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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中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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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中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

  为严格学校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分条例。

  一、违纪扣分与处分等级及条件

  (一)违纪扣分

  每位学生高中三年共有守纪分200分,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扣分。

  (二)处分的种类

  处分分为以下六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

  (三)各级处分条件

  凡扣分累计达到20分者给予警告处分,达到50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80分者给予记过处分,达到110分者给予记大过处分,达到150分者给予留校察处分,达到200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违纪学生扣除200分,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纪扣分的规定

  (一)对旷课、迟到、早退学生的扣分

  1.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扣200分。

  2.每旷一节课扣10分,早退以旷课论处。

  3.上课迟到扣5分。

  4.参加升旗仪式,校会,级会,学校、班集体活动,第二课堂活动,课间操,眼保健操等无故缺席者扣10分,早退以缺席论处;迟到者扣5分。

  (二)对破坏公物、污损校园环境学生的扣分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扣5-20分;不慎损坏,未主动承认,被学校查获者,照价赔偿,扣100-150分;故意损坏,事后主动认错者,照价赔偿,扣20-50分;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照价赔偿,扣100-200分。

  2.在墙上乱涂乱画,在教室、走廊等处墙壁上留下脚印、球印或以其它方式污损校园环境者,造成公物损坏的比照上款执行,未造成公物损坏的扣20-100分,并责令处理干净。

  3.在课桌、讲台、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音乐室、美术室、历史室、地理室、阅览室、图书室及其它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者扣20-100分,如果造成公物损坏则按第一款处理。

  4.在校园内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影响校园环境卫生者,除责令打扫干净外,视情节轻重扣20-100分  5.践踏草地或破坏学校花草树木的比照上述条款执行。

  (三)对在学校周考、月考、期中、期末及各种模拟考试中作弊学生的扣分

  1.考试夹带(含携带通讯工具),查看与考试相关的书籍或资料,抄袭,参与传接、交换答卷或草稿纸,互相讨论,有意让他人抄袭者,视情节轻重扣50-150分。

  2.盗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以考试作弊和偷盗两项累计扣分,扣150-200分。

  3.凡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者,无论情节轻重,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科任教师组织的单元测试可以比照上述条款从轻处罚;

  4.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课按节数扣分。

  5.考试提前交卷者扣10分。

  6.在国家级考试中违纪,除了按国家级考试要求处理外,还比照上述条款扣除相应的守纪分;在学业水平考试或高考中作弊、违纪者将取消毕业资格。

  (四)对抽烟、喝酒学生的扣分

  1.抽烟者,初犯扣30分,累犯扣30-50分。

  2.不但自己抽烟还引诱、招待他人抽烟者,视情节轻重扣50-110分。

  3.在学校卖烟或帮他人买烟,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4.对喝酒学生的扣分,比照上述条款执行。

  5.对抽烟、喝酒屡教不改者,从重扣分。

  (五)对赌博学生的扣分

  1.参与赌博,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组织他人赌博者,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2.利用手机、电脑、电子游戏机、打台球进行赌博或有其它参与赌博、介绍他人赌博的比照上条扣分。

  (六)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学生的扣分

  1.未经老师、宿舍管理员允许,擅自变换床位、宿舍者,扣20分,并换回床位或宿舍。

  2.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扣200分。

  3.午休、晚寝迟归者扣5分。

  4.擅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包括校外人员)者,扣20分。

  5.男女生互相窜宿舍,扣50-200分。

  6.带游戏机、扑克、不良书刊及音像制品、易燃易爆物品、违禁药品、毒品、烟酒、管制刀具等进入寝宿舍者扣50-200分;

  7.在宿舍玩火、点蜡烛、放鞭炮,乱接电源、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炉、电吹风、充电器等扣50-200分;

  8.爬墙、爬铁门、爬窗进入宿舍者扣200分。

  9.不按时休息或在休息时间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下棋、打牌、洗衣服、唱歌、讲闲话、放音乐、吃东西等)扣10-50分/次。

