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文库吧
专注精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让管理变得更简单、高效!
本月更新4444  文章总数352868  总浏览量7982910

汉广中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规程,工作,一般规程,工作相关内容与格式有哪些呢?管理文库小编精心整理汉广中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汉广中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第二章 学校艺术课程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第七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

  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第三章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www.glwk8.om(管理文库吧)

  第九条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十条 学校每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全国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生艺术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

  第四章 学校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资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对侵占、破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中等、高等专业艺术学校(学院)的艺术教育工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篇2:绵阳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推进党员干部思想道德体系和学校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监督,不断丰富和拓展内控机制建设内涵,探索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快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工作进程,保证学校和谐健康发展,特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

  四川省阳绵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

  (修订稿)

  为认真贯彻党的**大提出的“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年工作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现就规范校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

  第一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是校级民主监督组织,由学校教代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对校级事务实施监督,向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5至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原则上由现任校纪委书记或党组织副书记或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2名熟悉财会工作的同志(非现职财会人员)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聘请市教体局等单位的1-2名熟悉财会工作的同志。

  第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校务监督委员会内部可再划分若干工作小组,如纪检监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

  第四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校教职工代表;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心本校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能正常履职。

  第五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一名校党组织或校长室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外,其余成员均不得为校党组织或校长室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

  第六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员资格终止,由学校教代会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一)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测评中信任票数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

  (二)任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存在其他不宜担任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情形的。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七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二)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对校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和配合学校行政、党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依法依规对校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涉及“三重一大”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向学校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监督权。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校务公开以及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三)建议权。围绕校务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质询权。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某年级或处室等部门的工作情况严重不满,或发现这些部门有失职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上,校务监督委员会可以依法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

  学校应为校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第九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校党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或者教代会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校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在任期内享受适当的津贴补助。

  第三章 监督内容和程序

  第十一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对校党务公开情况的监督。对学校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党员履行义务、党员奖惩、校级后备干部选拔、党员发展和培养、评先评优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

  (二)加强对学校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校领导班子执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开展领导班子“勤廉双述”活动,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育局纪委和学校党组织进行反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引导群众依法信访,逐级信访,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定期对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议意见。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学校校长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上一级组织汇报。

  (四)加强对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对学校落实上级关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审核校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广泛征求教职员工对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学校把教职工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五)加强对学校财务资金的监督。定期召开理财会议,检查账目和集体资产处理情况,对学校所有的开支票据和学校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六)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督。对学校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七)其他工作。向学校党政提出对学校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协助上级纪委查处学校教职工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意见建议。根据教职工大会和教代会决议事项,围绕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学校党组织、教育局纪委的要求,广泛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确定监督事项。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按照防控廉政风险、强化教育行风建设、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维护学校和教职工权益等工作要求确定监督事项。

  (三)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监督事项组织开展调查,查阅、收集有关资料,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收集到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形成监督意见。

  (四)落实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意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监督学校校长室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公布监督结果。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教职工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部署工作,每季度安排一次校级“三重一大”集体审核活动。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十四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每学年都要向校党组织和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汇报工作。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第十六条 建立民主考评制度。由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对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民主评议可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校务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阳绵中学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程自20**年10月10日起试行。

篇3:洋思中学生活老师一日工作规程

  思洋中学生活老师一日工作规程

  一、起身铃前

  生活老师每天须提前1O分钟起床、轻悄悄地整理好自己的床铺,洗漱,注意不惊醒学生。

  二、起身铃响后

  1、总值班室开放广播,报告天气情况,各层生活老师要逐室督促学生起床,注意冷暖,增减衣服。

  2、要求下铺的学生先洗漱,上铺的同学整理床铺,然后,上铺的同学洗漱,下铺的同学整理床铺。学生洗漱时,提醒学生把水笼头开小点,用后随手关好水笼头。

  3、洗漱完毕后,要求所有学生按时离开宿舍(有病除外)。并督促值日生搞好室内及卫生间的卫生,将垃圾袋放进桶内。

  4、将垃圾桶送到一楼门口,把当日考核情况给楼长,书面公布各班各室纪律、卫生情况。注意多表扬,加分,定期评选文明宿舍。

  三、学生早餐时

  l、各生活老师在学生早膳前5分钟进入餐厅,发放牛奶,等待学生进入餐厅就餐。

  2、学生就餐时,要巡视、指导、教育学生分好饭菜,把饭吃好、吃饱。

  3、发现违纪现象,要及时指出、进行批评、教育,做好扣分记载。

  4、发现有病或遇到有困难的学生,及时帮助解决。

  5、学生就餐结束时,要求值日生搞好卫生工作,做到桌面、地面干干净净。

  四、早餐后.

