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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现如今,教学工作,规范,教师,职业相关内容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拟定教学工作,规范,教师,职业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为了更好加强教学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人才培养方案

  第一条:人才培养方案应根据党的教育方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规律制定,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基本的人才规格,突出职业性的特点,在学科配置上应围绕学生职业技术能力的形成来考虑。要科学地设置课程,安排好所有的教学环节,理论教学与实践环节的时间分配要有合理的比例,使学生学到专业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由系主任主持制定,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制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亦应经系领导同意后,送教务处审定批准实施。

二、教学大纲

  第四条: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具体依据,每门课程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教学大纲。

  第五条:教学大纲的内容,应阐明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目的任务,规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方式、方法,确定教材及主要参考书。实践环节的安排,部分课程还应列出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的分布情况。编写教学大纲时,应切实体现加强学生能力培养的措施,努力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第六条:教学大纲经教研室审定并报系部批准后实施。大纲在执行过程中,若有较大范围的变动,需报系部批准。

三、授课计划

  第七条: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安排授课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式等内容的具体计划。任课教师拟定授课计划后,须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查同意后,方能执行。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授课计划,系、教务处负责检查教师执行和完成授课计划情况。学期授课计划表一式三份,任课教师应于开学第一周内把其中一份送交系部主任审批后存档,一份由教务处存档,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

四、教材

  第九条:教师在选用教材时,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注意内容的思想性、实用性、系统性和先进性,要选用高职高专教材;教材选用要由任课教师提出选用方案,教研室审定,要保持教材选用的连续性。

  第十条:教务处应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预测、预订工作,加强教材、教参的计划和管理,确保供应,减少积压。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教师自编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材。自编教材的审批手续是:

  ⑴ 教师提交编写方案和详细的提纲。

  ⑵ 系主任组织教师初审编写方案和教材内容提纲,写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

  ⑶ 教务处邀请专家、教师代表进行复审,写出复审意见,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

  ⑷ 经领导审批后,由教务处正式下达编写任务。

  ⑸ 教材编写完毕,仍需经“初审”、“复审”和院领导批准,方可列为试行教材使用。

  第十二条:参加校际合作编写教材,原则上也要依照上述审批制度。

五、备课及课堂讲授

  第十三条:教师上课前,要依照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的要求,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与讲稿,特别要着重备好重点和难点的章节,并提出启发学生思路的问题,讲稿必须贯穿精讲的原则,加强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十四条: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方式,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在把握教材体系的基础上,逐章节充分准备,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安排讲授方案,写出详明的讲稿或教案。教师应准时上课、按时下课。上课期间,非紧急情况,教师与学生不得离开教室,以保证课堂教学秩序的严肃性。

  第十五条:课堂讲授力求做到教学目的明确、重点突出、组织教学合理、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详略得当、启发思维、不照本宣科、不搞满堂灌,板书工整、适度、书写准确。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的聘请和安排由各系、教研组(室)提名,送教务处审查,并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务处下达任课通知书。新教师上课必须经过认真准备,经过试讲,确认其能够胜任讲课的,方得上课。对业务水平低,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应及时调整撤换。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准私自调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换者须经系主任审查、教务处审批、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六、辅导与作业

  第十七条: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补充,任课教师要定时下班辅导、答疑。无论是个别辅导还是集体辅导,教师都不应简单地给答案,而要引导学生认真地进行研究和思考,力求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第十八条;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和布置作业。作业题目要恰当,次数、分量和难易要适中,要讲清要求和方法,作业要记入平时成绩。

  第十九条: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严格,不能采用简单打分的批改方法。原则上,全批全改,并需公布参考答案或进行讲评,以巩固和强化学生学习成果。此外,教师应根据作业反映出来的问题调整教学。

  第二十条: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和在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专门记载,以便加强辅导。同时,对不按时缴交作业的,要加以督促;作业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做。无故缺交作业达学期作业次数四分之一以上者,教师应向系主任报告,并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

七、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是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掌握程度的主要手段。考核分考查和考试两种,考试学科每学期一般控制在三至四门为宜(不包括公共体育课)考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开卷或闭卷)、实际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提出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授课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命题范围,提高或降低要求,不出偏题和怪题。不得划定范围、圈定重点或对考试内容作任何暗示。要注意试题难易适中,反映在成绩评定上,一般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第二十三条:期末各课程考查、考试,均由任课教师负责编制难易、分量相近A、B两套试卷。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批后,于考前二周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确定其中一套为期末试卷,另一套则为备用(补考)试卷。试卷从命题到印刷、收发过程必须严格保密,如发现泄露试题者,应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交教务处,如发现违纪作弊现象,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教务处认定后,按情节轻重由学生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科学期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核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期中考试成绩以及作业情况,一般掌握在平时成绩占20%-40%为宜。

