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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年度级部教学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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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年度级部教学评估细则

  谷阳二中学年度级部教学评估细则

  项目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评分办法

  教学管理(160分)

  教学常规管理(100分)

  备课(20分)

  年级部坚持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相结合,集体备课有备课记录,个人备课分单元备课和课时备课,教学环节齐全,教学流程清晰,教学过程注重学法指导,体现诱思探究课改精神,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案务必体现二次备课的痕迹。教案书写要工整认真。

  教务处、教科处组织人员每学年全面检查两次,教务处平时不定期检查,按照得分折合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

  课堂教学(40分)

  课堂教学体现新理念,注重互动性、创新性,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主体地位得到凸现,教学效率高。

  教务处、教科处、课程中心及学科教研室组织人员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随机听课调研,推门听课,现场打分,各次平均分即为年级课堂教学得分。如果教研室检评听课,则计算相应分数,最高不超过40分。

  作业批改(20分)

  作业次数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作业量适当,批改及时,评价或批语具有针对性和激励性。学生作业书写务必认真。

  抽查学生作业,六个级部同序列随机抽查,现场打分,各个评委平均分即为年级作业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单元测试(10分)

  单元测试单独成本,测试及时,试题必须落实对基础知识的考查,有成绩统计及成绩分析,有讲评教案,批改讲评具有针对性

  抽查测试讲评教案,现场打分,每学年检查两次,最高不超过10分。

  学生档案(5分)

  关注学生差异,因材施教;建立全体学生档案,对优秀生、临界生及待优生均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并建立成长跟踪档案。

  学期末检查学生成长档案及培养计划与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学年检查两次,最高不超过5分。

  校本课程(5分)

  根据课程中心工作安排,高一高二年级针对服务学科教学的原则,认真落实校本课程的开设,有计划、有材料,上课及时规范。

  课程中心根据各级部上报的材料及学生学习跟踪调查情况量化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

  教师管理与培养(20分)

  教师档案(5分)

  各个年级均建立本年级教师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教师基本情况、本人学历进修及继续教育情况、年级部教学常规检查记录及评价、个人参加教学比赛活动获奖情况、论文论着、竞赛获奖情况、年级部综合考评结果等方面

  检查教师业绩档案,每学年检查两次,现场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

  教师培养(10分)

  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有成效,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查教师培养计划、措施及过程记录,每学年检查两次,现场打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师德师风(5分)

  教育本级部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校,关心学生,年级工作风清气正。

  工会组织师德标兵评选、推荐活动,省市县校师德标兵依次计5、4、3、2分,满分不超过5分。

  教研教改(60分)

  教研活动(20分)

  教研计划切实可行,活动记录详实,校本教研气氛浓厚,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活动。

  查教研计划及教研活动记录,各备课组计算平均分,教科处及学科教研室提供教研活动出勤率及活动相关资料。得分按照最高20分折合。

  教研课题(10分)

  以学校分配的省市级教研课题立项和结题数量及完成情况为准计分。

  省级立项一个计3分,市级计2分,结题一个省级计5分,市级计3分,最后折算,最高10分。同学年内立项后完成结题的按照结题计算。

  论文论着(10分)

  根据各级要求及教学实践,积极撰写与教学有关的论文论着(经学校推荐获奖者)

  按照《阳谷二中职称评审办法》记分。按折合分计算。(在《阳谷教育》上发表文章的按照市级论文计算)

  听评课(20分)

  年级主任每周听课4节,教师听课每周至少2节。听课记录一定要详实,要有针对性评课意见。

  每有一人不符合规定扣1分,此项分数扣完为止。发现抄袭听课记录者,此项为零分。

  教学奖励(40分)

  课堂教学比赛(30分)

  组织教师积极参加省、市、县、校各级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按照《阳谷二中职称评审办法》记分,按照级部总得分折算,最高不超过30分  其他教学比赛(10分)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指三个年级有均衡机会参加的活动)

