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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制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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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制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九年制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平罗县教体局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安排意见《平教体发文件》。根据《宁夏区政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宁夏区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z九年制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及原则: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二是关系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三是关系到校级领导廉洁自律的主要问题;四、收费问题。

  具体公开的内容为:

  1、重大决策公开;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开;

  3、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情况公开;

  4、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公开;

  5、教职工奖惩情况公开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7、“两免一补” 等情况;

  8、学校经费使用情况公开;

  9、其它需要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1、党政共同负责的原则;

  2、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原则;

  3、实事求事的原则;

  4、立足实际、逐步推进的原则;

  二、校务公开的程序:

  1、有关部门整理出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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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请学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

  3、按照校务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和形式予以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

  1、全校教职工大会,定期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有关事项,通过有关决定;

  2、学校例会、校委会会议公开有关内容;

  3、设立公开栏定期公开的事项;

  4、利用通告、通知等形式,向家长及社会公开有关事项。

  四、校务公开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实行校务公开,要坚持支部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方齐抓共管,群众全员参与。为此,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监督评议小组。

  z九年制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篇2:红苗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红苗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在我校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确保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我校特制定《威海市红苗小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凡是需要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情以及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都予以公开。校务公开遵守以下五项原则:

  1、主动性原则。学校领导班子主动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公开有关校务,主动接受师生与社会的监督。

  2、及时性原则。凡需公开的校务,根据校务性质分别采取事前讨论、当时通报、事后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师生或社会公开。

  3、全面性原则。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均予以公开,增加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力戒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现象。

  4、实效性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决策、过程、结果“三公开”,真正形成学校工作大家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氛围。

  5、科学性原则。科学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挥教职工“三个民主”(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决策权,维护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第二章 校务公开的内容与操作方法

  第三条 校务公开包括以下内容与操作方法: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先由校长组织人员草拟,经过学校行政会上讨论、补充,再拿到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上认真讨论,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后表决通过并执行。所有这些文本均印发全体教职工人手一册,同时将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的文件、通知予以张贴公开。

  2、学校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汇报先由各部门作出情况汇报,再由校长组织人员进行汇总。工作总结或整改汇报于第二学期开学之初印发各部门。

  3、学校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和家长委员会会议,针对社会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和承诺,并将承诺的内容、办理过程、期限和结果印发学生家长或有关人员,同时在校内张贴公开。

  (二)人事管理方面

  4、教职工评先选优和职级工资的确定: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学校行政会确定初选名单后,交教职工大会评选产生有关人员,将评定程序、教职工工作实绩、评审小组意见和最终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将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予以公布。

  5、教师职称评聘: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教师个人申报、述职,再由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复评结果予以公布,征求全体教师意见,最后由校行政会评定、上报。将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职务岗位职数、评聘程序、教职工任职资格与实绩、评聘结果予以公布。

  6、学校年度考核:学校下发教师年度业绩考核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年度工作业绩情况及撰写述职报告,学科小组初审,学校考核小组复审、核定。将全体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分数、按上级规定应进行民意测评的票数、考核结果予以公布。

  7、学校对教师奖惩:先由年级组或各科室将拟受奖惩人员及情况上报,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再通过教代会讨论和无记名投票,决定奖惩范围和程度。将奖惩情况通报本人或在许可的情况下予以公布。

  8、学校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校长提出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报区教育局政工科备案。

  (三)财务管理及教师福利方面

  11、学校财务收支(包括学期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学校创收项目、学期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情况、学校财务管理审批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予以公布。

  12、不私设小金库,不搞帐外帐。所有学校收支情况,都进入学校财务总帐。

  13、教师校内福利、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金额计算方法以及有关政策依据予以公布。

  14、学校门店出租、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教代会讨论的由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决定。事后一周内,将租赁合同文本、租金数额及用途、五千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包括立项过程、招标情况、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五千元以上物品和设备购置(包括购置原因、招标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质量保证情况)等上报区教育局。并在“校务公开栏”里张贴公布。

  15、学校代收费由区教育局制定相关项目、标准,学校据此印发代收费明细单给每个学生,学生凭此单交款。将有关政策依据、代收费标准。

  16、社会捐赠款和捐物,由捐赠人(或单位)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捐赠,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接收。将捐赠人(或单位)、捐赠金额(或物品名称、价值)、用途、支出情况、使用结果予以公开。

