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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教育教学,认定,事故,办法的场合不断增多,我们该怎么写作相关的内容呢?以下是文库小编帮大家整理路西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欢迎阅读收藏。

路西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路西小学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为切实体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倡导“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严肃师德规范,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遏止教育教学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

  第二条:教育教学事故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管理者、教师、职员、工人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违反教育法规,对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教育教学事故按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造成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第四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一般教育教学事故:

  1、预备铃响,教师未进教室,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提前下课。

  2、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未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3、学校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违反会场纪律。

  4、应该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有关各部门的材料和信息无故迟交或未交。包括各类计划、总结、试卷、表格等。

  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严重教育教学事故:

  1、课堂上,教师使用手机通话或携带的通信工具发出信号,影响课堂教学。

  2、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擅自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3、教师因备课不认真、不充分,无授课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教学效果差。

  4、擅自安排学生自修且班级纪律差,采用放羊式教学。

  5、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造成旷课及误课1节及以上的(影响教学秩序的)。

  6、在各类监考过程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答案,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视而不见,或庇护、不及时处理。

  7、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调换监考场次造成无人监考;无故不参加监考或监考迟到,在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看报刊杂志、批改试卷、使用手机等;考试结束监考教师遗收学生考卷的。

  8、在批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单等工作中,由于工作不认真,出现较多失误,或成绩单无故逾期不交。

  9、作业批改不及时,或存在较多错批、漏批现象。

  10、校内开车、骑车,造成师生伤害的。

  11、由于任课教师的失职,在课内发生学生伤害事件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12、区级教育教学工作会议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参加各类培训活动不认真,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13、应该上交区、局级各部门的材料和信息无故迟交或未交。包括各类计划、总结、试卷、表格等。

  14、教师使用专用教室上课时,由于组织不当,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专用设备损坏。

  第六条: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教育教学事故:

  1、在学校工作中,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道德规范的言论,或散布民族分裂、封建迷信及淫秽se情等fan动的、不健康的言论;不顾事实,歪曲学校形象,诋毁学校工作,肆意攻击学校工作人员,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故意制造事端,影响学校稳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2、在批卷、核分、填报学生成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泄露各级各类考试题目,造成较坏影响的。

  3、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管理不严,指导不到位,致使学生发生严重伤害事故;

  4、体罚、辱骂学生,造成家长来访,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5、其它严重违背师德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教育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条:凡发生一般教育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口头批评教育(累计三次以上的一般教育教学事故则召开校长办公会给予第八条内的相应处罚)。

  第八条:凡发生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给予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做出书面检查并计入个人档案。

  (2)扣除当月部分考核奖。

  (3)扣发部分学期考核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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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当年不得参加评优选先。

  (5)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九条:凡发生重大教育教学事故,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扣除当月考核奖。

  (2)扣除年度考核奖金。

  (3)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晋职、晋级资格。

  (4)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包括转岗、下岗等)。

  第十条: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实行累计加权制,学年内累计发生3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一次严重教育教学事故处理,学年内累计发生2次严重教育教学事故,按一次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相应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相关事故的认定、处理。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各年级年级组长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事故发生后,由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查实并拟定书面处理意见,经学校行政办公会批准后生效。由事故认定工作小组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

  第五章 事故认定后的申请复议途径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事故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如对事故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书面处理通知后七日内,向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须由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办法》由工作小组作具体解释。

  《区路西小学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篇2:镇教办中小学(幼儿园)星级教师评审办法

  镇教办中小学(幼儿园)“星级教师”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与能力,在教师中营造潜心教学、不断进取、勇于竞争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与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星级教师评审总则

  1、星级教师是衡量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等级称号。星级教师分:新星(一星)级教师,二星级教师,三星级教师,四星级教师,五星级教师。

  2、星级教师实行评审制。由教办评审小组从政治思想、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工作实绩及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评审。

  3、“星级教师”为非“终身制”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星级教师都要参加年审,年审在每年五月份进行。年审中有升降变化的由教办发文公布。无故不参加年审的作取消星级教师称号处理。年审先由星级教师本人填写表格,新星级、二星级教师由各校负责年审,三星级以上由教办负责年审。

  二、星级教师评审对象

  当年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星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星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改作、辅导等工作认真完成;

  2、开出校(园)级以上公开课一节以上(包括校(园)级邀请课);

  3、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优良。

  4、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工作一年以上。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省三级)和普通话等级资格证书;

  (二)选备条件

  1、参加教师教学素质比武在镇级以上获奖;

  2、撰写教学论文(案例)获镇二等奖以上;或在镇级以上发表;

