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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附小学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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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附小学校会议制度

  尔哈滨师范附小学校会议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会议,决定学校重大事情。

  二、每周五下午为校行政会议,碰头会议可随时进行。

  三、每周三下午为教师集体备课、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学年、学科组及学校规定。

  四、班主任会议每月举行一次,交流经验,学习资料,布置工作。

  五、值周责任人会议每周一早晨召开,由德育主任负责。

  六、部门会议、党、团、工会活动由各组织负责人提出,学校统一安排。

  七、共建会议一学期一次,家长学校授课每学期计划另拟。

  八、参加会议者必须按时到会,不无故缺席,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经会议负责人同意,方可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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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参加任何会议都要带好笔记本,并认真做好记录。

  十、严肃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不准随便进出会场,如组织讨论时,应畅所欲言,不做与会无关的事。

篇2:师范附小学校章程

  尔哈滨师范附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尔哈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

  学校地址:尔哈滨市南岗区中兴街17号

  法定代表人:z

  联系方式:z

  网址:z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尔哈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小学

  第四条 办学理念

  关注人的需要,发展人的潜能,

  发现人的价值,张扬人的个性

  第五条 办学目标:

  教学有特色,课程有特点,教师有特长,文化中熏陶。

  智育上争创:质量第一,教师第一,学生第一的佳绩。

  德育上创建:学校有灵魂,教师有思想,学生有作为的体系。

  艺术上追求:让每一个孩子具有艺术家的气质,

  让每一个孩子具有演讲家的口才。

  第六条 校风

  勤奋有志 活泼创新

  第七条 领导作风

  民主 宽容 团结 协作

  第八条 校训

  今天我以附小为荣,明天附小以我为荣。

  第九条 校魂

  勤--勤学勤俭,业精于勤

  思--慎思乐思,求异多思

  精--精彩精通,精益求精

  拓--拓展开拓,求实拓新

  活--活学活泼,创造生活

  第十条 学风

  勤学善思,主动活泼,全面发展,学有特长

  第十一条办学思路

  抓住一个环节: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强化一个基础:加强两支队伍建设

  把握一个根本: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治校。

  突出一个重点:落实《小学管理规程》。

  围绕一个中心: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手段。

  落实一个关键:建立科学、人文的督导评价机制。

  第十二条 校徽

  学校标识为圆型,象征师范附小的师生团结、积极、向上的精神。“S*”两个字母位于标识的下方,周围为黑色半圆,寓意为附小是一片育人的沃土。稚嫩的小苗是师范附小的学生们,他以破土而出、生机勃勃,孩子们将在师范附小这片沃土上健康、茁壮地成长。标示上方的红色花蕊代表希望,教师的希望,家长的希望和社会的希望--希望学生们会成为展翅高飞、贡献社会的一代新人,同时他也预示师范附小的明天一定会蒸蒸日上!

  第十三条 校歌

  《当我走进美丽的校园》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力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二)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三)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进行任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分工和管理。

  (四)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设置教导处、后勤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党支部,设书记、支委等,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工作职能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三)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组织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认真研究、讨论,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六)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讨论校长对副校长以及中层干部人选的提名,并按干部管理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七)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八)组织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第十八条 党支部工作原则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支委民主生活会,上好党课。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内腐败现象,依据章程党纪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党务档案,做到规范有序。

  第十九条 校长工作原则

  1、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织意见,请党组织提出意见,参与决策。

  2、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有不同意见者,应正确处理看待,不得阻挠,打击报复。

  3、不搞特权,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

  4、加强政治思想及业务、文化知识的学习,深入教学第一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委员会

  1、校长办公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组成。

  2、校长办公室委员定期召开会议,每月不少于1-2次。

  3、校长办公室会议,由校长主持。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后勤等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并通过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结构工资分配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裁决提供依据。

  4、校长办公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作出决定。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作出最后裁决。

  第二十一条 由工会组织负责,建立教代会运行规则,职权如下:

  1、教代会推选主席团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主席团中教师代表不低于60%。

  2、教代会每2-3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其中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定、决议,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教代会对校长权限内的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按校长意见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主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3、审议通过教职工制度和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

  4、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5、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并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

  6、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教导处德育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及家长学校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制定并落实本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校容净的目标。各校区设德育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小区德育工作。

  教导处教学组负责抓好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小学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各校区设教学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本校区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导处德育工作内容:

  1、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抓住德育契机,利用德育基地、图书、歌曲、影视、宣传栏等对学生进行教育,严格执行每周一升国旗制度。

  2、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礼仪常规》,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指挥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4、加强思想品德课管理,保证班队会质量,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对班级德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5、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搞好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员的德育功能,定期召开少代会,抓好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6、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管理,深入开展“文明学区”评价活动,使学生的养成教育扎实、深入、持久。

  7、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卫生养成管理,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宣传栏、广播等搞好宣传工作,使校园环境全方位、高层次达到最优化。

  8、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偶发纠纷,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9、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自救等教育,严禁发生违法犯罪现象,防止各类以外事故发生。

  10、认真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师生体检,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

  11、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导处教学工作内容

  1、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标准和教材,科学地安排好年级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调动课表。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认真执行上级教育部门下发的教学文件、意见等。

  4、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教改实验课题组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

  5、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定期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学期末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加强对青年教师培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层次。

  6、积极组织就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

  7、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8、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的考勤、奖惩、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籍管理工作。

  9、协助校长做好招生、编班、升留级、转学工作。

  10、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上级规定。

  11、做好教科书和教材的预定工作。

  12、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抽测。定期进行备课、作业抽查,每学期不少于4次。

  第二十六条 后勤组负责学校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服务。各校区设后勤主任一人,全面主持本校区后勤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后勤组工作内容

  1、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常用的各种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建校和维修各种材料、设施的采购运输工作。

  2、加强对学校经费、设备、校舍的管理,努力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及时监督检查师生使用物品和爱护公物情况,制定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实现教育手段现代化。

  3、定期对校舍、电路等进行检修和维护,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制定发展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不断改善教师的生活条件,努力提高职工福利待遇。

  6、组织师生残疾建校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学年末写好全面工作总结上交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尔哈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组织就近社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第三十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家长带领下持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学籍表,才能正式取得我校学籍。

  第三十一条 在学校允许的情况下,招收插班生。插班生必须经校长同意,持有关证件来我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填写学籍表,才能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事或疾病请假,一周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班主任报学校学籍管理处批准。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出具医疗证明,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报告,呈报学校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经过语、数两科知识考核,视知识程度由学校决定编入相应年级继续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生转学应持四联单回执,由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如是开学两周内,退回部分杂费,在我校学籍即自行注销。

  第三十四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学生经学年学科考试或考查,升入高一级学习。

  第三十五条 学生在校修业五年,经毕业考试直接升入初级中学学校就读。学校并颁发毕业证。

  第三十六条 防止学生中途辍学,发现学生无故旷课或辍学,班主任马上通知家长并进行家访,同时报告学校,依法使其复学。

  第四十五条: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经测试证明已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历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有关情况存档备案。

  第三十七条 大力表彰品学兼优及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三好学生、小明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 ( 队 ) 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励项目,每学年度进行评选。由学生讨论提出初评名单,班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学校批准,颁发证书,公布表扬。

  第三十八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对极个别错误比较严重的学生,由班主任写出书面报告呈报校务会议讨论,视该学生错误情节给予警告和记小过、记大过处分。并把此处分通知家长。争取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考察,确有改正错误的表现,经校务会议批准,撤销处分。学校不设“开除学生”的处分,三年级以下不设处分制度。

  第三十九条 班主任要把学生每学年上、下学期的综合素质报告单、奖励等载入学籍册,学生毕业后学籍册留校存档。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高质量地组织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把德育工作摆在首位,校长负总责,德育校长负责全面,全员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教学课标规定的德育要求,联系社会和学生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十二条 采取班级授课制。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的课程计划、新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大队部,下设学年组。各处室领导负责管理指导各学年组、学科、班级日常工作,统筹和调控整个各学年组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育方针在学年组的贯彻落实。