  10.带方便面、生日蛋糕、饭菜等影响环境卫生的食品、物品进入宿舍的每次扣5-20。

  11.起床后不整理个人内务卫生的每次扣10分。

  12.上课期间无请假条在宿舍滞留者扣20分。

  13.打光膀子在宿舍廊道或公共场所闲逛、站立者扣20分。

  14.不关水电、故意重手关门或不配合宿舍管理员检查者10-100分。

  15.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顶撞、谩骂甚至拳脚相向者扣20-200分。

  16.在宿舍大声喧哗、追打或高空抛物者扣20-200分。

  17.在宿舍的其它违纪行为可比照本处分条例的其它条款执行。

  (七)对打架、聚众斗殴学生的扣分

  1.用语言或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的肇事者,视情节与后果扣5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者,视情节与后果扣10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打架者,视情节与后果,扣50-200,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分。

  4.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5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勾结校外人员聚众斗殴者,视情节轻重扣15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扣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因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必须负担受伤人医疗、护理等必要费用。

  8.使用凶器打架或聚众斗殴者扣200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吵架者可比照第一款执行。

  (八)对偷窃、勒索学生的扣分:

  1.对偷窃者视其偷盗方式、数额及认错态度扣5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对敲诈勒索的学生,扣150-200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拾得遗失物拒不上交者扣20分,拾得货币、饭卡、水卡进行恶性消费者扣5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对以下几种违纪学生的扣分

  1.不穿校服、戴校章者每次扣5分每项。

  2.男生留长发(头发若有盖眼睛、盖耳朵、盖衣领其中之一者视为长发)、染发、怪发、剃光头、佩戴首饰、奇装异服或衣着不得体者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20-50分。

  4.女生烫发、电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以及衣着不得体者每次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20-50分;男女生留长指甲者扣5分。

  5.上课期间(含晚修)穿拖鞋进入教学区者扣5分每次。

  6.带手机及充电器来校或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及充电器者扣20-50分(使用手机又使用充电器的以两项累计扣分),累犯从重扣分,充电器及电池没收销毁,手机收至学校保存(初犯学期结束由家长与本人一同到学校德育处认领,累犯高考结束后到德育处认领。)。

  7.不按老师要求上交作业每次扣5分。

  8.考试不交卷者每次扣10-20分。

  9.上课睡觉或讲闲话者每次扣5分。

  10.恶意扰乱课堂、自习纪律者每次扣20-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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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不听老师教育,对老师恶语或拳脚相向者扣50-200分。

  12.逃避值日工作者扣10分。

  13.在非运动区域内打球,如在教学楼、宿舍踢球或拍球(足球、篮球、排球等)者扣10-50分每次,造成损失的按破坏公物论处。

  14.在校期间擅自到江河里游泳者扣200分。

  15.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教室里的多媒体教学平台者扣10分,造成损失的按破坏公物论处。

  16.异性同学之间交往言行过密者,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17.在校园、课室、宿舍、饭堂尖叫起哄、高空抛物或聚众扰乱秩序者扣50-200分。

  18.进入录相厅、卡拉0K厅、营业性舞厅、酒吧者扣50-200分。

  19.在校内携带或传看黄色出版物、非法音像制品者,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20.在网上发表、传播有损国家、集体、学校和他人利益的言论,以及散布各种谣言,混淆视听者,视情节轻重扣100-200分。

  21.宣扬封建迷信或传播淫秽、黄色、暴力内容的字句、音像、文章的,扣10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2.制作、传播或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或破坏校园计算机信息统正常运行或利用系统漏洞做出可能危害系统安全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23.驾驶机动车辆来校者扣100分每次。

  24.在校园内携带贩卖违禁药品、毒品或吸食违禁药品、毒品者扣150-200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5.扰乱就餐秩序,视情节轻重扣50-200分。

  26.违纪后,逃避查处,撒谎签假名或有其它说假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20-50分。