  3、承担校(园)级以上教研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效;

  4、担任镇级教研组长两年以上;

  5、指导的学生在镇级以上的现场竞赛中获奖2人次(团体1次)以上;(体育教师所带运动员小学获镇运动会(镇乒乓球赛、篮球赛)第一名2人次或市运会前三名1人次,初中获市运会前三名1人次。

  6、达到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符合必备条件并符合选备条件中两项的可以申报一星级教师。

  二星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批改、辅导等工作认真完成;

  2、承担校(园)级公开课一次以上(包括校(园)级邀请课);

  3、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优良。

  4、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工作二年以上。

  5、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省三级)和普通话等级资格证书;

  (二)选备条件

  1、参加教师教学素质比武获教研片二等奖以上;

  2、撰写的教学论文(案例)获镇一等奖或z市三等奖以上;或在z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优质课获镇级一等奖以上;

  4、说课比赛获镇级一等奖以上

  5、承担的课题在z市级以上立项并取得一定成效;

  6、担任教研片教研组长(或学科中心辅导组)两年以上;或所带教研组被评为片级以上先进教研组。

  7、指导的学生在镇级评比中获一等奖1人次以上,或二等奖3人次以上,(体育教师所带运动员小学在镇运动会获第一名4人次或市运会(乒乓球赛)第一名2人次,市篮球赛甲组前六名、乙组前三名,初中获市运会第一名2人次)

  8、自制CAI课件获镇一等奖或z市三等奖以上;

  符合必备条件并符合选备条件中两项的可以申报二星级教师。

  三星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改作、辅导等工作认真完成;

  2、承担镇级以上公开课一次;

  3、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优良。

  4、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省三级)和普通话等级资格证书,能在备课、上课中熟练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技术,能独立制作教学课件;

  5、课堂教学能力评价为优以上。

  6、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工作三年以上。

  (二)选备条件

  1、参加教师教学素质比武获z市级二等奖以上;

  2、撰写的教学论文(案例)获z市一等奖或z市二等奖及以上;或有2篇以上论文在z市级发表,或有一篇教学论文在z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3、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获z市三等奖以上,或课题在z市立项并取得明显的成果;

  4、担任镇教研组长,所带的教研组被评为z市级先进教研组;

  5、指导的学生在z市级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3人次或团体二等1个以上;或获z二等奖2人次以上;或在省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1人次以上;(体育教师所带运动员在市运会(乒乓球、篮球赛)比赛中获第一名5人次以上,或获z市运动会第一名2人次以上)

  6、自制CAI课件或教具获z市一等奖以上;

  7、获z市“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教坛新秀”、“业务标兵”、“十佳(青年)教师”称号;z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

  8、获z市优质课比赛二等奖;

  9、获z市说课比赛一等奖;

  符合必备条件并符合选备条件中二项的可以申报三星级教师。

  注:z市级教坛新秀可直接申报三星级教师。

  四星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改作、辅导等工作完成出色;

  2、承担片级以上公开课一节,或镇级公开课二节;

  3、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优秀。

  4、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省三级)和普通话等级资格证书,能熟练运用网络资源进行备课、教学,能用两种以上程序独立制作课件;

  5、课堂教学能力评价为优;

  6、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工作四年以上。

  (二)选备条件

  1、参加教师教学素质比武获z市一等奖;或参加省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2、撰写的教学论文获z市一等奖2篇以上,或z市一等奖1篇;或省三等奖1篇;或有2篇论文在z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获z市优质课评比二等奖以上;

  4、获z市说课比赛一等奖以上;

  5、承担的课题在z市被评为一等奖,或z市二等奖;或在省立项并取得显著成效;

  6、指导的学生有4人次以上在z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体育教师所带运动员在z市运动会比赛中获第一名5人次以上)

  7、自制CAI课件或教具获z市一等奖以上;

  8、担任教研组长,所带的教研组被评为z市级先进教研组;

  9、z市级教坛新秀;

  10、获“z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z市“学科带头人”、“业务标兵”、“十佳(青年)教师”称号;z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

  符合必备条件并符合选备条件中三项的可以申报四星级教师。

  注:省级教坛新秀可直接确定为四星级教师。

  五星级教师评审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能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改作、辅导等工作完成出色;

  2、承担市级公开课1次以上;

  3、教师所教学科教学质量优秀。

  4、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省三级)和普通话等级资格证书,能熟练运用网络资源进行备课、教学,能用两种以上程序独立制作课件;

  5、课堂教学能力评价为优;

  6、被评为四星级教师满二年;