  第四十四条 学校设定以学年组为单位,每周三下午 3: 30 - 4 : 30 为集体备课时间。要有中心发言人,做到“四统一” ( 教学进度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重、难点统一,教学关键统一 ) ,深入研究“新课标”要求中的教法和学法。

  第四十五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共同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对本班学生家庭的普访任务,学期结束应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并及时送至家长手中。

  第四十六条 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耐心细致地做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十七条 要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使学生受到良好的熏陶和影响,要充分发挥校魂、校训、校歌、校风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利用校园电视台、黑板报、壁报、橱窗、广播、图书室等多种形式和专用场所积极育人。

  第四十八条 重视学生的文明行为养成教育,落实新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要培养学生爱劳动、爱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与人为善的合作精神。

  第四十九条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重视教科研,总结成功经验,并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第五十条 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改革教学方法的实践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解决忽视学生个性,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弊端,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主动地学习,发展兴趣爱好和特长,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初步的创造能力,特别应该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五十一条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撰写学校的计划,按计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调课。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应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由教导处酌情调整,校长只能在一天内行使权限,停课一天以上应报市教育局批准。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应打乱学校正常的工作编排。

  第五十二条 每周上课四天半,每天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 7 小时,每天安排 5 - 6 节课,每节课 40 分钟,星期三的下午安排第二课堂,由学生自由选择报名参加。课余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中,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五十三条 学校统一用国家规定的指定教材。

  第五十四条 严格按教学规律办事,每月组织月验收,学期末进行总验收。

  第五十五条 教导处和班级应保证把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实践活动纳入课程计划的各类活动时间,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活动 ( 包括课外兴趣小组 ) 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提高他们的审美能力。

  第五十六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除了每年度开展的种植劳动时间活动外,每学期要规定建校劳动周,还要通过每天的值日轮值,不定期的义务、公益劳动、家务劳动和根据劳动课教材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自理能力以及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五十七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开展有益的课外活动,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要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定期通过谈心、咨询,讲座等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五十九条 重视学生的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抓好体育课、眼保健操 、课外体育活动、艺术教育活动等各个环节,每学年度要组织好艺术、体育、科技、读书、合唱、英语、卫生、植树等活动,每学年度召开一次校级运动会。

  第六十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评估细则》对校及班进行教育工作质量的自评及检查。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六十一条 把建设一支思想品德高尚、教学业务精良、教育理念先进,勇于探索奉献的教师队伍作为学校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教师队伍建设是永恒的工作重点。

  第六十二条 着力培养青年教师,鼓励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一是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敬业爱岗教育;二是岗位培训提高,为他们多层次培训、进修创造条件,缩短其成熟周期;三是培养科研意识,鼓励参与教育教研活动,成为研究型教师。

  第六十三条 实行由校长、主任、学年、学科组长、班主任的四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实施纵管一条线,横管一个面的管理机制。

  第六十四条 加强教师管理与考核,把日常工作的检查、评比与抽测评定结合,公正、公开的评价教师,坚持每学期对教师的考核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六十六条 学生因病不能上学,要与班主任请假,因病无法继续上学,须持指定医院证明,得到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根据实际学历程度编入相应年级。

  第六十七条 学生要按规定课程,完成学业,凡因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的,新学期要参加补考方能上学。

  第六十八条 在学校学生依法享有规定的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各类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应及时给予教育帮助。

  第六十九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七十条 依法履行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

  第七章 人事和行政工作

  第七十一条 学校要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完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第七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和行政领导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为教职工做好服务工作;教职工应服从安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七十三条 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规定做好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健全业务档案,定期对学年、学科组工作和教职工个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实施奖励。

  第七十四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学年学科组。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按《中层干部竞聘方案》操作,通过竞聘择优上岗,协助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条 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依靠党支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七十六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

  第七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学校财务工作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七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局调出或校内安排别的工作岗位。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者,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先在校内待岗,不享受任何福利、奖金。可以辞退的、落聘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予以辞退、落聘。