  27.其它未尽违纪行为,可比照本条例的相关条款予以扣分处理。

  三、处分程序与申诉

  (一)处分程序

  对应受处分的学生,由正副班主任或年级部填写《江东中学学生处分意见表》,并提出处分意见,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由德育处研究决定;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分管校长审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须由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处分结论将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记入学籍档案,

  (二)申诉

  学生如果对给予的扣分、处分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德育处提出仲裁申请,德育处接到申请后将组织由学校老师、学生组成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后的处分结论将为最后处分结论。

  四、处分的撤销条件及程序

  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为:违纪扣分后满6个月没有任何违纪扣分,且在思想、行为、纪律,尤其是学习等方面有较大进步;必须经班委团支部和学生代表(代表组成为:2名班干部、2名室友、6名普通学生)参加讨论,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可申请;有记大过及记大过以上等级处分的,第一次只能申请处分降级不能申请撤销处分。撤消了处分等级的学生,所扣的守纪分不能撤销,但可以参加评优、评先;处分降级或撤消后又有违纪的,恢复撤销前的处分等级,以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从重扣分,并按所扣总分给予相应处分。处分未撤销者不能获取学校奖学金和参与评优、评先,毕业离校前处分未撤销者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处分的撤销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好撤销处分申请表,学生代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年级部讨论并签署意见,报德育处审查,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五、学生奖励加分只能作为评优评先、撤销处分的的参考,不能累加至守纪分中。

篇2:贵阳一中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为规范住校生的日常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自主、自立、自律、自强”的意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学校对住校生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道德品质要求

  l、严守国家法律,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严格遵守阳贵一中的校规校纪。

  2、努力学习和践行阳贵一中学子的十大修养,具备良好的道德水平,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

  3、尊敬师长,尊重管理教师,服从生活教师的管理、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轻谩、顶撞、辱骂生活教师,否则,将根据校规校纪给以严处。

  4、待人有礼,举止文明,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严禁讲脏话、粗话、流话,严禁说讲或传播不利于团结甚至侮辱他人的话语;不起侮辱性的绰号;不做侮辱他人的事情。

  5、严禁偷盗,否则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6、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不得将社会习气带入校园,不得拉帮结伙、搬弄是非、恶意孤立他人;同学之间发生纠纷,当事人、在场的同学要给与劝阻(在场的同学不得袖手旁观、起哄或偏袒一方),并要及时报告生活教师或班主任(学校严禁以任何带有社会习气的方法解决同学纠纷,否则,学校将予以严处)。同学生病,要及时报告生活教师。

  7、寝室内,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酗酒;严禁吸烟;严禁打架斗殴;严禁传播封建迷信思想。

  8、爱护公物,不得在宿舍区乱贴、乱画,不得随意乱钉钉子,随意粘贴挂钩,否则予以赔偿,且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

  二、安全要求

  阳贵一中学子应热爱生活,尊重生命,关爱他人及自己,不做伤害他人和自身的事。

  (一)人身安全纪律

  l、严禁在宿舍内疯跑、疯打、互相推挤或进行其它会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活动,学生上下楼梯一律右行。

  2、所有体育活动应在学校运动区域内进行,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打球、跳绳等体育活动。

  3、不准从寝室内或楼上抛掷任何物品,宿舍窗台不得放置花盆及其它重物,避免落下伤人。

  4、未经学校批准,不能到各宿舍的顶楼和空置的房间以及偏僻的场所活动。

  5、接用开水注意安全,使用洗衣机遵守操作规程。

  6、严禁携带和使用任何违禁物品,不得把各类恐怖及危险性玩具带入宿舍,不得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不得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带入宿舍,违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7、学生不准擅自离开学校。特殊原因需离开学校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制度执行学校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规定。放行条的宿舍联必须交到生活教师处。

  8、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开恶意玩笑,不得进行危险性游戏,不得随意开关楼道的照明灯和应急灯。

