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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瑜学校教师管理条例

  工作与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管理条例,教师,学校相关的资讯,这也正越来越成为工作中的必需,为此收集整理了以下杭瑜学校教师管理条例,欢迎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杭瑜学校教师管理条例

  杭瑜学校教师管理条例

  一、遵守学校有关考勤规定。40周岁以下的教师实行坐班制,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有工作任务的老师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到岗)。所有老师遵循学校请假制度,半天内不到校的向备课组长请假,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由办公室向教务处及年级组反映。需请假一天以上的教师,需书面向办公室申请。病假要有正规医院统一开设的病假证明。其他请假条例细则参见苏州杭瑜学校网站上的考勤细则。

  二、为保持教师形象和办公室场所的卫生,请教师们合理安排工作、休息和娱乐的时间,在规定场所休息,办公室内不得摆放躺椅。

  三、在办公场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下载电影、打牌、游戏、网络聊天、煲电话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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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教师应为人师表,不在校园内骑车,注意形象,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不戴耳环、不化浓妆、不穿拖鞋、不穿吊带衫及暴露服装等)。

  五、为保持办公室环境安静、干净、整洁,每个办公室设值日员定期打扫,不在办公室内大声喧哗,公共场合不吸烟。

  六、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每位教师应有强烈的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及集体财产,注意用火用电文明安全。

  杭瑜校长室

篇2:杭瑜学校请假制度

  杭瑜学校请假制度

  1.请假流程:请假前可事先咨询有关政策,写好假条,写明请假原由和请假天数,假条上交办公室,并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等部门联系,落实请假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如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实情况向办公室说明。

  2.婚假规定:国家规定1-3天,晚婚(双方)则可享受14天。

  3.丧假规定:请假人直系亲属死亡有1-3天丧假。

  4.产假规定:顺产4个月,剖腹产4个半月;护理假7天(晚婚10天)。

  5.工伤规定:根据20**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年4月27日公布,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6.坐班规定:40周岁以下教师坐班,坐班时间为8:00-11:00,13:00-16:30。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向备课组长说明情况,一天之内不到校的向教研组长请假,备课组长或教研组长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组内教师请假情况,如有调课或代课要求须向教务处汇报,请假一天以上的要与办公室联系。

  7.有关周一升旗与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和教职工大会的教职工要主动与办公室联系,因私不参加活动的应写假条请假说明情况,参加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教职工要主动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8.公示规定:办公室将及时把出勤情况在网上公布,如有差错请谅解并与办公室联系。

  9.统计与奖励:每学期结束前要进行考勤统计,全勤者将予以一定奖励,凡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工伤等不扣奖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内的可拿全勤奖,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奖金,公出不扣奖金,凡事出有因的迟到或早退,只能给予一半出勤奖。

  10.病假事假课时费扣款:病假扣款=工作量/24*病假天数;事假扣款=工作量/24*病假天数*2。

  杭瑜办公室

篇3:杭瑜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杭瑜学校物资采购、项目维修的管理办法

  物资采购流程

  (一)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及调试)和一般用品包括范围

  一、固定资产包括:

  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含800元);

  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时间为一年以上的;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

  单价低于500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批量物品。

  二、一般用品包括:

  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或容易损耗的物品。

  具体资产类别由总务处确定

  (二)采购、核报流程

  一、固定资产采购、核报流程(书面固定格式表)

  1.由使用部门(人)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分管校长;

  2.分管校长向有关部门(总务处或经管负责人)核实同类设备使用情况后决定内部调派或新购资产;

  3.如决定新购的物品,总务处及时联系使用部门(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

  4.较大购买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询价方案,主管财务校长最后确定落实;

  5.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采购及资产接收工作,并将固定资产发票、清单附件及《固定资产使用/申购表》及时登记校产;

  6.财务根据以上单据核报。

  二、一般用品(包括办公、体育、实验等消耗品)采购流程

  1.使用部门(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

  2.价格在200元以内的物品由分管校长批准后购买,超过200元的再经主管财务校长批准后购买;

  3.使用部门(人)联系总务处共同进行市场询价采购,并做好用品采购耗用登记工作。

  专项工程及维修、养护工程

  (一)专项工程与维修、养护工程范围

  (不含校内人员自行维修养护)

  一、专项工程包括:

  需要安装、调试后才能运行使用的固定资产购置;

  房屋改扩建、水电、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供电、供水、道路、雨污水管道等工程项目。

  二、维修、养护工程包括:

  针对校园环境、器材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整修;

  房屋建筑局部维修、整修;

  校园绿化养护。

  (二)执行、核报流程

  一、预算大(等)于10万元及1-10万的专项工程、维修项目

  1.计划由总务处填写《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说明需要购置安装的设施设备系统或所需施工、维修项目清单,估计价格(可参考以往工作量,或咨询专业单位),实施时间段等主要内容;

  2.批准专项工程/维修项目计划书报分管、主管校长审批;

  3.造价预算聘请咨询服务公司进行预算估价,确定标底;

  4.定项报学校工作例会讨论方案、具体落实安排等;

  5.招标通过后的计划书由总务处联系咨询服务公司代理制作招标文件。大于(等于)10万元的项目必须进行市场公开招投标,按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接近者中标的要求确定施工单位。1-10万的项目可通过内部议标的办法,学校组织不低于3家单位分别报价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6.合同合同文本经学校组织会审通过后签订;

  7.施工在确定时间段内总务处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如有超出合同范围的增加工程,应及时汇报主管,办理签证、补充协议等相关手续;

  8.审计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报出工程决算及相关资料,由总务处交审计事务所审定。

  二、预算低于1万元的专项工程、零星维修项目

  1.由使用部门或总务处向主管校长请示批准;

  2.由使用部门(人)及总务处多方比价后组织实施;

  3.按次及时核报,不宜混合多项目同时结报。

篇4:杭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杭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一 论文发表奖励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2)在市级或相当于市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3)在校报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元。

  说明:

  1 论文只限于发表于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有关单位、机构和学会内部刊物,正式刊物的增刊专辑等均不予以奖励;

  2 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3 论文内容必须围绕中学教育和中学教学,且有一定学术性。

  4 同一篇论文在不止一家刊物发表,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 教师随笔、散文、小说等适用论文奖励条例。

  6 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在读期间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文章,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 出版论着奖励

  论着(不含教辅用书)出版奖励根据著作在有关方面所获得的奖项具体决定。

  三 课题研究奖励

  (1)已经立项课题,按计划正常进行研究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每年研究经费600元;经专家鉴定结题的,奖励600元。

  说明:

  1 课题奖励为集体奖励,奖金主要用于购买资料和开展研究活动等;

  2 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重大作用的课题报请校长室申请特别奖励;

  3 课题主持人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四 教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2)省级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80元;

  (3)市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三等奖奖励50元;

  说明:所有科研成果奖励均需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复印件。

篇5:杭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杭瑜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