  按照《阳谷二中职称评审办法》记分,按照级部总得分折算,最高不超过10分。

  教学成绩(300分)

  县优质生人数(150分)

  每学期期末按照县期末统考成绩计算优质生人数(全县文化课前1000名,其中文科前200名,理科前800名),与对应中考前1000名人数对比,每增加1人奖2分,每减少1人扣2分,以100分为起点增减,上不封顶。(高三年级第二学期按照高考成绩计算)

  级部考试成绩(100分)

  1、年级优质生(70分):每学期期末按照期末考试成绩计算级部优质生人数(年级前150名,其中文科前50名,理科前100名),与年级分部时各级部优质生人数对比,每增加1人奖1分,每减少1人扣1分,以50分为起点增减,上不封顶。(高三年级按照高考录取率计算,第一名100分,第二名85分。此项按照县招办提供的数据计算)

  2、级部总平均分(30分,不含高三年级):每学期期末考试由教务处计算各级部学生总平均分,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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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体生分流(50分)

  按照学年末各级部艺术生分流比例排序,第一名计50分,第二名计45分  说明:

  1、本细则涉及所有数据的采集均由教务处、教科处、工会、课程中心、学科教研室、艺体处组织实施。

  2、跨级部任教教师得分按照平均得分分别计入相应级部。

  3、全年考核成绩为两个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数。

篇2:八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溪安八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安委办〔20**〕126号《关于印发〈溪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安职改〔2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的若干意见》、安教〔20**〕281号《关于印发溪安县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安政人〔20**〕110号《关于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安政人〔20**〕118号《关于教育系统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对象

  我校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充分保障教师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2、坚持注重专业能力与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参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量化评价。

  3、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当年度受到纪律处分或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近两年来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即不得参加最近一次的岗位竞聘。

  三、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2、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3、任现职(①竞聘高层级岗位是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②竞聘本层级高一等级岗位是指聘任现层级专业技术职务;③原聘十级或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调入人员竞聘新单位同等级岗位是指聘任下一层级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经验证登记合格。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四、量化评价标准

  教师竞聘高一层级岗位、竞聘本层级高一等级岗位全部采用量化考评办法,具体评价项目及评价标准如下(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任职年限(满分10分)

  任现职以来至取得高一层级职务任职资格每年得0、5分,取得高一层级职务任职资格至参加竞聘当月每年得1分。按月计算,累计得分。

  2、学历(满分4分)

  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中专学历的得1分,大专学历的得2分,本科学历的得3分,研究生学历的得4分。

  1996年过渡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学历未达到中专的得1分。

  3、教龄(满分10分)

  按已确认的有效教龄,至参加竞聘当月每年得0、4分。按月计算,累计得分。

  4、班主任及教育管理工作(满分10分)

  担任班主任每年得1、5分。

  学校行政人员得分如下:正校级每年得3分,副校级、中层正职每年得2分,中层副职每年得1、5分。

  担任工会正主席、团委会正书记、正副年段长每年得1、5分;担任教研组长每年得1分。

  本项各类人员得分计算年限均为任现职以来。每年度担任多项职务的,只取分值最高的一项,不重复计分。

  在外校担任年段长的,需兼任班主任方能得分。在外校担任班主任者,须上交原学校所提供的班主任工作证明和原班级的学籍卡片原件,方予认定。在外校担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的,需提供上级任职文件,方予认定。在外校担任教研组长的,需提供原学校教研组长工作证明。所有外校期间的证明材料应与“教师考核表”记载的内容一致。

  5、表彰情况(满分3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党委、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省级的得3分,市级的得2分,县级的得1分,乡镇级、校级的得0、5分;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相应班主任,省、市、县级的分别得2分、1、5分、1分。

  同年度、多级表彰,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6、教育科研(满分4分)