  9、在临时停电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学生必须留在自己的寝室内并保持安静,不得故意喧闹;必须听从生活老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疏导,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10、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增强防火、防盗意识,爱护消防设施,禁止在寝室内点蜡烛、酒精灯、蚊香、火柴等易燃物品,不许私接电源,禁止使用除台灯以外的任何电器,发现后一律没收。

  11、使用热水器洗澡时,必须先断开电源后,才能使用。

  12、严禁随意进入宿舍配电房或动用宿舍配电房里的设施设备,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13、上下宿舍的木床要慢,注意扶好梯子与床沿,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财物安全纪律

  总体要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明确指出,中学生必须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为培养学生艰苦朴素的观念,树立以勤奋学习、报效祖国为荣,以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为耻的校风。为此,对学生学习、生活用品作出如下规定:

  1、住宿生不要把学校规定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宿舍。

  2、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寝室;不得带有异味的物品进入寝室;不得带影响他人的物品进入寝室;不得带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寝室。

  3、个人所带学习、生活必须品要妥善保管或随身携带,重要物品要锁好,钥匙要随身携带;备用的钱应存入银行或校园卡;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校园卡、乘车卡,密码要注意保密,存取钱时要防止密码泄露。

  4、各寝室锁匙要专人专管,不得让其他同学私自配制,更不能放置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随意可取。

  5、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

  6、非本寝室人员,不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离开寝室时,最后离开的同学应将门锁好。

  7、洗好的衣服若晾晒在室外的指定地点晚上应收回寝室。

  三、寝室卫生要求

  寝室是我校学生生活的重要方面,可以反映我校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及综合素质,一中宿舍必须达到洁净标准。

  总要求:寝室卫生是每个成员的责任,全体成员在室长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学校要求完成清洁保洁工作。

  床位区:

  l、寝室每天必须有一名值日生,值日生由寝室长与成员协调安排,所有成员必须轮流参加值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请人替代值日。值日生负责全天的清洁卫生打扫及保洁。室内要每天打扫卫生,垃圾放到指定地点,禁止把垃圾堆放到走廊、楼梯间、消防箱里或抛出楼外。

  2、各寝室的责任区门前、室内、洗脸台、晾衣间、厕所、门窗,要求做到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异昧,玻璃无污渍,天花板无蜘蛛网。

  3、床上除蚊帐、床垫、席、被枕外,禁止放其他杂物。要求如下:

  ①蚊帐:蚊帐拉平,下摆自然下垂。

  ②被枕:靠墙前后对折成长方块状,对折线靠墙。床面伸展、干净、整洁。

  4、书架:各种书籍摆放整齐(大、中、小依次摆放)。

  5、桌面:除台灯、文具等必备的学习用品摆放整齐外,无其他杂物,无灰尘。

  6、衣柜里的衣物要分类叠放整齐。

  注意:个人的床、桌面、书架等必须自己整理,保持干净,每星期必须彻底清扫。

  7、电话:电话统一放在学校规定的位置。

  8、鞋:每人的鞋子必须整齐摆放在自己的鞋架上,每个鞋架上最多不超过三双鞋。

  9、室内不能挂杂物,寝室内保持清新整洁,不得随意张贴。

  10、暖瓶、水杯放在写字台上。

  洗漱区:

  1、卫生:地面、整体洗脸池、盆架、窗户台、窗户必须保持干净,

  垃圾及时倒掉(室内不得放废纸篓或垃圾桶)。

  2、牙具:每人的牙具都必须依次摆放在洗脸台上的指定位置且清洗干净。

  3、脸盆:脸盆都必须整齐摆放在洗脸池下面的隔板上,脸盆内不能留放脏物,香皂、洗面奶等清洁用品放在脸盆内

  4、毛巾:每人的毛巾必须折叠整齐,挂在毛巾架上。

  厕所区:

  1、地面: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渍。

  2、便池:保持便池的洁净,便池内无污垢,无异味。

  3、厕所自备纸篓或垃圾桶,自备洁厕工具。

  4、使用厕所要注意爱护,不得将有可能堵塞下水管道的东西丢进厕所。

  注意:厕所区的卫生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位同学在使用厕所区后,必须自己清理干净,否则,在曝光栏上给与全校通报。