  1、学生全部离开餐厅后,生活老师用早餐。

  2、用餐后,生活老师进宿舍搞卫生。先室外(主要是清理卫生包干区的垃圾、杂草),后室内(主要是加工整理好学生床铺、日常用品的摆放)

  3、搞好过道、楼梯、扶手等卫生。

  五、午餐及午餐后

  l、11:00各楼关锁大门,生活老师就中餐。

  2、11:25连入学生餐厅,维持就餐秩序,指导学生就餐,要求同早餐一样。

  3、学生中餐结束后,迅速打开各室门,让学生进入宿舍,教育学生不要乱吃零食,遵守纪律,注意公共里生,不乱扔垃圾,看好学生午休。

  4、午体结束后,督促学生整理好床铺:洗好脸,按时到达教室。待学生全部离开后,搞好卫生。任务完成后,生活老师休息,也可以看书、看报。

  六、晚餐及晚餐后

  1、17:00时或17:30生活老师就晚餐。

  2、晚饭前,发好各室的脏衣服袋。

  3、晚餐结束后,提前5分钟进学生餐厅(要求和早、中餐一样)。

  4、学生就餐结束后,生活老师立即进入宿舍,安排学生洗澡,并进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将贵重物品放在柜子里,在洗澡时,不得搞打,不乱开阀门,乱摸电器设备,讲究卫生,洗头膏塑料袋入篓,走路小心,防止跌伤。

  5、18:50要求所有学生离开宿舍,学生走后,赶紧洗衣服、晾衣服,也可看电视。

  七、下晚自习后

  1、生活老师提前10分钟开空调,根据天气变化控制空调的温度。

  2、21:00晚自习铃响后,各层生活老师统一站在各自的楼梯口,清点回宿舍的学生数,与护送教师交接人数,并在交接簿上签字。

  3、如有学生来到,要向护送老师问清原因,如原因不清,要立即与所在班级的班主任联系,事情重大要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及时查找,弄清情况。

  4、学生一进宿舍,要教育学生抓紧时间洗脸、洗脚,请学生注意不要搞打,注意地面卫生,垃圾入篓,发现违纪现象,随时记载。

  5、逐室公布当日卫生、纪律情况,进行口头表扬、批评。

  八、熄灯铃响后

  1、要求学生关好室门,睡好觉。

  2、对各室巡视,待各室学生睡好后。生活老师方可休息。

  3、半夜后,天亮前,再次巡视各宿舍。

篇4: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学院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一、师德修养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进取,乐于奉献;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团结协作,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2、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勇于创新,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从严治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注重个人修养,树立良好形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言谈文明,礼貌待人;服装整洁,庄重大方。

  4、重视学生发展,加强学生教育。在教学思想上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全面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二、任课资格

  1、教师应通过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考试(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应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水平,讲究授课艺术。

  2、没有从事过教学实习工作、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由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试讲,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系部领导审试后方可执教。

  3、教师要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基本熟悉全部教材和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资料。

  4、教师要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有提前备课量,在主讲教师确认、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系部主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安排其担任全部章节的讲授任务。

  5、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方能上课。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发现不宜上课者,经教研室主任提出,系部审核,可暂时中止其教学工作。

  三、课堂教学

  1、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经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过程中其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在确有必要变动的情况下,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所选用的教材要求体系、内容有较好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适用性,一般应首先选用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并辅以必要的参考资料、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巩固复习和课外学习。

  3、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应在开学后二周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系部领导审核,系和个人各保留一份,另一份送至教务处备案。

  4、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同时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加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个别辅导。

  5、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要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科学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

  6、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7、教案除讲稿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每次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法;课程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分配;适合本节课内容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学设备的配合使用;作业量和课外学习指导;测验考试等。

  8、开课伊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学习要求、考核方法和评分比重。平时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系和教务处反映。

  9、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实际应用,揭示本学科和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和疑点,启发学生积极思维,融会贯通,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10、教师上课应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教师要及时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期中、期末均需进行自查,不断改进课堂教学。

  11、安排课堂讨论,应在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中明文规定,并应预先发提纲,明确讨论的重点和要求。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扶持具有创新精神的见解,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

  12、专门的习题课纳入授课计划,要有明确的教学要求,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着重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的正确思路和解题方法,培养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教师讲解与学生独立作业的时间安排要适宜;习题课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把习题课改为自习课。

