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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小学学校项目管理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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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小学学校项目管理成果奖励办法

  河西小学学校项目管理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项目管理成果奖励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z市河西小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来源:

  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中20%的奖励资金。

  三、奖励原则:

  1、激励性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激励作用。

  2、科学性原则:对项目管理的评价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进行评价。

  3、公平性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项目达成情况进行考核,公正、公平地进行奖励。

  四、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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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项目组成及奖励办法:

  具体内容 奖励办法

  群体创优活动:

  优秀年级组评比 全校每月评选1个,人均奖励50元活动经费。年级组长获相应金额的实物奖励。

  优秀教研组评比 全校每学期评选1个,人均奖励100元活动经费。教研组长获相应金额的实物奖励。

  优秀奖励:

  阳光班主任 全校每月评选1人,奖励200元

  阳光教师 全校每学期评选10人,奖励200元

  中层优秀 每学期评选30%的优秀,奖励200元

  根据学年工作计划设置项目:

  根据完成情况,项目大小,分别给予人均50~100元不等奖励,如涉及指导学生获奖的另行奖励。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人,具体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参考意见:辅导学生获奖计分按20/分计,团体奖励可根据参赛人数、辅导难易程度适当增加计分。)

  年度教育局分项考核项目,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给予项目负责人200元(合格)、400元(良好)、600元(优秀)奖励。

  2、各级各类比赛中教师个人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获奖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辅导学生获奖要区级以上才开始计分。

  1、教育科研类比赛、课堂教学评[专指区、市、省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比得分按60元/分计;

  2、单项教学竞赛(教学设计、案例、说课、评课等教学技能评比)得分按40元/分计;非教学类单项奖竞赛按20元/分计。

  3、各级教研课[包括学术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讲座、分册备课交流等比照同级三等奖得分按40元/分计;

  4、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按200元/篇,人物访谈类120元/篇,区级杂志发表按60元/篇;指导学生文章发表按30元/篇;通讯报道稿在区级发表的按10元/篇进行奖励,区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按20元/篇。

  校级 3 2 1

  区级 5 4 3

  市级 7 6 5

  省级 9 8 7

  3、几点说明

  在项目考核过程中,项目奖励金额的具体分发办法由该项目负责人制定。综合学科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或自己个人获奖在争取到相应的区年度分项考核中的奖励分值,达到区教学质量评定“学生个性发展”这块的基准分后才可以另行计算校奖励。

  临时项目实施的奖励视项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本办法的实施,学校享有最终解释权。

篇2:河东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河东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激情创业,进一步促进学习科学、和谐、快速发展,根据区教育局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师学年教育教学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并奖励。现就做好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工作(以下称“业绩考核奖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原则:

  1、激励性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将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激励作用。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业绩考核奖励要遵循教育工作的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业绩考核奖励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理念,注重实绩,鼓励冒尖。考核的结果要适当拉开距离,不搞平均主义。通过奖勤、奖绩、奖优,真正促进教师和学校的发展。

  2、科学性原则: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对项目管理的评价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进行评价。充分激发教师在教书育人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立足岗位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3、公平性原则:业绩考核的全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考核奖励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具有教师资格的合同制教师。

  三、具体办法:

  根据区教育局所核定的考核奖励经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奖励方案,于每年七月前依据考核结果完成奖励工作。

  (一)考核奖励内容

  业绩考核奖励分为超工作量奖励,工作绩效考核奖励和名优教师奖励三个方面,奖励总金额分别不超过核定的考核奖励经费的15%、80%、5%。如按上述三方面奖励未使用完考核奖励经费,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根据学校实际和经费结余情况,另行设置考核奖励项目。

  1.超工作量奖励

  在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标准,认真履职,保质保量完成学年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之外,超额承担教育教学、管理等任务,完成质量较好的教师;由于学校工作需要放弃或未休满婚假、产假、哺乳假等法定假期的教师,且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根据学校原有的相关制度发放超工作量奖励。

  考核当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适当扣除业绩考核奖:

  (1)原则上,年度事假累计每天扣除5%,超过10天的扣除50%,年度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发放考核奖;

  (2)原则上,年度病假在20-40天的扣除30%,41-59天的扣除60%,年度病假超过2个月及以上的,不发放考核奖;

  2.工作绩效考核奖励

  (1)各项目组成及奖励办法:

  项目分类 具体内容 奖励办法

  重大项目

  群体创优活动:

  优秀年级组评比 全校每月评选1个,组内成员奖励人均100元的活动经费。组长另行奖励200元。

  优秀教研组评比 全校每学期评选1个,组内成员奖励人均100元的活动经费。组长另行奖励300元。

  优秀奖励:

  阳光班主任 全校每月评选1人,奖励500元。

  阳光教师 全校每学期评选10人,奖励500元。

  中层考核优秀 每学期评选30%的优秀,奖励500元。

  学科质量:

  考试学科 根据学年学校考试科目成绩,语、数、英、科学科奖励人均基准数(具体金额根据教育局下拨奖励经费另定),学年考试成绩与年级常模差距缩小或增加10个百分点的加或减500元/人(三部抽测除外,同时任教多门学科的扣分按班级数的平均数计算扣分)。

  根据三部抽测年级指标项目达标情况另行奖励,根据区统计成绩,按照分值,每分奖励150元。任教两个班级以上的按每班0.5系数增加奖励金额,扣分同理。

  考查学科 根据根据学校学生艺术素养监测、体质测试情况,根据区教学质量评定办法,考查学科测试合格,再加上学生个性发展成果基本达标,个人得到学校分项考核奖励总分值的5%以上奖励人均基准数减500元/人,达标,个人得到学校分项考核奖励总分值的10%以上奖励人均基准数减300元/人,优秀,个人得到学校分项考核奖励总分值的15%以上奖励人均基准数,不达标则扣800元/人。

  抽到考查科目另行奖励,根据区统计成绩,按照分值,每分奖励150元。扣分同理。

  自我发展

  研修积分 根据教师自主研修积分分值划分为50%的合格、30%的良好、20%的优秀三档。合格800元/人,良好1000元/人,优秀1200/人。

  一般项目:

  根据学年工作计划设置项目

  根据完成情况,项目大小,分别给予人均100~500元不等奖励,如涉及指导学生获奖的另行奖励。原则上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元/人,具体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参考意见:辅导学生获奖计分按20/分计,团体奖励可根据参赛人数、辅导难易程度适当增加计分。)

  年度教育局分项考核项目,根据考核成绩,分别给予项目负责人700元(合格)、800元(良好)、1000元(优秀)奖励。

  (2)各级各类比赛中教师个人获奖、辅导学生获奖计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获奖以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同一内容按最高级别计算;辅导学生获奖要区级以上才开始计分。

  1、教育科研类比赛、课堂教学评[专指区、市、省等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比得分按60元/分计;

  2、单项教学竞赛(教学设计、案例、说课、评课等教学技能评比)得分按40元/分计;非教学类单项奖竞赛按20元/分计。

  3、各级教研课[包括学术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讲座、分册备课交流等比照同级三等奖得分按40元/分计;

  4、在核心刊物发表文章,按200元/篇,人物访谈类120元/篇,区级杂志发表按60元/篇;指导学生文章发表按30元/篇;通讯报道稿在区级发表的按10元/篇进行奖励,区级以上公开发表的按20元/篇。

  校级 3 2 1

  区级 5 4 3

  市级 7 6 5

  省级 9 8 7

  (3)几点说明

  学科质量奖的人均基准每学年根据教育局下拨的奖励经费额度进行上下浮动。

  在一般项目和临时项目考核过程中,项目奖励金额的具体分发办法由该项目负责人制定。综合学科教师指导学生获奖或自己个人获奖在争取到相应的区年度分项考核中的奖励分值,达到区教学质量评定“学生个性发展”这块的基准分后才可以另行计算校奖励。

  后勤人员另行制定奖励办法,原则上不低于学科质量奖的人均基准数标准。

  本办法的实施,学校享有最终解释权。

  3、名优教师、管理层奖励

  三层次骨干教师

  区级以上综合荣誉获得者

  特殊贡献奖

  中层、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以上奖励在不超过业绩考核奖总额5%的条件下,视情况另行制定发放标准。

  (二)取消考核奖励的规定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教师,取消考核奖励资格:

  1.年度出现旷工现象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年度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3.教育教学工作量不满三分之一的;

  4.职业道德考核未达到基本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5.违反信访政策法规以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的;

  6.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

  7.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的;

  8.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学校利益的;

  9.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及教育、教学事故的;

  10.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四、工作实施要求

  1.加强领导,有效实施。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师立足岗位,创先****。成立业绩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奖励办法,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强监督,保障权益。建立业绩考核奖励的举报和复核申诉制度,教师对于考核和奖励过程中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向组织反映。

  3.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肃业绩考核奖励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操作。

