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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模特儿,聘用,学院教学,办法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收藏。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院教学需要,加强和规范对教学模特儿的聘用与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活力、专兼职结合的教学模特队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模特儿,是指根据学院教学大纲的教学需求,被我院聘请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模特儿人员。根据其来源、素质等情况的不同,可分为相对固定聘用和临时聘用二类:

  1、相对固定聘用,指乐意长期到我院专职从事教学模特工作并经我院相关部门考核胜任教学要求且素质条件相对好的各类人员。

  2、临时聘用,指乐意到我院兼职从事教学模特工作并经我院相关部门考核胜任教学要求的各类人员。

  第二条 聘用教学模特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知晓学院教学模特儿的工作性质;

  2、乐意从事教学模特儿工作,作风正派,具备我院教学需求条件的人员;

  3、身体健康,能履行聘用合同并按要求来我院上课的人员;

  4、没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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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聘用程序

  1、教学模特儿的聘用可本人申请,也可通过介绍人代为申请。

  2、具有条件并能遵守本办法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成为教学模特儿介绍人。

  3、报名登记时教学模特儿介绍人须提交《z学院教学模特儿介绍人登记表》(附件一),并提交《z学院教学模特儿聘用登记表》(附件二)。

  4、教学模特儿介绍人的职责有:一是填写教学模特儿聘用登记表,二是确保该教学模特儿至少能满足一个学期的教学需要,三是带领该教学模特儿到上课教室,四是把任课老师填写的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交到教务处。

  第四条 教学模特儿的使用与管理

  1、教学模特儿介绍人在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招聘所需的教学模特儿、安排培训及上课管理工作;

  2、各系的相关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在每学期开学初提出教学模特儿使用计划,填写《z学院教学模特儿使用计划表》(附件三),所在系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核定后执行。

  3、教学模特的使用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由所在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4、使用教学模特儿的教师必须每次上课后及时填写《z学院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附件四)。

  第五条 模特工作补贴待遇

  1、教学模特儿介绍人按学时给予补贴,人体模特每学时10元、着衣模特每学时5元,不再发放车费、电话费等其他补贴。

  2、教学模特儿工作补贴,按课时计算,每个月结算一次,以教学模特儿使用登记表作为结算依据,由教务处核定后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教学模特儿介绍人、教学模特儿的工作补贴通过个人银行帐户发放。

  3、教学模特儿的课时工作补贴标准:男人体模特每学时40元,女人体模特每学时为45元;男、女着衣模特(含头像)每学时为20元。每次上课未满3学时的,以3学时计算,超过3学时的,以实际学时计算。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学模特儿的考核与管理,根据情况对教学模特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第七条 其他

  本暂行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执行,《z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模特儿管理办法》(德陶院〔20**〕6号)同时废止。

篇2: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优秀作品评选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优秀作品评选办法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是高职高专学业教育的重要一环。为提高我院学生毕业作品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性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中有所创新、有所建树,评选和表彰一批毕业生优秀作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院应届毕业生各专业毕业作品。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作品每年评选一次。我院应届毕业生的毕业作品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分系(部)推荐和学院评选二个阶段,系(部)推荐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学院评选在每年6月10日前完成。

  (二)优秀毕业作品评选分为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设计作品、优秀毕业创作作品等三个类别。

  (三)各系(部)应成立优秀毕业作品推荐小组,负责优秀毕业作品的推荐工作。

  (四)被推荐参与学院评选的学生毕业作品资料应齐全(成果为原始件),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和各系关于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规范及要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化要求的毕业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五)被推荐参与学院评选的学生毕业作品要求学生、指导老师和系(部)填写“优秀毕业作品推荐表”,报送学院教务处。

  (六)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的有关专家根据相应评选条件对毕业作品进行筛选、评价,确定获奖的毕业作品等次,并公布评选结果。