  其他:

  l、增强卫生意识,爱护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随手乱扔垃圾。

  2、校园内不能吃口香糖,搞好教室内外、宿舍内外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所有生活用品必须保持干净,每半月至少带回清洗一次;经常开窗,保持室内的干净整洁,空气宜人。

  3、值日生工作要到位,督促他人整理内务及放置物品,负责清扫地面,擦净窗台、柜面等,最后离开寝室,要关灯、锁门。

  4、养成文明习惯,不要向窗外乱扔杂物或乱倒水,不在走廊里泼水、扔果皮、纸屑等。

  5、学校每天都要对寝室内务、卫生进行检查打分,并在提示板上及时公布,每月末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上报到教育处。每学期在各年级、各班级寝室中评出文明寝室,授予文明寝室长和文明住校生称号并给予奖励;荣获文明寝室长和文明住校生的学生,学校推荐给班级作为每年度班级评优候选人。

  6、宿舍内外禁止乱张贴、乱涂乱画,未经允许墙壁、门窗上不钉钉子,不牵绳子,不挂饰物。床角、门后、桌下、柜顶、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杂物。

  7、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提倡自己动手洗衣,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8、严禁将饭菜、方便面等带入寝室,学生在寝室内吃水果等零食,应将废弃物置于固定地点,并及时放在走廊内的垃圾箱内,不得将果皮、塑料袋等废弃物乱扔乱放。

  四、寝室纪律要求

  l、住宿学生要按编定寝室、床位住宿,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换寝换床位。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2、上课期间(含早晚自习)不许回寝室,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或带班领导的签条,到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3、周末及节假日需留宿的学生,凭留宿申请卡申请。留宿生要宿舍和学校各项纪律,不得例外。

  4、住宿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回家或留宿在外。上课期间,要离宿的需办理请假手续,须请假一夜的经班主任批准后,交教育处、生活教师、门卫处存档,不准事后补假。

  5、外来人员不得擅自留校,擅自接待外人(包括自己的父母)留宿。

  阳贵一中

篇3:合肥六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中学生守则》,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挽救少数违反校规校纪以及有违法行为的学生,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为辅。教育从严,处分从宽两者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学校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对有以下错误行为的学生给予处分。

  1.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扰乱学校教学秩序和校内、外公共秩序的。

  3.破坏和危害学校、社会安定的。

  4.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

  5.损坏公物、校园花木草坪的。

  6.违反其它校规校纪的。

  第二章处分种类及运用

  第四条对学生的处分共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五种。

  第五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警告处分。

  1.无故不交作业累计共达二十次以上的。

  2.无故旷课累计达十节或连续旷课一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的。

  3.扰乱上课秩序和自习秩序的。

  4.考试舞弊的。

  5.扰乱用餐、*或其它公共秩序的。

  6.损坏公共财产、校园花木或草坪的。

  7.经常无故不上体育、微机、美术、音乐课的。

  8.经常无故不参加升旗,不做眼保健操、课间操,不参加大扫除等集体活动的。

  9.经常在校园内随意骑行、停放自行车的。

  10.有不尊敬老师、侮辱老师言语的。

  11.有留长发(男)、烫发(女)、佩戴首饰的。

  12.丢弃物多次不入垃圾箱损害校园环境卫生的。

  13.出入营业性游戏机室、录相室、桌球室、卡拉OK厅、舞厅、网吧的。

  第六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经教育无效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受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

  2.无故旷课累计达十五节或连续旷课两天(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旷课一节)的。

  3.不听监考教师的劝阻,考试严重舞弊的。

  4.同班学生因发生意见未向老师汇报而打架的。

  5.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帮助他人参与打架而未造成伤害的。

  6.因出入“三室、两厅、网吧”而旷课的。

  7.有小偷小摸行为情节较轻的。

  8.有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情节较轻的。

  9.有抽烟、酗酒或谈恋爱行为的。

  10.不遵守学校安全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

  11.攀爬围墙出入校园。

  第七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记过处分

  1.受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悔改表现再犯的。

  2.损坏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3.盗窃公私财物,情节较严重的。

  4.打架斗殴,对他人人身造成伤害较重的。

  5.唆使或煽动他人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6.帮助他人参与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