  7、担任班主任(团队或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工作五年以上。

  (二)选备条件

  1、参加教师教学素质比武获z市一等奖二次以上;或省比赛获一等奖一次;

  2、获省优质课评比二等奖;

  3、获省说课比赛一等奖;

  4、撰写的教学论文获省一等奖1篇,或省二等奖2篇以上;或有3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5、独着、主编或与人合着教学用书、学术论着,并由省级出版部门出版发行;

  6、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获省三等奖以上;或承担国家教科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规划的国家级课题(或子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

  7、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有3人以上获一等奖以上;(体育教师所带运动员在省级以上运动会获第一名5人次)

  8、CAI课件或教具在浙江省级评比中获一等奖;

  9、省教坛新秀;

  10、连续两次获“四星级教师”称号。

  符合必备条件并符合选备条件中三项的可以申报五星级教师。

  注:特级教师可直接确定为五星级教师。

  “加星”条件

  在评审星级教师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星级选备条件的限制,给以“加星”。

  ①参加全国课堂教学比赛获二等奖者。

  ②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

  ③本人的学科教学经验在《人民日报》、《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报刊杂志刊载。

  ④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比赛获一等奖2人次或全国比赛中有2人次获二等奖以上。(以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奖励基金统计认定为准)

  ⑤指导学生集体比赛项目获z市一等奖或前三名。

  注:第④、⑤项条件“加星”后最高不超过三星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星级教师每三年全面评审一次。期间符合条件教师可以每学年申报一次;

  2、评审星级教师时,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对照条件填写《z镇教办星级教师评审申报表》并连同评审材料(有关材料复印件)交学校,由学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教办。

  3、除了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秀、z市级教坛新秀可直接认定为五、四、三星级教师外,其余申报三星级以上的教师都必须接受教学常规的执行、教书育人情况的全面考核和课堂教学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测评。

  4、星级教师经教办评审小组评审合格,并经教办主任审批,由教办发文公布。

  五、待遇

  教办每年设立一定专项基金用于对星级教师的奖励,奖励在次年的7月份兑现。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星级教师每学年300元,二星级教师每学年600元,三星级教师每学年1200元,四星级教师每学年1600元,五星级教师每学年2000元。凡是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教师可直接参加片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推荐。教办积极鼓励四星级以上教师在z长期任教,对这些教师教办每年将拨出一定的教科研经费,用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将建立人才库,进行跟踪管理,对这些教师,教办将优先安排外出考察学习。

  六、其它说明

  1、普通话水平要求:申报一星、二星级教师:55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教师不作要求;申报三星级以上教师:55年6月30日前出生的教师要求达到三甲,55年6月30日至64年6月30日出生的语文教师要求达到二乙,其它学科教师要求达到三甲,64年6月30日后出生教师要求参照教师资格证认定要求(任教两门学科教师普通话等级可选择其中一门学科作要求),幼儿教师必须在二甲以上。

  2、学历要求:申报一、二星级以上教师必须达到合格学历,三星级及以上教师必须达到高学历。

  3、评审条件中取得荣誉及其它年限:30周岁及以下为近五年,31-35周岁为近七年,36-40周岁教师为近十年,40周岁以上为任教来。45周岁以上教师自愿参加评审,不作硬性要求。学科教学质量必须有两个学期达到要求,研究课题承担者、学生团体项目指导者指主要负责人(1人)。z市级以上荣誉可作为永久性条件,不随年限而变更。

  4、论文、优质课、课件制作等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获得上一等级的二等奖相当于下一等级的一等奖。市级以上发表论文指统一刊物上发表的字数1500字以上论文。

  5、以上评选条件所列运动会或训练运动员成绩不包括体育传统项目对抗赛成绩。传统项目对抗赛团体前三名可视为同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

  6、获镇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的教师课堂教学能力可免测。参加镇级以上优质课评比可作为同级公开课条件。

  7、“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z市级教坛新秀”只能直接认定一次,在第二次申报中该项条件只作为相应级别星级教师申报的选备条件之一。

  8、评上一星级教师二年内,二星级教师三年内不升入高一级称号,取消原评星级教师称号(40周岁以上教师不作要求),被评为三星级及以上教师每学年须带教好一名青年教师(该教师须3年内在镇级及以上素质比武、优质课评比、优秀论文评比等中获奖,并成为学校、镇的教学骨干,得到学校、教办的肯定),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并在市级评比中获奖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中发表,每学年至少开设一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以此作为三星级及以上教师年审的重要依据。

  9、被评为星级教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每学年听课不少于20节,30周岁以上每学年不少于15节。