三、评选比例

  (一)评选推荐比例以系为单位分三个类别确定。

  (二)优秀毕业论文一等奖3%,二等奖5%,三等奖7%。

  (三)优秀毕业设计作品一等奖4%,二等奖6%,三等奖8%。

  (四)优秀毕业创作作品一等奖4%,二等奖6%,三等奖10%。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论文标准

  1.论文撰写格式符合学院规定的要求。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

  2.调研论证充分:经过充分的社会调研,能独立查阅文献以及其他形式的调研,能较好地理解课题任务并提出实施方案,具有分析整理各类信息并从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做到有资料、有数据、有观点、有创新。

  3.内容创新:对所述问题有独到见解,角度新颖;对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有一定借鉴作用;有一定实用价值。

  4.方法创新:研究方法新颖、合理、科学;分析、论证设计正确,实验方案合理。

  5.论文结构: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论点应正确、鲜明、新颖,论据应充分、合理、具有针对性。

  6.论文撰写质量:结构严谨,思路清晰、逻辑严密、文字通顺,用语规范,符合规范化要求。

  (二)优秀毕业设计作品标准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毕业设计评优标准:

  1.主题明确,构思新颖,富于创意,具有视觉冲击力;

  2.设计元素运用合理,符合时代的审美需求;

  3.图、文、色关系协调,版面构成法则运用恰当,制作精美,版面整洁,字体造型准确生动,易识记,无错别字;

  4.作品具有较强的综合表现能力。

  工业设计毕业设计评优标准:

  1.设计作品具备前瞻性、新颖性、独创性,符合现代社会的审美趋势;

  2.充分考虑市场应用价值,符合市场需求,适合批量生产;

  3.造型美观,体现产品风格和品牌价值,色彩设计协调;

  4.作品具有较强的综合表现能力,。

  装潢艺术设计毕业创作评优标准:

  1.在作品中体现出有创意的个性化设计思想;

  2.正确处理空间问题,功能设计合理;

  3.风格鲜明,色彩搭配和谐,符合时代的审美需求;

  4.作品具有较强的综合表现能力。

  (三)优秀毕业创作作品标准

  雕塑艺术设计评优标准:

  1.设计说明;思路清晰,设计语言表达准确,概念清楚,分析归纳合理。

  2.设计草图:创意新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造型合理。

  3.技法、技能运用:工具使用正确,基本形体、线形、体面不含糊,且较准确。雕塑技法的运用能力较强。

  4.雕塑作品效果:整体结构合理,造型生动,视觉效果好。设计方案有使用价值,能投入批量生产。

  艺术设计(陶瓷方向)评优标准:

  1.设计说明;思路清晰,设计语言表达准确,概念清楚,分析归纳合理。

  2.设计草图:创意新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造型合理。

  3.技法、技能运用:工具使用正确,基本形体、线形、体面不含糊,且较准确。日用陶瓷制作技法的运用能力较强。

  4.日用陶瓷作品效果:整体结构合理,造型生动,装饰和视觉效果好。设计方案有使用价值,能投入批量生产。

五、奖励标准

  由学院发文表彰获得优秀毕业作品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标准如下:

  评选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毕业论文 100元 80元 50元

  优秀毕业设计作品 200元 100元 50元

  优秀毕业创作作品 300元 100元 50元

六、资料汇编

  1.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论文一等奖的由系(部)向教务处报送电子版本,学院统一汇编成册。

  2.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设计作品、创作作品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由系(部)向教务处报送数码照片,学院统一编辑印刷成册。

  3.推荐评选优秀毕业设计作品、创作作品一等奖的由系(部)同时向教务处报送实物原件,由学院统一收藏,学院向作品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4.指导学生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在学院评选优秀教师、教学新秀等考评中作为主要业绩之一参评。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优秀毕业作品推荐表

  z职业技术学院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说课比赛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技能训练和专业素养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落实好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加强教学经验的交流,让更多优秀的教学案例、教学方法、教学技巧供大家借鉴、学习,学院拟在系(部)公开课观摩评选的基础上组织院级教师说课比赛。为加强组织领导,使教师说课比赛活动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比赛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系(部)要在本系(部)公开课观摩评选的基础上按各系(部)教师总数15%的比例推荐参赛教师参加院级教师说课比赛。教师说课比赛每年十月份举行一次,大赛评委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

