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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实验小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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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实验小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府学实验小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遵照上级关于认真做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职工,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我校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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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编教职工(应届师范毕业生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三、考核程序及主要内容

  1、召开考核会议,按照考核内容和工作标准,被考核人对年度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如实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人分组(语文组、数学英语组、综合组)进行工作述职,民主初评出优秀人员,将名单上报学校考核小组。

  3、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与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校考核小组对各组上报的优秀人员进行复评,并将拟定考核的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5、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告知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权利。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接到被考核人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者本人。

  6、学校考核小组将所有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填写有关表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7、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区教育文体局人事处本人档案。

  府学实验小学校

篇2:学府实验小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府学实验小学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学校标准

  一、全面实行校务公开

  1、推进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2、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沟通渠道畅通,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2、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除“一科一辅”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3、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违反“家长自愿、不盈利”原则违规收费,严禁借机侵害学生家长利益。

  三、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办学行为规范。

  四、提高教育教学和服务质量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2、学校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学生及家长认可。

  3、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后勤服务良好。

  4、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

  3、不以权谋私,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

  4、在职教师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5、严肃查处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篇3:学府实验小学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府学实验小学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对学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实行校务公开,及时、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育人为本,关爱每一个学生。

  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执行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收费行为规范。

  七、完善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八、加强师德建设,教师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等。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九、畅通咨询渠道,设立咨询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咨询、举报和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府学实验小学校

篇4: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通南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适应绩效工资考核需要,对接联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进一步促进学校内涵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制。教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教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其他成果分。

  教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

  教科研考核基本工作量标准(分值/年)

  职称 教授级高级讲师 高级讲师 讲师 助讲 分数

  70 40 20 10

  其中,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小于50%,当年不得享受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比例大(等)于50%,不满足基础工作量标准的,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按以下公式酌情扣减:

  (实际完成课时数/岗位标准课时数)*70%+(实际完成科研工作量/基础岗位科研工作量)*30%]*综合目标考核奖励标准;

  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前五年可放宽)的年度教科研总得分中必须含论文(论文必须为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者市级一等奖、省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得分,若总分达到或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而论文不达标的,年度教科研绩效奖励不予发放。

  第三条 教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的范围包括:

  (一)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奖励的科技成果;

  (二)本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级各类的课题及课题研究成果;

  (三)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编著、译着、专着或教材;

  (四)由学校组织编写并开始使用的校本教材;

  (五)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物上正式发表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六)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七)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专业学术及教育教学论文;

  (八)在学校以及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

  (九)校刊上登载的文章;

  (十)其他市级以上大赛获奖或辅导学生获奖。

  第四条 各类成果应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完成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且我校教职工为教育教学或科研产出的唯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

  第五条 重复获奖或发表的(校刊或内刊刊登后又公开发表),按最高级别给予计分。已按低级别计分的,则按其与最高级别计分差额,给予补计。

  第二章 教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计分

  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和教育科学成果奖。获得奖励的科技成果,以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科技成果奖计分标准

  奖励名称 级别 分值

  科技成果奖 市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00/500/300

  教科成果奖

  全国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000/800/500

  省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00/400/300

  市教科规划办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00/200/100

  第七条 研究课题计分

  1.分为五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含联合学院、市级)、校级以及教育学会类课题。

  国家级课题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星火计划攻关项目及全国教科规划项目等;

  部、省级项目包括教育部项目、江苏省政府项目(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科规划项目等;

  厅、局、市级项目包括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项目、社会科学项目及部分专业所对口的相关厅局的项目、、教科院教学改革项目、联合学院项目、通南市政府的项目、市教科规划项目等(以立项单位签章为准);

  校级课题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研究项目;

  学会类课题是指市级以上学会立项的研究项目。

  2.各级课题计分标准(略)

  3.课题分值使用与分配:课题分值的40%从课题立项起生效,课题分值的60%在课题结题当年生效。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申报书上所列课题组人员为准)可在在研期限内逐年或一次性使用该课题分数。原则上,课题主持人拥有不低于50%的课题总分值,其余分值由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排名或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每年年终考核前,由课题主持人向教科室提交关于课题分值使用的申请,经教科室审核备案后使用。

  第八条 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等计分

  1.专着、译着、编著、教材、教辅书籍等是指由国内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关于专业学术研究或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专着、译着、编著以及教材等。

  2.专着、译着、编著、教材的计分标准

  (略)

  3.校本教材指学校要求或经学校批准编写并使用的校本教材,分正式出版和未经正式出版两种。

  (略)

