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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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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三条 各部门各年段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10月份,学校要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专题校(班)刊、专题手抄报,举行签名和宣誓活动、专题教育晨会、专题班团队会、专题家长会、应急演练活动,分发家校联系卡或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家长游泳安全监管承诺书等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还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主动远离沟渠、桥梁、驳岸,规避危险。

  积极开展暑期防溺水“两进”活动(学校领导进社区、教师进学生家庭),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五条 学校要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

  第六条学生对江河湖海、水塘、积水坑的危险状况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老师要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德育处、教导处等部门要在每年夏季,利用红领巾电视台、LED滚动字幕、家校QQ平台,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增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第八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在台风暴雨严重影响期间,特别是市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期间,根据z市停课通知,教育子女留在家中温习功课,自觉远离危险区域,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受教育义务:

  一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戏水;

  三努力学习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遇到突发事件懂得科学求救而不鲁莽行事,增加无谓的伤亡;

  四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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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校内水池、游泳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章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为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无能力自行救护的,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十六条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当地镇乡(街道)、村居、业主单位和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学校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相关业主单位、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三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请求市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教育局等行政部门或所在镇乡(街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出前,学校及相关单位不得以责任尚未确定为由拒绝履行救护义务。

  第十九条 在学生溺水事故处理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殴打、扣留相关业主单位人员、教职工或者学生及监护人;

  二侵占、破坏学校和相关单位房屋、设施、设备;

  三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相关业主单位正常经营和生活。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

篇2:百鸟小学师徒结对管理办法

  百鸟小学师徒结对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投身实施流程导学式课改,特制订百鸟小学教师师徒结对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无保留地向青年教师传授师德和教育、教学经验,具体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定教学进度、安排教学内容、分析教材重点难点的任务;并指导开展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二、师徒之间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学习活动,做好听课记录,及时交换意见,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总结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指导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指导水平,接受青年教师咨询,主动传授经验,开放课堂,青年教师可随时听课观摩。

  四、青年教师应尊重指导教师,既要主动请教,虚心好学,又要积极向指导教师学习忠于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认真工作,大胆实践,克服依赖思想。

  五、青年教师应珍惜指导教师提供的听课观摩机会,认真记录,积极研讨,借鉴经验,取长补短,并随时接受指导教师听课检查。

  六、青年教师的备课笔记、公开课教案、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以及教研、科研课题等,均宜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力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予以实施。

  七、通过拜师带徒活动,使青年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八、每次活动要有记录,上课后写反思,期末青年教师准备好一堂校级汇报课。

  【附】青年教师名单:

  语文:zz

  数学:zz

  英语:zz

篇3: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教师强则教育强。为进一步适应新课程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全市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的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发挥高水平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市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教师的孵化地,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二条(总体目标) 组建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以培养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为宗旨,针对本市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上进行研讨的教师培训基地,是教师工作部门与教育科研部门有关职能的延伸与补充。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以本市该领域2-3名德才双馨的教师为导师,名校长工作室在全国范围内外聘导师。

  第三条(工作重点) 严格规范程序选拔名师工作室成员,积极借鉴经验用以指导工作室的建设,坚决落实工作室经费及成员待遇,加强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指导,确保名师工作室发挥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主要是培养市级以上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生成和开发学校管理、教育学、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具体如下:

  (一)导师培养制:名师工作室一般由2-3个该领域最有名望的老师担任导师,设主任1人,主任为工作室的首席导师,工作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完成工作目标。

  (二)项目领衔制:工作室以导师的专长为基础,以大家的集体智慧为依托,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该工作室在全市教育教学中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

  (三)成果辐射制:工作室每3年为一个周期,工作周期内,工作室教育教学科研等成果应以论文、专着、研讨会、报告会、名教师论坛、公开教学、教学资源推广、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基本要求为:

  1、每个工作室必须制定科学、高效、操作性强的培训计划,每月开展一次集体活动,活动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具体时间由主任自行确定。

  2、工作室运行期间,应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0篇(其中主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不少于2篇)。

  3、每学期,工作室的导师至少开设1节以上全市公开课、作教师培训讲座或组织论坛(报告会、研讨会)1次,工作室听培养对象的课不少于20节。

  4、教育教学资源开发成效显著。

  5、参加培训的校长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逐步提高;参加培训的教师教学水平有所提高,在毕业会考或高考中所教学科的成绩名列同类学校前茅;参加培训的班主任教育水平有所提高,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深得学生拥戴。

