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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实验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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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实验三中宏志班学生管理办法

  在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好心人士的无私帮助下,在我校师生建校以来七年多时间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宏志班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宏志班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教育品牌。宏志班学生有许多共同的优秀品质:特别能吃苦,特别有礼貌,特别守纪律,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勤俭,特别能奉献,特别能负责,特别有志气,特别有作为。但是,我校宏志班中也有极个别学生在享受着党和政府提供的良好教育待遇的同时,不思进取,不知报恩,严重有损于我校宏志教育品牌这一良好形象。为确保我校宏志教育品牌良好效应的可持续性发展,特拟定《阳贵实验三中宏志生管理办法》。

  一、加强常规管理,培养良好行为习惯。

  每一个宏志生都必须明确我校“精细管理重常规,全面发展奠基础”的办学特色,严格遵守学校常规管理的各项制度及具体要求,从学习、卫生、就餐、就寝、守纪、健身、*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加强理想教育,培养拼搏进取精神。

  加强三观教育,每一个宏志生都必须有明确的人生目标,用明确而高远的目标激励自己不断拼搏进取。

  宏志班学生教育目标:严格遵循五自精神,务必使人人成人,努力使个个优秀。

  宏志班学生理想目标:宏图远志、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完善人格、强健体魄、奉献社会、回报国家。

  宏志班学生品质目标:会感恩、明事理、懂好坏、心胸广、有抱负、不畏难、肯吃苦。

  宏志班学生行为习惯目标:衣食住行,有规有矩。举手投足,显品露质。

  宏志班学生学习习惯目标:预习用心、听讲专心、作业规范、复习认真、善于提问、勤于思考、乐于钻研、诚实应考。

  三、加强心理辅导,培养健全人格。

  由于受家庭环境及所受教育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宏志班学生普遍存在自卑、狭隘、胆怯等心理问题,对此,在给予宏志班学生细心关爱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宏志班学生的心理辅导,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矫正,培养其健全的人格。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由于先天不足,宏志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对较差,因此,有必要针对宏志班学生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班团活动,在活动中逐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五、奖惩分明,不断提升宏志教育品位。

  第一、奖励措施。

  遵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1、 一等奖各年级3名,每学年奖金每人1000元。 (文理分科后,文科1名,理科2名)

  2、 二等奖各年级5名,每学年奖金每人600元。 (文理分科后,文科2名,理科3名)

  3、 三等奖各年级12名,每学年奖金每人300元。 (文理分科后,文科4名,理科8名)

  4、学习进步奖各年级各20名,每学年奖励20元左右奖品。(文理分科后,文科6名,理科14名)

  第二、处罚办法。

  1、凡违纪违规的学生,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按公安机关要求送公安机关处理。

  2、针对宏志生情况特制订《阳贵实验三中宏志班学生违纪处罚办法》。

  (1)对违反常规纪律的学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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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凡在校谈恋爱不听教育和劝阻的,取消宏志生待遇,转入普通班继续观察教育,情节严重者,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②凡违反学校规定携带违禁品者,扣除当月生活补贴100元,并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③凡平时学习态度不认真、不按规定完成作业、考试成绩不理想者,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罚。凡连续三次月考成绩年级排名在规定名次之后者(高一高二文理分科前,年级排名350名以后。文理分科后至高三,理科年级排名300名以后,文科年级排名100名以后),扣除每月330元的生活补贴,待月考成绩连续三次达标后再恢复相应的待遇。

  ④凡不听班主任及科任老师的正确教育或不按学校要求做好常规者,由班主任根据班规进行相应处理,对情节严重者,由班主任报思教处,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⑤对违反其他常规管理纪律包括周末管理制度者,将扣除当月生活补助,如违反周末住校管理制度者,除扣除当月生活补助外,并取消其住校资格。

  (2)对于违反学校《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的学生处罚

  ①严格按照《阳贵实验三中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

  ②受到记过以下处分(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者,在处分期间取消该生一切宏志班待遇。受到记过处分以上处分(含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宏志班待遇。

