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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广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工作职责,团委,学生会,干部,中学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汉广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欢迎阅读收藏。

汉广中学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职责

  一、团委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团委书记(教师)、团委副书记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团的工作,认真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和青年心理学,掌握做青年工作的方法;

  (2)在党委的领导下,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团的工作;

  (3) 配合政教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既要抓好思想教育中的传统项目,又要开展结合形势和学校实际的针对性较强的思想教育活动;

  (4)整理团员档案,完成团员转接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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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组织学习,布置有关工作(宣传、组织、活动等);

  (6)定期组织团员代表大会,向团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制定团的工作计划、总结;

  (7)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制定发展计划,分工负责,系统了解认真培养、按期发展,保证团员质量;

  (8)组织好业余党校的学习,组织有关青年心理、青年知识、青年修养的讲座;

  (9)做好对学生干部、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2、组织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了解和关心团员的学习和思想情况,提出团的组织生活或主题班会的内容和要求,督促和指导各班过好组织生活;

  (2)定期收齐各位团员的团员证注册;

  (3)协调各部门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各类活动;

  (4)配合团委书记做好团的发展工作,保证团员质量。

  3、宣传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做好全校的日常宣传。包括学校活动、学生获奖情况、优秀教师和优秀学生的宣传;

  (2)组织新生学唱中国共青团团歌;

  (3)同时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

  4、自律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组织成立汉广中学校风督察岗;

  (2)每天早上监督和统计学生着装、发型、校徽的佩戴和迟到情况,并向校政教处上报做得不好的班级和个人;

  (3)组织各班纪律委员进行着装发型的常规检查;

  (4)加强和规范学生会管理,充分发挥学生会的职能,努力做到学生自治。

  5、文体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制定本期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工作计划;

  (2)负责全校学生的文体活动和学校其它大型活动;组织学生文体活动的开展、检查和评比;

  (3)协助艺术老师、体育组和年级搞好学生各种活动的训练;

  (4)协助组织学生国旗队、礼仪队的活动和训练,完成学校大型体育活动任务;

  (5)完成团委、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

  (2)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

  (3)及时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听取指导和建议。代表学生会向上级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4)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2、学习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提高学校学习氛围;

  (2)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

  (3)组织各学科,各年级之间的学习交流,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

  (4)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

  (5)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包括征文活动等。

  3、劳动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确切了解学校各班公共区,绿化区区域;

  (2)配合政教处教师检查各班清洁卫生,并及时做好情况记载,公示检查结果;

  (3)每周五组织好全校大扫除的监督和检查,并登记分数和公示检查结果;

  (4)配合校政教处、校团委开展规范化教室检查评比活动。

  4、生活部部长、副部长职责:

  (1)与学校相关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利益;

  (2)配合政教处和宿舍生活老师做好宿舍内务、就寝以及寝室文化宣传等工作;并安排各班学生干部在宿舍监督和统计学生着装、发型、校徽的佩戴和迟到情况;

  (3)协助餐厅做好管理工作,维护就餐秩序;

  (4)定期召开住校学生座谈,反馈伙食团饭菜质量,征求意见,努力改善学生生活。

  5、社团部长、副部长职责:

  (1)参与各种社团的组建;

  (2)负责全校学生社团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3)协调安排社团活动时间、地点;

  (4)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团并奖励。

  汉广中学团委学生会

篇2:汉广中学青年党校工作规则

  一、宗旨

  通过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使学生初步树立起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愿为实现崇高理想而努力的信念。逐步培养起正确的人生观和科学的世界观,最终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共产主义事业接班人和社会主义劳动者。

  二、任务

  1、对高一以上部分团员学生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学习,对“章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有所了解和认识,引导优秀青年团员向党组织靠拢,树立典型和榜样。

  2、对青年党校学员进行党的基础理论和实践知识学习。使之在入党前初步具有党的基础知识和正确的思想认识。

  3、研究党校工作、掌握教育信息、分析情况、交流、总结工作经验,预测趋势、提供对策,提高中学党建团建工作水平。

  三、方式方法

  1、短期、课余、紧张、活泼、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

  2、报告会、专题会、座谈会、典型示范、参观访问、影视录像。

  四、组织机构

  1、青年党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工作,学校党务副书记任校长、团委书记任副校长。

  2、校务委员由党委委员、高中年级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副书记组成。

  3、党校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团委副书记兼任、负责党校日常工作和学员档案管理等。

  五、基本教材

  1、《中国共产章程程》

  2、《党的基本知识读本》

  3、《入党教材》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5、《党课参考》

  5、活教材、录像、参观访问和社会实践活动

  6、刊物《理论学习》、《党建之声》《党员文摘》《党建》《党的建设》

  六、学员要求

  1、学员的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争取进步,表现突出,品学兼优,在校高中学生中的共青团员。

