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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学校校级优质课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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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技工学校校级优质课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市技工学校校级优质课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教师授课水平的提高,配合明年上级优质课的评选,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优质课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任课教师(包括兼课职员)。

  二、活动安排

  1、教研室公开课阶段9月上旬-10月上旬,各教研室举行公开课,每位教师必须参与,一人必须讲一节公开课,各教研室要安排好每位教师的讲课顺序,于本周内将名单报教务处,届时教务处将进行检查;专业课教师提倡讲技能课,一定要有学生动手操作的环节。各教研室在听课的基础上,由全教研室教师推选出参加校级优质课评选的侯选人,并于10月10号前将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各教研室一定要认真组织此项活动,推选出能真正代表本教研室水平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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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评选阶段10月中下旬,学校将组成校级优质课评选委员会,对各教研室推荐的候选人逐一听课,按《课堂教学评分标准》打分,算出总分。进入前三分之二名次的候选人即为校级优质课的获得者。

  3、校内公开课阶段11月,学校将从校级优质课获得者中选拔2-3名优秀者,举行校内公开课,并要进行简单的说课。全体教师参加听课。三、评选结果的使用学校将给获得优质课的教师颁发证书,明年参加上级优质课评选活动的人员从本次获得校级优质课的教师中推荐。四、活动要求

  4、所有任课教师均应积极参加本次活动。

  5、讲课时提倡有课件。

  6、讲课内容教师自选,一般应按教学进度安排,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进度。

  五、名额分配各教研室推荐候选人,按下列名额推荐:

  语文教研室2人数理化教研室4人英语教研室2人政治教研室2人机电教研室1人计算机教研室2人服装教研室1人高考教研室2人体育教研室1人实训教研室1人风电教研室2人、兼课职员3人。

  各专业教研室必须推荐1人讲技能课。

  名额的分配原则是各教研室任课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

  兼课职员报名如果超过规定名额,由教务处听课推出候选人。

  任何教研室不得随意要求增加名额,也不得少报,少报一人扣当月教研室考评分。

  六、评委名单校级优质课评选委员会由下列人员构成:

篇2:市技工学校班主任学习管理考核奖励方案

  市技工学校班主任学习管理考核奖励方案

  学习是学生的专职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好学生的学习,形成良好的班级学风是班主任工作的工作,此项工作做得如何,也是衡量班主任工作优劣的主要标志。为了使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学生学习方面上来,特制定班主任学习管理考核奖励方案。

  (一)课堂纪律

  1、学生迟到、间缺、早退每人次扣1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1节计算,上课时间学生不准会客,特殊情况须请示教务处检查人员,并征得上课教师同意,否则按旷课理。

  2、正课、自习课旷课1节每人次扣3分。

  3、上课5分钟任课教师没到位,学习委员或课代表须及时通知教务处,未与教务处联系使班级空课的每次扣3分。

  4、没响下课铃,擅自下课的班级每次扣5分(教师提前下课,责任不在班级)。

  5、上正课或自习看小说、听录音机、玩游戏机、说笑打闹、随便换位、睡觉等一些违反课堂纪律的事,每人次扣3分。

  6、课堂上顶撞教师的,每人每次扣5分。因与任课教师闹矛盾,个人不上课的按旷课扣分,集体不上课的按旷课人数累计扣分。

  7、请假者,需有假条,否则视为旷课,事后补假条的无效。请假每人次扣0.2分,以教师课堂点名为依据。

  8、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占用正课、自习课等学生常规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须征得教务处的同意,未征得教务处同意,任何班级或个人离开教室,按个人或班级旷课处理。

  9、对教务处和学习部检查人员采取妨碍、刁难和顶撞的,每人次扣3分。

  (二)作业情况

  1、学生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教务处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每缺1本作业扣1分,每缺一次扣0.2分。

  (三)学风情况

  2、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尤其未任本班课程的班主任更应如此,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任课教师每月对班级的总体学风进行一次打分,满分10分。

  (四)其他

  1、每科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分,考试作弊者除按《考试处罚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5分。

  2、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每缺一次扣5分。

  (五)班主任学习管理津贴发放方法

  平时发放奖金总额的四分之三,期末考试成绩奖金占全学期奖金总额的四分之一,按名次发放。

篇3:市技工学校学习部考核制度

  市技工学校学习部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习部内部管理,提高学习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执勤人员必须配带值勤证,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勤;不配带值勤证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勤每次扣5分。

  2、执勤时必须认真检查,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每次扣2分;有故意放过违纪人员的,每放过1个违纪人员扣3分。

  3、学习部成员之间禁止相互要分、给分,否则每次扣5分。

  4、记录单必须按规定拿送、填写,多拿的或随意涂改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时间送交的每次扣1分。

  5、没收的相关物品必须随记录单同时上交,不得占为己有,否则扣责任人3分,并追回相关物品。

  6、学习部组织开会等活动时,不得迟到、缺席,要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班主任;迟到扣2分,缺席、不汇报扣5分。

  7、扣分累计超过20分,建议班级更换学习委员。

篇4:市技工学校学习部检查扣分标准

  市技工学校学习部检查扣分标准

  为规范学习部的检查,统一检查标准,根据《学习管理考评规定》和《关于班主任学风管理考核奖励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习部检查的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迟到、间缺、早退每人次扣1分。

  2、正课或自习课旷课一节每人次扣3分。

  3、早读、正课、自习看课外书、听录音机、玩游戏机、说笑打闹、随便换位、睡觉或做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事,每人次扣1分。

