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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二中学生行为规范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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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二中学生行为规范评价规定

  学校是培养人塑造人的重要场所,学生行为规范是学生素质的外部表现,为了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制订本评价规定。

  1、褒扬部分

  为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学生好的行为表现给予肯定和鼓励,本部分以奖分的形式对学生予以褒扬。

  (1)学生助人为乐,帮助他人的每次可记积分2~5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次可记2~5分。

  (3)资助有困难同学或其他对象的,视情况给予记2~10分。

  (4)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每次给予记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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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为五保户、军烈属或有困难群众服务的每次可给予记2~5分,一学期为以上对象服务的至少可给予记15分。

  (6)维护公共财物不受损坏或减少损失的,可给予记2~5分。

  (7)全学期保持全勤的,可给予记5分。

  (8)参加公益劳动的,每次可给予记2~5分。

  (9)爱护庄稼、花草、树木、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的,给予记2~5分。

  (10)拾金不昧,将拾到钱物上交或主动送还失主的,可给予记2~10分。

  (11)其他未列明的良好行为表现,视情况给予记分。

  (12)本积分以学期为统计单位,积满5分给予记优点一次,积满10分给予记功一次,积满15分的给予嘉奖一次。

  2、惩戒部分

  学校在倡导和褒扬良好行为规范的同时,也将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本部分以扣分的形式,对学生予以惩戒。

  (1)学生在校不按规定穿着校服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学校或班级举行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2)学生进入学校有关场所,无遵守各场所管理规则的,每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每次扣1分。

  (4)在校佩戴首饰、手机、随身听等,每次扣2分。

  (5)在教室或校园等公共场所乱涂乱画的,每次扣2分。

  (6)无故不履行轮值责任的,每次扣2分。

  (7)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个扣2分(含夜自修),上课时间无请假离开学校的,每次扣2分。

  (8)不经同意动用他人物品、看他人信件和日记的,每次扣2分。

  (9)内宿生无请假私自离宿的每次扣2分,未经舍务老师同意留宿外人的每人次扣2分。

  (10)在教室和其他教学办公场所打球或在教室、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影响教学秩序活动的,每次扣2分。

  (11)其他未列明的不良行为,视情况给予扣分。

  (12)本行为评价办法与学生德育考核挂钩,以学期为统计单位,学生凡扣满5分的,德育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扣满10分的不能评为良好等次,扣满20分的不能评为及格等次。

  本评价规定由班主任掌握操作,每月需把学生奖扣分报学校政教处核准评定登记。学校政教处、行政人员、管理人员、科任教师有权根据实际决定学生的奖扣分。政教处负责对本规定的解释。

篇2:普宁二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为严肃学校纪律,教育违纪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作如下处分规定:

  1、学生染发,男生留长发(头发垂直盖身),女生曲发或化妆,限期二天改正,不改正的强化整改后给予记过处分。

  2、不准吸烟,不准喝酒,违反者给予记过处分。

  3、滥用药物给予记过处分,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参与*和其他赌博活动的,给予记过处分。

  5、学生进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的,给予记过处分。

  6、一学期旷课20节(每二个迟到折算一节旷课)给予记过处分,达到40节的作自动退学处理。

  7、上课或考试期间在教室外围观,经劝阻不听的给予警告处分。

  8、考试舞弊除按考试纪律处理外,给予记过处分。

  9、故意损坏公物的,除按价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0、故意打人或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1、参与社会帮派活动或胁迫他人参加帮派和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严重的报政教部门处理。

  12、阅看黄色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记过处分。

  13、写大字报或其他匿名信件诬陷他人的,给予记过处分。

  14、学生谈恋爱(凡男女生特定场合相处、搭肩、拥抱、接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自动退学处分。

  15、其他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6、学生受处分后有改过表现,一年后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解除处分。

篇3:北江中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保证教育教学、行政办公、师生生活的物质条件,要使其在育人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学

  校发展较快,物资设备在不断更新添置,资产的数量和价值都在不断增大。为了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校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都是学校的资产,都要按学校的规定统一管理,都要入总务处固定资产总帐和部门分帐。

  二、总务处是学校资产的管理部门,它代表学校对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基建、生产等各类物资进行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计划编报、经费预算、审批采购、验收记帐、调拨调剂检查督促等工作。各处室和使用部门(科学馆、图书馆、体育馆、年级、食堂、医务室),负责申报计划,管好用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三、各处室经申报购置的物资设备,首先由本部门管理员登记资产分册,然后凭发票找总务处公物保管员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凭公物保管员发给资产入库卡后才能报帐。

  四、学校资产、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外单位确需借出的,需经主管副校长批准才能办理。各处室之间划转资产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及总务处资产管理员办理划转手续,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拨和划转。

  五、各部门对资产的报废处理,需经主管处室核准后报总务处批准,并办理有关报废手续,需重新领取该资产必须凭报废批条领取。实验室设备、仪器报废,按仪器站的规定办理。

  六、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调离,则要在本部门负责人及校资产管理员监督下,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清点移交手续,以保持资产管理的连续性。

  七、各使用部门每半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与总务处财务组对帐一次,总务处每学年组织对各部门的物资设备与资产帐目管理进行检查评比,以促进固定资产帐目与实物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篇4:普宁二中学生佩戴校章规定

  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学生的爱校意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对学生佩戴校章,作如下规定:

  1、校章应佩戴在外衣左上角。

  2、凭校章进入门,没有佩戴校章者不准进入校门。

  3、晚自修内宿生要佩戴校章。

  4、遗失校章须及时到政教处申请补发,补发期间进出学校,凭班主任的证明材料。

  5、在校园内一定要佩戴校章,学校将组织人力不定期在校园的不同区域进行抽查。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给予公布、批评教育及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把其违纪情况填入中学生德育考核表。

  说明:佩戴校章情况列入文明班集体和先进团支部评比内容。

篇5:普宁二中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以养成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教育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对学生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作旷课论;上课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论。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的为旷课一节。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二次按旷课一节计。

  (3)学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学生请病假需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级组长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级组长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学生请假或家长代其请假都须写好请假条,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条交各班保存,在每周星期五放学后连同点名表送交校务处。

  (5)学生因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无故旷课论处。

  (6)病事假由校务处根据请假条核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以旷课论。

  (7)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2、考勤管理办法

  (1)每班设立点名表,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课外活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各班班长应把点名表(含已签批手续的请假条)送交校务处。校务处负责对科任教师点名情况及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登记。校务处应在每周星期二上午准时将1份科任点名情况表、2份各班考勤公布表、2份各年级考勤统计表送交政教处,并将三种统计表各1份送教务处。政教处进行阶段性全校考勤情况公布。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和学生档案。

  (2)每一节课,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准确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并负责记录。对不认真执行点名常规的科任,教务处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特别对违反考勤规定将近达到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提出警告,并做家访工作。

  (3)实行班级每周考勤记分制,由校务处在统计考勤时计分,各班总分记在考勤公布表右上角。各班满分20分,1人次迟到扣1分,旷课一节次扣2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点名表,按0分记。不缴交或撕毁点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学期旷课5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被评为各类好学生。

  (5)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6)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并报政教处、教务处备案。旷课累计4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7)各级组长应加强所负责年级考勤工作的管理,把违反考勤纪律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通报班主任及政教处。

  (8)建立考勤结果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制度。各班考勤结果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内容和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