  7.参与赌博且情节较重的。

  8.传、抄和阅读淫秽书报、手抄本或收听、收看淫秽录音、录像的。

  9.参加迷信活动和低级下流活动的。

  10.不回校或回家住宿而通宵上网的。

  11.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的。

  12.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

  13.擅自离校、离家出走一天以上的。

  14.在其它学校或公共场所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八条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受记过处分后,无悔改表现,继续再犯的。

  2.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传讯罚款的。

  3.故意损坏校园花木、公共财物情节恶劣的。

  4.打架斗殴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的。

  5.纠集校内学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造成严重影响的。

  6.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打架闹事的。

  7.主动帮助他们参与打架斗殴情节特别严重。

  8.参与赌博且有巨额输赢的。

  9.有严重政治错误言行的。

  10.盗窃公私财物或金额较大的。

  11.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影响的。

  12.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

  13.擅自离校、离家出走三天以上的。

  第九条对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1.受留校察看处分以后,无悔改表现,继续犯有严重错误的。

  2.旷课累计达五十节或连续旷课一星期以上的。

  3.纠集校内学生二人以上(含本人)打群架,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4.纠集校外人员来闹事,影响恶劣或后果严重的。

  5.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

  6.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罚款的。

  7.思想品质极坏,有严重流氓行为的。

  8.聚众闹事,严重破坏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恶劣后果的。

  9.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法办的。

  第三章调查取证及处分

  第十条学生上述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由保卫科负责、德育处协助。

  第十一条德育处主持、保卫科及有关年级人员研究处分意见。由该会议提出处分意见后,送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分决定在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违纪学生在受处分前,必须在班上作书面检讨,并认真填写《学生处分决定书》,经班主任和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德育处。违纪学生可以对处分提出审诉意见。

  第十三条学生处分宣布前,班主任要代表学校通知家长及本人。德育处、保卫科、年级组、班主任要做好家长和学生本人的思想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受处分的期限为一年(从决定处分之日算起),超过一年学生可以向德育处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五条毕业班学生受以上处分的,将缓发毕业证书或发给结业证书,并将错误事实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学生犯错误后,主动承认错误,检讨深刻,可以考虑从轻或免予处分。盗窃公私财物后,能主动退回脏物款可考虑减轻或免予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伤害他人身体,受害者需要进行医治的,必须负担全部医药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补助。营养补助视受伤害程度,给予200、400、1000元人民币。学生损坏公物的要酌情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八条违纪学生的经济赔偿,由其监护人支付。

  第十九条学生违纪严重,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参照《治安管理法》给予必要处理。

  第二十条本条例如有补充充修改,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德育处为本条例执行机构,本条例适用全体在校学生。

  肥合六中

篇4:贵阳实验三中住宿生管理条例

  1.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进入宿舍,要按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挑选和搬动床位。

  3.宿舍类一切公物交由该宿舍住宿人员负责管理,如有损坏遗失,则由本宿舍人员负责一切费用。

  4.坚决服从室长的安排,自觉维护全寝室成员的利益。

  5.按时起床、做早操,在上课、自习、做操、劳动或其它集体活动时不准在寝室逗留。

  6.按时就寝。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高声叫嚷,更不准在寝室内说脏话,打架相骂、赌博、打牌、抽烟、喝酒。

  7.搞好寝室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打扫寝室,整理内务,保持整洁;不在寝室就餐,不乱放用品,不乱抛物,不向室内、窗外、走廊或楼下乱倒污水和垃圾;保持公共卫生清洁。