  ③对宏志班待遇的费用,按正常学生收费由家长自己解决。

  ④对严重违反学校制度,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将劝其退学,并将享受的宏志班待遇的费用,按正常学生收费由家长补足交给学校。

篇2:泰州实验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

  州泰实验中学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首次除外)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负责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是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

  2.必须满教学工作量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教师。

  4.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级职称并聘任3年以上。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3)搞有偿家教或其他与本专业不相关的第二职业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的;

  (5)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一届毕业班及其以上,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两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成效较为显著。

  3、具备独立承担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学生、家长评价好。

  4、近三年来参赛课获校级二等奖以上(含校级二等奖)或在市直以上(含市直)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上示范性观摩课等。

  5、近三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二等奖(含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近三年来在市级及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在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5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第七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按质按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近三年列同年级同类型班级前茅,教过本校两届及两届以上毕业班,所教班级高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异。

  2.具有三年及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本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

  3.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改革进取,积极参与本学科的教学研究,有一定的教学特色与风格,学生及家长评价好。

  4.近五年来参赛课获市直(含市直)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经验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含上示范性观摩课)。

  5.近五年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所撰写的论文近三年获市级一等奖(含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6. 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或三篇以上,在学校门户网站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8篇以上(有网站的复印材料)。

  7.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老师可直接认定为学校骨干教师。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近3年在市(区)级以上开过2次以上示范课,或作过2次市(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州泰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2篇或2篇以上,或参加专着(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近5年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所撰写的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一篇,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第四章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九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专业(基础)教学部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着、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校教学委员会,校教学委员会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校教务处、教研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核实教学与科研实绩、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确定我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4节,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着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3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第十一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指导青年教师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

  第十二条 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三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五条 校教务处、教研处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六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填写《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培养和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一级评选。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第二十条 凡被评选为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贴。学校每月发给学科带头人科研补贴经费80元,每月发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科研补贴经费50元。

  第二十一条 学科带头人每3至5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二条 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3: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实训(实验)室(以下简称实训室)建设,规范实训室建设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范围

  1、新建、扩建或改建实训室的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基建除外)建设。

  2、教学仪器设备的批量更新。

  3、实训技术开发与自制设备。

  4、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实训室建设项目等。

  二、立项原则和要求

  1、项目立项申请,应综合考虑学院发展规划要求、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体现科学性与合理性。

  2、优先考虑重点专业及新建专业的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实用性好、生产型实训设备建设项目;优先考虑国家、省、市重点实训室的建设项目。

  3、对于涉及经费数额较大的项目,可视经费情况,采取分年度建设的办法,但须有年度建设目标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实训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经过教务处批准备案。

  5、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①负责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调研分析工作。②负责项目的申报、经费预算、各建设阶段的进展情况报告及项目完成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③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一)初审

  1、新建实训室建设项目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2、扩建或改建实训建设项目预计经费10万及以上的必须按要求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预计经费1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系部初审后报教务处;

  对于上述情况,各申请部门按轻重缓急排序后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若有其他配套设施要求,需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三)报主管院长审批。

  (四)报院长批准。

  四、设备采购

  属集中采购的设备按照《市政府采购暂行办法》执行;属分散采购的设备由学院组织采购,按《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五、设备入库与项目验收

  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供应单位、申请部门及相关部门就仪器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设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申请部门凭验收单到教务处实训设备科办理入库手续。

  3、设备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教务处组织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验收。由申请部门作实训室试运行及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说明,由验收小组对实训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作出评价。

  附件:1、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实训(实验)室立项

  申请书

  2、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年度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3、职业技术学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立项

  申报表

  4、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申请表

  5、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实验)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篇4:星海实验中学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计算机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计算机管理,保证学校内部网络系统正常运转,提高网络使用效率,为一线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含优盘、网络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二、计算机配备实行一人一机制,即学校根据办公需要为每位教师配备一台台式计算机或一台笔记本计算机。