  任现职以来,出版(正式出版社)个人专着的,每本专着得3分,与他人合着的,每本得1、5分。由本人撰写的(限第一作者)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含科研报告、论文),在CN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的得2分;由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获省级一、二等奖的得2分,汇编的得1、5分,市、县(含片区教研)级一、二等奖的得1、5分,汇编的得1分;校级汇编的每篇得0、5分。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举办的课改、课题研究,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负责人得该等级分数,成员减半得分)。

  同年度多项目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每个课改项目研究课题只计分一次。

  7、年度考核(满分3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的得2、5分;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0、5分;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次倒扣0、5分;被确定为“不予考核”的,一次倒扣2分。

  (8-10项考评时限为近五个学年度)

  8、师德师风(满分10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的师德师风表现为依据,合格的每学年得2分,累加计算。若教师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或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闽教人〔20**〕143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师风考评为不合格,当年度的师德师风考评不得分。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外校调入者,需提供原学校相应年度的师德师风情况证明,方予认定。

  9、出勤情况(满分10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的出勤情况为依据,凡是学校统一布置的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等)都纳入出勤考评的范围,出满勤的每学年得2分,累加计算;没有满勤者,则按《溪安八中教职工考勤条例》的考评结果,以当年度标准工作量为基准,每被扣10元,扣0、05分;超工作量或不满工作量者每被扣10元,扣分公式为0、05÷(每周实际任课数/当年度学科标准工作量),每学年扣完2分为止。

  外校调入者,需提供原学校相应年度的出勤证明,方能得分。若没有满勤者,每请假半天扣0、1分,每学年扣完2分为止。

  10、教育教学情况(满分30分)

  (1)按上级文件规定免于兼课的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履行岗位职责(满分17分)

  按上级文件规定免于兼课的学校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学校管理任务,每学年得3、4分,累加计算。若在机关效能检查中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当年度不得分。

  外校调入者,需提供原学校相应年度的工作证明和没有被上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证明,方能得分。

  ②教育管理业绩(满分6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县教育局组织的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优秀的每次加2分,基本称职的每次扣1分,不称职的每次扣2分,累加计算。外校调入者需提供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作为依据,方予认定。

  以近五个学年度的高考、中考成绩为依据,所负责年段的学生被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录取,得3分;高考总分位居全县文理科第一名(含并列),得1分;中考成绩(各科等级加语数英总分)位居全县第一名(含并列),得1分。每届毕业班只取最高分一项,累加计算。外校调入者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方予认定。

  ③专业学术讲座(满分1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开设校级以上讲座情况为依据,为教师和学生分别开设一次校级及以上的讲座,得1分。

  县级以上讲座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及佐证材料;外校调入者在原学校开设的校级讲座,需提供原学校的证明,方予认定。

  (2)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履行岗位职责(满分17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的履职情况为依据,教师完成备、教、批、辅、考等各环节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得3、4分,累加计算。若教师在教学常规检查中或机关效能检查中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当年度不得分。

  外校调入者,需提供原学校相应年度的工作证明和没有被上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证明,方予认定。

  ②教学量化考评(满分6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的的教学成绩为考评依据,按照《溪安八中教学量化考核条例》计算出每学年的得分。每学年加分以+3分封顶,扣分以-1、2分封顶,累加计算。

  未列入量化考评的科任教师,教学量化考评既不加分,也不扣分。外校调入者,在外校工作期间不得分也不扣分。

  ③突出教学成果(满分3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的高考、中考成绩为依据,学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其高考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分别得3分;高考总分位居全县文理科第一名(含并列),其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分别得1分;中考成绩(各科等级加语数英总分)位居全县第一名(含并列),其文考学科的任课教师分别得1分。取得以上业绩的下年段行政人员享受科任老师同等加分,每届毕业班只取最高分一项,累加计算。

  ④指导学生获奖(满分3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至竞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当月指导学生获奖情况为依据计算得分,累加计算:

  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学科现场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全国奖分别得3、2、75、2、5分,省级奖分别得2、5、2、1、75分,市级奖分别得1、5、1、25、1,县级奖分别得1、0、75、0、5分。每次竞赛只取最高分一人。