  4、请假有假条的每次扣0.2分;无假条的按旷课处理,每人次扣3分。

  5、打预备铃后未进教室的在每人次扣1分;在走廊上说笑打闹、大声喧哗的扣3分。

  6、没打下课铃,擅自下课的班级每次扣5分。

  7、妨碍、刁难、顶撞学习部检查人员的,每人次扣5分。

  8、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处理。

篇5: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市技工学校高职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进行制度创新,积极稳妥地开展学分制试行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分制试验的原则意见(试行)》和《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校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按照“创造条件实施弹性的学习制度”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努力建立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从而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校教育教学更好的服务当地经济。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它的实行,必将涉及到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的相互协调问题,所以必须遵照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努力做到四个统一:

  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既要满足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兴趣、条件选择课程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加强基础文化课、专业课的教学,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3、制度创新和课程改革相统一。要以实行学分制为新的着力点,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灵活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开发与学分制相适应的模块式和综合化课程,增强课程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践性,努力构建适应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

  4、工作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统一。要积极开展以学分制为题材的教育科学研究,努力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学分制的全面推行和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同时要以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进一步丰富教学论和课程论,使之更为完善,更具有时代性和指导意义。

  二、试行专业及组织领导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求和学校专业设置情况,我校准备在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试行学分制。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进行,学校成立了学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的分工如下:

  组长:zzz副组长:zz组员:zz

  三、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为有利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沟通和衔接,为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中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服装专业和汽修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结合实施学分制实际需要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三大类型,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定,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必修课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专业实训课,其中文化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课和音乐课等。服装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服装设计基础》、《服装结构制图》、《服装制作工艺》等;汽修专业必修专业课有:《机械制图》、《机械基础》、《汽车电工电子基础》、《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汽车底盘构造与维修》、《汽车电气设备构造与维修》、《汽车使用性能与维修》等。学生必须修读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必修课一般为考试科目。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2、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按照各专业业务范围、方向、专业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学生必须根据本专业的知识体系和自身实际,在本专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的限定选修课程范围内选择修读某几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服装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服装材料》、《服装设备使用常识》等;汽修专业限定选修课有:《汽车材料》、《汽车概论》、等。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3、任意选修课是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潜能和兴趣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志趣及学习能力,自主选择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学校充分重视任选课的设置,每学期提供5科以上备选课程,鼓励学生自主选修。

  四、学分设置和管理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能否获得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学分值计算的最小单位是1分,一般课程以16-18学时为1学分。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规定学生在校应修的学分由三部分构成。

  1、学业学分:学业学分以学期为单位结算,按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周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各专业课程学分规格另行制定。

  2、实习学分:分为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校内实习按每学期校内实习的实际课时数计算。校外实习指第三学年的全日实习,每周计1学分。

  3、其他学分:包括奖励学分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奖励学分即加分,是对学生学习的更高要求,奖励学分可以通过参加各种竞赛获奖、获得超出规定的技能等级证书等途径去取得,加分规格另行制定。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独立开设的实践课程、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社会调查等以每周为1个学分。

  五、成绩考核

  1、学生所修习的课程在该学期结束时均由学校统一设置考试或考核,核定成绩时,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成绩及格者方可获得本门课程的规定学分。

  2、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核两种,必修课、限定选修课采用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记分,相应成绩分换算如下: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3、为鼓励学生取得好成绩,实行绩点制的考核办法。绩点是一门课程的成绩系数。是衡量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指标,绩点与考核成绩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考试成绩考查成绩绩点

  90-100 优 4

  80-89 良 3

  70-79 中 2

  60-69 及格 1

  60分以下 不及格 0

  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证书(包括岗位资格证书)等级标准的绩点为2,取得高于规定专业技术证书等级的绩点为3-4。

  学分绩点是根据学生所选课程的学分数及学习成绩综合计算而得,它是学生学习量和质的双重相关量化指标。

  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该课程学分绩点系数,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的总和/课程学分的总和。

  4、学生修习课程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可以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六、课程的选修、免修、弹性学制

  A、选修

  1、学生选课应参照指导性计划按学期进行,教师要加强指导。

  2、任选课可跨专业、跨学科选择。每学期放假前3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科目,学生在指导老师或班主任指导下选修申报,教务处应在放假前1周公布选修结果。

  3、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35人,任选课低于20人,原则停开或合并。

  4、学生一经选定的课程,必须参加修读和考核,不参加考核者,登记"旷考",不给学分,按考核不及格处理。凡未经选课注册擅自听课者,一律不予考核,不给学分。

  5、学生在修读完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的学分超过总学分的60%,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也可以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并满足两个专业毕业条件可获双专业毕业证书。

  B、免修

  1、学校所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没有相应的学习经历,必须参加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不得申请免修。

  2、学生在入学前已具备了高中段其他类型学校学历或结业课程,可免修相同或相近课程。

  3、学生已获得大专或自考课程单科结业成绩合格者,可免修该课程。

  4、学生在本校或从别校转学或调换专业时已获学分的课程可以免修。

  5、学生在本校修完第一专业,选学第二专业时,已获得学分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以免修。

  6、学生在工学交替期间,利用业余时间在其他有关学校或培训机构补修,已获结业成绩的课程可以免修。

  C、弹性学制

  1、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2、修够总学分80%以上或完成两年学业的学生可以提前参加高考或选修第二专业。

  3、年满16周岁的学生,在校学习一定课程后,可申请先就业、创业,实行工学交替,工学交替从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年。

  4、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难以修满学分的,可以重修或改修,但延长学习的年限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