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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第三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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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第三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和造就素质全面、个性突出的创造型的人才,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

  第四条 学校校名是“阳揭第三中学”;办学目标是: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办学条件,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教学质量。办学理念是:“提高教育素质,坚持全面育人,为学生构筑未来发展的平台。”

  第五条 学校隶属于阳揭市东山区教育局。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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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有如下权力:

  1、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在认真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人事、经费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2、根据上级规定的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对中层及其以上干部的任免有提名权,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和岗位责任制以后,对教职工有权择优录用和依法实行奖惩。

  3、依法对学校财产和经费实行统一调配,统一审批,统一使用。

  4、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计划和规定,结合当年生源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学校的招生计划。

  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八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有关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任务。

  2、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工作规划和计划,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稳步发展。

  3、实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学校党总支、共青团、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学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学校的重大决策切实可行和科学客观。

  4、加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注重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努力促进教师提高教科研水平,努力促进教师提高知名度;不断地改善教职工的工作、进修和生活福利条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逐步形成学校自已的名牌学科、名牌课程、名牌教师。

  5、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地提高学校的凝聚力。

  6、提升素质教育的理念,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发展学生个性特长,鼓励创新,为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各类优秀的人才。

  7、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8、以身作则,勤政廉政,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考核、审计,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学校设副校长2-3名,协助校长工作。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教育、教学、科研、总务等某一方面工作。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上级主管部门任免。

  第十条 学校设立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每一职能部门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行政提名,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副校长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各学科教研组,由学校行政任命组长一名,酌情增设副组长一名,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领导下,组织有关学科的教学、科研、讲座、课外活动、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各年级组,由学校行政任命年级级长一名,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各年级教育教学任务,贯彻执行学校各职能部门有关的计划和要求。

  第十三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由学校行政任命班主任一名,代表学校行使班级管理的职权,组织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它活动。班级中有班委会、团支部。

  第十四条 学校党支部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作用和保证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1、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做好学校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3、加强对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和退离休教工协会等方面的政治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校教职工参与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从全体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主要行使如下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科研、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2、审议并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

  3、审议并通过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决定。

  4、评议、监督学校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干部的人选。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权益。

  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教职工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学校工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向学校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福利待遇落实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教育教学的重点,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心育等有机结合起来,使诸方面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贯彻执行《中学德育大纲》,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机制和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使德育工作达到规范化、科学化。

  1、德育工作坚持以班级为主阵地,以课堂为主渠道,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结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当代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学生有效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公德、传统美德、民族团结、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2、建立健全以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和执行德育工作检查、评比、评估、奖惩等条例和制度,实行干部和教职工全员德育岗位责任制,对学生实行全员化、全方位、全时空、全过程的教育和管理。

  3、加强以班主任和政治教师为核心的德育队伍的建设,逐步培养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优秀的班主任队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

  4、定期召开家长会,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开展军训、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教育体制。

  第十九条 学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扎扎实实地推进教学质量稳步上升为基本目标,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大力进行教学改革,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学校的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不断提高。

  1、建立科学、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该体系以分管教学副校长为领导,由教导处指导教研组、备课组和任课教师开展工作。该体系对教学全过程实施管理。

  2、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在班级教学活动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3、教研组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完成学校教学和科研任务。备课组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做到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教学进度、作业布置的“四个统一”。任课教师做到“五个认真”,即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4、课堂教学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加强语文、数学、外语等基础课程教学,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5、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努力改革课程结构,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选修课、兴趣活动小组、讲座等方面的改革力度。

  6、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认真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升学考试。稳步推进考试方法和评价制度的改革。注重全面评价学生,注重鼓励后进生。

  7、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

  8、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由校行政和资深教师组成,在教学改革、教科研、教学评估、教学(学科)竞赛以及其它学术活动中,发挥决策和认证作用。

  9、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领导的听课制度以及检查教案和作业、召开学生座谈会、考试质量分析等制度。

  10、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学籍档案管理的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入学、注册、借读、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惩、毕业、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认真执行体育工作条例和卫生工作条例,上好体育课,确保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坚持卫生保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强美育工作,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艺术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艺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技能,培养劳动观念,提高动手能力。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师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义务。学校必须依法保障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着撰写与发表(出版)、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培训、进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应当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三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领导,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各级团组织要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自身建设,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教改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学习成绩提高迅速、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提高全面素质、发展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五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搞好服务工作的意识。