  第九条 发表研究论文及理论文章计分

  1.研究论文包括专业学术论文和教育教学论文。

  2.发表研究论文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3.发表研究论文范围:在CN号、ISSN号、省级准印字号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暂不列入本办法奖励。

  4.理论文章指在省级以上报纸的理论版发表的理论文章。

  5.发表研究论文和理论文章计分标准:

  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分为五级进行计分,原则上单篇不得少于2000字。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分2000字以上和2000字以下两种情况计分。

  (略)

  5.论文发表不重复计分,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四、五级杂志发表分值使用后又在高级别杂志发表,则用高级别杂志分值扣除之前使用过的低级别杂志分值。

  第十条 论文获奖计分

  (略)

  未特别注明的论文参评2分/篇,文责自负,不可重复提交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分

  1.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指由国家、省、院三级组织评定,并正式颁发奖励证书的教学成果奖项。

  2.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计分标准为:

  (略)

  注:以上分值为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我校,第一负责人或独立完成人是我校人员的情况;若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外单位,在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中填有“江苏省通南中等专业学校”,我校教师、研究人员为主要完成人(第二、第三人),并且在获奖证书上有本人姓名的,按上述分值10%计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奖励

  精品课程须由国家、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并正式批准建设,完成后给与计分,其计分标准为:

  (略)

  精品课程分值为整个精品课程建设团队共同拥有,其中负责人原则上拥有不低于50%的分值,其余分值由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予以分割。

  第十三条 各类竞赛获奖计分

  1.各类竞赛获奖包括技能竞赛、“两课”评比和信息化大赛。

  2.教学竞赛奖计分标准:

  (略)

  注: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乘以参赛人数计算。校级比武综合和单项得分就高不累计;市级以上公开课获得优秀可记5分;参与校级“五课”教研活动视同参加校级单项教学竞赛,记2/次。

  3.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指导学生竞赛获奖计分

  1.学生参加全国、省、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创新大赛等获奖,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技能大赛团体项目分值按上表所列分值的150%计算。指导老师不止一人时,按贡献大小对分数进行分割(由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2.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获以下规定奖励等级后,对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注:体育竞技类团体获奖分值按上表分值200%计算;全国行业体协举办的比赛按省部级对待。

  3.其他不以名次而以等级呈现比赛成绩的体育类比赛,对指导老师按以下标准计分:

  (略)

  4.其他层次、类型的竞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三章 教科研工作量计分考核程序

  第二十条 各类教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计分以登记备案为准。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并按下列要求提交佐证材料,未登记备案的不予考核计分。登记结束前未来得及提交备案的成果可延迟到下一年提交并计分。

  1.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论文要提交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电子稿、知网查询打印件,著作和教材则要提交封面、封底、版权页复印件,论文、著作、教材同时还要提交原件,经核验无误后原件返还;获奖论文要求提供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文章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

  2.其他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或本校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奖励相关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 “五课”教研活动需教研组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由部门出具证明。

  第二十一条 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由教科室负责统计。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量登记表》经专业部审核盖章后统一送教科室。教科室需在每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年度教师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科室完成对当年教科研工作量统计后,提交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作为对教师教科研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实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教科研工作量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或另行制定规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本方案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校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5: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徐鲍中心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班主任队伍是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主力军,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力量支柱,是沟通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枢纽。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为班主任聘任、评优及班主任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科学、规范、简约”的原则。

  三、考核方法

  1、实行月度考核与学期综合考核相结合,采用百分制计分法:班主任月度考核分数=师德修养(10分)+班务记载(20分)+常规管理(40分)+中心活动(10分)+财产管理(10分)+安全教育(10分)

  2、行政值班领导、德育处、班主任委员会、总务处、少先队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采用月度检查、随机抽查、领导巡视、查阅资料等办法进行综合。考核等第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3、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每月300元中200元随工资发放,100元用于奖励,经考核后发放。其中优160元,良100元,合格40元,不合格等次当月班主任津贴不予发放。

  四、一票否决:

  班主任如有以下情况者,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能经常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不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学生及大部分家长意见较大、社会反响强烈者。

  2、有重大违法违纪现象或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安全事故者。

  3、因体罚或变相体罚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考核说明:

  1、学期综合考核为:月考核累计分+奖励性活动分+考核组综评。全学期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自动获得学校或上级行政部门优秀班主任参评资格。

  2、班主任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因特殊情况班主任岗位中途变动的,学校对其岗位津贴作相应调整,班主任在岗,享受岗位津贴,离岗后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