  10、音、体、美、综合实践等技能学科教师参评“星级教师”,班主任年限不作要求,须由学校书面说明其不当班主任理由。

  11、在星级教师年审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降星”或“取消星级”处理:

  ①当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②当年度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列全镇同年级末位的;

  ③当年度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或出现二级以上教学责任事故;或受到教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其它应该“降星”或“取消星级”的情况;(由评审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六、本办法由z镇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从20**年5月25日起试行。

  z镇教育办公室

篇3:县级优质课教师办法

  推荐县级优质课教师办法

  县市教育局每年都要进行教学类荣誉称号评选,我校都要根据上级要求推荐部分教师代表我校参评。为了使推荐工作尽可能公正公平,引导教师们一心抓好教学,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上级分配的指标数,学校把指标分到各教研组,由教研组长组织评委,根据学校要求评定产生。

  二、优质课教师推荐人选评定办法:

  1、今后三年内需要晋升职称的教师可以申报,近三年来已经参加过县优质课评选的不能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9日下午5点。

  2、由教研组长组织本学科德高望重的老师3-5人对申报教师听课打分,并按平均分记录。

  3、有以下情况者,在平均分上给以加分:

  (1)近三年来在我校级举办的“三结合”课堂教学模式观摩课和课堂教学“百花奖”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教师,分别加2分、1分。多次获奖者就高不就低,不累加。

  (2)本学年内,教学量化分数获得一等奖次数在半数及以上,且没有三等奖的学科组,该组参评教师加2分。

  4、总分数相同时年龄大的优先。

  注:今后教务处、教科处、师训处举办的教学活动都将作为向上级推荐的重要依据。

  县实验高中

篇4:龙尾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龙尾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条例

  一、为建设“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奉献、开拓创新”的优良教风,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特制订本《条例》。二、一至五年级以学年期末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毕业班以全县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平均分进行评价。三、奖励项目、名次及计奖方法:

  (一)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团体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团体成绩进入县教学质量优胜单位系列(即一至六名),奖给每位科任500元;第六名以后每降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100元,奖至第十名。

  2、科任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所任学科成绩相似县名次第一名,奖给科任200元,每低一个名次则减奖金30元,奖至第五名。

  3、单科奖:在毕业水平检测中,凡语文成绩达95分以上,数学成绩达100分,英语成绩达100分奖给科任每生50元。

  4、培优奖:在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中,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优秀(即均达到90分以上),奖给该班科任每生90元(即奖给该班每位科任30元)。

  (二)非毕业班科任奖。

  在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中,非毕业班学科平均分获相似县前五名的科任分别给予100、80、60、40、20元的奖励。

  (三)各类竞赛奖。

  1、学生参加省市县单项竞赛,如有获奖,辅导老师奖励如下: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50元;县级一等奖100分,县二、三等奖50元。

  2、县优质课评比:获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00元。

  3、学生参加县田径运动会,按实得总分给予奖励,每得1分,辅导奖20元。

  4、县文艺汇演:获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给负责辅导、培训的教师)

  5、承担县级公开课的执教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6、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刊物发表等奖励标准:教师论文发表在教育专业报刊或参加教育部门的评比获得等级奖,根据级别和等次发给奖金。

  级别 发表一等二等三等

  省级 500元300元200元150分

  市级 300元200元150元100元

  县级 100元100元80元50元

  7、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荣誉称号奖100元。

  四、几点说明:

  1、名次确定:以县局教研室下发的《平远县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成绩表》为准,计算出相似县名次(平均分相等或超过而未达到上一个名次的则算同一名次)。

  2、期终统考成绩前三名作为当年评优、次年评先的重要依据。

  3、如当年毕业班学业水平检测获得县教学优胜奖,学校将组织毕业班科任外出参观学习。

  4、期末教师绩效考核中的“教学实绩考核”一项,仍按原考核方案执行。

  龙尾镇中心小学

篇5: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处理办法

  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形象,不断深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师,为全市在职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和教育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进行的教学辅导和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并获取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1.招收中小学生在家中或在校内外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的;

  2.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中小学生参加辅导的;

  3.在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活动的。

  第五条 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处分,退回违规所得,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调离教学一线岗位或从城区到乡镇顺向流动,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发,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两年内不予工资晋级,三年内不得参加 各类评先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获得特级教师、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并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予以解聘。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本条第1款处理外,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和岗位调整。

  3.凡从事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各中小学校长是禁止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凡不认真落实本办法,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导致本校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取消学校评行评优资格,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予以通报批评,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和岗位调整;造成和理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责。

  凌度市教育局

  教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