  第三十六条 总务后勤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主动热情做好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三十七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贯彻讲究实效、勤俭办学的方针,合理地使用经费,做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收费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加强校舍、校产、图书、仪器设备和教室公物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严防公物人为损坏、浪费和流失。

  第四十条 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堂不出现重大卫生责任问题。

  第四十一条 注意维护和更新校园、教室、办公室、食堂、师生宿舍等场所的水、电等设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搞好学校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二条 严格校园管理,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美观,为师生营造安全卫生、文明温馨的教学氛围,加强门卫工作,加强学校和师生车辆管理。

  第七章学校安全卫生

  第四十三条学校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四十四条 认真制定各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第四十五条 开展法制教育活动,聘请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课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第四十六条 加强检查,认真检查学校的设备、校舍等,认真做好记录,排除隐患,保证设备校舍的安全使用。

  第四十七条 安全保卫管理,学校保卫部门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处理出现的偶发事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妥善解决学生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经学校同意后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八条 门卫管理,学校门卫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管好大门,内部人员进入要有证件,外出要有假条,认真核实外来人员身份,要与所到部门领导和负责人联系,争得同意后做好登记方可进入。严格检查出入的车辆,禁止各种车辆在学生活动期间进入校园。教学楼和宿舍楼的值班人员要及时开关楼门,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十九条 消防管理,消防设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更换过时和损坏的消防设备,消除消防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任何损失。进行必要的消防演练。

  第五十条 加强管制刀具的检查,除进行必要的宣传外,要经常对教室、宿舍等进行检查,没收管制刀具,对持有者要给予纪律处分,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一条 加强值班值宿工作,各部门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处理好偶发事件,做好记录。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东山区教育局批准后开始实施。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东山区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阳揭三中校长室。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2:浏阳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湖南省阳浏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属于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透明、公开的原则,奖教奖学、扶困助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四条本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主要来源于社会各界捐助。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长沙市教育局。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阳浏市圭斋东路81号阳浏市第一中学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1、接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2、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管理基金,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3、扶助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学生和教师,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全面发展、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4、改善学校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会由理事7名组成,理事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1、热爱本会工作。

  2、在社会上有较大的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4、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1、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2、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3、罢免或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理事会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各项重大活动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3、认真履行职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完成理事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本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决定重大业务活动和工作计划,包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4、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5、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

  7、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9、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10、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并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过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5、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会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1、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3、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2、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本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2、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担任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任本会的理事。

  第二十五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4、审批基金会的财经开支。

  本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3、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4、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5、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6、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决定。

  7、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任。

  8、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本会下设办公室,配主任1名、干事1-2名,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顾问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会为地方性非公墓基金会,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1、政府、民政和教育部门扶持。

  2、机关单位捐赠。

  3、接受社会团体、企业(包括民营、私营和个体)、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4、国际组织、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质无法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用途时,本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会财产主要用于:

  1、扶助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学生和教师。

  2、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全面发展、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3、奖励兴学重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基金会行政办公费用和业务活动。

  5、其它符合公益活动业务范围项目的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1、添置固定资产、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

  2、符合章程规定的个人救助5000元以上的。

  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会行政办公费用和业务活动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六条本会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七条捐赠人有权向本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本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可以与资、受助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受助方式,资受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单位或个人未按协议使用资助或者违反协议情形的,本会有权解除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条本会的会计工作,委托阳浏市第一中学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兼任,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1、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2、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第四十二条本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四条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本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公开的方式用于公益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20**年3月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3:合肥六中学生会章程

  (一)坚持党的路线不动摇。学生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以德为首,以教育为中心,打好基础,发展个性、培养特长,形成能力的工作目标。

  (二)坚持群众性的观点,广泛团结全体同学与同学们保持密切的联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学生会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学生会会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学生会的决议得以贯彻执行。

  (四)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要努力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班委会。

  第一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一条 肥合六中的学生都是六中学生会的成员,承认学生会的章程,愿意在其中积极的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强健体魄。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中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虚心学习。

  乐于助人,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学生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学生会中有选举权、配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学生会的会议和校内媒体上,参加关于学生会工作和青年关心问题的讨论,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学生会的工作人员。学生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剥夺学生会的权利。

  第四条 对于模范履行学生会义务在学校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学生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章程、学生会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学生会的组织制度

  第六条 肥合六中学生会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其基本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七条 学生会的工作人员都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生会的各级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九条 学生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按自觉自愿的原则,差额选举产生。

  第三章 学生会的干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工作的骨干,学生会的干部要做同学们的表率,模范地履行会员的各项义

  务,努力做到:

  (一)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为广岛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政治科学文化知识。

