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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学生住读、走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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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学生住读、走读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办公会议决定,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校住读与走读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住读、走读管理办法。

  一.学校实行住读与走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1.高三年级、高二年级自由选择长期走读或住读。

  2.高一年级原则上只能住读。

  二.学校对住读、走读学生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1.住读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制订的各项住宿管理制度和与学校签定的各项承诺协议书。

  2.有特殊病史或特殊疾病不适宜住读的学生不能住读。若家长或学生需要住读,必须与学校签定住读协议,承诺保证住读期间因疾病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家长及学生自负。

  3.长期走读以学期为限,不住学校。走读期间学生安全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自负。

  三.学校对长期走读学生晚自习与中午休息有单独要求和安排。

  1.长期走读学生晚自习安排:可以选择性参加晚自习。

  ①选择性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必须于当天上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同意后,学生负责告知家长和值班教师,家长负责接送学生,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②选择性参加晚自习的学生,必须在19:00前进入班级教室自习。高二学生19:00--22:00在教室自习,22:00离开,中途不准离开;高三学生原则上19:00-- 22:30在班级教室自习;若老师上课结束,也可以在上课结束后离开。

  ③其他不参加晚自习的长期走读学生必须在18:10前离开学校。

  2.长期走读学生中午安排:回家午休或申请在学校午休宿舍午休,不能留在教室、图书馆、运动场或其它功能房。

  ①金阳无住处学生:申请学生宿舍午休床位,但必须严格遵守午休宿舍管理规定,一旦违反,即行取消午休住宿资格。

  ②金阳有住处学生:在中午13:00前离校,自行回家午休。(申请走读时在申请上写明)

  四.学校对走读学生实行凭走读证进出校门制度。

  1.走读证办理程序

  新办:学生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家长持签字申请、一寸相片一张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学生宿舍搬离个人物品,移交学校财物-→凭宿舍财物移交清单到宿舍管理中心领取走读证

  续办:走读续办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学生持签字申请、旧证到宿舍管理中心交回旧证、办理并领取新走读证

  2.走读证办理要求

  ①走读实行申请办理制。学生及家长应慎重考虑是否具备走读条件,走读期间家长能否保证学生的安全。

  ②走读申请必须写明走读时间,长期走读时间以学期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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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新办走读证必须由家长到宿舍管理中心亲自办理。家长因故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办理的,办理时须持有学生家长的书面委托书方可办理。

  ④新办走读证时家长必须与学校签定《学生走读协议书》,家长须认真执行并督促学生切实遵守《学生走读协议书》。

  ⑤申请长期走读学生在领取走读证前必须把个人物品搬离学生宿舍,并做好财物移交工作,凭宿舍财物移交清单到宿舍管理中心领取走读证,学校不再给走读学生生安排或保留床位。

  ⑥学生一旦开始走读,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在寝室。违者将取消走读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⑦旧证遗失补办或更换走读类别的,须由家长到宿舍管理中心亲自办理。

  3.走读证使用要求

  ①走读学生进出校门必须出示走读证并认真接受、配合门卫的检查。

  ②走读证仅供学生本人使用,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凡发现转借他人,一律予以没收。没收的走读证不再返还,不再补办。涉及借用的双方取消走读资格并按照《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③走读学生应该妥善保管走读证,不得私自涂改走读证,不得自办、使用假走读证。凡发现私自涂改或自办、使用假走读证的,一律予以没收,同时取消走读资格并按照《违纪学生处罚条例》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④借用他人走读证导致的任何后果由借用双方负责,使用假走读证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阳贵一中

篇2:宝鸡一中学生学习常规

  一、制订学习计划

  1、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合理支配时间,订好一个学期的学习计划和每周、每天的作息时间。复习考试阶段尤应妥善安排,做到考前不过分紧张,考后不马虎放松。

  二、课前认真预习

  2、按照教学进度,提前一天或数天预习新课。用特殊标记标出教材中的重点和疑难问题,带着问题去上课,以提高听课效率。

  3、有兴趣的可在课前阅读有关的参考资料,或进行观察、调查与实验。

  三、课内专心学习

  4、课间注意休息。课前准备好上课用的课本、笔记本(练习本)及文具用品。

  5、在上课无预备铃的情况下。上课铃响后迅速在自己的座位上坐好,不说话,不走动。

  6、上课后立即集中注意力,认真听课,紧跟老师思路,积极参与读、写、讲、练等活动,学习的内容力求当堂掌握。

  7、做好学习笔记。内容要点、典型例题、思路揭示及疑难问题等,要简明记录。

  8、课堂讨论时,针对讨论问题发表意见,敢于提问,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9、老师提问,应积极举手参与。

