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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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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学校建立和健全党总支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代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把我校办成省内一流的全国知名重点中学。

  第四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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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职 权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教职工代表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为主,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十一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定期开会,一般应每学年开一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问题,根据校长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和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请大会通过。

  第十五条对教代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代会以年级组、处室、分校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或代表团),选举产生正、副组(团)长。

  第十七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举行有关人员的专题会议,其任务是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教代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以及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委员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团)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组(团)长会议或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五)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召开教代会的实施办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即发的《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篇2:柏庐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根据*昆山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苏州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昆山市委十六项规定为切入点,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更加注重聚焦“四风”,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三创精神”为统领,秉承“开放、融合、创新、卓越”城市精神,进一步强化“改革、开放、创新、责任、担当”理念,大力宣扬“爱生、育人、服务、奉献”教育行业精神,谱写阳光庐柏教育新篇章推进昆山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重点突出“四治四兴”(治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之病,兴为民惠民之风;治急功近利、不负责任之病,兴实干担当之风;治懈怠自满、享乐安逸之病,兴改革攻坚之风;治挥霍奢靡、铺张浪费之病,兴勤政清廉之风。)着力实现“优质均衡有特色”的办学目标,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一)增强群众观点。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作深入研究和换位思考;深入课堂,深入师生,深入家长,真正了解并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学校的需求和期盼。

  (二)改进工作作风。了解掌握群众对学校最关心、最迫切的要求,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切实反对“四风”,促进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三)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着力构建富有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实施。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活动实效。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联络员:z

  四、参加对象

  以学校领导班子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

  五、活动安排

  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我校教育实践活动自20**年2月开始,9月基本完成。重点围绕反对“四风”,突出“四治四兴”要求,着力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2月下旬至4月下旬)

  重点是深入学习,加强教育,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对学校党组织改进作风的意见。

  1.动员部署(3月上旬至3月底)

  (1)3 月上旬参加市教育局党委召开的动员大会,

  (2)制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3)充分运用网站等平台,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3月底前完成我校党组织动员大会,并邀请市教育局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委派指导组参加基层动员大会。

  2.学习教育(3月上旬至4月上旬)

  (1)广泛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的**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章程,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

  (2)参加市教育局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参加市教育局召开教育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辅导报告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3)组织第一次交流讨论会。主题围绕“四治四兴、打造新时期好干部队伍”开展讨论。

  (4)组织第二次交流讨论会。围绕“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开展讨论,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的认识。

  3.征求意见(3月上旬至4月中旬)

  (1)深入开展“三访三促”、“双挂钩双结对”活动。基层党组织领导带头结对贫困生,带头结对困难教师。

  (2)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听取党内外群众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梳理汇总意见。对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到的意见,书面形式向局群众路线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5月上旬至6月下旬)

  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谈心谈话(5月上旬至6月上旬)

  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话,单位中层正职与副职之间谈话。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同时征求对自己的意见。

  2.对照检查(5月上旬至6月中旬)

  听取指导组的意见反馈,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苏州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市委十六项规定的情况,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四风”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上旬)

  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邀请市教育局指导组领导参加学校生活会。

  4.形成民主生活会专项报告(6 月下旬)

  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专项报告,并报教育局党委。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7月上旬至9月下旬)

  重点是针对作风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突出问题,加以集中治理,完善有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1.制定整改方案(7月上旬)

  实行开门整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2.抓好专项整改(7月中旬至9月底)

  对照整改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围绕反对“四风”要求,集中时间和精力,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对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改。

  3.健全长效机制(9月份)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理清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思路举措,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的长期自觉行动。

  4.上报活动总结报告(9月中旬)

  认真总结活动报告,经联系点市领导审阅后,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篇3:端州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队伍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队(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七、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7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八、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十、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州端中学

篇4:绵阳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加速把阳绵中学办成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校,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要维护校长的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五条凡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编教职工,均可被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条 教职工的代表,以教研组和行政后勤工会小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职工,其中任课教师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青年教职工和女教职工要占适当比例。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教职工代表对全校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工有权依照民主程序,监督或撤换本校的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根据需要,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确定若干特邀或列席代表。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关于学校决策的讨论。

  3.有权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党政干部、工会干部及教职工代表七至九人组成。大会主席团实行届内常任制。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或校长提议,可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确定要遵循“议大事,办实事”的原则,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的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表决,必须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经校党委审批后为有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工会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于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校党委批准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篇5:桥塘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桥塘高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全省一流中学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点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案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以教研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职工的三分之一。

  五、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六、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工资调整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