  (四)建立名师工作室导师博客群。每个名师工作室导师均应撰写工作博客。博客应成为名师工作室导师的教育思想公布栏、成果辐射源和资源生成站。每个博客的点击量、质量及显现的效果将成为评估工作室导师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导师及培养对象的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导师的条件

  1、基本条件:

  名师工作室的导师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指导能力及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等。

  2、名班主任工作室导师的必要条件:z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班主任”且在教育思想和育人方法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名教师工作室导师的必要条件:z市范围内的“z省中学特级教师”或全市中学、教研机构中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某一领域公认的在职优秀教师或教研员。

  4、名校长工作室导师由市教育局聘请全国知名校长担任。

  (二)导师遴选程序

  z市中学名师工作室导师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遴选程序为: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论证--行政审核--公布结果。

  (三)培养对象的条件

  1、名校长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能忠实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重视素质教育。能主动接受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能在本校积极推行。治校有方,有一套科学、严谨、能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的以人为本的规章制度,学校在所在县(市、区)有较大影响力,且本人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校长。

  2、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重视素质教育,关心爱护一切学生。能积极主动地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并能在班级工作中积极推行。班主任工作深得学生和家长的肯定。本人曾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优秀班主任。

  3、名教师培养对象

  年龄45周岁以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重视素质教育,专业基础厚实,有教学智慧与灵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至少任教过一届毕业班且成绩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人获得过z市骨干教师或者学科带头人称号。

  (四)培养对象产生程序

  个人报名--学校审核--招聘考核--签订协议。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运行方式

  (一)工作周期内依据经z市名师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室主任、工作室成员、教育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进行运作,完成相关职责。

  (二)《名师工作室质量管理手册》的运用

  各名师工作室建立“工作质量管理个人手册”,手册以《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室主任及其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及标准为框架,以活页管理方式,将工作室运行的过程性资料及相关成果,不断充实进手册,作为接受评估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四章管理机构

  第七条 z市名师工作室的领导机构为“z市名作室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教师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师工作科和基础教育科牵头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运行、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政工科协助教师科负责名校长工作室的具体工作,基教科协助教科院负责名教师工作室的具体工作,学生科负责名班主任工作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活动的正常开展负有支持和督促的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师工作室的工作,为工作室的活动提供便利条件,适当减少工作室成员在学校的教学工作量。关注工作室全体人员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提升情况,特别是主任所在的单位要经常了解该同志的工作情况,督促其保持培育名师的热情并在其过程中成就自我。

  第五章经费

  第九条z市教育局负责核拨名师工作室经费。工作室经费由业务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及工作室导师工作补贴三部分组成。业务活动经费暂定每个工作室2万元/年,奖励经费视每年评价结果而定,被评为优秀工作室奖励5000元。工作室主任工作补贴为每月500元,其他导师为每月300元(含差旅费),学校也可根据情况给予业务补助。

  第十条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如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教育教学资源开发经费;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

  (一)工作室经费由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工作室运行情况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市教育局计财科每年六月、九月两次拨付到工作室归口管理单位,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工作室主任有权决定经费的使用,归口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只起监督作用。导师的岗位津贴按月造单领取,其他业务经费的使用与报销按国家财务制度办理。

  (二)名师工作室归口管理单位每半年向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上报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记帐凭证复印件。

  (三)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总量不得突破。归口管理单位要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工作室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第六章考核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依据:以《z市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z市名师工作室成员互相合作、共同提高协议书》中所规定内容为评估依据,进行评估考核(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形式

  (一)过程性评估:在工作室运行期内每学期考核一次,主要方式为依据全年目标任务自评汇报。

  (二)周期性评估:在工作室的一个工作周期末进行终结性评估,采用自评、交叉互评、专家组评估等。

  第十四条 评估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

  第十五条 在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中,z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办公室对工作室优质的成果予以推广,对成绩突出的工作室及其负责人给予奖励,受到奖励的工作室负责人在下一轮申请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工作室运行不力、成果不显著的工作室及其负责人,酌情处理,优胜劣汰。

