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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中学学生安保卡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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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中学学生安保卡使用规定

  学校安保考勤系统是保障学校治安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学校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学生使用安保卡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安保卡只能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由双方共同承担产生的一切后果。

  2、所有学生进入港中校园必须刷卡验证,无卡不能进入校园。

  3、学生正常上课期间要出校门,必须凭请假单,刷卡验证后出门。

  4、学生正常上课期间要进入学生公寓,必须凭相关手续,刷卡验证后进入,离开公寓时必须再次刷卡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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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住宿生不能在规定时间离开宿舍的,离开宿舍时必须刷卡登记。

  6、学生刷卡时必须站立于刷卡机的正前方,以便拍照验证。

  7、安保卡遗失、损坏或性质(走读或住宿)发生变更的,要立即通过安保员到政教处登记补办,补卡费用自理。

  8、如有不能正确使用安保卡者,相关管理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

  江苏省港大中学

  20**年1月23日

篇2:慈溪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总  则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溪慈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

  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

  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

  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国家司法机关制裁,并由学校作出相应的处分。

  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毕业班学生,在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的,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暂扣毕业证书。受记过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有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但应将处分决定记入档案。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在处分期间确有明显悔改表现,可撤销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处分期间无悔改表现,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非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的,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其处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凡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学生,该学期的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及格。

  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和权利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公开点名批评、记入违纪档案的处分由政教处决定;警告、严重警告的处分由政教处审核,校长批准公布;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由校务会议决定,校长室公布。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报市教育局批准。

  执行处分的程序

  1、教职工或学生应向班主任如实反映违纪学生的情况,特殊情况可直接向政教处或校长室反映。

  2、班主任对教职工或学生的反映情况作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对确实违反纪律的学生,班主任及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认为属严重违纪应予处分的,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书面上报政教处。

  3、政教处对上报情况调查核实后,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分或免予处分的决定。政教处确认该生的违纪行为特别严重,应会同班主任、年级段将该生的违纪事实以书面材料上报校长室。

  4、校长室核实政教处上报的材料,依据本规定对违纪学生作出处理。

  处分一经决定,在学生大会上宣布;警告及以上处分以书面形式公布。

  分  则

  第一条 严重违反课堂教学纪律应受处分:

  1、上课讲空话、做小(怪)动作、互相打架谩骂等致使任课教师不能正常进行教学,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处公开点名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不认真听课、做作业,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虽没有影响其他同学上课,但不听从老师劝止的,甚至无理顶撞的,由任课教师上报班主任或政教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

  3、自修课(包括晚自修)期间高声喧哗、随便走动、追逐嬉闹等严重影响其他同学自学,经教育不加以改正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处分。

  4、不遵守午休纪律,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

  5、上课无理取闹,故意顶撞、辱骂甚至或殴打任课老师的,处严重警告或记过,后果严重的,处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条 考试犯规舞弊应受处分:

  1、下列行为属考试犯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并扣除犯规科目所得分数的40%。

  (1)携带规定以外的文具、物品进入考场的;

  (2)开考信号发出前自行答卷的;

  (3)在考场内随意讲话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4)开考半小时内交卷的;

  (5)窥视他人试卷的;

  (6)私自调换试场或座位的;

  2、对考试舞弊者,无论何种情况,该学科成绩作零分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警告或严重警告。

  (1)抄袭他人答案的;

  (2)有意为他人抄袭答案提供条件的;

  (3)夹带并偷看书本、资料、纸条等以及有类似行为(无论已遂或未遂);

  (4)互相校对答案的;

  (5)考场内传接纸条或答案;

  (6)带走试卷或答卷的;

  (7)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8)考场内交换答卷的;

  (9)冒名代替他人考试的;

  (10)请他人代考的;

  (11)参与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1)经查实有盗窃试卷或打击报复检举人等行为的;

  (2)有舞弊行为而不服监考人员处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老师的;

  (3)策划共同舞弊或集体舞弊的;

  第三条 侵犯同学人身权利应受处分:

