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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中学学校车辆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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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云中学学校车辆使用规定

  1.学校车辆主要供学校工作之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本校教职工和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或个人,非因本校工作而需使用本校车辆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2.正常收费原则:

  ①按日计划每天250元,按路程计价每公里1.3元。

  ②市区内用车,日行程200公里以内的,以日计价;日行程超过200公里的以路程计价。

  ③市区外用车,分别按时间和路程计价,再把两项折半后相加得出总价格。

  3.本校教职工结婚用车,三折收费。

  4.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结婚用车,六折收费。

  5.本校教职工其他私事用车,八折收费。

  6.与学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和个人用车,视情况适当优惠,最低不少于六折,个别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校长级领导私事用车,收回汽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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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高级教师、主任级领导私事用车,按第7条标准,每学期只享受一次(以一天为限),其余按第3、4、5条执行。

  9.非本校工作用车的司机补贴、桥费和路费由用车者自付。

  10.用车一定要由本校司机驾驶。如果因用车者直接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要由用车者负责赔偿。

  11.学校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非因本校工作而需用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用车记录表,经校长批准后,由办公室调度。

  12.本规定即日起实施。

篇2:贵阳一中家长学校管理条例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是培养人才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搞好学校教育教学的必要保证。因此,学校必须认真搞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家长学校应全面担负起学校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指导家庭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并推动学校的素质教育。

  第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是学校德育工作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管理人员合理地组织和使用管理组织内部各种力量来实现预定目标的活动。

  第二条 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家庭教育指导任务有效地完成,就是使广大家长不断提高对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确立素质教育的观念,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促使学生早日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促进家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着眼于提高全体家长的家庭教育的素质。

  第四条 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不但要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的各种关系,同时,还要处理好学校教育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和社会各种力量的密切配合。

  第五条 管理工作要讲究效益,有关管理人员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努力搞好工作。

  第六条 管理人员要抓好自身的学习,学习有关管理科学的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勇于实践,努力实现管理的科学化,管理人员还应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馈信息,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一章 管理的组织、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 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导主任由教育处主任担任,教育处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 班主任在学校领导下负责对本班学生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1、制定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检查实施情况,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及时表彰先进。

  2、协调家长学校内部各项工作的关系,协调家长学校与外部的各种关系。

  3、经常听取各种反馈意见,经常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4、审批优秀家长名单。

  第十条 教导主任的职责

  1、协助校长抓好上述各项工作。

  2、做好家长学校有关的各种教务工作。

  3、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工作。

  4、检查、督促班主任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

  5、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复核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校长审批,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6、虚心听取家长意见,及时向校长汇报。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2、明确本班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目标,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3、做好每次讲座的本班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

  4、做好家长学校的考试组织工作和阅卷、计分工作。

  5、向学校报结业家长和不结业家长名单,由教导主任和校长最后批准。

  6、负责本班的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管理的途径及其内容

  第十二条 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的途径有:举办指导家庭教育的系列讲座、观看家庭教育的录像或电影、召开各种类型的家长经验交流会、建立分层次的家长家庭教育研究小组、请优秀家长现身说法,举办家庭教育现场会;进行家庭教育的咨询、印发有关家庭教育的材料、编印学校联系小报、对家长进行分类指导和个别指导等。

  第十三条 家长学校的教育原则应是:

  l、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2、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3、从家长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原则。

  4、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原则。

  5、平等信任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原则。

  6、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家长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

  7、家长自我教育原则。

  8、生动、形象、直观原则。

  9、根据成人特点施教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的制度及其要求

  第十四条 家长学校应建立建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它是搞好家长学校管理工作的保证。

  1、家长学校应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勤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要进行必要的书面测试,并记好分,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3、考核合格者发结业证书。

  4、起始年级的家长学校开学和结业典礼应隆重、热烈、有气氛,给家长留下良好的印象。

  5、家长学校应注意积累好各种有关资料,如有关文件、各种计划总结、重大活动记载、家长学习情况档案、以及实物照片等。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家长学校的经费应列入学校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 对讲课人员应给一定的讲课费。

  第十七条 对晚上参加管理的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应发给适当劳务补贴。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教育处室。

  阳贵一中教育处

篇3:浏阳一中借书处管理规定

  一、为保持书架的排列顺序,各借书处实行代书板制度。读者入库后,领取代书板。入库选书时,务必将代书板横插在被取书的位置。不借的书请放回原位,取下代书板,出库时将代书板交给借书台。

  二、图书馆根据馆藏数量和读者人数规定借书册数。规定学生可借3册(其中限借1册过刊合订本),教职工可借6册。

  三、为尊重多数读者的读书权利,提高图书利用率,图书馆规定借阅期限。学生借期为30天,教职工借期为60天,遇法定节日和假期酌情顺延。读者必须按规定期限还书。如需继续使用,允许续借一次(学生15天,教职工30天)。

  四、读者在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工作人员和读者要仔细检查是否有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其中之一者,当场作适当处理。请读者通过监测仪出库取书。如不办手续将书带出,监测仪发出报警信号,将按窃书行为处理。

  图书借出后,借书人要细心爱护,不得撕页、折叠、污染、揉皱、圈画、破坏加工标记。否则将视污损程度处以经济赔偿。

  五、读者还书时,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是否超期,是否有污损。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借书处对违规读者执行赔罚款制度。

  1、超期不还,从到期之日算起,按每册每天0.1元计收超期费。

  2、损坏图书,视被损坏程度处以书价的部分或全价赔款。被损坏图书仍归图书馆所有。

  3、丢失图书,可用同种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相同)抵偿。如买不到同种书,按规定赔款。

  4、被确认盗窃图书,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书价的3倍罚款,没收图书。

  七、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图书带回家中或宿舍,也不得私自将图书借给熟人。否则,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批评或处分。

  八、做好读者借书、还书流通量、读者入库量的统计工作。

  九、按规定时间开放、闭馆,不得晚开或早关。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闭馆时,要提前通知,说明原因,请读者谅解。

篇4:东丰实验中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阅览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印刷室、微机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5:东丰实验中学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学校备案存档,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人保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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