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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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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办法

  根据教高司[2000]32号文件《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教高[20**]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加快学院教育思想与教育观念、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和实践,我院拟从20**年开始,把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列为教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为了做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进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应根据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注意高新技术在专业中的应用。为此,要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查和预测工作,力求把握未来若干年人才的实际需求,确定好专业教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2.要以职业技术工作领域或岗位(群)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3.要按照“实际、实用、实践”的原则改革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及考试模式,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积极探索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律。

  4.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教材建设,努力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

二、遴选教改试点专业的基本条件

  1.该专业在近年内发展前景看好,毕业生有旺盛的社会需求。

  2.该专业的工作基础较好,教学改革工作已经起步并初见成效,各项改革和建设已有具体规划和相关措施。

  3.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认识明确,教学与社会(专业)实践经验较为丰富,与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联系,已请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共同参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该专业有自己的专职教师作为专业带头人,初步形成了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该专业已初具校内外实习、实训条件。

  6.系部领导和教师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工作,尤其是对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走在本院前列。

  7.申报单位须填报教改试点专业立项申报表。

三、相关鼓励政策

  1.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带头(负责)人在学术活动上予以支持,优先支持其参加省和全国的有关教学学术活动;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予以优先考虑。

  2.学院对教改试点专业在经费上予以支持,主要用于与专业改革直接相关的活动(包括购买资料、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调研等)。

  3.对院教改试点专业的总结研究文章,优先推荐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4.对作出显著成绩的教改试点专业,学院实行单项奖励(奖励额度视成果而定)。

四、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按申报、遴选、实施、验收、评选五个阶段开展工作。

  1.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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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专业教学改革试点方案,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遴选

  在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提出初选名单,申报方案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审议并公布。

  3.实施

  各试点专业要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试点专业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好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把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内容、教材、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手段、方法等改革与建设落到实处。

  教务处应对各试点专业进行定期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4.验收

  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原则上为三年。工作期满后,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另定)。

  5.评选示范专业

  在所有试点专业评估验收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适当时机进行示范性专业的评选。

  附件:《z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立项申报表》

篇2: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第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了系统、科学地规范课程教学工作,进一步实施“一课多人,一人多课”制度,并充分发挥教师在授课中的教学个性和能动性,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全面了解学校课程有关情况,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第二章 教学大纲的制定

  第二条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所列的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均须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无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符合培养方案整体优化要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设计课程的教学目的、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以避免课程的重复和遗漏。

  第四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拓宽上有所突破,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避免简单指定某一教师编写。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任课教师编写,经系主任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其中本系部教师给本系部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系部负责编写审定;由外系部教师给本系部学生开出的课程,由本系部提出课程基本教学要求,由教师所在系部编写,本系部负责审定。

  第七条 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由公共基础部负责编写,统一编印成册。

  第八条 鉴于规范性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内容应格式统一(德陶院〔20**〕43号文件),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第三章 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教学目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难点和重点,学时分配,课程之间的联系,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等。

  第十条 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

  1.课程简介(简要介绍本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本课程教学目的和要求

  3.教学对象(本大纲的适用范围)

  4.学分要求

  5.学时分配

  分章节分配学时

  6.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按下列要求撰写):

  ①教学目的和要求;

  ②每个章节的教学要点和所覆盖的全部知识点;

  ③重要概念和原理的简要表述;

  ④重点和难点圈定与提示;

  ⑤阐明各主要内容教学要求的广度、深度和熟练程度;

  ⑥明确规定与课程内容有关的练习、设计、实验的内容和要求;

  7.考核要求(考试大纲)

  ①考试内容

  ②考试要求

  ③命题要求

  ④考试方法及考试用时

  ⑤说明

  8.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

  9.大纲编写者和编写时间

第四章 教学大纲的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课堂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专业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可向系部提出申请,同时上报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经过系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经充分讨论后制订的教学大纲由各系部负责录入上网,录入完毕后各系部将教学大纲打印二份,经执笔人及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交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本系部留存。

  z职业技术学院

篇3: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教案编写规范

  教案是教师在钻研教材、了解学生、设计教学法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策划而编制的关于课程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编写教案是教师备课工作中最为全面系统、深入具体的一步。教案可反映出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水平、教学思路和教学经验。

一、教案的基本内容

  1.每次课之间的内容衔接;

  2.每次授课的内容:

  (1)教学目的;

  (2)讲授的内容纲要;

  (3)重点、难点;

  (4)采用的教学方法及实施步骤;

  (5)各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

  (6)板书设计及教具、图表、幻灯和录像、计算机、投影仪等教学手段的使用。

  任课教师应遵循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培养目标,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实践经验,提前设计编写好所承担课程每次课的全部教学活动方案。

二、教案编写的基本步骤

  1.熟悉并研究使用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2.确定本次课的教学目的,可包含应掌握的知识和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等;