  17、学校领导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每学期末由学校领导个人向教职工大会报告自己廉洁自律情况,并把学校的各种开支情况予以公开。

  (四)学生管理方面(招生)

  19、按照上级规定及学校实际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班额、新生名额、招生范围。将招生计划(包括班额、范围、所需资料)、编班情况等在公布栏里公布。社会如有疑问,可致电学校查询。

  20、学生奖惩情况,由班主任或学科教师提出拟受奖惩学生名单及学生表现情况,学校审查,依据有关制度作出决定。将受奖惩学生情况,学校意见及有关制度依据予以公开。

  (五)办学质量承诺方面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形式

  第四条 根据校务性质的不同,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校务公开:

  1、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渠道,教代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1)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听取建议权;(2)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问题行使审议决定权;(3)对学校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2、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采用家长会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

  3、学校设立校长热线电话、校长信箱、校务公开网站,及时答复教职工与群众对各类校务问题的质询。

  4、学校在校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学校事务的有关情况。

  5、根据需要,学校就一个或几个校务重大事项,采用校情发布会形式,向教职工或社会公开。

  6、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将学校本期内一些重大事情予以通报公开,并就下学期将要采取的改革措施征询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校务公开的管理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凡已有规定应予公开的校务,由学校行政班子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2、成立“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 任: z负责人事管理方面

  委 员: z 负责教学工作方面

  z负责行风管理方面

  z负责政工其它方面

  其中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学校中层干部选2名,在教职工中选举4名产生,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3、“校务公开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1)制定本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通过;(2)监督和管理本校的校务公开工作;(3)讨论决定无明文规定要公开的校务是否需要公开及,公开形式;(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作为教职工民主议事机构参与学校工作;(5)设立意见箱征集教职工意见,对教职工意见较大的事项作出处理和反馈;(6)向上级和教代会报告本校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4、建立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学校在各类会议上公开校务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由记录人签名;学校通过其它形式公开校务,也及时进行记录;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及时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情况的登记和档案保管,由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名成员负责。

  5、学校工会及广大教师等依照各自权责对学校工作履行监督和保障职能。

篇3: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科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校务公开工作是推进高等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校务公开内容真实、公开及时和形式规范,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近年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的原则:

  (一)政策性原则。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务实性原则。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真实性原则。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校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系统性原则。要坚持加强校务公开与学校内部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

  (五)多样性原则。要坚持将校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及时性和公开形式多样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三条 校务公开以学校教代会为基本载体,将学校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领导干部廉政等情况向全校师生员工及时公开。

  二、公开内容

  第四条 校务公开的内容着重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点、教职工关注的热点、学校工作中的难点、廉政建设的关键点进行。

  主要内容有: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决定、重大事件处理结果;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基建维修和物资设备采购,以及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职工定岗定编、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补贴方案;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研成果转化、科研课题经费预算决算、重大科研课题或者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情况;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学生推荐评优、入党培养,违纪处分等学籍管理办法;推荐免试研究生,发放奖贷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条件结果;学校与其它中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教师和学生交流、留学生工作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等。

  根据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其他部门、单位以及师生员工关心的、适宜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 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落实教代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一)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渠道。

  (二)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工作,可采用情况通报会、党政工联席会、新闻发布会、简报等形式公开,必要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通报公开。

  (三)建立教代会主席团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制度。根据校务公开工作需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或部分教代会代表就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或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工作巡查、督察。巡查、督察的方式主要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评议、反馈等。

  (四)拓展校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园网等形式,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及时公开,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健全校领导接待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和校长信箱,及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校务公开渠道畅通。

  第六条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工作和教职工的意愿,决定公开的内容、时机和形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各职能部门准备公开材料,监督协调小组进行必要的审核后实施公开;教代会代表讨论和评议;工会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提出整改的办法和措施。

  四、组织机构

  第七条 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为主体,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有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校办主任任主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校办副主任分别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二)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工会、有关院(系)和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五、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为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做到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需要公开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检查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时效性;监督协调小组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和形式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公开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答复。

  (二)监督检查要抓办事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纪律、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六个环节。

  (三)工会组织要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校务公开的时效性。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要协调沟通有关方面,做好讨论和评议、反馈意见等相关工作,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其他

  第九条 在实施校务公开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实施校务公开与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完善教代会制度的关系,实施校务公开与规范管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关系。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实施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校内有关文件若与本实施细则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