二、说课内容

  说课内容以一次课(2学时)为准。参赛教师针对某一特定的教学内容,向同行和评委系统地阐述自己对教学内容的处理、学情的分析以及教学策略的设计等。说课活动要求教师在较短的时间内(一般为15分钟)讲清“教什么”、“怎么教”,以及“为什么这样教”等类的教学问题,从而展现教师的思维过程,显示教师对学科的把握能力,以及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的能力。

三、比赛方式

  参赛教师分为 “理工”类(含设计类)、“文科”类、“艺术类”三组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比赛顺序。

四、比赛要求

  1.说课要以教学实践为基础,全面把握说课内容。

  2.分析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或本人教学实践经验总结的成熟观点。

  3.教学目的、教法、学法及教学程序设计要根据学情,坚持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充分体现对学生的能力培养。

  4.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表现专长,显示特色。

  5.体现参赛者的基本功、教育理论水平、实际教学业务能力和教学组织能力。

  6.参赛者必须使用课件辅助说课,每位选手说课时间以15分钟左右为宜,并用5分钟左右时间回答评委提问。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参见下表:

  项目 内容满分 得分

  教学目标确定 目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能体现知识传授、技能训练及能力培养的相互统一,并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于其中。 10

  教学内容处理 准确梳理重、难点,合理整合课程学习资源。教学内容娴熟准确,信息量适中,并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路,新概念,新成果。 20

  教学策略设计正确分析学生学情,合理引导学习策略,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 20

  教学方法运用教法设计凸现学生主体地位、有创新点,有利于教学重点、难点的突破,有利于教学目标的落实。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0

  教学效果评价 合理设计教学反馈环节,预估教学效果。仪表大方,端庄,稳重。普通话标准,表述清楚,语言简练清晰,逻辑性强,富有感染力。 20

  现场提问 10

六、奖项设置

  教师说课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其他参赛教师为鼓励奖。

七、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试行)。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与管理各个岗位的各类教职员工。

  第二条 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包括课堂教学、作业(实践教学)、考试管理、成绩管理、教学管理等六类。本文所指教学事故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二个等级。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类型与等级的界定

  第三条 课堂教学

  (一)严重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及其它思想内容不健康的的言论,在师生中造成较坏的影响。

  2、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教学计划或不执行教学计划;

  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旷课,或提前一周结束课程,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教学任务;

  4、在课堂上体罚学生;

  5、无论何种原因,教师酒后上课;

  6、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二)一般事故

  1、未经系部同意,变动上课时间;

  2、未经系部同意,由他人代课;

  3、未携带任何教案或点名册进入课堂执教;

  4、上课迟到或早退在5分钟以内;

  5、教师已事前请假,而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导致无人上课;

  6、教师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换鞋场所除外);

  7、教师在上课时打手机或发出信号;

  8、教师上课抽烟。

  第四条 作业、辅导与答疑

  (一)严重事故

  1、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2、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学生的作业;

  (二)一般事故

  1、遗失教学班学生作业;

  2、未按既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或随意减少辅导、答疑次数;

  第五条 实践教学

  (一)严重事故

  1、实验准备未做好,致使实验无法完成;

  2、实习准备未做好,致使实习工作无法正常安排;

  (二)一般事故

  1、未严格按实验教学计划要求,开出实验项目;

  2、在指导实践性教学环节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次数进行指导;

  3、擅自请他人代替指导;

  第六条 考试

  (一)严重事故

  1、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教师监考旷监;

  4、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出现泄密或丢失;

  5、教职人员泄露考试内容;

  6、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或放纵学生舞弊;

  (二)一般事故

  1、监考教师迟到或早退(含无故中途擅自离开)在5分钟以内;

  2、事先未通知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找人代替自己监考;

  3、期末考试命题不按规定时间提交A、B卷和标准答案;