  四、课后及时复习

  10、功课要当天复习,以加深对重点和难点知识的理解、强化记忆,巩固提高。

  11、复习后如仍有不懂的问题,应主动向老师或同学请教,及时查漏补缺。

  12、自习要学习任务明确,自习时间得到充分利用,自习秩序安静,自主学习能力强。

  五、独立完成作业

  13、作业前应先看书和笔记,做好复习,在复习的基础上完成作业。遇到不会的问题应先查看书本,自己解决并做好标记,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请同学或老师帮助讲解。

  14、作业书写要求格式规范,字迹端正、清楚,书面整洁。

  15、遇到老师批有“?”“×”号及半错半对符号的题,应在下次作业前主动订正,并在订正前写明“订正”或“改正”两字。

  16、对于老师布置的作业,应按时认真独立完成,不得抄袭。

  17、基础较好的同学,可以阅读适量参考书,根据个人能力选做一些课外练习题。

  六、重视实验和操作技能

  18、认真观察老师的演示实验,示范动作;注意听老师提示的实验要点、动作要领。

  19、要按规定的目的要求、方法、步骤和操作规程,积极动手,大胆探究。要仔细观察实验现象,注意获取数据和结论,认真写好实验报告。要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注意安全。

  七、注意系统小结

  20、期中期末时,应根据课本、笔记、作业进行系统复习。使所学知识得到整理、巩固和灵活运用。尚未很好掌握的内容,要主动请老师辅导。

  21、认真参加考试,做到诚实、守纪,努力考出自己的最好水平。

  22、考试后认真进行自我分析,总结学习中的经验与不足,并修订好下阶段的学习计划。

  八、养成习惯

  23、要养成读书的习惯、提问的习惯、纠错的习惯、合理支配时间的习惯、研究性学习的习惯。

  24、要培养不怕困难、顽强学习的意志和毅力。

篇3:贵阳一中学生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电子阅览室是全校学生通过现代媒体进行探究式学习、主动构建知识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有效地为广大学生服务,创建良好的阅览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自觉遵守计算机法规和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不发布有损国家、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信息)、不得访问不健康的网站。

  第二条 爱护室内的所有设备,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时,要及时向教师报告,软、硬件系统均由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拆卸机器、修改系统设置。

  第三条 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多媒体设备,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第四条 在校学生凭学生证、阅览证进入“电子阅览室”或由任课教师组织集体阅读。

  第五条 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入室阅览请务必穿上鞋套,不准吃东西,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等。无关物品不准带入电子阅览室,一旦发现,将予以没收,情况严重者,将取消阅览资格。

  第六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等);如要使用,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在无病毒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要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存放资料时,使用者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自己的文件夹存放资料,及时清理个人无用的资料,保证硬盘有足够的空间为其他使用者服务。未经同意,不得覆盖、删除或损坏他人的文件。

  第八条 上机结束,请将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指定的地方,椅子复位,并及时、如实地做好阅览记录后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

篇4:长郡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根据《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以****为指导,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二)发展性原则。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三)可操作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合理、适用、具体可评,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过程应简便、直观、易操作,实现评价操作与管理的信息化。

  (四)客观性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具体、真实,增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美、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各学科课程标准列出的本学科学习的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标准;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独立分析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有效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能科学的掌握体育锻炼的方法;具备强健的体魄;形成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结果的表述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不同的等级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的评价结果以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相当于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主要以电子文本方式呈现,使其实现网络化和简约化。

  四、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二)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根据评价主体对评价对象的了解程度,充分发扬民主,使教育评价主体多元化,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

  (三)制定学生自评表、学生互评表、教师评价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评价,师生评价后将评价等第输入学期评价电子表格中,根据师生评价情况确定综合等级。等级确定原则是:在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三个结果中,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两项,有两个及以上“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对“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四项,含有两个A及其以上的综合评价为A, 3B或1A2C或含有1A1B或含有2B的综合评价为B,1B2C、3C或含一个D的综合评价为C,有两个D或三个D的综合评价为D。

  每个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形成电子表格。在学生完成六个学期学习目标的基础上形成学生毕业时的素质评价总表。

  (四)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既重视观察、访谈等定性评价方法的使用,又不能忽视纸笔测验、评价量表等定量评价方法的使用;既注重书面评价、口头评价方式的使用,也不能忽视情感的、行为动作评价的方式。注意多种评价方式的使用,以取得最佳评价效果。

