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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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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1、院级建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 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研究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3、教研室(实验室)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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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研室制定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3)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室建设计划、总结;实验日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实验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统计报表等。

  (4)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2、按照教学档案三级管理的要求,分别由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3、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手写的文字材料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卷(盒)内要建立材料目录。

  4、教学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应参照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教学档案必须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条件下存放。

  6、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篇2:学院实验(训)室管理制度

  学院实验(训)室管理制度

  1、实验(训)室是进行实验教学活动的专用场所,不得从事其它活动。

  2、实验(训)室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由实验指导教师专人管理。

  3、实验(训)室设备要按计划采购,并及时验收、建帐、贴标、立卡,做到帐、物、卡、证相符。

  4、教学仪器设备要分类存放,科学陈列,清洁整齐。做到“十防”,即:防尘、防潮、防锈、防热、防腐、防震、防虫、防变形、防变质、防丢失。

  5、对教学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定期烘烤、通电、擦洗、上油、密封,使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6、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借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仪器时应填写仪器使用通知单,实验教师要按通知单内容做好准备。

  7、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妥善保存仪器帐册以及产品说明书。

  8、对教学仪器设备的损坏报废,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药品的使用要严格用量。特别是剧毒、易燃、易爆的药品要严加管理。

  9、实验(训)室要安全用电,防火、防毒、防爆,防盗,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10、开放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训)室的作用。

篇3: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学院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院、系(部)两级管理目标,加强教学管理,实现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经研究决定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制度。

  一、教学工作会议

  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具体时间根据情况确定。由教务处承办,主管院长、教务处长、系(部)主任、主管教学主任参加,并视情况邀请有关领导,专业骨干教师等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讨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交流教学工作信息,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二、教务工作例会

  每周一次,每周二上午进行。由教务处召集,教务处分管处长、系(部)主管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参加。主要内容是布置工作,沟通情况,落实日常教务运行管理、教学督导检查等项工作,建立起日常教学管理网络。

  三、教研室主任例会

  每周一次,时间由各系(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由系(部)主任召集,主管教学主任、正副教研室主任参加。主要内容是分阶段布置教学工作任务,反馈教学工作情况,商讨工作步骤和措施。

  四、教师教研会议

  每两周一次,双周二下午进行。会议的形式以教研活动为主,也可以由系(部)统一安排活动。主要内容是教学问题的研究探讨和交流,布置有关教学工作任务。

  五、有关说明

  1、教学专项研究工作不列入会议制度,根据其性质和范围,由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临时召集。

  2、以上各种会议都必须有安排、有布置、有记录。

  3、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4:学院教室管理制度

  学院教室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保证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教室归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每学年教务处根据教学班级数量及班容量,全面安排教室位置。各系需要进行教室调换时,应及时到教务处申请,由教务处发教室变动通知单,各系部据此通知到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三、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准许其它部门借用教室,但应提前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

  四、教学区应当保持安静。严禁在楼内走廊、教室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不文明行为。要注意公共卫生,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和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五、教室内教学设备,灯光电器、桌椅、门窗、黑板、玻璃等一切设施均须爱护使用,不准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开窗时要挂好风钩,人离开时,关好门窗和灯。教室内配备的桌凳、图板、多媒体设备等,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出室外,更不得移作它用,损坏要照价赔偿。

  六、为了保证教室安全,严禁在教学楼及教室内燃火、放鞭炮,或将易燃易爆物品、贵重物品带入。为了保证教学区通道畅通,严禁在教学楼内、楼口停放任何车辆或堆放物品。

  七、教室设施的日常检查由使用系负责,需要维修的及时报总务处维修。放假期间总务处应对教室进行全面整修,按下一学期班容量配备各班桌椅,以保证开学后良好的教学环境。

  八、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5:学院实训(实验)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学院实训(实验)中心基本信息管理制度

  实训(实验)中心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和实训(实验)工作档案管理,是搞好实践教学和实训(实验)中心建设必不可少的工作。实训(实验)中心基本信息是实训(实验)中心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为充分管好和用好基本信息,使其为教学、管理与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信息的类型

  (一)实践教学信息

  1.实践教学开设计划、实训(实验)中心工作日志、实训(实验)卡和学生签到本;

  2.综合实践训练项目一览表、实践课程指导教师名单;

  3.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学生评教结果、教案抽查记录和学生座谈会记录。

  (二)人员管理信息

  教师业务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务、职称、评职时间、业务专长、国内外进修时间、进修内容、奖惩情况、发表的论文数量和级别、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等)。

  (三)设备管理信息

  实训(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账、卡、设备说明书、使用设备记录本、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等。其中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信息需每年度上报一次,内容包括:

  1.本仪器设备年用于教学、科研和其他方面的使用时数;

  2.本仪器设备年培训各类人员的职务和人数;

  3.利用本仪器设备年内新增加的教学实训(实验)项目名称和数目;

  4.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改进的教学实训(实验)项目名称和数目;

  5.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进行的科研课题和社会服务项目名称、数目;

  6.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完成的科研课题和社会服务项目名称和数目,获奖课题名称、获奖级别;

  7.利用本仪器设备本年内进行校内、校外测试的样品数;

  8.对本仪器设备本年内新开发的使用功能数目;维护人员数;维护和使用本仪器设备负责人。

  (四)实训(实验)中心建设信息

  国内外相关学科实训(实验)中心的发展建设信息,本实训(实验)实训室的发展方向、建设规划、实训(实验)中心建章立制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信息。

  (五)日常运转信息

  实训(实验)中心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教学总结和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

  (六)安全运行信息

  实训(实验)中心安全检查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安全工作汇报。

  (七)对外服务信息

  实训(实验)中心接待参观记录、对外开放记录、对外考证记录、对外培训记录和培养实习生记录。

  二、基本信息的管理

  (一)实训(实验)中心各种信息统计要准确,凡上报的统计数字不得任意改动且要有据可查;发现错误应说明情况,经审核后更正。

  (二)实训(实验)中心各种统计资料、数据原件要妥善存放,要有专人监管实训(实验)中心档案,做到随时收集、整理、编号登记,装订成册,并填写归档日期,以保证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序和连续性。

  (三)实训(实验)中心下属各教学部门要及时收集、总结、归纳、统计实训(实验)室基本信息,每学期末按下发的表格向实训(实验)中心主任书面报告一次。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