  四、课外指(辅)导

  1、课外学习指导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对一年级学生尤为重要),包括: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使他们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自学;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2、辅导答疑要收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均应由教研室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3、课外辅导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集体辅导次数不宜过多。辅导、答疑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集体辅导若需占用学生自修时间,任课教师应与系协商解决,并向教务处备案。

  五、作业要求

  1、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运算、表达能力,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门课程均应按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2、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质保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还学生重做;对抄袭作业要严加管教。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教师应进行集体辅导。

  3、要把学生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作为课程成绩的考核依据之一。学生应按时交作业,教师要及时催交,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的考试资格。迟交作业一周以上者,按缺交作业论处。

  4、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评定好、中、差三个等级作为考核教师教学的内容之一。

  五、实验(实训)、实习

  1、实验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动手能力和进行科学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要从培养大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订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的组织实施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较系统的训练。

  2、要按实验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实验,并在上课前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3、指导实验要严格要求,加强检查。不准许事先未作预习的学生做实验。整个实验过程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每次实验,教师都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并令其重做。要做好学生实验成绩的登记工作。

  4、实习大纲及其实施方案由教研室组织教师拟订。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都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

  5、各系应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负责组织和指导学生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任务,解答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和学院汇报。

  6、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根据实习学生的人数和实习性质而定。实习开始前由系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要进行总结。实习计划和书面总结由主持实习的教师执笔,经系主管教学领导审阅后,报教务处备案。

  7、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尤其是文科的社会调查)要结合专业纳入教学计划。要根据实践目的和调查的内容,落实实践单位。整个实践过程要有周密的安排,逐日落实活动内容。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对学生完成的调查报告、作业或论文要进行评定和考核。

  七、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训练学生调查研究和收集查阅资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设计运算和方案论证与书写论文等多种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生产实际。

  2、毕业设计(论文)根据专业特点及教学计划安排,由系全面负责,题目应由教研室收集并选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

  3、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由教研室负责安排,要选派有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要由有经验的教师加以协助。指导教师的任务是准备资料,安排实习或社会调查,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全面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同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生活情况,切实做好毕业设计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必须采用答辩方式。各系要成立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也可邀请科研、生产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答辩工作。答辩时既要向学生质询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各系应把毕业设计(论文)的实施计划(包括学生分组情况、落实单位、时间安排、设计和论文题目、指导教师、经费预算等)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两个月报教务处。

  八、成绩考核

  1、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每学期的课程全部进行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总成绩,并归入学生毕业档案。

  2、考核方法分考试、考查两种形式,考试安排在校历规定的考试周进行,考查课一般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结束。根据教学目标选择适当的考试方式。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系协商后在考试前一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日程和时间。

  3、试卷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既要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又能考察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符,难易程度适当,试题的文字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4、凡已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试卷必须在库中提取;尚未建立试卷(题)库的课程,期末应拟制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5、凡同一专业、同一年级、同一学科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时,必须统一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

  6、期末试卷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印制,试卷应在考试前两天印制完毕,核对无误后封存备用。试卷送印和提取应有明确的手续,以防遗失和泄密。

  7、成绩的考核:考试课程学期总成绩的计算:高职层次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中专层次(含五年制前三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查课程是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完成实习实验报告,进行课堂讨论、平时测验等项的综合评定。成绩的考核以平时各项成绩加权平均后计算学期总成绩。考查课应注意平时积累考核资料,严禁到期末一次考试定成绩。

  8、学生特殊情况的处理:

  (1)免修:优秀学生(各学期平均成绩均在9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通过自学等方式,已掌握课程必须的知识和规定的技能要求,可以申请该课程的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就业指导课、独立设置的实践性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考试除外)。免修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系审核,教务处长审批,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开课前),成绩达到85分以上,视为考核通过。

  (2)免考:学生因已获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基本技能(指英语、计算机等应用能力)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凭相应证书向所在系申请免考,经系、教务处逐级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免考相应课程。

  (3)缓考:学生因疾病、特殊事由而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以办理缓考。办理缓考需本人事先持有关证明(疾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的诊断证明) 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系统一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做缓考处理。缓考的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其成绩评定及记载与补考相同。每科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

  (4)停考:A、学生因病、因事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可以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补考。B、学生旷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和正常补考,可以参加该课程毕业前的一次性补考。C、一学期内无故缺交作业超过某门课程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科成绩以其所做作业折算后的分数计。作业补齐后,经任课教师认可,教务处长批准后可以参加正常补考。

  9、成绩的记录:

  (1)各项成绩的填写必须符合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及格成绩一律用蓝、黑色笔填写,不及格成绩一律用红色笔填写;分数和百分比均保留一位小数。

  (2)特殊情况按下列方法记录:

  免考:凡经批准免考的学生,在期末成绩栏内记“免考” 二字,学期成绩栏内以“80”分计。

  缓考:凡经批准期末缓考的学生,不考虑其平时成绩,直接在期末成绩栏内记“0”分,学期成绩栏内写“缓考”二字,该科成绩以补考成绩计。

  停考:缺课或缺交作业的学生,在期末成绩栏内记“0”分,学期成绩栏内写“停考”二字,该科成绩以补考成绩计。

  旷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期末成绩栏内记“旷考”二字,学期成绩栏内记“0”分,该科不予正常补考。

  作弊:学生考试作弊,期末成绩栏内记“作弊”二字,学期成绩栏内记“0”分,该科不予正常补考。

  补考:补考成绩以百分制评定,计算补考成绩时不考虑平时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计为60分,60分以下按实际分数计。

  10、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即两头小、中间大。每次考试都要制订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按标准执行。系部主任应负责抽查阅卷的情况。

  11、考试后任课教师应做试卷分析。

  12、成绩的报送: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网上报送学生学期成绩,考试后三日内将原始成绩单、考试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学生所在系。原始成绩单由各系统一报送教务处存档,考试试卷和试卷分析作为教学资料由各系存档,考试试卷一般存至学生毕业。

  13、成绩的公布:为保证信息准确,各科学期总成绩,由各系从网上下载后统一向学生公布,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

  九、教学工作考核

  1、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教学责任心、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接受教学任务。

  3、考核教师的工作,应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要归档,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4、进行听课检查,主管教学院长、教务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系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学期结束前,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分析,并做好教学总结(含教学研究),以利于推广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十、教学纪律

  1、教师应按时上下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

  2、为维护教学秩序,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作更改。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处理私人事宜,均以服从学院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时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并报本系部和相关系部,且在教务处备案。在无人代课的情况下,教研室应说明情况,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经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对学院统一安排的停、调课,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

  3、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不违背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也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4、任课教师要为人示范,严格要求,言谈举止文明,穿着打扮得体。夏季女教师不准穿无袖上衣、超短裙、短裤、拖鞋等上课,男教师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等上课。

  十一、本规程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5: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教育学会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z省中小学德育专业委员会是省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遵从省教育学会章程。根据省教育学会章程,结合本会工作实际,特制订工作规程如下:

  第一章 本会宗旨

  第一条:本会宗旨是:研究德育问题,培育德育人才,引领德育实践。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

  (二)在德育工作及德育研究中有一定的成绩,至少参加过一届本会年会,提交过一篇论文,并写出书面申请;

  (三)各市、州、县、区德育学会和学校经申请可接受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三)秘书处审核办证。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年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三) 参加本会组织的德育科研评奖;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z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宣传、推介本会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年会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反省教育学会章程和本会工作规程,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举办一次,与当年年会同时举行。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选举产生,理事由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的职责:

  (一)按学会要求参加理事会的各项会议或活动;

  (二)当好区域内会员的组织者或联络人;

  (三)经常了解并及时向理事会反映会员的各种要求和建议;

  (四)带头宣传学会的先进典型和所倡导的德育新理念。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必须按时参加理会议,若既不请假,又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常务理事资格。

  第十五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教育理念先进;

  (二)在德育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能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相关的职责;

  (五)热心学会工作。

  第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教育学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七条 换届离任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可以聘任为学会顾问。

  第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对本会财务工作负总责;

  (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本会副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分管学会的一项或几项具体工作;参与年会或其他学术活动的组织;参与学会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实施。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

  (二)办好和管理好德育网;

  (三)协调相关方面的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本会学术活动的指导、咨询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工作。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常务理事会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学术委员由顾问、会员、荣誉会员中具有学术影响力的同志担任。

  第四章学术活动

  第二十二条 每年举办一次学术年会。

  第二十三条 年会地点的确定:

  (一)学校和地方申请;

  (二)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年会主题的确立:

  (一) 每次年会确立一至两个主题,主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主题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反映学校、教师、家长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重要的主题应形成系列,使之成为多次年会研究探讨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不定期地组织主题调研活动和学术报告会,及时总结推广德育经验,宣传现代教育理念。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中小学德育网的建设,丰富网络内容,开辟网上论坛,注重专业引领。

  第二十七条 寻求合作,创办学会会刊,给会员提供交流平台。

  第五章 财政保障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z省教育学会章程》收取会员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