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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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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实践教学服务,特制本制度。

  一、落实仪器设备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及维护维修等工作。

  二、管理人员编写简单明了的仪器操作说明,并将其挂在醒目的地方以利操作者使用。

  三、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专人操作,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四、任何使用者必须在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后方可上机操作,强行上机者,将视为违章作业并予以处理。

  五、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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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凡随机带来的图纸、说明书、技术规程、维修手册、合格证、装箱单、标书、合同、零部件等,必须统一登记,分机立出档案,集中存放实验实训室。工作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借阅或复印。

  七、管理人员建立事故、保养、检修记录等,对发生的事故必须详细记录事故原因、过程、事故人及处理意见等,并及时归档。

  八、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为仪器维修保养筹措经费。

  九、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篇2:职业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职业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守则

  一、实验实训前,认真预习实验实训教材或实验实训指导书,明确实验实训目的、原理、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

  二、进行实验实训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仔细观察实训现象。根据实验实训要求,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实训现象的有关数据。

  三、实验实训中应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操作,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实训场地,不喧闹,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实验实训任务。

  四、听从实验实训教师指导,遵守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

  五、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做与实验实训项目无关的事情。不得进行危害和影响实验实训室正常运行的操作。严禁在有网络的实验实训室浏览、下载、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及淫秽黄色的信息。

  六、爱护实训设备、设施、器材。不得将仪器设备、材料带出实验实训室,节约水、电、燃料、原材料和耗材。

  七、保持实验实训室整洁。实验实训完毕,打扫卫生,切断水电,关好门窗,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八、按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实训实训记录和报告,并按时交实验实训教师批阅。

  九、讲究精神文明,注意仪表端庄,严禁穿背心、拖鞋、短裤进入实验实训室。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吃、喝、抽烟、打闹等。

  十、对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者,按规定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发生重大事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篇3: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实训室资源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室的开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原则

  全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要充分重视实验实训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实验实训室开放是指各类功能实验实训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为师生提供实践学习和科研条件。

  二、实验实训室开放形式

  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自主学习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实验实训教学模式。

  1、教学实验实训项目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实训教学项目,由于学生特殊情况请假以及需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技能训练等原因,无法在计划安排的实验时间内完成,需要在其它时间进行实验实训。非本实验教学项目的学生,感兴趣也可选做这类实验实训。

  全院各实验实训室,除根据计划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外,坚持利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向学生全面开放。以计算机为主的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早八点至晚九点的“全天候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其它教学实验实训室积极开设形式多样的开放实验实训。

  2、学生参与科研(竞赛)型。实验实训室根据教师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的需要发布开放研究题目,也可根据实验实训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加实验。

  3、自主学习型。结合学生社团、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感兴趣的题目,鼓励学生自选实验研究课题,培养起自主学习能力,提高技能。

  四、实验实训室开放程序

  1、实验实训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前二周进行。每个有建制实验实训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切实可行、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实训项目,由各系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审核批准,并在网上向全院学生公布,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2、学生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在网上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在实验实训室指定时间上网申请,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实训室共同做好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通知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内参加实验,应提前网上退约或另约其他时间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

  3、学生自选项目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学习,可随时进入所在实验实训室网页进行申报,各实验实训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一周内从网上答复学生,批准后学生方可预约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

  4、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五、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

  1、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组织实施。系主任直接领导本系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施本系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工作。各系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2、各系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实训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细则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3、实验实训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每学期结束前填写相关表格报学院相关部门,便于核算指导教师工作量。

  4、各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实训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5、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可暂停其本次实验。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7、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工作和学生问卷调查,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存档。

  8、实验实训中心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今后对各实验实训室考评和审批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实训属实践教学环节,应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内容。学生完成开放实验的学习后,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成果,可以申报各类奖项。

  2、为鼓励和支持实验教学人员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实验教学人员的工作量学院予以补助,实验实训教师予以课时津贴。

  3、开放实验中所需的实验消耗品经费根据各实验实训室实际开放工作量,直接划拨给各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实验实训中心。

篇4: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类教学资源,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场所,是衡量学院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重视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教育规律,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实用和效益优化原则。

  第四条 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实训、教学、资产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特聘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小组,其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和投资方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论证遵循“以专业建设为主,兼顾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各系、相关职能处室要重视加强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 每年三月为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申报时间,四月为论证立项、报批时间,暑期为集中建设时间。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结合当年招生任务和学院发展,提出实验实训室(基地)申请,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填写《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申报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报、论证事项。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和学院专业设置、学生结构,分析专业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布局、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关系,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控制。

  第九条 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拟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指导各系部对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场地的选择,与学院投资方的相关业务协调,经费审核,设备帐卡物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流程。(见附件)

  第十二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从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设备使用率等多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基地)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由学院纪检部门牵头对整个过程实行监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5: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一、多媒体教室的管理

  1、多媒体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和管理。

  2、多媒体教室及其多媒体设备,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一般不用于召开会议、聚会、娱乐等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务处批准。

  3、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

  4、多媒体教室内的各种设备不准外借或挪动。

  5、每学期开学前,实验实训中心应对所有的多媒体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的检查与维修。

  6、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维修技能,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7、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内的卫生与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吐痰、扔垃圾,严禁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乱刻乱画。

  二、多媒体教室的使用

  1、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及进程做出安排表,有关单位应按已有的安排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2、凡计划外的讲座,学术报告等,需使用多媒体教室,由使用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后统一安排。

  3、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应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说明正确使用。当打开或使用多媒体设备时,尽量少用或不用粉笔,避免粉笔灰尘对多媒体设备造成损坏。在课间、下课或者课堂暂时不使用时多媒体设备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4、不熟悉多媒体设备操作的教师,应接受实验实训中心技术人员的指导,不能随意操作。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须按价赔偿。

  5、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由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不能随意强行处理。

  6、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教师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若有特殊需要时,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及时恢复原系统。

  7、在使用结束后,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依次关机。

  三、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职责

  1、严格按教学计划受理、安排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按学校设备管理规定保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2、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负责对不熟悉多媒体操作的任课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在多媒体教室使用期间,随时帮助排除出现的各种故障。

  3、检查并记录各种多媒体设备工作状态,及时处理存在的故障。

  4、不得私自借用多媒体教室及其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收费。

  5、制止学生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管理人员责令学生按原值赔偿。

  6、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用电安全、防火和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