  第二十六条:评卷教师须按评卷标准评定成绩,不能任意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评卷评改后,教师须填写“学科成绩登记表”及教学质量分析表随同试卷装入专用试卷袋交系部存档。

  第二十七条:学生成绩一经载入“学籍卡”后均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对评分有意见,不准直接找老师争分,不准查阅试卷,而应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向系(部)和教务处反映。如确须改动成绩,更改后系(部)签名并加盖校对章方有效。

八、排课与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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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制定开课计划原则上应严格按照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如有特殊情况须变动,应提前报本系及教务处批准。课程表暂由各系编排,条件成熟时课程表由教务处统一编排。

  第二十九条:课程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教师不但私自停课、调课、串课和请人代课。任课教师有正当理由需调停课者,一般应提前二天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书”,经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停课手续。批准权限为:调停课在四节之内者,由教务处批准;调停课在四节以上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凡校、系性活动或会议需停、调课,须提前两天经教务处长批准。

九、实习与实践

  第三十条:实习与社会实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一环。各专业需要进行教学实习的课程,应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要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实习指导书。

  第三十一条:各系应认真制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内容、程序、时间、方式方法、考核评定、实习期间的理论教学和参观活动,以及实习纪律、经费预算、带队教师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条:实习结束要进行认真总结提高,个人要有实习小结和实习单位的鉴定,各类实习资料应由各系收集存档;各系要向教务处提交一份实习汇报总结存档。实习与社会实践的成绩和基本情况应记入“学籍卡”和成绩登记表,不及格者仍需重修。

十、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全过程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结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系主任从选题、准备、实施、写作、定稿直至最后答辩全过程都应亲自抓,前期有计划,中期有检查,最后有小结。

  第三十四条:指导教师应根据课题要求编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及时发给学生,开列参考书目供学生参考,及时掌握学生进展情况,严格把握质量关。

  第三十五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四周时间。各类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应由各系收集存档。

  z职业技术学院

篇2: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程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校选课(又称公共选修课)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了提高校选课的质量,使我院校选课逐步形成学科交叉、功能互补的系列课程,特制定本办法。

二、开课对象

  本校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管理单位

  校选课由教务处负责统一组织管理。

四、课程设置及开课条件

  1. 校选课必须符合我院教育教学培养目标,所开课程必属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艺术体育类等文化素质修养课程,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鼓励教师开设新的校选课课程,丰富校选课课程体系。

  2. 校选课暂定每门课程1-2学分,按每学分15学时计算;学院提倡开设短学时校选课。

  3.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特殊课程可适当放宽),鼓励高级职称教师开设校选课。拟开课教师按照开课条件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经系(部)或处室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将该课程纳入校选课课程体系进行管理。

  4.所开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由开课者编写)、相应的教材、讲义或讲稿(由开课者编写)。

  5.各系(部)或处室应为教师开设校选课提供必要的条件。

五、校选课的有关规定

  1.校选课学分要求: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我院各专业学生必须修满4学分的校选课。

  2.选修时间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原则上第五学期结束前应完成修读任务。

  3.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一门为宜,至多不超过两门)。

  4.学院鼓励学生均衡选课,尤其注意选修学科交叉的课程,以完善知识结构。

  5、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如列入“校选课”,则仅面向其它专业学生开设。

  6.学生在同一上课时间只允许选听一门课程;原则上选修课时间安排在星期五下午,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晚上开课。

  7.校选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一般不开课。

六、选课程序

  1.每学期结束前3周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和学院教学实际需要确定下学期开设的校选课课程及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校选课简介和教师简介情况(附件2)。

  2. 每学期结束前2周由系组织学生选课,各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3. 每学期结束前1周由教务处公布选课结果,制作校选课学生花名册;向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下发授课通知,有关教学单位接到授课通知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认真备课。

七、教学管理

  1.校选课课程的开课时间按学院排课规则执行。

  2.校选课的任课教师应与课表安排的保持一致,未经教务处批准,一般不允许中途更换教师。

  3. 校选课任课教师如因病、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而需调、停课的,应填写《z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调课审批表》报教务处批准,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4. 校选课纳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之中。