  (三)作风要扎实,发扬民主,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敢想敢干。

  (四)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守信重义,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诚实谦虚。

  第四章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班委会。

  第十三条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全班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团及学校各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同学自身的积极作用。

  (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挥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配合班主任坚决同各种违法放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反映同学们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参与和配合班级管理,为班级老师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六)对同学们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组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科学工作、文明管理、尊重他人,监督广大同学切实履行义务,保障青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对表现良好的同学和班委委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暂时表现不佳的同学提出批评但以教育为目的。

  第五章 学生会的对外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在认真思考,改革工作思路和方式的同时,努力广泛的联系,博采众长、学习他人,争取工作的更大进步。

篇4:周南中学团代会章程

  一、团代会章程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共青团 第 届委员会,由共青团 第 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2、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原则同意,共青团 第 届委员会由 人组成。

  3、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团委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核同意,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4、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团的组织关系在我段的共青团员(正在受留团察看处分者除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团组织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均有被选举权。

  5、本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产生。

  6、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名,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7、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如不同意的画“×”号,既不画“O”号又不画“×”号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O”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 名的为有效票,超过 名为废票。

  选票上盖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8、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和差额率提出补选名单进行补选。如补选后,当选人数仍少于补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委员也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本次大会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9、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 由各代表组酝酿推荐,一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10、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分别向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12、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二、团代会召开程序:

  1、召开预备会议,决定会议的议程和组织领导结构。

  2、召开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

  3、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

  4、举行大会开幕式。

  5、在开幕式做工作报告后,分代表团对大会的重要议程进行讨论,交流意见,统一思想,以便为大会做出决议和进行选举做好思想准备。

  6、大会选举。

  7、闭幕式。

篇5:周南中学青年教师协会章程

  总 则

  青年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未来的持续发展,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势在必行。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在党政办、工会、教务处、教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的具体指导下,我校青年教师自愿组织成立青年教师协会。协会将以学习、交流、竞赛等方式,通过“三年成长、五年成熟、八年成名”工程的实施,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南周中学教育教学的中流砥柱。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选举制度

  青年教师协会聘请校长、党委书记为顾问,在教务处、教育处、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理事若干名,共同组成协会领导机构。领导机构由成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投票选举产生,领导成员以竞选形式竞争职务,获多数票者当选。领导机构对顾问、教务处、教育处、团委及协会负责。

  第二章协会干部设置及职责

  协会干部必须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扎实,能认真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机构领导成员要讲团结、讲学习、讲正气,带好头,服好务,自觉接受全体会员监督,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

  南周中学第一届青年教师协会组织机构:

  会长:z

  副会长:z

  秘书长:z

  副秘书长:z

  从第二届开始,组织机构由全体成员竞选投票产生

  一、会长职责

  负责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负责协会年度计划的制定,组织监督各项活动的落实,做好活动总结。

  关心会员的工作生活以及思想动态,协调好领导与干部的关系、会员与会员的关系、会员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关系,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副会长职责

  协助会长搞好整体规划和发展,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

  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三、秘书长职责

  负责会议活动的记录。

  协助会长做好会员工作考核评估工作。

  整理协会资料。

  宣传、上网工作。

  四、副秘书长、秘书职责

  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管理协会经费。

  第三章会员权利

  会员是协会的组成因子,必须严格遵守《教师法》和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在活动中成长、成熟、成名,为学校教育事业奉献青春和智慧。

  一、年龄在35岁以下的在校教师为本协会会员。

  二、会员原则上每学年调整一次,超过35岁的青年教师提出申请可继续留在本协会。

  三、会员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在协会的表现都将如实载入会员档案。

  四、会员享有学习、培训、竞赛、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享有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对协会事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会员入会自愿。

  第四章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主动提供和交流各地教育信息,积极宣传、推广和应用教改成果。

  四、及时对协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各尽所能,为协会建设服务。

  第五章考核条例

  一、会员在协会的表现情况由秘书长负责记录,与学校年终考核直接挂钩。

  二、会员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副秘书长处填写请假条方能生效。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两次者,协会年度考核降等。

  三、会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出色者协会年度考核加等。

  四、协会年终评选优秀小组、优秀干部、优秀会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六章经费及管理

  一、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行政拨款和个人缴纳会费。

  二、协会经费用于协会的日常活动。会费由秘书处管理,每期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

  章程是协会各项活动得以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协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力争成为业务精良,师德高尚的学习型、科研型、教育家型教师,为南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更大贡献。

  南周中学青年教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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