  1、互相斗殴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挑起事端的一方从重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2、对单方打人的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负担医药费用,附加赔偿损失。

  3、参与打架斗殴屡教不改的,处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4、以各种形式侮辱同学人格尊严(包括姓名、肖像、生理、名誉等)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公开辱骂、诽谤同学的,加重处分。

  5、故意污损同学身体、衣物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

  第四条 损坏、侵占公私财物应受处分:

  1、故意损坏校产及其它公共财物的,处公开点名批评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并赔偿损失。

  2、故意损坏同学的书籍簿册、学习用品、衣着饰物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3、偷窃同学学习用品、公私财物,或对同学敲诈勒索的,处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损坏的,视情节可从轻处分或免予处分,但需赔偿损失。

  第五条 扰乱公共秩序应受处分:

  1、*、参观访问、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中故意大声喧哗,严重影响正常活动开展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

  2、在校酗酒、猜拳、吸烟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3、在校内骑自行车、教学区打球而屡教不改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

  4、不戴胸卡(校徽)迟到、早退又不接受门卫、值周教师、同学检查管理的,处公开点名批评、记入违纪档案,态度蛮横、情节严重的处警告处分。

  5、住校生在就寝时间内高声喧哗、洗衣服、敲盆摇床等影响他人睡眠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处分。

  6、不按规定做好寝室卫生、内务工作,屡教不改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处分。

  7、乱倒垃圾脏物,乱泼水,随地抛丢纸屑、果壳,随地吐痰,处公开点名批评,并责令负责该区域的卫生,屡教不改的,处警告处分。

  8、在教室、寝室吃早点或吃快餐等,处公开点名批评,记入违纪档案。屡教不改的,处警告处分。

  第六条 违反体育锻炼有关规定应受处分:

  1、无故不参加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屡教不改的,处公开点名批评,记入违纪档案;两次公开点名批评的处警告。

  2、做“两操”时不认真又屡教不改的,或故意妨碍他人做操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情节严重的,处警告。

  3、上体育课时未经教师允许在教室、寝室看书、做作业、闲聊、吃零食、擅自外出的,处公开点名批评、记入违纪档案或警告。

  第七条违反考勤、住校生管理制度应受处分:

  1、无故迟到、早退3次,折合旷课1节,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课论处。旷课累计7节计1天,处公开点名批评、记入违纪档案。旷课累计达3天的处警告。旷课累计达5天的处严重警告。在考勤处分后,仍然旷课,每超出2天,逐级累加处分直到自动退学。

  2、无故不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按该次活动的时间折合旷课节数,屡教不改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3、未到放学时间擅自外出而屡教不改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

  4、住校生未经准假擅自外出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

  5、一学期缺课占总课时三分之一或全学期旷课累计达两周以上的作自动退学论处。

  6、以欺骗形式缺课的作旷课论处,并加重处分。

  第八条 因不正确的审美、娱乐、恋爱观而违纪应受处分:

  1、穿着拖鞋、背心、奇装异服上学,经教育劝告不改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

  2、佩戴金银首饰及其它饰物进校的,艳装浓抹的,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校的,处公开点名批评或警告。

  3、进网吧、酒吧、电子游戏室或营业性舞厅的处公开点名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

  4、违反学校规定谈情说爱,经教育不改的,处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应受处分:

  1、携带易爆、易燃、有毒物品到校的,处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有关物品。

  2、传抄、视唱***、荒涎、淫秽、黄色的书刊、画册、图片、歌曲、电视录像等处严重警告或记过,并没收销毁以上物品。

  3、赌博或变相赌博的处警告以上直至勒令退学,并没收赌具和非法所得。

  4、伙同或指使社会上的人进校,或在校外殴打同学、老师的,处记过及以上处分。

  5、参加***组织并不知悔改的处记过及以上处分。

  6、参与吸毒、贩毒等触犯刑律而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劳教或判刑的处勒令退学。

  7、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审收容处理,家长或监护人不和学校密切合作,教育不力的,给予劝退、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八月十日起实行。