  第十六条 名师工作室培训对象所上的对外公开课和所举行的专题讲座的数量与质量是衡量工作室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每个工作室每年举办上述活动应不少于4次。

  培训对象所上的对外公开课,如报市教育局教师科备案且听课的同学科教师超过20名的,则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市级公开课;所作的专题讲座,有外校不少于40名教师听讲,可作为市级专题讲座,在职称评审时可以替代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第十七条 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正式下文任命和授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z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z市名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细则

篇4:小学学校用电量管理办法

  小学学校用电量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方针,管好、用好教学经费,节约用电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1、全校现生员工必须人人明确节约用电、节省资金的重要性,让有限的资金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做到无人必关灯,有人少开灯。

  2、属学校电线中的用电部门及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线路,特别是持有分表记量的用户表前线路不予更改。必须更改,由使用者书面提出申请,经校总务处审核后决定是否可以更改线路或加粗进户线线径。

  3、在校租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改线路或增加用电负荷,加粗进户线径,也按第二条规定执行。

  4、学校安装的用电设施除照明灯具、日光灯管、白炽灯泡、拉线开关拉线可自行由责任人更换外,其他用电器设施出现故障需要修理,必须先与总务处联系由学校统一修理。

  5、为了节约用电量,学校成立节电领导小组,小组五人组成,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另选派四从统一管理学校节约用电事宜。校财产各室责任人兼本室用电管理责任人。

  6、各教室照明用电限时使用:白天到下午5:00停止,因教学需要必须用电的教室须经教导处同意(办理书面手续)报总务处备案。

  晚上:八时半下课的为9:00熄灯;九时下课的为9:30分熄灯。全校夏令作息时间最迟10:00熄灯,冬令作息时间最迟9:30熄灯。在限定时间外使用电作违章处理。

  7、照明用电限量控制:根据我校现有教室的采光条件,晴天已达到150L*采光标准。除北楼底层教室可限六只日光灯使用外,其他教室一律不使用照明灯具。阴天及晚上限用六盏日光灯已满足采光需要。各种形式的超标准用电均属违章用电。

  8、全校各室已配置空调机、取暖器的场所(除电脑房等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外),按规定使用:取热5℃以下使用,取冷30℃以上使用(以省气象台天气预报为准)。

  9、禁止在学校公共场所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烫斗、电吹风等家用电器,一经发现查实后,视情节处以20-50元罚金。若第二次还要继续违章用电,除加倍罚款,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在全校教职员工范围通的批评。

  10、奖罚办法:除第九条按规定标准处罚外其他违章用电经查实按5-15元/次罚金处理;对节约用电做得较好的部门或个人每学期发给30-50元节能奖(班集体奖可补充班会费)。校财务凭罚款通知单,属教职工罚金可在工资中扣除,属班集体罚金可在班会费中扣除。无法从以上费用扣除的部门和个人由用电管理责任人责成违章用电人员限期收交罚金。

  11、全校属学校公共用电线路中计量收费部门及教职工的用电管理体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12、本办法由二○一四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篇5: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溺水一直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因,每年非正常死亡学生中,90%以上是因私自下水游泳或无家长监管不慎落水造成溺水死亡的。夏季即将来临,而夏季又是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期、高发期。为使学生能安全度夏,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为使该项教育起到良好的效果,我们殷切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关注和配合,并签订以下承诺:

  预防溺水学生承诺书

  我向父母亲及学校郑重承诺:

  1.未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不下水游泳;

  2.不擅自邀请其他同学下水游泳;

  3.不跟不会游泳的监护人下水游泳;

  4.不到河边或者建筑取土形成的水坑边玩耍、戏水、嬉闹等;

  5.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避而不见或者冒然下水救人,我会采取大声呼救或者报警(110)等措施。

  学生签名:

  二○一年月日

  预防溺水家长承诺书

  我向孩子及学校郑重承诺:

  1.我已知晓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且已清楚居住地附近河流水文特征及危险性;

  2.平时注意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

  3.自己不去非游泳区域游泳,给孩子树立好榜样;

  4.我会尽到监护责任:孩子上学、放学路途中,双休日、节假日是溺水事故高发期,我会在这些时段做好孩子的教育、监护工作。

  家长签名:

  二○一年月日

  学校:

  时间: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