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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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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科任教师安全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科任教师

  为了认真落实教师常规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行为,保障教学秩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让社会、学生家长放心。特签此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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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科任教师教学态度必须严谨,重视课堂安全教育工作,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及时纠正各种学生危险行为,保证稳定、安全的课堂秩序。课前准备充分,不迟到,上课期间不离岗位,努力提高40分钟质量。

  2.科任教师配合班主任做好安全教育且有工作记录,课前三分钟点名,对没到校的学生必须问清原因,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值周领导汇报。

  3.电脑课、科学课等学生参与操作的课程,任课老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及时点名。对电路、实验仪器要及时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实验结束后,切断电源,经教师检查后,学生方可离开教室。

  4.遇自然灾害,要尽量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及时疏散学生。对重大偶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负责人,或打110报警。

  5.凡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在安全工作中造成失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其相关责任人在年终考核、职称等评优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6.严格按课程表规定的课程上课,不得擅自改变课程,未经请假擅自调课,课内发生事故,由该老师负责。(请假以请假条为依据)

  7.体育课、活动课、劳动课等室外课,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到达操场,课前点名,了解学生情况,讲清安全注意事项;活动期间教师不能离开学生活动范围,时刻关注学生活动,保证学生安全活动。

  8.反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注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发现学生异常行为,及时家校沟通,并耐心细致教育学生。

  9.放学后,原则上不留学生,课外辅导学生,老师必须在岗,下午5:20后不留学生。

  10.早操、晨会等集体活动,教师必须准时到达指定的位置,并利用课堂时间,多次强调学生的安全教育。

  11.学校坚持坐班制度。按时上班,不早退,上班时间无特殊原因必须在办公室办公。

  12.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13.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主管领导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2: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保安员安全责任书

  江卫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保安员安全责任书

  甲方:校长乙方:保安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将我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本着“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原则,现由学校与学校保安员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保安员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保安(门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纪律严明,服装整洁,采用24时轮岗工作制。

  2.学校教学时间是上午8:00至11:45、下午2:00至4:35(周五下午为3:55)。学校大门早上8:00、中午2:00及时关门直至放学开门。保安(门卫)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每天轮岗,日间站岗,夜间巡查。晚间巡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做出正确的处理,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汇报学校。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一般情况下,教职工进出学校须佩带学校工作证,以示本校人员,无证的需有效证明,保安要认真执行无证过问制,作正确处理或汇报学校。教职工家属(朋友)进出,保安需问清细节,要向教职工本人了解实际情况,证实是教职工家属(朋友)方可进出。其他一般人员,没有学校同意不得进出校园。

  4.学生进入学校须佩带学生证。教学时间严禁任何学生独自出校门离开学校,保安一定要阻止,并通知学校或班主任。学生家长及亲属来校找学生或老师的必须先填写来访单(督促填好各项内容并检查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来访人员出校门必须填写出校时间。教学时间,学生必须有该班主任或监护人陪同情况下,出示有班主任签名的学生《学生请假放行条》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准出校门;请假的学生回校后,保安(门卫)写好来访表(回校时间)。

  5.教学时间,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机动车辆(教职工及家属骑摩托车除外)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

  6.必要时完成一些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7.督促值日生搞好校门口周边卫生等工作,严禁外来人员进校滋事,扰乱学校秩序,禁止学生向围墙、校门外买物品。

  8.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安全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及时汇报学校。

  9.发现有人员从校内拿走重大物件及教学用具,必须出示学校和后勤处证明,保安(门卫)方可放行,不合手续的,保安(门卫)有权扣留。

  10.节假日,保安照常上班工作,照常做好学校站岗、保卫、巡查工作。

  二、奖罚规定

  1.每学期学校对学校对门卫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进行一次评价考核,工作业绩突出,学校将给予奖励。

  2.对评价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将予以撤换甚至辞退,责任特别重大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附则

  1.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档案室存档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盖章):主管领导签字: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篇3: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

  江卫小学校长、行政、教师值日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特别是学生安全管理,确保学校秩序稳定正常,不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经校长室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日,并配套实行“三级值日”管理体系--即校长领班、行政值日、教职工值日(详见值周安排表)。

