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指标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评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说情、不送礼、不登门、看实绩;按要求所有表格、材料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按日程操作。

  3、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解释。

  长沙市南周中学

篇5:长郡中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严格落实课程计划。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学期课程表,开齐必修课、选修课、校本课程、社会实践课、课外活动等课程,开足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国家、省市课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课程计划,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教务处必须不定期、不打招呼地检查课程计划和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于老师擅自调课或将课挪作他用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擅自取消或减少未纳入升学考试范围的课程、课时和教学内容,或未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教学者,一律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在绩效考核时予以处理。必须确保学生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和共同选修课程的学习,高二可根据选修内容的需要可按偏文、偏理方向编班,但不得提早进行文、理分科。

  第二条 严格规范教学时间。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严格按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开学和休学,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第三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和文体活动)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40;放学时间冬季不晚于17:30,夏季不晚于18:00;晚上不上晚自习。寄宿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10小时;晚自习时间不超过3课时;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上课不提前,下课不拖堂。

  第四条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高一、高二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高三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3小时。

  第五条 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每学期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得超过两次(期中和期末);严禁年级组织统一考试;科任教师可根据学科单元(模块)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测试,但必须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 严格控制各类竞赛。除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外,老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其他竞赛,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

  第七条 严格保证学生体育锻炼时间。除保证日常的课间操、眼保健操正常开展和开足、开好体育课外,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上午第三节和下午第二节的任课老师下课铃响后必须迅速停下讲课,组织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班主任当堂没课的要巡查本班眼保健操的情况。每天下午的体育锻炼时间教育处、年级组、体育组、班主任要认真组织,确保安全有序。

  第八条 严格规范学生用书。按照省教育厅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和市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的意见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严禁任何部门、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资料,严禁教师通过征订教辅资料谋取利益。

  第九条严格规范编班行为。各年级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按规定控制班额,各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5人。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理科实验班外,不得以尖子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不得以学生获奖、竞赛、各类考级成绩作为编班依据。教师必须均衡配置。不得招收往届插班复读生,不得为社会力量举办的重复教育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

  第十条 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必须放假;高三年级为适应高考时间提前要求,可以在寒暑假共增加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用于完成教学任务,但须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其它年级一律不得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确因设置高考、自考、成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点耽误的课时,在向市教育局申报批准后,可在学期内节假日按实补足,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 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和在家搭餐、寄宿。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有价礼品等,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和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第十二条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严禁乱收费。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3号),不得为学生空挂学籍和招收无学籍学生。

  第十四条严格规范评价标准。不得向年级、班级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按学生成绩给班级、教师、学生排队,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班级和教师的标准。

  长沙市郡长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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