  5. 校选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将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课表、点名表、试卷、成绩单等相关教学资料送交教务处存档。

  6. 校选课的日常教学检查由教务处和相关系部负责。

八、考核与成绩评定

  1.校选课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任课教师可根据所开课程的学科特点,确定考核方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在《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中注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在选课时正式向学生公布。

  2.课程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进行,一般于该课程结束后进行;考核要严格执行我院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

  3.学生应珍惜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考核者,成绩以零分记。

  4.凡选课学生缺勤达1/3以上(含1/3)学时者,或不完成作业者,或同一上课时间报听一门以上课程者,一经认定,本门课成绩以零分记。

九、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校选课所用教材均由学生自愿购买,凡愿购买教材的学生以班为单位统计人数报教务处统一订购;如使用自编讲义,须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十、工作量计算及酬金发放

  校选课工作量由教务处进行计算,课时酬金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z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z职业技术学院校选课开课申请表

篇3:职业技术学院在毕业生中试行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职业技术学院在毕业生中试行“双专业”教育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 [20**]3号)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推动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 “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9号)的文件要求,我院决定在毕业生中试行“双专业”教育,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行 “双专业”,是推进学分制改革,实施因材施教,改进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所采取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更有效地鼓励部分品学兼优、基础扎实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从而优化这些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二、专业设置

  (一)试行“双专业”的第二专业,主要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50号)中确定的商贸业等产业发展的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专业;

  (二)今年我院试行“双专业”的第二专业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30个名额)

三、培养计划与修读年限

  (一)修读“双专业”的第二专业,其培养计划按照独立设置的培养计划执行,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可以免修,重点开设专业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

  (二)修读第二专业年限一般为两年,其中一年半在校修读,半年顶岗实习。

四、修读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能力较强、潜力较大;

  (二)20**年我院的毕业生且主修专业课程已全部合格,无重修课程;

  (三)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门类的学科专业或不同系别的专业;

五、申请手续及审批程序

  要求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领导审定,最后由教务处公布获准修读的学生名单。

六、教学管理

  (一)第二专业教学的管理职责分工为: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课程和实践环节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日常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学院负责招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指导及证书发放等。

  (二)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根据所修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每学期的开课计划等插班修读,或到该系部单独组织的教学班修读。

  (三)第二专业所在系部须建立修读学生的学籍档案(档案形式与我院其它专业相同)。

  (四)学生取得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的全部课程(含实践环节)学分后,即可向该专业所在系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的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选派指导教师后,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五)学生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第二专业的学习,应向该专业所在系部提交退读申请,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并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和系部。

  (六)学生修读的第一专业与辅修专业或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同(相近)课程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课程顶替原则执行:

  1.第一专业与第二专业培养计划中出现的相通课程(实践环节)之间的相互顶替,其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必须相同(相通),而且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考核方式必须相同,课程成绩考核合格,否则不能相互顶替;

  2.若课程名称、性质、考核方式相同,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课程内容部分相通,课程学分不一致,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可以顶替课程学分少的课程;若课程学分少的课程顶替课程学分多的课程,则只能申请顶替内容相同(相通)的部分(学分),内容(学分)不同部分必须补修,且要通过课程考核,并获得相应的学分;

  3.若课程名称、学分、考核方式相同,课程内容相同(相通),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而课程性质不同,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可以相互顶替,且可以顶替任选课,但任选课不能顶替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4.若课程名称、学分、性质相同,课程内容相同(相通),课程成绩考核合格,考核方式不同,考试课程可以顶替考查课程,而考查课程不能顶替考试课程;

  符合上述要求者,若申请课程免修,可向专业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课程所在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七)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的其它方面,按照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管理的有关文件执行。

七、政策措施

  (一)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由我院颁发《z职业技术学院第二专业证书》,并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我院对取得“双专业”证书的学生,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修读“双专业”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助学政策等方面享受全日制在校生同等待遇。

  (三)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学分缴纳学费,具体办法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435号)有关学分制收费的规定执行。我院对于在规定修读年限内取得“双专业”的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奖励。

  (四)毕业生取得“双专业”学历后,由我院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进行毕业生生源申报和就业登记。

  (五)获得“双专业”学历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享受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

  附:1.z职业技术学院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z职业技术学院 “双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教学计划