  4、试卷或标准答案不符合规定要求;

  5、监考教师监考期间随意离开考场,出现考场监考不力;

  6、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一些与监考无关的工作;

  7、没有按规定填写考场记事单。

  第七条 成绩管理

  (一)严重事故

  1、在评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过程中,随意进行技术处理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2、考试后教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3、教师命题不合理,导致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失常,而必须重新考试者;

  4、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不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5、丢失整班试卷。

  (二)一般事故

  1、成绩单填写不规范,或未按要求折算学生成绩;

  2、成绩单与试卷成绩不符;

  3、上报成绩后,对个别成绩进行更改;

  4、丢失个别试卷。

  第八条 教学管理

  (一)严重事故

  1、未按时上报教学管理部门要求的教学文件或材料,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2、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在制定教学计划、教学任务书、课表等教学文件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问题,而影响较大范围的教学秩序;

  3、整班丢失学生成绩单;

  4、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5、隐瞒教学事故不报,造成严重影响的;

  6、违反各种上班、值班规定而造成财产损失或教学秩序混乱;

  7、未按规定提供或维修教学设备(设施)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二)一般事故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2、因排课表失误造成无教师到课,致使学生空等;

  3、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造成执行混乱,或上述通知未及时发放造成局部未予执行;

  4、审查不认真,错发或漏发学生毕业证书;

  5、没有及时通知到位,造成监考人员迟到;

  6、没有及时转发或布置宣传上级教学文件,给局部工作造成影响的。

  7、执行教学计划不严格,致使个别课程漏开;

  8、隐瞒教学事故不报。

  9、违反各种上班、值班规定而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影响教学秩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未按规定提供或维修教学设备(设施)影响教学秩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教学事故由督导组或责任人所在部门查实,事故记录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告,其中关于教学工作的教学事故报教务处,关于行政后勤的教学事故报纪检监察审计室。

  第十条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成立相应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教务处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由学院主管领导委托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的处理方式有:1、批评教育;2、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当年评优资格;5、扣发部分或全部课时津贴;6、其他。

  第十二条 对于一般教学事故,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纪检监察审计室或教务处。

  第十三条 对于重大教学事故,由纪检监宗审计室牵头,会同办公室、教务处、有关人员及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认定,并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一个学期内出现3次一般教学事故视同为1次严重教学事故。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津贴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工作小组,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系部及相关部门教学事故的核查、处理和上报。

  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查实,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处理。

  第十八条 重大教学事故认定后,纪检监察审计室应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系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

  第十九条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教学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常设机构为纪检监察审计室。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教学申诉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后的复核结论,并将复核处理决定通知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5: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等院校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搞好产学研用结合,实现企业与高校共赢;为加快青年教师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学院鼓励教师到相应的企业挂职锻炼。为此,特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一、挂职锻炼教师条件

  学院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

  3、短期培训式。教师在企业里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有一个具体的岗位,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新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4、其他方式。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要发扬不怕苦的精神,以企业人员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优秀毕业生等工作。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自身素质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或作品,或取得一项专业技能证书。

  4、为真实掌握选派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学院有关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有挂职单位领导的鉴定意见。

  5、无论何种形式的挂职锻炼,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四、挂职教师的考核措施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教师挂职期间,学院里采取现场巡视、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教师企业挂职锻炼计划的落实;并不定时召开教师企业挂职锻炼汇报交流会;系每月定期向教务处、人事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情况。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院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按学院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每位教师在挂职锻炼结束时,需向学院提交挂职报告或总结一份及相关附件材料,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并连同《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挂职工作周记》,上报教务处、人事处存档。

  4.专业教师挂职锻炼每年由人事处牵头考核一次,教师的考核必须到达合格以上。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能享受相关绩效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系部根据教师下企业锻炼时间,向教务处申报工作量,并由教务处核定,计入个人工作量。对在企业挂职锻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6、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相关文件办理。

  附件1: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报名登记表

  附件2: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周记

  附件3: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工作鉴定表

  z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人事处

  实验实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