篇3:市光明小学知名教师管理办法

  市光明小学知名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品位、提高教师素质,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管理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程序和标准:

  1、评选程序严格按照今年硬件占50分,演讲占50分的规定。

  2、评选标准考虑到一个同志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也考虑到有些客观因素(如年龄关系不能够反复参加比赛等),硬件在今年的基础上,以后逐年累加,教学成绩只计算当年的。

  二、知名教师评选一般在暑假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到开学后),学校知名教师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新一届知名教师选出后,前一届自动终止。学校知名教师每月享受70元津贴(不包括假期)。

  三、学校知名教师的职责:

  1、加强师德修养,做师德表率;

  2、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加强理论学习,每学期读一本教育专着,并写出相应的业务笔记,写一篇心得体会,探索班级管理和学科教学的规律,并不断总结,每学期至少写出一篇高质量的教学论文;

  5、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至少跨年级或跨班级上好一节观摩课或研究课;

  6、积极参加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并力求取得一定成果;

  7、每学期义务完成一项学校交办的工作;

  8、作为校长专家顾问团的成员按时参加会议,每学期以书面形式向校长提交一份关于学校教育教学的议案,积极为校长决策提供依据。

篇4: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实验小学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三条 各部门各年段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制度。每年4至10月份,学校要开展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专题校(班)刊、专题手抄报,举行签名和宣誓活动、专题教育晨会、专题班团队会、专题家长会、应急演练活动,分发家校联系卡或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家长游泳安全监管承诺书等教育形式,深入开展安全教育。还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安全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以及台风暴雨影响期间主动远离沟渠、桥梁、驳岸,规避危险。

  积极开展暑期防溺水“两进”活动(学校领导进社区、教师进学生家庭),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

  第五条 学校要引导学生家长,在假期利用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游泳技能培训,让更多的学生学会游泳。

  第六条学生对江河湖海、水塘、积水坑的危险状况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老师要加强对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

  第七条 德育处、教导处等部门要在每年夏季,利用红领巾电视台、LED滚动字幕、家校QQ平台,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增强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增强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第八条 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对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游泳安全和防溺水教育。在台风暴雨严重影响期间,特别是市气象部门发布橙色和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期间,根据z市停课通知,教育子女留在家中温习功课,自觉远离危险区域,避免溺水事故发生。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九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受教育义务:

  一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戏水;

  三努力学习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遇到突发事件懂得科学求救而不鲁莽行事,增加无谓的伤亡;

  四接受学校和家长的教育,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管理制度。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校内水池、游泳池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春(秋)游、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第十三条 每年暑假前,学校要印发《告家长书》,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第四章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处理学生溺水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为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无能力自行救护的,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十六条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当地镇乡(街道)、村居、业主单位和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在第一时间通报教育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后,学校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了解事故原因,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所在镇乡(街道)、市教育局和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相关业主单位、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三人可以协商处理事故;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书面请求市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教育局等行政部门或所在镇乡(街道)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作出前,学校及相关单位不得以责任尚未确定为由拒绝履行救护义务。

  第十九条 在学生溺水事故处理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侮辱、殴打、扣留相关业主单位人员、教职工或者学生及监护人;

  二侵占、破坏学校和相关单位房屋、设施、设备;

  三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相关业主单位正常经营和生活。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

篇5:二中教师考核评估办法

  二中教师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范围:本校所有教职工。

  二、考核时间:每学期末进行一次积分排队。

  三、考核内容:教师的“德、能、勤、绩”。

  四、考核形式:年级(部门)月评交校办汇总,学期排队再学年定级,年级(部门)考核和学校检查督促,领导评议和学生(家长)评议。

  五、权重及考核等级:总分100分,德20分、教学能力(能绩)70分(常规教学30分;教学或工作业绩40分)、考勤10分。按积分排队,10%优秀;70%称职;10%-15%基本称职(总分低于60分并按低分到高分评定);0-5%不称职。

  六、考核责任部门:由校办牵头汇总,年级按考核细则每月一次小结给分并报办公室,同时职能部门每月一次按职能管理范围给分并报办公室。考核细则〈一〉责任部门:校办、教务处、德育处、保卫处;考核细则〈二〉、〈三〉责任部门:教务处;考核细则〈四〉责任部门:校办、教务处、保卫处;考核细则〈五〉责任部门:校办、教务处;〈六〉责任部门:教务处;〈七〉责任部门:工会、保卫处。

  七、考核处罚办法:学年评出的不称职人员中后5位者调出二中。考核采用扣分和扣款相结合办法。扣款在津贴直至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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