  郡长中学

篇5: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部门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共青团源盐县中学校委员会学生社团管理处(简称为“校团委”)的指导,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现阶段由团委学生会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学习研究类学生社团、实践类学生社团、综艺类学生社团三大类别。各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五条、学生社团对其财务享有使用权,但必须接受学生会的监督和审核。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在校学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七条、凡承认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有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社团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有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团委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八条、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时,按照学生社团三个类别:学习研究类学生社团、实践类学生社团、综艺类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登记。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二)由20名以上的学生发起,且发起人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三)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筹备组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3、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5、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6、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7、指导教师介绍。

  (五)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有明确的活动范围,且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七)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作出可行性分析。

  第十条、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由筹备组向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

  2、学生社团章程一份(暂行办法)。

  3、团委及指导教师的意见书一份。

  4、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一份。

  5、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份。

  6、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一份。

  (二)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团委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暂定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

  (三)通过审核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学生社团正式成立。

  (四)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向全校宣布。

  第十一条、在学生社团占2/3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时,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提出解散申请,团委同意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有权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校内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4、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5人。

  5、盗用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6、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7、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8、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十三条、源盐县中学校的在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此权利受本管理条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积极配合团委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八条、源盐县中学校的在校学生,每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学生社团。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必须服从校团委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初到团委进行登记注册,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一)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至校团委处登记注册。

  (二)注册时,学生社团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生社团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2、学生社团本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3、学生社团本学期的活动预算(来源)。

  4、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三)学生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成员。

  (四)学生社团每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须向团委上报招收人数。

  (五)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2、活动的内容及效果。

  3、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4、上一学期的固定资产清单及管理人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每学年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增收会员费,应报请校团委和学生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收据,每学期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报校团委审核,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源盐县中学校学生***社团”字样。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团委或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须向校团委申报审批:

  1、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2、与校外团体联合活动。

  3、邀请校外人士或校内知名教授、学者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4、室外群众性*、沙龙等活动。

  5、其他有关学校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申办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的活动须提前向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校团委审核并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2、涉及邀请校外人员的基本情况。

  3、团委或指导老师的意见。

  4、活动经费的来源及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完成本条例第二十六条所列的活动后,应由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并于一周内交至团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需要可以创办本社团的报纸或刊物,但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学校有关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有明确、积极的为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服务宗旨。

  2、有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内容范围,有明确的主办机构和指导老师。

  3、有健全的编辑部和编辑人员,主编及主要编辑人员应为该学生社团成员。

  (二)在符合上述条件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团委递交申请报告,报告上应写明报纸刊物的名称、板报(刊)宗旨、编辑内容、编辑部成员简历、指导老师、资金来源等需要说明的情况,经校团委审定同意后,由团委宣传部给予统一编号,方可正式编印。

  (三)学生社团每期刊物出版后,应及时将样本送交团委审阅备案,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发行。对内容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高的刊物,校团委有权对其整改直至停刊的要求。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有系统完备的帐簿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财务主管)。

  第三十条、涉及到收取费用的学生社团非营利性活动,应有:收取费用的时间、项目、数目等,并附票样。

  第三十一条、学期初学生社团进行注册时,财务主管(财务部长)应到团委学生会登记,并上交上一学期财务总结和本学期的财务预算。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应保留完备的帐簿记录,在团委检查帐目时,应按照要求至少携带一年之内的所有帐本。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的固定资产须有明确记录,并在每学期注册时向团委提交固定资产清单。

  第三十四条、会费的收取。

  1、各学生社团收取会员费,每学年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10元。学生社团可在此范围内任意确定会费收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在招收社团成员后,若一年级新生在第一次社团活动后要求学生社团退还会员费,学生社团应予以准许。

  3、被注销学生社团所留下的会员费,应返还给社团成员。无法返还的部分,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用于学生社团的集体活动。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主要由社团自行筹集。校团委对学生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将酌情给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其他经济活动应符合团委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校团委每学年将对全校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审,将对评审出的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表彰。

  第三十八条、团委将定期组织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讨论、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九条、团委在对学生社团预留经费及其他经费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如发现帐目与实际支出不符(即存在差额)时,将按差额的大小分别对学生社团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差额在5%-15%时,在学校社团内部对该社团进行通报批评并通知其指导老师。2、差额在15%-30%时,上报校团委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警告,同时将其帐目予以曝光。3、差额在30%以上时,校团委责令该学生社团停止活动,予以整顿。

  第四十条、学生社团有违反本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管理办法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顿、撤销社团资格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将暂停其社团资格,责令整顿:

  1、一个月之内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不接受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未按时注册、提交工作报告和总结。

  6、社团成员盗用该学生社团名义活动,社团负责人未有效加以阻止。

  7、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源盐县中学校委员会、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