篇3:仙居中学住校生军事化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规范住校生的日常行为,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以军校共建为平台,用军事化的手段管理住校生的日常生活,使文明寝室、自主管理示范寝室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

  1、机构组成:男女生公寓以楼层为单位组成一个中队,其中男生六个中队(新楼4个、旧楼2个),女生6个中队(新楼4个、旧楼2个),楼层长为中队长。新楼1-4楼分别为1-4中队,旧楼2楼为5中队,3楼为6中队。各个寝室为所在楼层中队的各个班,寝室长为班长。

  2、人员:军事人员5人,其中男生3人,女生2人。男教师6人,女教师6人,其中新大楼男、女教师各4,旧楼各2人。

  3、职责:

  (1)配合军事人员全过程参与住校生的日常管理,包括早晨起床、出操、就餐、午间休息、晚上就寝等各个方面,每人负责一个楼层。

  (2)晚上男女公寓各有两位教师留宿寝室。其余教师在各个必到点必须到位管理。

  (3)带领值周班学生完成各种检查任务。

  二、住校生内务条例

  1、按时起床,准时就寝,禁止外宿。就寝后不谈话,不使用手机、MP4等。

  2、地面整洁,桌面、门窗干净,学习、生活用品摆放整齐。

  3、棉被折成方块,开口朝后窗,齐靠床沿,枕头摆放在棉被里侧。

  4、牙刷、牙膏放在牙缸内,毛巾、脚布挂在统一位置上。

  5、鞋类统一摆放在床底下,鞋头朝内,与床沿垂直对齐,不裸露。

  6、个人物品原则上要入柜摆放,确需摆放在空床位处,要求摆放整齐。

  7、寝室成员团结向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上下楼脚步要轻,讲话声要轻,开关门要轻,不在楼道上倒水,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8、讲究个人卫生,定期洗澡,勤换内衣,勤洗脏物。

  9、爱护集体或他人财物,损坏东西应主动赔偿。

  10、加强安全防范,不攀爬栏杆、门窗,不使用电器、不在公寓内进行体育活动,携带现金不超过50元。

  11、加强室内卫生,认真做好“一天一打扫,一周一大扫”,不乱丢果壳、脏物。

  12、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要主动配合、支持,讲文明、有礼貌。

  三、住校生作息制度

  1、按时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每个寝室留一位值日生打扫卫生外,其余学生以中队为单位在各自楼层排队,集体出操。

  2、值日生打扫好卫生后,在公寓内集合,列队到出操场地归队。

  3、住校生就餐前要以中队为单位集合,排队买菜,并在指定的位置就餐,就餐后把餐具按指定位置摆放。

  4、按时就寝,熄灯后禁止一切个人活动。

  5、上课期间禁止住校生回寝室,如果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寝室的学生,到学生处开具临时出入寝室证明,由管理员留档。

  6、对无故违反规定的应扣除班级评估分和个人“行为”分,重则予以行政处分。

  四、文明寝室和自主管理示范寝室的评定方法

  1、文明寝室和自主管理示范寝室的指标分配:

  (1)每个楼层一周产生一个文明寝室(一个中队一个文明寝室)

  (2)男女生公寓各有一个机动文明寝室指标,授予表现最好的一个楼层(即一个中队),每周共产生14个文明寝室。

  (3)连续三周或累计5周被评为文明寝室的被授予自主管理示范寝室称号。

  (4)自主管理示范寝室参与每周寝室评估,如果周评估分低于该楼层的平均分,则取消该寝室自主管理示范寝室称号。如果该寝室要再次成为自主管理寝室,按要求(3)重新开始。