  一、校长领班责任

  1.校长全权负责督查学校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处理突发事件。

  2.校长为行政总值日,负责随机抽查。

  3.检查行政值日情况,并作好记录。

  4.排查校园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保障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加强校园巡视和校园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提出改进措施,组织指导相关人员果断处理校内突发性事件,确保校园、师生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6.对每周值周情况总结,并在行政例会上进行总结点评。

  二、行政值日职责

  1.行政值日人员对当日学校常规工作负责,直接领导督促值日教职工到位值日。

  2.配合校长督查学校当日的常规工作完成情况及处理突发事件。

  3.检查、记载并小结当周每日值日情况。对值周教职工到岗考勤及学校工作纪律进行抽查、督促和记载。

  4.掌握教学及学生动态,及时处理偶发事故。深入教室、办公室了解上课、坐班情况。

  5.检查指导校园卫生工作情况。

  6.确保当值时间。主要有早操、早读、早餐、午餐、午休、下午课外活动。对上述时段值日教职工出勤及状态进行检查记载。

  7.值周结束后,值周行政在《行政值周记录表》上记录完整并送至安全办存档后才能离校。对本周值日情况总结,并在次周升国旗仪式上进行总结点评。

  8.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值日行政必须认真负责,不得不作为甚至渎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其值日到岗情况由校长不定时地进行抽查考核。

  三、教职工值日职责

  1.负责学生上放学秩序、学生早操纪律、午餐午休期间纪律、课间学生安全等。值日教职工工作由行政值日负责人领导并分配具体工作。

  2.进行课间巡查和课间学生活动管理,偶发事故及时处理并记录,并向当日行政值日负责人汇报、备案。

  3.负责维持学生上下课的秩序;检查校园内的学生纪律,制止学生在楼道和校园追逐打闹;检查课间纪律;对全校范围内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登记,扣分并给予教育。

  4.值日教职工分时段值日要求,责任到人。具体要求:

  (1)上放学时间段内,校门口必须安排一名值日教师,负责范围巡视校门周边情况,维护好校门口的秩序,协助保安人员引导学生出入校园,劝阻无关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2)课间时间内:①值日教师要利用课间时间,经常性地进行值日岗位的巡视,重点巡查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②课间(含午间)休息时,要重点检查学生课间活动情况,及时制止一些不文明或有危险性的行为,重点关注楼道拐弯处、楼梯口、厕所附近等场所,引导学生文明游戏、文明如厕等。③学生*时,要重点维护好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检查*及活动时的纪律,严禁学生推搡、拥挤或做一些危险性的游戏。④做好午间时间的学生就餐和午间管理的相关工作。

  5.学校实行值日签到制度。值日迟到或未到岗位,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有特殊原因不能值日的老师,要提前向当天值日行政请假,并自行安排好代值日教师,告知值日行政做好记录。

  6.遇到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与值日行政人员和校长联系,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秩序。

  7.值周结束后,校门岗值周教师在《教职工值周记录表》上记录完整并送至安全办存档后才能离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全体值日职工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值日工作。值日不迟到,不擅自离开值日岗位。因值日迟到,值日离岗或值日不认真而造成意外事故的发生,追究该值日教职工的责任,并按绩效工资方案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

  龙岗区巴东街道江卫小学

篇4: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

  为贯彻落实学院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人才梯队,提高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对象

  1、一年以下高校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

  2、其他经专业学院、教学部及教务处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二、导师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4、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担任(个别紧俏专业或情况特殊的优秀讲师亦可)。

  三、双方职责

  (一)导师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3、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4、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及时了解青年教师教学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适应教学要求、提高授课及指导质量。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3-4次。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心得、教研教改论文及专业论文等。

  (二)青年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在导师带动下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态度。

  2、积极配合导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培养计划和指导措施。

  3、主动与导师沟通,旁听导师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3-4次。

  4、 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协助导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等。

  5、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单位汇报。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落实、协调、检查等工作。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需要、青年教师的学科专业方向及所授课程与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择优选定导师。

  2、实行青年教师指导目标责任制,由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3、青年教师所在单位与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任务书》,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记载。