  3.z职业技术学院“双专业”报名表

  z职业技术学院

篇4: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刻苦钻研、勇于攻坚的精神和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二、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

  必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其他全部实践环节;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完各类选修课,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任务

  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地进行毕业设计中的各项工作。在毕业设计进行中,及时地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听取教师的指导意见。认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全部工作,撰写毕业论文,经审阅后,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在毕业后一年内,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对所学知识有综合运用的性质,具体题目应多样化,并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当前的生产实际、工程实践、经济实践、管理实践和科学研究相结合,也可选择与所学专业有关的模拟题目,但都应使学生受到理论联系实际、设计、科研等较为全面综合的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尽量做到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一体化。

  2.题目的难度要适当,分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尽可能做到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使学生在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题目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题。

  3.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和内容上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由有关指导教师提出,教研室批准,由学生选定。学生可自愿报名选题,但要由教研室调整、平衡最后确定。优秀生可自行确定题目,但需经教研室批准,并指定指导教师。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1.系主任和专业(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系、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把好质量关;原则上艺术类专业选择毕业设计,文史和理工专业选择毕业论文。

  2.各系应安排政治思想好,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有较丰富经验,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校外有关企事业及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8。

  3.各系应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前,按学校要求尽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做好学生的选题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一周内将参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生名单、题目、指导教师情况整理归档备查。

  4.指导教师要根据题目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应写明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分阶段完成时间和最后的工作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作品等)和主要参考资料等。任务书经各系或教研室审批后,于学生毕业设计开始前下发给每个学生。

  5.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各专业应进行思想动员,阐明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加强组织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原则上做到每人一个题目,如确有个别题目较大,一个学生难以完成的,可允许有2人或多人做同一个题目,但在内容上要有明确的分工,所做的大部分工作不能相同。

  7.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指导教师应在拟定论文提纲、收集、选择和运用资料、理论、方法等方面经常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定期检查和答疑,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

  8.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在校内进行,也可结合产学研项目、毕业实习、学生毕业分配等在校外进行。

  9.各系应组织有关教研室切实做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要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撰写、审阅和答辨关。

六、答辩及答辩小组

  1.答辩小组在系主任领导下,按专业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三至五名。

  2.答辩小组的成员以我校教师为主,尽可能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答辩小组成员至少要聘请一名校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一线人员。

  3.答辩前5-7天,学生应将设计成果整理装订成册(其中毕业设计册由学校统一印刷成册、毕业论文排版由学校作统一要求),送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研究论文或成果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质量、独立工作能力和态度等写出评语交答辩小组。

  4.在答辩前2-3天,各有关教研室负责组织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1)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

  (2)成果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

  (3)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论文;

  (4)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在文字上或其他方面未满足任务书规定的最低要求。

  5.答辩前一天,由教研室公布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出场次序和时间。

  6.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30-40分钟,其中15分钟由学生本人简要汇报设计(论文)内容,另外时间答辩。

  7.答辩小组在答辩时,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应考核有关的基本理论、计算方法、实验方法等。

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选题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的准备工作、设计方法、方案论证、以及课题方向等设计程序做必要的启发式的指导,但不得包办代替。

  3.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等要进行认真审查。

  4.参加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答辩,并结合学生毕业设计的全过程,对学生的基本概念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待毕业设计的态度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写出评语。

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通过答辩小组的答辩,方可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或学分。

  2.答辩小组在答辩完毕后,应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答辩情况和指导教师给出的评语综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记分。

  4.答辩小组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宏观控制使其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指导性比例为:优:15-20%,良:30-35%,中:30-35%,及格及以下:15-20%。各档次成绩须按下列基本要求评定:

  (1)获“优秀”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积极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按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全面、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全部正确,综合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论证充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一定的创新性,文字书写正确、工整。工程绘图图面清洁美观,符合国标,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正确流畅,表达能力强。

  (2)获“良好”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比较主动、认真、遵守纪律。能按时、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正确,论证合理,有一定的见解。文字书写正确、工整。工程绘图图面清洁,符合国标,设计的结构或工艺先进。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较流畅正确。

  (3)获“中等”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较好,能遵守纪律,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概念(或论据)基本正确,论证一般,没有较大原则性错误。书写文体清楚通顺。工程绘图图面清洁,符合国标,设计结构或工艺一般。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获“及格”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表现一般,能遵守纪律。基本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反映的基本概念(或论据)没有原则错误,论证欠充分。文字书写清楚,工程绘图图面一般,基本符合国标,设计结构或工艺欠佳,答辩时能叙述和回答问题。