  (5)自主管理示范寝室不占用楼层文明寝室指标,如该楼层周评估第一名是自主管理示范寝室,那么该楼层第二名是文明寝室。

  2、文明寝室评比条件

  (1)自觉守纪

  ①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②不无故外宿,不借宿他人,不得在他人床位睡觉。

  ③熄灯后不讲话,不点蜡烛看书报,不得娱乐。

  ④熄灯后不得再洗漱,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

  (2)严格内务

  ①被褥蚊帐,鞋类等用品按要求叠放。

  ②衣服要及时折好入箱,不得排挂在墙壁或床架上。

  ③脏衣脏物清洗要及时(不过夜),且不得排晒在窗台上。

  ④室内墙壁无任何张贴物。

  (3)室内卫生

  ①天花板、墙壁(角)、灯架等无网尘污迹。

  ②地面、床底下无纸屑果壳,箱被无尘土。

  ③坚持经常值日,打扫要拖扫地板、清理卫生间(周五“打扫”)

  ④个人卫生搞好,定期洗澡,服饰整洁。

  (4)安全防范

  ①安全意识强,东西无失窃。

  ②公物保管好,无私拉乱接电器设备。

  ③及时关锁门窗,熄灯后关闭水电。

篇4:杭州第七中学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范学校的户内户外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促使校园育人环境的有序整洁,特制定以下校园电子显示屏使用的管理办法,请参照执行:

  一、电子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及维护管理

  1、信息发布管理

  显示屏的信息发布管理由学校办公室统筹,均由校办公室的流水苑校区及解放路校区的显示终端软件进行控制,解放路校区遇有特殊具有针对性的信息发布可自行进行插播;

  2、显示屏的控制维护管理

  解放路校区显示屏的控制机由服务器兼作,故控制机可常开常控;而流水苑校区的控制机由一般电脑专任,需做好日常维护,做到每周三、五下午下班后设置为自动关机,每周一、四上午七点五分开启

  显示屏控制维护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控制机做好维护管理;

  二、电子显示屏的使用管理

  (一)显示屏的开启与关闭:

  1.一般正常时段的操作(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7:00-- 8:30;

  中午:11:30--13:30;

  下午:16:30--18:00;

  显示屏电源的开关均由传达室工作人员操作,切记不能在短时间内连续进行开和关的操作,以防对显示屏造成损害。

  2.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显示屏开启时间的,由校办公室和解放路校区办公室进行临时性调整。

  (二)显示屏的信息核发与上屏

  1.各相关处室需要上屏的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校办公室;告知的内容应包括上屏的文字内容,需要播放的时段及播放的截止时段;

  2.各相关处室上屏播放的信息至少需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办公室经验核后立即进行相关屏体图文制作和审核并导入预置节目信息栏,待需播放时点击排入播放节目源;

  3.上屏信息的一般范围:

  (1)学校工作行事历的当日安排;

  (2)学校有关会议的通知;

  (3)学校大型活动的预告和宣传;

  (4)学校阶段性的主题宣传口号;

  (5)全市性工作的教育宣传口号;

  (6)校级重大接待活动(全市性教研活动、外事接待工作、上级来校检查工作、各类考试考场设点)的标识与宣传;

  (7)学校在全市性重大活动中的获奖喜讯等。不在上述范围的上屏信息由校长决定是否播报。

  (三)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的其它事宜未尽事宜由校长进行布置。

  浙江省州杭第七中学校长室

篇5:南门小学教师语言文字使用条例

  社会的信息化进程,一方面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迫切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语言文字工作自身紧跟社会和时代发展的步伐。为了规范校园语言文字工作,大力推广普通话,积极营造一个“人人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氛围,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提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努力总结、探索语言文字工作的新方法。

  三、说好普通话,不说方言,对学生起示范作用。每位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每隔五年进行一次普通话再测试。

  四、积极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建设网络化。

  五、语文教学力求扎实,特别是低年级汉语评音教学,要做到人人过关。

  六、每位教师每学期写二十张钢笔字和毛笔字,以提高规范用字水平。

  七、撰写备课笔记,各种文字材料等,字迹工整,不写错字、别字、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

  八、教师带头做好“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宣传工作,自觉做社会推普员。

  九、各教室内的黑板报、宣传栏等,书写规范、端正。教师如发现错误应及时指出并纠正。

  十、教师批改作业、板书、写评语等,不准写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错字、别字和不规范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