  三、教师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1、台式计算机使用年限最少为6年,特殊情况除外。

  2、在使用年限内如由于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力,或者保管人借给他人使用,造成设备的损坏,遗失的,维修费用由保管人全额承担。

  3、如果设备不属于移交设备,且无法界定是否是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力造成设备的损坏,遗失的,维修费用保管人和学校各按50%承担。

  4、如果设备属于移交设备,移交后一个月以内出现故障,且无法界定是否是保管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的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

  5、在使用年限内以下设备自然损耗,由学校免费更换

  滚轮鼠标2个(或光电鼠标1个),光驱1个,键盘1个。

  如在使用年限内未更换以上设备,做自动放弃处理。

  6、以下设备如遇损坏将被界定为保管人使用不当:

  主板上USB、鼠标、键盘、显示器、打印机接口断针、弯针

  主板上USB接口塑料卡片断裂

  鼠标、键盘、显示器接口断针、弯针

  网线水晶头卡簧断裂

  7、本办法适用于20**年以后购置发放给教师的台式计算机设备。

  四、教室教学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1、各班班主任为教室的台式计算机保管人

  2、班主任应做好教室台式计算机的使用记录工作,以便于发生问题时的责任认定。

  3、其他相关规定按教师办公用台式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执行。

篇5:学院校内实训(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训(实验)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内实训(实验)基地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术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是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实践场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实训(实验)基地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职教育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二)实训(实验)基地建设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形成特色,确定实训(实验)基地的规模和水平。

  (三)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技术开发和服务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实训(实验)基地的利用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主要任务

  (一)实训(实验)基地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参与编写、完善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二)吸收新的教学成果,研究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开发综合性、应用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努力改善实验实训条件,保证设备的完好性,以使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和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实验成果的可靠性。

  (四)组织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资格鉴定工作,颁发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管理体制

  实训(实验)基地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一)教学系部的职责

  1.领导实训(实验)基地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贯彻执行学院关于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研究提出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和实验实训室经费预算。

  4.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研究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和技术问题。

  5.配合检查考核实验实训室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

  6.组织技能资格鉴定、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二)实训(实验)中心的职责

  1.实训(实验)教学管理工作:了解统计实验开出情况,推动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2.检查实训(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检查各实训(实验)室的设备管理。

  4.汇总实训(实验)室经费预算。监督实验实训室经费的使用。

  5.实践教学工作量的统计、核算。

  (三)实训(实验)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学院实验教学的工作计划,承担实验实训教学任务,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工作。积极参加有关专业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积极参与实验教学和自制教具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2.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内容,会同教研室共同制定实验计划,编制实验课表,与有关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实验准备和学生实验辅导工作,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完成,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活动。

  3.了解仪器设备的名称、规格、构造、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负责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

  4.对入学新生进行实验守则、安全制度及仪器使用的常规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5.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熟知火警、触电、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

  6.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认真填写实验日志,及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7.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清洁整齐,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8.每学期结束,应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清点、核对。

  四、校内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一)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纳入学院总体规划,要注意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经费投入综合配套因素。

  (二)实训(实验)基地的设置与建设,要根据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实训项目和要求,统筹考虑。

  (三)学院要组织各教学系部制定实训(实验)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根据财力、人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有计划地建好各实训(实验)基地。

  (四)实训(实验)基地的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应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贵重、精密仪器、要做可行性论证。

  (五)加强实训(实验)基地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学校应建立仪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含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实训(实验)基地对外服务管理制度等。

  五、实训(实验)基地检查与评估

  (一)要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检查、验收制度。院内实训(实验)基地基本建成之后,学院要依据实训(实验)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规定对各实训(实验)基地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对实训(实验)基地运行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

  (二)建立院内实训(实验)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学院按照实训(实验)室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实验)基地的效益、对外培训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对成绩显著的系部和人员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外,要进行批评教育。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