  (5)被评为“不及格”的规定: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表现差,不遵守纪律。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果中基本概念(或论据)有原则性错误,论证模糊。文字书写零乱。工程绘图图面欠清洁,与国标不完全符合,设计结构工艺有明显缺陷、答辩时基本概念模糊,不能正确叙述和回答问题。

九、资料管理

  1.答辩结束后,各系部应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整套)收集存档;

  2.毕业论文(设计)加盖系部公章后存入学生档案一份;

  3.未经系部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公开发表或用于商业用途。

  z职业技术学院

篇5: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着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水平的发展方向,也直接影响着教学的质量。为抓好教材建设,规范教材选用的管理程序,现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教材选用办法,各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要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选用教材。严格杜绝低水平重复编写的教材或质量低劣的、陈旧落后的教材进入课堂。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学院要求都要使用先进的、高质量的、高职高专的教材;

  2.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材;

  3.优先选用“面向2 l世纪高职高专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4.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力争使其比例达到或超过70%;

  5.必要时也可选用本院教师编写的、具有本院特色和学科特色的高水平教材;

  6.鼓励教师结合所选教材,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网络课件。

二、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

  1.各门课程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基本原则的优先级别顺序选用;

  2.一些教材更新较快的专业(尤其是财经类专业),应按教育部的要求,使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的比例达到或超过80%;

  3.各门课程(含院公共选修课)选用的教材,应由任课主讲教师提出,经系主任同意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选定教材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相关部门统一采购,统一发放。

  4.思政、外语、计算机基础等面向全院的公共基础课教材,要在广泛征求全体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担任该类课程的教学单位(系、部)领导审核,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其中思政教材的选用要符合省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军事理论教材要优先选用省厅推荐教材。

  5.凡选用校内自编教材(包括正式出版和未正式出版的教材,其中未正式出版的教材须由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特别是任课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由任课教师说明选用的理由,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用。

  6.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教学参考书或辅助教材,但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向学生推销教材、教学参考书和辅助教材或擅自印刷讲义,以减轻学生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7.学校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与实践,根据课堂教学的需要,编写代表本学科前沿的补充讲义或资料,需要增加的补充讲义、资料等,要经系主任同意和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教务处审批;对全校范围使用的讲义,必须报送教务处审批。

  8.需要印发给学生的讲义、教学参考资料、辅助教材等,必须统一由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印刷,教师本人不得自行印发卖给学生。

  9.严格选用“两课”及其他思想性和政治性较强课程的教材,严防不健康的教材进入课堂。

  10.各教学单位严格把好教材质量关,教务处要组织教学顾问组和有关专家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11.任课教师对所选用的教材,在使用过后,要做出评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系汇总后分别报送教务处。

三、教材领发的有关规定:

  1.开课前三天开始办理教材发放工作。学生以班为单位凭教材领用单领取教材;教师教学用书以系、部为单位集体领取,特殊情况可单独领取。原则上教师不得领用非教学用书。

  2.教师(包括实验员)只发给担任该门课的教材,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习题解答等。

  3.教师任课用教材,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可领用。

  4.每个系(部)发给一套本系(部)所用教材,由系(部)负责人签领。若有人事变动,所保管的公用教材应移交接任者。

  5.所有教材不得外借。院内非任课人员不得领用教材。确有需要只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按价购买。

  6.过期、过剩教材,经教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可降价处理。

四、教材保管的有关规定

  1.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教材采购和书库管理工作,搞好教材的计划管理,做到预订教材留有余地但不积压浪费,保证课前到书。

  2.建立教材账册,严格教材入出库的验收、记账、凭证制度。如发现有缺少,应及时向发行单位追补。

  3.教材要建立专用库房,帐、物管理要分开,定期进行库存教材的清点、检查(至少每学期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对过期或不适用的教材,破损缺页的教材要及时处理,并办理报损手续。库存教材不能出借,多余教材经批准方可以出售,但必须到财务处交款后凭发票到书库领书。

  4.教材库要保持清洁、整齐,并有防火、防盗、防霉等措施。教材应分类上架堆放,排列要科学、合理以便于查找。要认真搞好“教材样本库”建设,为教师选用教材、参阅提供方便。

  5.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教师编写教材、自编讲义。教材管理人员为教师参加有关学术活动,开展教材研究和经验、信息交流提供支持。

  z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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