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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研组长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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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研组长聘任管理办法

  浦江高中教研组长聘任管理办法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专业功底扎实,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先进者优先。新任者必须具有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2篇,或获得省级论文评比一等奖。承担区级以上集体或个人课题,有明显成果并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

  三、教研组长要求身体健康,能够团结协作,善于协调,落实好学校各部门下达的任务。

  四、教研组长聘任实行一年一聘,每三年重新竞聘,优秀者可连选连任。新任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任者,男不超过52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教研组长享受干部津贴(从绩效工资中发放)。

  六、教研组长在任职期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自动申请离职,或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给予免职:

  1.不履职:①不能积极开展教科研组活动达三次以上者;②不能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③不能完成学校交予的其他方面的任务。

  2.不适应:①因能力水平等因素,上任后自感或教研组同事认为如此者;②因身体等因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者;③在组内不能形成良好的教科研氛围,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④教研组工作无起色,且不听批评帮助,我行我素者。

  3.不作为: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者;②严重违法违纪,并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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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任职条件解释权为党委、校长室。

  附:选聘程序

  1、7月12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发动。

  2、报名及资格审查。参加竞聘者,到党办校办报名登记,由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3、7月28日,教师返校,校级领导负责组织教研组长竞争上岗。

  各教研组组长竞聘,负责人安排如下:

  教研组负责人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综合实践中心主任(组长级)

  音体美

  (1)竞聘者述职,不超过5分钟。

  (2)组内民主选举。以得票过半数,多者当选。

  4、校党委、校行政考察。

  5、公示一周。

  6、下发聘任书。

篇2:实小教师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淳高实小教师办公电脑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公电脑的管理,更好发挥其对教育教学的促进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批电脑按每办公室5套配备(每班1套,公共使用1套)。电脑编号对应年级和班级(01~08),管理责任人为相应各班主任,使用者为相应班级任课教师。09、10号电脑管理责任人为年级组长,作为所在办公室教师公共使用电脑。

  二、本批电脑配发各教师办公室,属办公室固定资产,不得因人员变化移动或挪作它用。

  三、办公电脑是工作学习的工具,上班期间不得用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

  四、办公电脑使用过程中要爱护、保护,防止硬件损坏及软件破坏。各电脑管理责任人要加强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电脑的正常运行。

  五、各办公室教师在下班后要关闭电脑及其它用电设备,关锁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违反本办法操作使用电脑,造成财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酌情由相关人员赔偿。

篇3:高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渎木高中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生社团的大发展是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以及高校自主招生的新形势下走向繁荣的必然趋势,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由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在籍学生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己,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社团受校党委、校长室领导,委托校团委和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工作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中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是学生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新社团的审批、联系和引导各社团开展有意义的活动、组织社团进行招新、收集和整理学生社团的活动资料、并负责社团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社团指导中心将全面贯彻“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突出校园文化,积极引领指导”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和谐型”社团特色,服务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能管理、自能发展”的目的。

  第二章 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

  (4)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学科组的推荐,并获得该学科组的指导。

  (5)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社团申请书中介绍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 凡自愿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社团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社团指导中心领取《江苏省渎木高级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法规和要求。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其它有关事项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由该社团发起人的申请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中心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宣布成立。社团指导中心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四份,分送所在年纪、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和校学生会备案;

  (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中心将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6)体育类社团,还须提供社团活动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学生社团正式成立之前,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八条 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星期之内到社团指导中心进行学年注册工作,以利于社团指导中心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理。

  第三章 社团运作及管理

  第九条 中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为社团的管理和组织机构,负责所有社团的宏观指导工作。

  第十条 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和社团指导中心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聘任与更换:

  1.各社团负责人候选名单由社团指导老师提名,交由社团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核后,公布任命;

  2.各社团负责人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指导中心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3.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社团指导中心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在所属社团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社员可参加所属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

  3.有批评和监督所属社团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4.有询问和监督所属社团的财务开支情况的权利。

  5.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社团的领导机关和社团工作人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社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社团章程》,接受所属社团的领导,积极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

  2.勤奋学习,尊师爱校,认真学习社团老师传授的专业技能。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执行社团的决议,积极完成所属社团交给的任务。

  4.维护社团荣誉和利益,并为所属社团的发展进言献策。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社员,由主管部门和所属社团视其情节,分别采取批评、警告、直接开除出所属社团的办法进行处理:

  1.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学校处分者。

  2.违反社团章程有关规定或违反所属社团的各项纪律者。

  3.违反国家法律,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费报告(填写社团指导中心统一的活动申报表和经费申请表),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社团指导中心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社团指导中心,以便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任何社团不得在校内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九条 凡组织跨校级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团委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计划、总结材料及电子相关材料交社团指导中心存档。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合同和协议,对于所接受的各项经费,由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统一出具证明。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收取标准应报社团指导中心批准。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指定专人(非社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团指导中心将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社团停办整顿和取缔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较大困难,或是出现严重违规现象,社团指导中心有权利对其进行整顿或取缔,社团负责人也可自行向社团指导中心提交整顿或取缔该社团的正式申请。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较严重情况之一者,经社团指导中心讨论后,报请校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1.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3.规定时间不到社团指导中心注册。

  4. 社员少于10个。

  5.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所属部门的指导;

  6.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7. 连续一个月不和指导中心联系的

  8. 社团负责人自行提出要整顿的;

  9.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

  10.社团组织过于庞大无法全面组织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出现下列严重情况之一者,,经社联讨论后,报请校团委批准,予以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违反社团联合会的制度办法(私自招新、侵吞财务等)。

  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4.连续三个月末举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财务混乱。

  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进行非正常活动,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6.社团以整顿为理由停止活动或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

  7.整顿期间(一个月)对内部建设或者活动机制没有任何改进的。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有权对出现了上述问题,或正式递交整顿或取缔申请的社团进行调查,了解社团当时基本情况。社团应将原有注册证、财务账目及剩余资金、社员名单、社团公章以及一些其他的重要资料和物品上交社团指导中心。

  1.社团指导中心将代表团委协同所在部门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社长招聘,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同学继任该社社长。新任社长须提交社团整顿报告及社团发展计划。

  2.社团问题严重,该社团没有发展前景,对该社团进行取缔,并全校通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于校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

篇4:实验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海星实验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字[20**]9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星学校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必需、严紧和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离开苏州市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城区,不含所属县(市),下同〉开展学校行政、教学、科研等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含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条 学校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减少不必要的差旅费开支。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座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普通)舱或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五条 校级领导出差或有上级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带队,因工作需要,经校长批准,可以乘坐相应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第六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第七条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八条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住宿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的高档饭店(宾馆),不得住宿豪华房间。

  第十条 校级领导出差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其余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

  第十四条 不分途中和住勤,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40元。

  第十五条 无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的,可以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经校长核准出差天数批准后,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 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0元,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出差期间电话通讯费不再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可凭路桥通行费票据或经校长核准出差天数批准后,公杂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要从严控制,因特殊原因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经校长批准方可乘坐,凭据报销。如已报当天出租车票的,则当天公杂

  费不再报销。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核报公杂费。

  第六章 与会、学习、培训、进修的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含10天以下(包括10天)的培训,下同〉,会议统一安排食宿即非食宿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管理规定统一开支的,学校不予报销;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校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指本办法第一至第五章规定,下同)报销。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会务费开支要求的,可任选一种报销方法。如会务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按实报销的,则不予核报伙食补助费、培训资料费;公务费减半报销。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会议,会议通知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即食宿自理的,在途期间和会议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通知(食宿自理证明)回校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期间公杂费减半报销。会议通知没有明确不统一安排食宿而会上要求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第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离开苏州市城区参加各类学习、进修及10天以上的培训,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除按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报销: (一)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习、培训、进修,其住宿费要在规定限额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内凭据报销,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二)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类干校(含干部培训基地),高等学校、及各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学习、培训、进修的,给予核报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三)工作人员经批准带薪到外地高等学校、党校学习,学习结束承认学历的,学习期间不再核报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进修期间不予核报公杂费。

  第二十六条 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其培训资料费凭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培训资料上交图书馆留档保存。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因组织调动工作(不含招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上述差旅费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二十八条 与工作人员同居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的,其差旅费和托运费按照第二十七条办理;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校长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十条 教师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上级主管部门有奖励或核消规定的,则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年6月1日起实行,学校原有差旅费报销及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并停止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室负责解释。

篇5:实小门卫出入管理办法

  书藏实小门卫出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学生出入管理,确保学生在的安全,以及校园环境安静和校园的良好秩序。对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等管理特订以下办法:

  1、接送学生的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进入校内,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车辆并停在指定的地方。

  2、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停在校门外的两侧,不能妨碍学校车辆的正常进出。

  3、学生上学进入校园后,不能随意走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或家长带出学校,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书写出门证明,门卫根据证明进行登记,方可允许学生出校门。

  4、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需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发给停车证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在校园内自行车只准推行。

  希望学生、家长协助门卫工作,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