  4、指导培养期原则上定为一学年。

  5、各教学单位应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总结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务处和人力资源处要协同教学单位及导师分析原因,做出是否延长指导等决定。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z理工大学z学院

篇5: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理工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正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正高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5: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6:4。

  (三)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考虑到队伍发展建设现状和留有发展空间,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用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发展规划目标学校将按年度调整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四、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

  (一)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z理工大学z学院专职人员聘用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辅人员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取得的除外)。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应符合《辅导员岗位和岗位等级调整及聘用补充申报条件》。

  (二)所有应聘人员申报更高的教师岗位或岗位等级若申报没有成功,需隔年才能申报。

  (三)应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的人员,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且任职z学院期间在教育教学、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学术科研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四)在教学科研工作中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教师,或校级引进人才、新入校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请聘用相应的教师岗位。

  (五)教师岗位聘用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不得聘用教师岗位。

  五、教师岗位聘用组织工作

  (一)成立学校和专业学院(教学部)两级考核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学校聘委会由校领导、部分专业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教代会代表等组成,聘委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成员不少于15人。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专业学院院长(主任)担任,聘委会成员不少于5人。

  (二)学校聘委会负责全校教师岗位申报人员的综合审议,确定各级岗位的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负责审议本单位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并向学校聘委会提出聘用建议和意见。

  (三)设立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教师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负责接受教师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就投诉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报学校聘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审议。

  六、教师岗位聘用程序

  (一)人力资源处公布学校教师岗位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岗位数;各专业学院(教学部)公布本学院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

  (二)应聘人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申报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应聘岗位申报表、相关学历资历证明和任职以来发表的学术论着、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教学科研业绩成果材料。在年度教师岗位聘用中,不申请提高聘用岗位或岗位等级者,不需要提出聘用申请。

  (三)专业学院(教学部)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考核和评议,将确定的拟聘人选汇总到学校聘委会办公室。

  (四)学校聘委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岗位聘用情况进行汇总,按照申报条件、岗位设置数等进行复核。

  (五)学校聘用委员会对各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的聘用推荐意见进行审议。

  (六)公示教师职务岗位候选人名单,公示期为7天。

  (七)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用结果,对通过公示人员进行聘用并按规定时间兑现待遇。

  七、教师岗位聘期管理

  (一)教师岗位聘用与劳动合同不属于同一范畴。教师岗位聘用是学校在教师本人原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相应调整教师受聘岗位。

  (二)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将定期安排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每年在一个确定的时间期限内接受岗位认定及调整的申请,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三)新入校人员的岗位聘用(含试用期或见习期满之后的岗位等级聘用),根据学校已有聘用依据和相关规定,在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范围内由个人申请、专业学院(教学部)提出聘用意见、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确定聘用。此类人员若申报高一级教师岗位或本岗位较高等级,应按照本办法的聘用程序执行。

  (四)校级引进人才、新入校高层次人才和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后,由学校领导直接确定首次聘用的岗位。

  (五)教师在岗位聘期或劳动合同期内,若专业技术资格等没有变化,或没有新的突出工作业绩或重大学术成果,不受理其提高聘用岗位和岗位等级的申请。

  (六)在岗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不含)以下等次而没有解聘的,在下一年度低聘一个岗位等级。

  八、教师岗位聘用的纪律规定

  (一)学校聘委会、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根据岗位情况、申报条件和应聘者情况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表决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二)学校聘委会、专业学院(教学部)聘委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对聘用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聘委会成员对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以及聘委会评议讨论过程等内容均属于保密范围。

  (三)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伪造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或伪造教育、工作经历的;

  2.所申报材料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业绩不实的;

  3.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研究成果的;

  4.未经学校同意受聘于其它单位的;

  5.有其它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各级教师岗位聘用组织成员要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聘用程序开展工作,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议。对于在评议工作中徇私舞弊、违反程序和要求、泄露内部讨论情况、干扰聘用工作的人员,取消其在聘用组织中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六)岗位聘用申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正常聘用工作秩序,保证提供的材料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在岗位聘用过程中,严禁出现向各级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递送申报材料等干扰正常岗位聘用工作的行为。

  九、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z理工大学z学院教师岗位申报表

  2. z理工大学z学院教师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