  8.注意安全,严防事故。不准在寝室内使用明火、蜡烛,不准在床上蹦跳、疯打。

  9.寝室定时上锁,落锁时间内不准采用任何形式非法入内,不得留宿外人。

  10.每个住宿生必须爱护宿舍的一切财产,做好晚上安全防护工作,绝对注意安全,禁止留外人在校住宿,禁止男、女生互相串宿舍,同时要求每个住宿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接电源,更换灯泡。

  11.住宿生必须团结友爱,互相关心和帮助,发现同学有病,寝室长和同学应及时向班主任或保卫科报告,及时送医院治疗。

  12.凡住校生未经请假,不准在外面留宿(请假由班主任准假后到住校部管理人员处登记后方可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向管理人员请假登记后离校,回校时要销假)。

  13.专州留校学生要服众专州留校学生的管理规定。

篇5:周南中学违反教学常规认定与处理条例

  为加强学校管理,深入推进课程改革,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预防并及时有效、完善地处理各类违反教学常规的表现,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全面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违反教学常规的级别划分及其表现

  违反教学常规的表现分为一般性违规、较大违规、严重违规,其表现为:

  (一)一般性违规

  1、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2、教师擅离课堂;上课迟到;提前下课。

  3、教师酒后上课;课堂上教师拔打、接听电话、收发信息。

  4、穿拖鞋、鞋拖、吊带衫、背心、短裤授课或进入课堂;非特殊情况坐着上课。

  5、没有集体备课(教研组活动)记录(组长负责)。

  6、学期内听课节数不足15节。

  7、监考或考务迟到10分钟以上;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睡觉、玩手机、做题、看书、擅离考场等。

  8、无故不参加集体备课活动(备课组、教研组)。

  9、不能按时上交计划、总结、备课本、听课本、集体备课记录本、教研组活动记录本等或上交内容中有作假行为。

  10、教案数量与课时数严重不符。

  (二)较大违规

  1、随意将学生赶出课堂或私自给学生停课。

  2、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3、课堂组织不力,致使课堂混乱,学生、家长反映较大。

  4、不备课上课,无教案上课,使用旧教案或直接使用、抄袭别人教案上课。

  5、监考时对考场违纪学生没有制止、处理;监考中对学生进行暗示;考前故意泄题或考后擅自更改分数。

  6、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擅自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辅导材料等;

  7、学期内作业批改量完成不足学校要求的一半。

  8、学期末不上交总结、备课本、听课本、作业记录本、个别辅导记录本、集体备课记录本、教研组活动记录本等。

  9、考试命题出现典型错误。

  (三)严重违规

  1、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导致无人上课;或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停课、旷课。

  2、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行为不当,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3、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或无故缺席。

  4、学期内没有进行作业批改。

  5、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法律、法规,或有封建迷信、歪理邪说、淫秽及思想内容不健康的违背教书育人等言论。

  6、考试内容泄密。

  二、违反教学常规的认定

  1、一般性违规由值班领导当班检查或教务处检查、抽查时记录,填写事故记录单,由事故人签字确认。

  2、较大违规发生后,由教务处调查、取证、核实,按一事一表的方式填写教学事故记录表,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学校认定后予以公布。

  3、严重违规发生后,由教务处按工作程序操作后,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学校召开全校教师大会予以公开处理结果。

  三、违反教学常规的处理

  1、一般性违规,学年内第一次发生时,教务处批评教育。第二次再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教师当月绩效工资20元。

  2、较大违规。学年内第一次发生时扣当事教师当月教学常规工作津贴20元,第二次再发生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教师当月绩效工资40元;一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较大违规的教师,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取消其当年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评优评先及晋级的资格。

  3、严重违规。第一次发生时扣当事教师当月绩效工资80元,第二次再发生的,扣当事教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凡出现严重违规,当年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取消其当年度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各类评优评先及晋级的资格。学校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另予以事故人严重警告处分,触犯相关法律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学校予以离职或解聘处理。

  四、说明

  如遇以上所列违反以外的情况,学校参照以上条款临时决议。

  长沙市南周中学

  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