  学生征文、演讲、音乐、美术及小论文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非现场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分一、二、三等奖得分,全国奖分别得2、25、2、1、75分,省级奖分别得1、75、1、5、1、25分,市级奖分别得1、0、8、0、6分,县级奖分别得0、6、0、4、0、25分。获特等奖者,除得同级一等奖分值外,另加0、5分。每次比赛只取最高分一人。

  学生参加各级现场比赛获得名次的,县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按1、0、5、0、25得分;市级比赛第一、二名视为一等奖,第三、四名视为二等奖,第五至八名视为三等奖,按1、5、1、25、1得分。每次(届)比赛只取最高分一项。

  若学生获奖证书中没有同时注明学生的获奖等级和指导教师,则须由教研室根据事实认定后在学生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上注明指导教师或在指导教师证书的复印件上注明所指导的学生及获奖级别,再由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后交指导教师本人保管,作为计分时的依据。

  学生获奖的级别按发文表彰单位的级别进行认定。学生以同一比赛结果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

  学校统一组织的辅导学科竞赛的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按《溪安八中学科竞赛组织管理与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在获奖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指导教师、个人辅导时间及辅导周期;相关负责人签名并经办公室加盖公章后,由指导教师自行保管。计分公式为A×B/C(A指获奖级别加分,B指个人辅导时间,C指辅导周期),每项比赛只取最高分一人,不得累加;其他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只能有一位指导教师,如获奖证书上有两位及以上指导教师的,只取第一位作为指导教师。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必须是本人当年任教班级的学生,跨学段、跨学科指导的不予认定(如是学校因工作需要安排专门教师指导的除外,但委派部门应在赛前将参赛学生及指导教师名单盖章后送交办公室备案)。

  各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应于学生参加学科现场竞赛之前确定参赛学生及指导老师名单,经学校教研室确认、办公室盖章后,一份交教研室存底,一份交办公室存底,据此认定指导教师。若学生参加竞赛后才报送参赛学生名单的,不作为计分依据。

  教师在外校任教期间指导学生获奖的,需提供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原件,方予认定。若学生的获奖证书或上级下发的文件中没有同时注明学生的获奖等级和指导教师的,还需提供原学校的证明材料。

  ⑤承担公开教学(满分1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情况为依据,教师开设一次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得1分。我校承担的市级或县级教学公开周期间开设的公开课视为校级公开课;县级以上讲座视为同级公开课加分。

  县级以上公开课、讲座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及佐证材料;外校调入者在原学校开设的校级公开课,需提供原学校的证明,方予认定。

  (3)非教学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①履行岗位职责(满分17分)

  非教学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每学年得3、4分,累加计算。若在机关效能检查中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当年度不得分。

  外校调入者,需提供原学校相应年度的工作证明和没有被上级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证明,方予认定。

  ②开设业务讲座(满分1分)

  以近五个学年度开设校级以上讲座情况为依据,为学生开设一次校级及以上的讲座,得1分。

  县级以上讲座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及佐证材料;外校调入者在原学校开设的校级业务讲座,需提供原学校的证明,方予认定。

  11、创优活动(满分6分)

  (1)技能竞赛(满分3分)

  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创优质课、业务技能现场竞赛,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得3分,县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得1、5分,县级二、三等奖的得1分。

  获得教坛新秀称号,市级的得3分,县级的得1、5分。

  同一项目多项、多级获奖的,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荣誉称号(满分3分)

  教师被评为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省级学科带头人得3分;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得2分;县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的得1分;县级骨干教师的0、5分。

  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名师的得3分。

  获多项荣誉称号的,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五、加分指标(最高分值3分)