  2、学员的录取办法:本人向所在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班级团支部讨论通过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由年级团总支向青年党校推荐。(各班学员10名以内),经过党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和学校党组织批准后,张榜公布,取得学员资格。

  3、学习时间:培训期为两年半,(高一至高三上期),每月学习活动一至两次。

  4、学习纪律:学员必须遵守青年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出行为规范》。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学习和教育活动,完成青年党校分配的任务。

  5、学员结业:经专门考试,综合平时表现,总评合格的学员,发给结业证。

  七、培训专题:

  1、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2、党的纲领是党的一面旗帜

  3、党史

  4、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5、党的指导思想

  6、党的最终目标与现阶段任务

  7、共产党员条件

  8、争取做一个光荣的共产党员

  9、信念是不可动摇的

  10、为党徽增光为党旗添彩

  八、教师队伍:

  1、固定的专题教师(校党委委员、党员教师)

  2、聘请专任教师(党员教师)

  3、特邀校外教师(*汉广市市委党校教员和党内的先进模范人物)

篇3:汉广中学班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基一〔20**〕12号)文件中《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学校班主任工作实际,制定班主任职责如下:

  一、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与教学目标,制定学年班务工作计划。计划的目标应明确、具体,措施应切实可行。在实施中要依照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补充,学年末应有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的800-1000字的总结。

  二、坚持“爱、严、勤、细、活、实”的原则、方法,按照《班主任一周常规》要求,有效地进行班级常规管理工作,富教育于管理之中,做到教育与管理并重。

  三、坚持不懈地教育和训练学生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常规》。在教育指导的基础上,通过学生组织建立完善班规班约;通过学生本人制定个人的学习、生活计划。抓好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的培养。重视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四、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与协调各科教师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联系与组织科任教师定期商讨本班的教育工作,沟通情况,协调各科教学活动、晚自习辅导和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提高学习成绩。每期召开一至二次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经验的座谈会。

  五、指导班的团队会工作,以民主和科学的精神,努力调动和发挥学生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选拔培养班级学生干部,检查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发挥其小助手的作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努力实现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六、建立和健全班级家长教育小组,开展“三结合”教育活动。班主任在“家教小组”中要发挥创造精神,起好组织参谋、咨询作用,做好小组的工作和家长工作,有针对性的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班教育管理和学习情况,提高施教要求,指导好家庭教育,并建立稳定的社会实践基地1-2个,开展有实效的社会活动或劳动教育,使家教小组成为联系学校、社会、家庭的纽带,联系教师、家长、学生的桥梁,形成“三结合”的教育合力。

  七、贯彻《体育卫生工作条例》,落实学校的有关规定。教育学生做好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保护视力,学会游泳,上好体育课。做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和每周一次大扫除,搞好教室及环境的“两性”“三化”建设。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和假期的家务劳动,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

  八、做好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的初审、呈报。写好学生的思想品德评语和等级评定。做好有关评选奖励工作。

  九、关心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学生参加适宜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引导形成班级特色。有计划地安排使用好周三的心育课和晚自习班主任到班时间。

  十、认真填写好《班主任工作手册》。通过学习、研究、实践、总结,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篇4:汉广中学班主任一周常规

  一、目标明确,安排周详,检查落实,全班讲评,表扬先进,树立榜样。热爱集体,天天向上。

  二、周一升旗,检查着装,三个佩戴,仪表堂堂。胸怀祖国,意气昂扬。爱我中华,永志不忘。

  三、社团活动,保证时间,主题明确,指导为先。

  四、周五扫除,身教为先。着力培养,卫生习惯。

  五、读报时间、充分用好。周三唱歌,歌声嘹亮。两次班务,不可缺少。三次读报,时事明晓。

  六、深入各处,了解情况,寝室操场,校门食堂。

  七、干部会议,每周必开。落实班务,常抓不懈。

  八、掌握动态,分析疏导,转化后进,爱生之道。

  九、联系科任,组织协调。联系家长,指导家教。工作情况,记录入表。班风蔚然,源在勤劳。

篇5:汉广中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第四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贯彻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素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第二章 学校艺术课程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第七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开设的艺术课程,应当按照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艺术类必修课或选修课的教学计划(课程方案)进行教学。

  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

  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第三章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

  第九条 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每个学生至少要参加一项艺术活动。

  第十条 学校每年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省、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全国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生艺术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商业性艺术活动或者商业性的庆典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团体、社会文化部门和其它社会组织举办的艺术比赛或活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校园内不得进行文化艺术产品的推销活动。

  第四章 学校艺术教育的保障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学校应当有一位校级领导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明确校内艺术教育管理部门。

  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学校的艺术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兼职教师应当相对稳定,非艺术类专业毕业的兼职教师要接受艺术专业的培训。

  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保证艺术教育经费。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资支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对侵占、破坏艺术教育场所、设施和其他财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中等、高等专业艺术学校(学院)的艺术教育工作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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