  3.确定本次课的重点和难点;

  4.根据授课内容,设计授课类型(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或习题课等形式)及采用的教学方法;

  5.设计本次课教学过程的程序及作业布置等。

三、教案和讲稿的关系

  教案承载的是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其思路的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管理逻辑所支配。要求精洁明了,篇幅较短。讲稿是教师的讲课稿,所承载的是知识信息,其思路形成受教学过程的知识逻辑支配,是对讲授内容的具体组织和表达,要求尽可能详细、全面,篇幅较长。

  任课教师在编写教案的同时应有完整的讲稿,并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教学需要不断补充和更新。

四、教案格式、装订及保管

  1.课程教案格式模板(附件四)。

  2.教案用纸规格:一律使用A4纸。教案可以手写,也可以在教案格式模板的基础上编写电子文稿并使用打印稿。

  3、教案编写原则上以一次课编写一份教案,一次课指连续讲授的教学内容(一般为二节,最多为四节)的教学时数。实训课允许最高为六节。

  4、教案的装订:教案封面(附件一)、教案首页(附件二)、课程进度表(附件三)、课程教案(附件四)加讲稿。

  5、教案保管:每学期结束前,各系部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相关人员收齐教案并检查教案的完整性,每一门课程的教案独立存放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加封面(附件五),已经存档的教案原则上不允许借阅或重复使用,各系部应通知教师做好教案的备份工作。

  6、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指教师在备课、编写教案讲稿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文稿、教学课件等电子档案,凡是使用多媒体教学、计算机教室教学的课程应同时将教学课件等上交存档(由各系部将该电子文档刻成光盘,光盘上面标示课程名称、授课者、时间等信息),光盘一并放入教案档案袋中存档。

  7、在确保教案质量,遵循规范化的前提下,各系部也可参照本规范制订本系部统一的教案规范格式。

篇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建立学院教学档案是学院教学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学院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学院教学档案管理。以适应学院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评估、教学检查等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档案的范围

  系(部)、教研室都要建立教学档案,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一)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二)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

  (三)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实验指导书、实训指导书、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卷库或试题库、试卷分析及各种电子媒体资料等材料;

  (四)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总结等;

  (五)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生学业成绩、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生资格审核等材料;

  (七)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

  (八)教师业务档案、各种奖励及成果;

  (九)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十)考卷、实践教学的各种记录、实习报告等;

  (十一)各类申报材料,包括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建设的申报材料;

  (十二)其他有必要存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

  (一)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教学管理程序,列入教学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教务处、系(部)的职责范围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师、教研室、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各项教学管理中形成的教学档案,由教务处及有关职能部门按其职责范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2.归档的教学档案必须完整;必须准确地反映学院教学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3.教学档案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档案可适当增加归档份数。各系(部)可自备一份存档。

  4.教学档案归档接收时间为每学期期末(原则上定在第十八周),并在下学期第三周前归档完毕。

  (二)教学档案的鉴定、分类、编目

  1.根据学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中确定的各类教学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档案利用价值的时间长短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由学院有关档案管理人员组成教学档案检查小组,对教学档案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内容有不确切、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补充。检查工作应定期进行,一般一学年两次。

  3.根据国家规定和学院制订的相应规定对教学档案进行编目造册,遵循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根据学院档案管理规定的教学档案分类编目办法进行分类,分类方法要统一、一致,不能轻易随意变动。

  要编制教学档案的案卷目录和全引目录。

  (三)教学档案的保管、利用

  1.教学档案,必须用专门器具妥善存放,科学排列,便于查找。

  2.教学档案,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对破损的教学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存教学档案因移交需注销时,要查明原因,并保存依据。

  3.销毁教学档案必须严格、慎重。事前应编制销毁清册,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销毁教学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学院教学档案信息的利用,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教学档案的查阅必须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学档案原稿,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与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不符之处,则按学院规定执行。

篇5: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及教学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广大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互相学习、交流方法,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管理干部听课

  1.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各系(部)正副主任;

  (3)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室、成教部、实训部负责人。

  2.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4次;

  (2)各系(部)正副主任、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次;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不少于4次。

  3.组织管理

  学校管理干部听课由教务处编排,并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

二、教学督导室听课

  1.听课人员:

  学院教学督导室全体成员。

  2.听课次数:

  学院教学督导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6次,其他成员不少于8次。

  3.组织管理

  教学督导室听课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由教学督导室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

三、专任教师听课

  1.听课人员:

  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2.听课次数:

  各系(部)主任助理、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次,见习期教师不少于6次,其他教师不少于4次。

  3.组织管理

  专任教师听课由各系(部)自行编排,由各系(部)收集《听课测评表》进行汇总统计,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专任教师听课情况及实际完成次数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作为创先****的评比条件之一。

四、其他

  1.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