  凡参加义务教育“小片区”校际交流的教师,在交流单位参加职务竞聘时,交流年限每满1年加0、5分,交流期满返回原单位,在参加职务竞聘时加2分。

  六、其他事项

  1、竞聘的程序规定:①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应聘人员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述职;③学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④学校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考核或上岗竞聘,根据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⑤学校根据公示结果聘任相应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各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竞聘当年上级评聘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若上级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截止时间,则以学校公布竞聘通知当天作为截止时间。

  3、本《实施细则》中的“教育主管部门”指各级党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局)之类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指省普教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市教科所、县教师进修学校之类的教育主管部门下属的事业主管单位,各种学会、协会、学科教学委员会、报刊杂志之类的非政府官方行政机构或社团组织不在此列。“学年度”指完整学年度,时间跨度为第一年的8月份至第二年的7月份。

  4、从20**年8月起,凡借用到外系统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其该学年度量化考评的“教育教学情况”项不予计分。

  5、若岗位有空缺,竞聘本层级高一等级岗位优先照顾即将退休的老教师,即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教师,只要其具备晋升岗位等级的基本条件,直接按其所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岗位等级予以优先聘任。

  6、若岗位有空缺,先聘任符合安职改〔2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规定的可直接聘任或优先聘任的教师,再按量化评价标准计算出的总得分的高低依次聘任其他教师;若可直接聘任或优先聘任的教师人数多于拟聘任人数,则按出生日期先后依次确定聘任人选。

  若岗位没有空缺,则向县教育局、公务员局申请设置“选优岗位”、“过渡岗位”、“浮动岗位”,对达到文件规定要求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予以聘任。

  若按量化评价标准计算出的最终得分相同,按行政领导职务(含工、团负责人)年限长者、班主任年限长者、教研组长年限长者、教龄长者、年龄大者的顺序依次优先聘任。

  7、我校图书馆等其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竞聘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8、本《实施细则》自20**年12月起执行,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之前制定的《溪安八中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例》同时废止。若今后上级对此有新的规定出台,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篇3: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安六一中特级教师推评细则

  参评资格 5分

  从事所申报学科(专业)的教龄15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且任现职3年以上。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任现职以来,教龄每年加0.5分,不超过5分。

  政治思想 5分

  任教以来,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含优秀教师)称号,5分;省级模范教师等称号,4分;市级优秀教师等称号,3分;县级优秀教师等称号,2分(以上表彰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表彰,按最高表彰计分,不重复计算)。

  教育教学 55分

  教学引领 20分

  省级“教坛新星”或市级“学科带头人”,20分。

  学科成绩 15分

  任现职以来,本人所授学科取得高考成绩前六名(此名次按当年高考班级数的前三分之一推算,如果是小数,按四舍五入取整。以教务处所发高考奖状为准。音体美等非高考科目老师名次待定),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第六名以后,0.5分。实行累进计算,同年高考成绩按最高名次计算1次,不超过15分。

  班级管理 10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或年级组长,每年2分;班主任与年级组长不重复计算;获校长特别奖的,加2分;由学校安排中途接班主任的,加1分;最高10分。

  辅导竞赛 5分

  任现职以来,获省一等奖以上奖(含省一等奖)者,5分;省二等奖,4分;省三等奖,1分。(相关竞赛学科均系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取最高奖,不重复计算,不累进计算)

  参加竞赛 5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优质课大赛等获奖(教学大赛系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获省一等奖以上奖(含省一等奖)者,5分;省二等奖,4分;省三等奖,3分;市一等奖3分,市二等奖,2分;市三等奖(校优质课大奖赛一等奖和校“教学新秀”),1分。(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坛新星”,3分;校级“教坛新星”,2分。优质课大赛、“教坛新星”等以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进计算。其中,“教坛新星”与“学科带头人”只选一个序列计算,“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属同一序列。)

  教研科研 20分

  参与课题 5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课题的,3分;结题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5分。参加市级课题的,1分;结题并担任主要负责人的,2分(不结题的不给分;按计划进行中的,省级的给2分,市级的给1分)。