  第八章 校舍设备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九条 学校后勤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完善校园建设规划。加强校舍、设备、场地的管理,定期对校舍进行维护。

  第八十条 要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八十一条 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严禁私自向学生收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经费的使用,都必须坚持先提计划,后审批的原则。

  第八十三条 本校教育经费用于下列诸事项:

  教职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费用;

  学校建设;

  招生;

  购买办公用品和教学设备;

  优秀学生的奖励;

  学生教育活动费和实验费;

  行职人员及教师的公出差旅费等;

  第八十四条 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制度,凡必须购买的物品,必须由主管财会领导审批。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八十五条 加强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所有经费必须进入市教育局结算中心,按上级规定合理使用,重大开支应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八十六条 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有专人负责学生保健工作,制定学期卫生的工作计划。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制度》,每学年给学生体检一次。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及档案。

  第八十七条 开展健康教育,要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预防为主,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八十八条 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后勤要做好供应学生喝水的工作和供餐单位的食品质量把关工作。

  第八十九条 保护学生视力,组织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搞好日常眼保健操的检查评比制度,表扬无近视新发率班。

  第九十条 学校的环境、教室、设施、设备都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九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卫生保健工作职责》,按其要求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见有关条例)

  第九十二条 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树立“珍惜学生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安全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建立由校长主管,各部门层层分管的体制,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见有关职责)

  第九十三条 向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因此制定开展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知识讲座,举行紧急情况疏散演习等,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第九十四条 凡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活动,例如参观、郊游、劳动等活动,都要写好保证学生安全活动的预案,上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九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篇3:师范附小司机工作职责

  尔哈滨师范附小司机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驾驶规则,确保安全行驶,要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车库安全、卫生,注意防火、防盗,及时车检,消除事故隐患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车辆及时使用。

  二、接收领导业务派车,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坚持热情周到服务,杜绝无故拒派、拒载现象的出现。

  三、司机出车前要选择最佳路线,要本着节约用车,计划用车的原则,在出车过程主动协调出车路径。

  四、坚持车辆为教育教学服务,在出好公车的基础上,经领导同意可为个人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注重车辆保养,购买车辆用品做到有计划、有审批,力求节约使用。

  六、按时完成车辆的年检及各类行车手续的办理,保证正常出车。

  七、车辆外出期间,因司机本身的责任造成的车损、人祸等不良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

  八、司机要接受分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司机职责使用、管理保养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外出登记制度,不经批准不乱出车、公车私用等。

篇4:师范附小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尔哈滨师范附小体育器材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用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学、体育活动和体育训练服务。

  二、根据学校规模大小,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及时草拟学校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添置计划。

  三、做好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的分类、编号、登记、保管工作。

  四、协助体育教师做好体育课所需器材的准备工作,为教师上课提供方便。

  五、根据课外活动表安排,做好课外活动体育器材的出借、回收、清点工作。

  六、定期检查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体育设施和体育器材的教育,介绍体育器材的使用方法,延长体育器材的使用期限,保证运动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七、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八、定期和领导汇报体育设施器材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九、工作变动时,要做好移交工作。

篇5:师范附小仪器教具管理员工作职责

  尔哈滨师范附小仪器教具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管好、用好教学仪器设备,为教学服务。

  二、对现有仪器教具分类、编号、登记、建卡、按规定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做好仪器、教具的添置、验收、登记、领发、回收、清点、保管、维修、保养及安全工作。

  四、及时向教师介绍新仪器,并共同研究使用方法,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了解教学情况和实际需要,科学安排仪器的作用,提高仪器、教具的利用率和流通率。

  五、管好、用好实验室。帮助教师做好实验,为教师上课提供方便,保证学生分组实验时仪器和药品的供应。

  六、积极配合支持学校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方面的服务。

  七、配合教师向学生进行爱护仪器、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守则的教育,对一切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浪费药品,不遵守制度的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

  八、定期向领导汇报仪器教具的管理,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九、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管理水平。

  十、工作变动时,要做好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