  论文专着 15分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含省级)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2分(论文获省一等奖,每篇2分,省二等奖,每篇1分。参加自创实验仪器,获省级奖励的,比照相应奖次给分。);公开出版学术专着(合着),由本人撰写了万字以上的(高考复习资料等教辅资料除外),或参编教学用书(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不含教辅用书),每次2分。艺体老师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一次5分;二等奖,一次3分。

  指导教师 10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指导老师所辅导的教师,在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为10分,7分,4分(在所有辅导的教师的历次大赛中取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累进计算,不重复计算)。

  支教 5分

  任现职以来,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5分(由学校认定)

  说明:

  1、不得申报情况

  申报人员,必须品德言行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推荐申报:

  ①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处分、记过以上处分的;触犯刑律的;

  ②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

  ③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④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2、本细则依据《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第十一批)》制定。

  3、本细则满分为100分。细则所涉及的所有的证书均须原件,不能是复印件,更不能是个人证明。

  4、《关于开展第十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6号)和《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标准》见安六一中网站。

篇4:中学学生校规细则

  华大中学学生校规细则

  一、进校校制度

  1、佩戴校徽和红领巾,不迟到。

  2、骑自行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在校内下车推行。停在规定的范围内。(发停车证)

  3、尊敬师长,见到老师和职工要主动问早问好。

  4、注意注意仪表,发型服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在校穿校服。不得佩戴首饰,挂件。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

  二、早操制度

  1、快、静、齐。按按学校规定线路排队入场。

  2、教室不能留人,因病要向班主任请假。

  3、体育委员要将缺席,迟到名单交体育老师。

  三、升旗制度

  1、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必须认真参加升旗仪式。升旗时立正行劣等少先队队礼。要严肃认真不讲话,不做小动作。

  2、必须熟悉国旗法知识及国歌歌词内容,会画国旗,国徽,明确其含义。

  四、上课制度

  1、预备铃响,迅速入座,保持安静,做好上课准备工作。凡迟到者要“报告”,得到老师允许方可进教室。上课时不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调动座位或离开座位。

  2、上课开始由班长喊“起立”,并带领同学呼“老师好”,下课起立呼“老师再见”,待老师允许方坐下或下课。

  3、上课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发问先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声音洪亮。上课不要讲废话,不做小动作,不要看与上课无关的书刊,不做其它作业。

  4、要严格遵守测验考试制度,作弊要处分。

  5、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姿势正确,动作到位。

  五、作业制度

  1、要先复习后作业。

  2、按时独立完成,不抄袭。错误及时改正。

  3、要按多学科统一规格做作业,书写要整洁。

  4、每天早上早自修第一节课前,统一交作业。对无故不交作业者,要公布名单,及时教育,限期补交。

  六、课后制度

  1、课间不做作业,要求文明休息,在教室,走廊里要轻声慢步,不追逐嬉闹。

  2、不得私自走出校门,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写证明交门卫,经同意方可出门。

  3、不要在教室,走廊里玩球。

  4、在校内或校门外受到敲诈,勒索,及时向学校老师汇报。

  七、卫生制度

  1、每日早上,中午及放学值日生必须认真打扫教室环境,课间休息及时擦黑板,做到教室,教室外走廊地面无纸屑。黑板无字迹,桌面及窗口无灰尘,墙角无垃圾。

  2、各班要合理安排值日人员做好保洁区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天天有人关心,天天落实到人,天天有人检查。认真一周一次的全校卫生大扫除。

  3、要养成个人的良好卫生习惯,常剪指甲,带好手帕,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杂物,不吃零食。

  八、爱护公共财产制度

  1、各班要制订财产保管制度和公约。要求把教室的桌椅分配到每个学生进行负责保管。

  2、不在课桌及墙上涂写,刻划。不准用脚踢教室门。爱护门窗桌椅。

  3、课间休息应及时关灯,节约用电。夏天不随意插上饮水机电源。洗手洗碗后要关紧水龙头,节约用水。放学后要关紧门窗。(离开教室关好)

  4、学校器材,图书借用及时归还。损坏应赔偿。

  5、爱护绿化。不得采摘花草。不得进入绿化带,不得翻越栏杆,不得坐在栏杆上。

  九、会风制度

  1、到阶梯教室集中开会。要按规定座位就坐。腰要挺直,双手平放在大腿上。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便讲话。

  2、看电影要文明,不得随便离开座位,不得购买和吃零食。

  十、请假制度

  1、班长每节课点名,每日向班主任汇报,每周向教导处送报表。发现无故缺席应当天及时向教导处报告。

  2、迟到三次作旷课一节处理。旷课半天,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并教育。

  3、学生请假应直接与班主任联系。

  病假---医院证明和家长写的假条。

  事假---家长写假条、原因、签名。

  十一、文明礼貌制度

  1、进教师办公室应喊报告,得到允许方可进入。在办公室不得擅自翻动老师的物品。

  2、和老师讲话应站立,经允许方可坐下。接受老师意见要诚恳。

  3、尊重师长。不得直呼教职工姓名。不得顶撞、漫骂、侮辱老师。

  4、尊重父母。在家帮做家务,外出、到家要主动和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留宿。

  5、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尊重、礼让。

  6、不说粗话、脏话。

  补充说明:

  1、华大中学校风:进取、勤奋、朴实、严谨

  2、华大中学师生共同的口号:华大是我家,我为华大争荣誉

  3、华大中学所属学区:大场陶行知教育思想实验区

  4、华大中学素质教育特色:以艺术教育为抓手。学校成立了影评文学社、京鼓队、舞蹈队、美术兴趣小组、科技兴趣小组、电脑兴趣小组、象棋、围棋小组、运动队等多个兴趣小组,充分发挥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华大中学有部分校舍租借给大场成人学校。但华大中学全体师生是华大的主人。华大中学学生不得与大场成人学校的学生产生任何交往和联系,如受到干扰和影响,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或政教处反映。

  6、广播操进退场、广播操质量是反映华大中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抓手。每位学生必须以班级利益为重,严格遵守纪律,充分展示华大中学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7、去综合楼上课,各班必须利用两分钟预备铃的时间,排队、安静、整齐方能进教师上课。

  8、学生在校用餐,必须子带汤勺和汤[盆。用餐过程注意文明、卫生。在校不能吃零食。

  9、“校园是我家,人人爱护她”。学生在校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损坏公物要赔偿。

  10、注意安全。在校内,同学之间不得追逐嬉闹。出校门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靠右骑车、行走。

篇5:小学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实施细则

  湾红小学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实施细则

  一、建立推普工作指导小组,由一名校长分管。加强学校推普工作语言文字使用工作的监督。

  二、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三、定期对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四、每学期定期对教师、学生普通话使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合格的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不合格的要加强督导,采取一定的措施,使之走上正规。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列入学生素质考核的一项内容。每学年测试一次,普通话水平不达标的,不得参加“三好学生”评比。

  六、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为荣的良好风气。

  七、推普工作列入“先进年级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具体实施细则:(共计30分)

  1、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内容,有明确规定。(1分)

  2、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校联系册等内容中写规范字,提出明确要求,有检查落实措施,并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4分)

  3、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中将用语言文字是否规范、作为考察指标之一,并积极落实。(2分)

  4、加强对各类教材、教辅读物、教案、试卷等用语用字以及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审核把关。(1分)

  5、在语文教学中,必须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提高口语交际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说习惯。为提高学生普通话整体水平,语文课坚持正字训练,1分钟演讲训练。(4分)

  6、学校教学管理中对各科教学都应注重加强对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重点。(1分)

  7、学生应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能正确辨别、书写规范的汉字。并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6分),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4分)

  8、各类*、大型活动的主持、发言、用语规范。(4分)

  9、校风、校训用字符合规范要求(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扣(0.1分)

  10、师生个人获市级以上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奖项的有1人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